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5 红 宝 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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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21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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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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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 │红 宝 丽(002165):红宝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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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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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7 │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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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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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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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 │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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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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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3 │红 宝 丽(00216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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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9:21│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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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
宝丽”)于 2025 年 7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源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2,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7824%;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52,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芮敬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0.2176%。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宝源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芮敬功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红宝丽部分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
说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宝源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5.8.25至 9.426 170.7200 0.2322
2025.8.27
合 计 9.426 170.7200 0.2322
减持股份来源:(1)宝源投资持股系红宝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进行权
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宝源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4,458.40 19.66 14,292.68 19.44
其中: 14,458.40 19.66 14,292.68 19.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芮敬功 合计持有股份 679.0314 0.92 679.0314 0.92
其中: 169.7579 0.23 169.7579 0.2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9.2735 0.69 509.2735 0.69
注:芮敬功先生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系根据相关规定 75%锁定部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宝源投资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芮敬功先生未减持公
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宝源投资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f04621d8-7155-4721-9af2-df2c7bb79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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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7│红 宝 丽(002165):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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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孔德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孔德飞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孔德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孔德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孔德飞
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9f2e3146-dbe5-4994-b2df-1195c2f69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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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6:34│红 宝 丽(002165):红宝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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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红宝丽: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db4538f-64d8-4029-9a07-a5a1af492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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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5:47│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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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
告,宝源投资因归还借款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8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大股东及一 数(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宝源 是 2,680 18.75% 3.64% 2025 年 2 2025 年 9 首创证券股
投资 月 6 日 月 19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680 18.75% 3.64%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29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4,049.060
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8.33%,占公司总股本的5.5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3bd16156-d4ee-4762-9359-381d6f396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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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07│红 宝 丽(002165):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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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投资”)的函
告,宝源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776万股无限售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近期,宝源投资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分别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宝源投资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776万股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融资。宝源
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1,776万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质押权利到期日为2026年9月17日。
具体如下:
股 是否为 质押股数 本次质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用
东 第一大 (万股) 押占其 司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 途
名 股东及 所持股 股本 (如是, 押
称 一致行 份比例 比例 注明限
动人 售类型)
宝 是 1,334 9.33% 1.81%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国泰海 融
源 9 月 17 9 月 17 通证券 资
投 日 日 股份有
资 限公司
宝 是 442 3.09% 0.60%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中信建 融
源 9 月 17 9 月 17 投证券 资
投 日 日 股份有
资 限公司
合 - 1,776 12.42% 2.41% - - - -
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 持 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 持 司 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份 股 本 已 质 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数 量 数 量 比例 比例 股 份 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 万 ( 万 售 和 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数量
宝源 14,292.68 19.44 4,953. 6729.0 47.0 9.15% 0 0 0 0
投资 % 0607 607 8%
合计 14,292.68 19.44 4,953. 6729.0 47.0 9.15% 0 0 0 0
% 0607 607 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29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其中,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股份为6,729.060
7万股(含本次质押在内),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08%,占公司总股本的9.15%。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e39024f8-0428-43ea-989a-44c34406b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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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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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
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9日 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509人,代表股份18,817.96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526.9837万股的25.5933%,其中,现场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5,293.27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1人,代表股份3,524.
69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37%。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01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反对63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56%;弃权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8%。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63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af50b71-d27a-4fc6-aa3c-52101acbd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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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红 宝 丽(0021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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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
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
。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8月 22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参会股东登
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9日下午 2时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 29号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股
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9月 9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
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2,9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246,91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8,179,
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3%,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1,5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5,246,9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7%。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 2025年9月 3日 15:00时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资
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1. 《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2. 《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会
会议现场由 2名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泰兴化学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01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16%;反对 631,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6%;弃权 5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
2. 审议《公司关于增加子公司泰兴化学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9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6%;反对 631,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弃权 5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会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会所审议议案已
获得《公司章程》要求的表决权通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完成了会议议程,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8da80c8-883d-4dc7-9988-dad375eaf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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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红 宝 丽(00216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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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 8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
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
品到期后,或期间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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