公司公告☆ ◇002164 宁波东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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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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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5 │宁波东力(00216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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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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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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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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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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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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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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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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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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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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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9月 8日、9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可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7 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1308cff-ef02-40ac-b64e-873c792e7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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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5│宁波东力(00216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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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5年 8月 16日以专人送达及通信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徐俊杰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人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审计
人员配备合理,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历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鉴证报告等均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
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8469928-0589-4554-b9f9-0919df285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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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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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下午 14: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
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
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 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为通过。提案 4至 8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
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行、金雁
电话:0574-88398877
传真:0574-87587999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
邮编:315033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321c5f7-995d-4038-8faa-20f2f1c5d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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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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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
报董事会备案。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紧急事项可立即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主任委员(召集人)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抵触时,按新颁发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bbe17c94-dadc-44f6-a30c-35f09097f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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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宁波东力(0021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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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fceed81-9dec-4bda-91a9-9b352e096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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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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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备案。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另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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