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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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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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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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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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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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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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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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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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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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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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红 宝 丽(002165):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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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5:47│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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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
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宝源 是 1,450 10.03% 1.97% 2024年 7 2025年 7 宁波银行股
投资 月 22日 月 23日 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合计 - 1,450 10.0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458.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6%;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4,953.060
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4.26%,占公司总股本的6.74%。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解除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3bc38651-d35e-4143-8611-4ad4bfc0d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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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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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5 年 8 月 5 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5日下午 2时(星期二);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8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 7月 30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
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公司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7.00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
的议案 (5)人
7.01 选举芮敬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 选举芮益民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3 选举芮益华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4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5 选举张书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8.00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
议案 (3)人
8.01 选举余新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2 选举张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3 选举仇向洋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表中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年7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7、8 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其中应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 5人, 独立董事 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8 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
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1b51075f-9e86-41a9-8815-a314096c4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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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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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e4a3bafe-8d37-44ed-908f-8e94171d9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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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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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
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
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
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两名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
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两名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除会议记录外,提名委员会还应根据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三十四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
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五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与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
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在本议事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中仅对上市公司适用的规定,待公司上市后适用。
第四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a0bbd79a-a2dc-4d08-8d69-deb7cdb6e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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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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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3ac45e34-66c6-4add-94c9-14de3c3f1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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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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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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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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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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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红 宝 丽(002165):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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