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4 宁波东力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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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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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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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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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5 │宁波东力(00216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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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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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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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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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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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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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4 │宁波东力(00216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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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宁波东力(002164):宁波东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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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
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
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提示:上述提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提案 4至 8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
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
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公司已按《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议案的内容
。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
0在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 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参与网络投票
(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投票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截至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经核查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12日下午收市后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等资料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4名,共计代表股份 232,263,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173,689股)
的 43.644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2,792,40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2,173,689股)的 0.5247%。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
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上述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审查,上述议案由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参
与本次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表决后,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bbb648c-3297-46c1-9b87-b36ddb14e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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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宁波东力(0021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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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上午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 1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235,056,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90%。其中:
1、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2,263,6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3.644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2,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2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41,0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本的 1.2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48,6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685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92,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5247%。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6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9,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07%;反对 1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弃权 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6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5%;反对 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9,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54%;反对 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4%;弃权 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4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0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6%;反对 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2%;弃权 1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3,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28%;反对 1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0%;弃权 1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0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92%;弃权 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00%;反对 1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63%;弃权 1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8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反对 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72%;弃权 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9,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87%;反对 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6%;弃权 1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3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5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 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2,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44%;反对 1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3%;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3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01,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 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6,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35%;反对 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2%;弃权 1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0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71,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56%;弃权 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6,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9%;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3%;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振松、沈致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b0d3e6a-9125-4dd0-bb04-9bdd21610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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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宁波东力(00216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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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日、9月 8日、9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可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27 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1308cff-ef02-40ac-b64e-873c792e73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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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5│宁波东力(00216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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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 2025年 8月 16日以专人送达及通信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徐俊杰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人
,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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