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7 东方锆业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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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东方锆业(00216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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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 │东方锆业(002167):东方锆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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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2 │东方锆业(002167):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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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2 │东方锆业(0021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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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1 │东方锆业(00216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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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 │东方锆业(002167):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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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 │东方锆业(002167):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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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9 │东方锆业(00216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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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9 │东方锆业(002167):东方锆业章程(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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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39 │东方锆业(002167):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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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东方锆业(00216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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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4人,代表股份220,273,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9人,代表股份207,801,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5人,代表股份12,471,7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0人,代表股份16,142,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71,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5人,代表股份12,471,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9,92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0%;反对1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9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6%;反对189,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9%;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6,29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4%;反对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弃权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
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77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97%;反对204,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8%;弃权1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af7069e5-2fcd-405b-aa8d-adf9b249ba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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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8:04│东方锆业(002167):东方锆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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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的委托,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东方锆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东方锆业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东方锆业董事会已于
2025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3:00 在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3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方锆业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
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东方锆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
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6 日 15:00 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锆业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207,801
,973股,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 26.82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东方锆业的董事、监事。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795 人,代表股份数 12,471,764
股,占东方锆业总股本的1.6099%。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东方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东方锆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219,923,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0%;反对 189,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160,7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92,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06%;反对 18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9%;弃权 160,700股。
2、《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26,294,8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4%;反对 20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670%;弃权163,60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774,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7%;反对 20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8%;弃权 163,600股。
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5c4c7842-5a29-4228-b1aa-671346ec3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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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2│东方锆业(002167):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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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联席总经理黄超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
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需要,黄超华先生请求辞去联席总经理的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冯立明先生职务调整的议案》《关于甘学贤先生职
务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将冯立明先生的职务由联席总经理调整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将甘学贤先生的职务由副总经理调整为常务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超华先生在联席总经理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黄超华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35004931-bd72-47d0-8b32-5bafbe5e0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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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2│东方锆业(0021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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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900aa80f-e0ae-4010-96ea-b55891b30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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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1│东方锆业(002167):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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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5月 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 2025年 5月 26日下午 15:3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立明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冯立明先生职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甘学贤先生职务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关联董事郭良坡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
核意见。
《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6月 13日(周五)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5c4879da-fb05-4f17-8b41-ffd78794f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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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8:40│东方锆业(002167):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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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1月24日,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已提交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5年度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关联董事郭良坡、关联监事赵拥军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2025年原 本次增加 最新预计 上年发
类别 人 交易 易定价 预计金额 金额 金额 生金额
内容 原则
向关联人 龙佰 采购重 市场定 35,000 10,000 45,000 21,622.17
采购原材 集团 矿物、 价
料 锆英砂
等
向关联人 龙佰 销售钛 市场定 25,000 20,000 45,000 29,982.21
销售原材 集团 精矿、 价
料 重矿物
等
注: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上述原材料,2025年度采用“净额法”核算,此处列示预计金额为预计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代码及股票简称:002601 龙佰集团
4、注册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5、法定代表人:和奔流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注册资本:2,386,293,256.00元人民币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472241R
9、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铁肥销售;硫酸60万吨/年的生产(生产场所:中站区佰利联园区)、销售(仅限
在本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硫酸);氧化钪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根据龙佰集团披露的信息,龙佰集团最新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1 资产总额 6,620,087.97 6,722,830.54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300,400.16 2,370,723.07
所有者权益
序号 项目 2024年1-12月 2025年1-3月
1 营业收入 2,751,312.44 705,384.69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6,858.53 68,611.77
净利润
注:2024年1-12月财务数据经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目前,龙佰集团持有公司193,610,8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上述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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