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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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4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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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4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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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5:59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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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5:5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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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33 │红 宝 丽(00216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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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1 │红 宝 丽(00216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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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0 │红 宝 丽(002165):关于授权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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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0 │红 宝 丽(00216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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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0 │红 宝 丽(00216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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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5:59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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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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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和2025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500人,代表股份 19,691.1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万股的 26.7809%,其中,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 12,350.27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9人,代表股份
7,340.9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84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975,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5%;反对79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0%;弃权1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2、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598,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1%;弃权16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3、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84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87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5%;弃权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6,409,179 股,同意 35,340,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7.0658%;反对 879,1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6%;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d7f9645f-48f5-468f-8f0c-61d87cfc8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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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1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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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 2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参会股东登记
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14 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
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3,502,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
79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3,409,079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9.9840%。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96,911,
8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809%,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48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6,409,17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9518%。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5年 2 月 7 日 15:00 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现场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97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45%;反对 793,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030%;弃权 1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2、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598,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29%;反对 1,150,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5841%;弃权 1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
3、审议《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843,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5%;反对 879,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465%;弃权 18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40,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58%;反对 879,13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46%;弃权 18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196%。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议案已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
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40197af8-fc67-4079-b967-97064c27f9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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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5:59│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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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5年 2月 13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再
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13日 14时(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2 月 1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2月 7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至2025年2月7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2.00 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 √
的议案
3.00 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也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表中第 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
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六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2b8a9fd5-7459-43f5-ba67-b926df04a5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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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5:57│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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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8/b74c7943-ee72-4f11-9ca0-5a11f27c57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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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33│红 宝 丽(00216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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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67b46169-2481-4ac6-9ccb-5b9d75241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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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1│红 宝 丽(002165):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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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5年 1月 15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公司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2025 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
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3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借款、外债等。本议案需提
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公司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1亿元
提供担保,期限为 1 年,将于2025年2月到期。为了保障该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需继续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融资1亿元提
供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年。同时,调减担保额度1.4亿元。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4.8亿元。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
0,000万元) 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品种为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内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
计投资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2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5d02b88d-3ea9-4ca6-8b42-f2230a3b34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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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00│红 宝 丽(002165):关于授权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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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
买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40,000 万元) 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在
上述额度内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
3、投资品种:
(1)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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