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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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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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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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 │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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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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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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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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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 │红 宝 丽(00216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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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 │红 宝 丽(002165):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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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1 │红 宝 丽(00216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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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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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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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
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9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509人,代表股份18,817.9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5.5933%,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5,293.27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1人,代表股份3,524.
69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37%。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1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反对63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6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af50b71-d27a-4fc6-aa3c-52101acbd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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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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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8月 22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参会股东登
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9日下午 2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股
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9月 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2,9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246,9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179,
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3%,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5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246,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7%。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年9月 3日 15:00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 《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2. 《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
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01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反对 631,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6%;弃权 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
2. 审议《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9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 63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弃权 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会所审议议案已
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完成了会议议程,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8da80c8-883d-4dc7-9988-dad375eaf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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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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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
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
品到期后,或期间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申购主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 到期 实际收益
体 (万元) 收益率 日期 日期 (万元)
红宝丽集 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保本 本金保障型 10,000 2.00% 2024. 2025. 186.3
团股份有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凭证 09.20 08.26
限公司 公司 “世纪稳盈”
49 号
红宝丽集 首创证券 首创证券创盈 本金保障型 5,000 2.20% 2024. 2025. 94.03
团股份有 股份有限 86 号收益凭 10.18 08.26
限公司 公司 证
合 计 15,000 280.33
注:到期赎回资金已划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申购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预计年化 起始 到期 实际收益(万
主体 (万元) 收益率 日期 日期 元)
红宝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利 保本浮动收 7,000 1.10%-2. 2024. 2024. 已到期,取得
丽集 发展银行 24JG3470 期(3 益型 45% 09.18 12.18 收益 39.38
团股 股份有限 个月早鸟款)人民
份有 公司南京 币对公结构性存
限公 高淳支行 款
司 中国银河 “银河金鼎”收益 本金保障浮 3,000 1.90%-4. 2024. 2025. 已到期,取得
证券股份 凭证 4749 期-鲨鱼 动收益型 40% 09.13 03.11 收益 29.59
有限公司 鳍看涨
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保本固 本金保障型 10,000 2.00% 2024. 2025. 已到期,取得
有限责任 定收益凭证“世纪 09.20 08.26 收益 186.3
公司 稳盈”49 号
首创证券 首创证券创盈 86 本金保障型 5,000 2.20% 2024. 2025. 已到期,取得
股份有限 号收益凭证 10.18 08.26 收益 94.03
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赎回业务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c0ec818-d5e6-4bfe-b9ad-3925c8a23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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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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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22e29c6-22c3-4c2a-bf1d-fad2283eb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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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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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69826de8-db8f-4b42-9e3c-d2856bd5b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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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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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d032c77b-9e58-4d0c-80bc-cb45ae8c0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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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红 宝 丽(00216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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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6c86b17-d550-4aca-936b-a2d2f60a3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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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2│红 宝 丽(002165):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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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等有关规定,红宝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7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9,680,491.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188,30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为:
项 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799.62
加:收到募集资金
减: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加:2025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24.10
加: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3,029.59
减: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减:当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8,221.69
减:募集资金变更归还借款
2025 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31.62
注:报告期末,公司经批准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为 1.5 亿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11月10日,公司制定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
年11月,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13年6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进行了修订。2020年9月,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2021年8月2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淳支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及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为“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后,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中行高淳支行以及浦发银行高淳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和工行高淳支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方式
中行高淳支行 530076XXXXXX 3,375.29 活期存款
浦发银行高淳支行 93210078801600XXXXXX 183.28 活期存款
工行高淳支行 4301019129100XXXXXX 73.03 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高淳支行 72230122000XXXXXX 0.02 活期存款
合 计 3,631.6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无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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