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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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0 │红 宝 丽(00216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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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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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6 │红 宝 丽(00216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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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01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对红宝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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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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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21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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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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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红 宝 丽(002165):红宝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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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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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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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20│红 宝 丽(00216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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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公司”)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红宝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7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
680,491.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0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1年 7月 30日,存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
办理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一)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已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项目,仍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
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项目产品主要为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作生产原材料。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39,909.76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4,834.40
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39,909.76 37,161.95
2 归还银行借款 14,834.40 14,834.40
合 计 54,744.16 51,996.35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利息。
2、募集资金项目首次延期
由于近几年,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化工类项目,涉及的安全评价时间相对较长,对项目建设进程有
一定影响,致使建设周期拉长,已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此,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对“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原定的2024年 12月 31日调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情况
因项目单项审批延迟增加建设成本、项目工艺优化及调整增加建设成本、政策趋严趋紧及调整等因素,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将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 58,487.76万元,较原计划增加投资 18,57
8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由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
项目”计划总投资 58,487.7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万元。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入金额 金额 使用进度
1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58,487.76 37,161.95 28,683.78 77.19%
2 归还银行借款 14,834.40 14,834.40 14,834.40 100.00%
合 计 73,322.16 51,996.35 43,518.18 83.69%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环氧丙烷是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的主要原料,本次环氧丙烷综合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公司环氧丙烷现有产能瓶颈,
一方面满足自身产品生产原料需求,另一方面支撑产业链长远发展需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本次通过改造设备,优化关键工艺,降
低消耗,并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于 2023年 3月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
评报告批复、节能报告批复、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消防设计审查批复等手续办理工作。项目现场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完成,实现中交;打压、打漏工作、单机调试、仪表自控测试、吹扫、保温等工作已结束,完成水汽联运工作。目前已完成
规划、质监、防雷及消防验收,已向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项目在抓紧推进中。
2、本次延迟原因:
(1)项目建设前置手续办理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后,试生产手续办理增加评审环节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项目改造安装难度超预期,特别是设备、设施利旧涉及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变动受现场条件制约,工艺变更多,施工难
度大;
(3)项目安装高峰期正值夏季,但今年夏季呈现气温高、高温时间持续长特点,导致有效施工时间缩短。
公司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争取于 2026年 1月顺利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并投料试生产。若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延迟,加上
春节等因素,投料试生产时间将延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年 12月 31日调整延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将严格
项目现场管理,抓好项目试生产管理,并安排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
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加快推进安排试生产,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 31日调整延期至 2026年 6月
30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e8505a7-6adc-4883-90a2-e136baf77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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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7│红 宝 丽(002165):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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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868,797.1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9,680,491.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188,30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7月 30 日,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
《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9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变更的议案》, 并经公司 202
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已将“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募集资金项目,仍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
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项目产品主要为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作生产原材料。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39,909.76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4,834.
40 万元(含利息)全部归还银行借款(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39,909.76 37,161.95
2 归还银行借款 14,834.40 14,834.40
合 计 54,744.16 51,996.35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利息。
2、募集资金项目首次延迟
由于近几年,项目建设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化工类项目,涉及的安全评价时间相对较长,对项目建设进程有
一定影响,致使建设周期拉长,已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对“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间由原定的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项目投资概算调整情况
因项目单项审批延迟增加建设成本、项目工艺优化及调整增加建设成本、政策趋严趋紧及调整等因素,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
目投资概算进行了调整,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将项目投资概算调整为 58,487.76 万元,较原计划增加投资 18
,578万元,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已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由泰兴化学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
目”目前计划总投资58,487.76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7,161.95 万元。
截止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与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
号 划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1 环氧丙烷综合技术 58,487.76 37,161.95 28,683.78 77.19%
改造项目
2 归还银行借款 14,834.40 14,834.40 14,834.40 100.00%
合 计 73,322.16 51,996.35 43,518.18 83.69%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环氧丙烷是公司聚醚和异丙醇胺产品的主要原料,泰兴化学公司环氧丙烷生产基地建设与有效运营承担着公司未来发展希望。本
次环氧丙烷综合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公司环氧丙烷现有产能瓶颈,一方面满足自身产品生产原料需求,另一方面支撑产业链
长远发展需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本次通过改造设备,优化关键工艺,降低消耗,并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1、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环氧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于 2023 年 3月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环评报告批复、节能报告批复、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消防设计审查批复等手续办理工作。项目现场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完成,实现中交;打压、打漏工作、单机调试、仪表自控测试、吹扫、保温等工作已结束,完成水汽联运工作。目前已完
成规划、质监、防雷及消防验收,已向主管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项目在抓紧推进中。
2、本次延迟原因:
(1)项目建设前置手续办理进度滞后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延后,试生产手续办理增加评审环节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2)项目改造安装难度超预期,特别是设备、设施利旧涉及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变动受现场条件制约,工艺变更多,施工难
度大;
(3)项目安装高峰期正值夏季,但今年夏季呈现气温高、高温时间持续长特点,导致有效施工时间缩短。
公司要求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争取于 2026 年 1月顺利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并投料试生产。若取得试生产方案许可延迟,加上
春节等因素,投料试生产时间将延后,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将
严格项目现场管理,抓好项目试生产管理,并安排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对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
明显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加快推进安排试生产,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
五、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氧
丙烷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延期,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延期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
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红宝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07b572f-92e9-4e58-b698-34cc671e8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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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6│红 宝 丽(00216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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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9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5ebe90b0-90a6-42f2-b6b3-d8a0c0083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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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01│红 宝 丽(002165):关于对红宝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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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 号;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 132 号;
芮敬功,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芮益民,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陈洪明,红宝
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陶梅娟,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陈
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0 号)查明的事实,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及相关当
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6 月及 2024 年 2 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源投资)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于当年末全部收回。红宝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中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红宝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1.1 条第二款,《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4.1.1 条第二款的规定。
宝源投资作为红宝丽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5.1 条第二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5.1条第二
款的规定。
红宝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芮敬功,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芮— 2 —
益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
3.1条、第 4.5.1 条第二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5.1 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红宝丽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4.
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3.
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芮敬功,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芮益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红宝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2 月 12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11C565D63FE5AF6C32C0F9B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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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17│红 宝 丽(002165):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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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宝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
、陈洪明、陶梅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1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警示函》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芮敬功、芮益民、陈洪明、陶梅娟:
经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2022 年 6月及 2024 年 2月,红宝丽子公司分别
以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相关款项于当年末全部收回。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也未在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
中对资金占用、关 进行披露。二是公司2021 年及 2023年年报中,关
于前五名供应商采 少计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
红宝丽上述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 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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