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00:00│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同意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
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
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5)。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
况如下:
申购主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日期 到期日期
体 (万元) 收益率
红宝丽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 保本浮动收 5,000 0.5%-3.0% 2024年 04月 2024年 09
集团股 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 益型 03日 月 05日
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
公司 14期 155天
N 款
合 计 5,00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5 亿元。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尽管购买的上述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风险可控,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且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
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
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市场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稳健型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合规审计部门对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发行主体
为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2、风险揭示书
3、产品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7/408e3dfa-2b36-4365-881a-83f6aa607cc5.PDF
─────────┬────────────────────────────────────────────────
2024-04-02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和202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
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19,079.90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 万股的 25.9495%,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含关联股东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16.00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22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50.09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63%。关联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3.8000 万股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296,405股,同意29,83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
833%;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4%;弃权4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2、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296,405股,同意29,83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
833%;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4%;弃权4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3、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6%;弃权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296,405股,同意29,836,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
833%;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4%;弃权43,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柏德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8f560164-bfa9-4644-8f89-ba753843aed6.PDF
─────────┬────────────────────────────────────────────────
2024-04-02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上
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参会股东登记办
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下午 2 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公司会议厅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
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152,298,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132%,其中,
关联股东 7 人,代表股份2,13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08%,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38,500,9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6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190,799,02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9495%,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30,296,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04%。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4年 3 月 26 日 15:00 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
场由 3 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 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6%;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 416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4%;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
2、《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 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6%;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 416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4%;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8,201,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4%;反对 4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6%;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3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3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 416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4%;弃权 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3%。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议案已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
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75c5c728-5f8d-43ed-b3f5-b16ca9dbebc8.PDF
─────────┬────────────────────────────────────────────────
2024-03-29 00:00│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2023年 8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1.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
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随后,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一、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申购主 受托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 到期日 实际收益
体 方 (万元) 收益率 日期 期 (万元)
红宝丽集 江 苏 对公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动 5,000 1.2%-3.0 2023 2024 72.93
团股份有 银 行 性存款 2023 年 收益型 5% 年 9月 年 3月
限公司 股 份 第 38 期 6 个月 28日 28日
有 限 F 款
公司
合 计 5,000
注:到期赎回资金进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申购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 到期 实际收益(万
主体 (万元) 收益率 日期 日期 元)
江海证券 江海证券收益凭 本金保障型 10,000 3.7% 2022. 2023. 已到期,取得
有限公司 证惠盈 386号 收益凭证 09.13 09.07 收益 363.92
江海证券 江海证券收益凭证 本金保障型 5,000 3.5% 2022. 2023. 已到期,取得
有限公司 惠盈 388 号 收益凭证 09.16 06.19 收益 132.33
江海证券 江海证券收益凭证 本金保障型 10,000 2.8% 2023. 2024. 未到期
有限公司 惠盈 587 号 收益凭证 09.26 08.26
江苏银行 对公人民币结构 保本浮 动 5,000 1.2%-3.0 2023. 2024. 已到期,取得
股份有限 性存款 2023 年 收益型 5% 09.28 03.28 收益 72.93
公司 第 38 期 6 个月
F 款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赎回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4af2cf2f-bdb9-4030-920d-8699f887e74c.PDF
─────────┬────────────────────────────────────────────────
2024-03-27 00:00│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再
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日 14时(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26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4年3月2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