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9 智光电气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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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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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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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 │智光电气(0021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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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3 │智光电气(002169):智光电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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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
│ │司重大资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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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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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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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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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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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 │智光电气(002169):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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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7│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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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6d0e959-3981-404b-902b-1dd893b816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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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2│智光电气(002169):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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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7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oJqfLj1D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
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
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
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李永喜,总裁 姜新宇,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吴文忠,董事会秘书 熊坦,独立董事 陈小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
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JqfLj1Di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熊坦 邱保华
电话:020-83909300
邮箱:qiubh@gzzg.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27ef11c1-7504-4f3b-8416-b1ba22b94c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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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1│智光电气(0021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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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89f0680-4da9-4c2f-85d7-1755ad27b7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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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3│智光电气(002169):智光电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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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智光电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b877101-4cdd-4f9a-9a02-22a681fbc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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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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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
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所列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38c8f22-9077-4530-bdcc-abf5c401f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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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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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指引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在综合分析公司的经营现状、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公司原则上将采取以股票和现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
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 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相关比例计算。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债务偿还能力、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在符合《公司章程
》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债务偿还能力、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后
,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各期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并提出预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07b6d53-7225-425a-92e4-63984bc01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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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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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拟交易对方,现谨就本企业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及相关事宜作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与承
诺: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关于就本次交易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且需要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以自愿依法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1f3e2dd-ed14-45d5-a67d-f071e4fd7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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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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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月 17 日披露了《智
光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下称“本次交易预案”)。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光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与前次预案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
南网能创股权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湾创科(广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由智光储能 33.18%股权调整为 27.18%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
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
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
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
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
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
综上,上述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交易对方,仅导致交易对方减少,交易对方调减对应标的资产份额(6%)占原交易资产份额(标
的公司股权 33.18%)的比例未超过 20%,不涉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上述交易方案调整情况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4e48c16-3321-4814-a4ea-c80d7a2b5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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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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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
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
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71c5acf-6363-4410-a0b8-33d7d18347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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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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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智
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标的公司”)27.18%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等。本次交易最终是否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履行完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内容为准。因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53458bb-527f-4078-8c74-7541f2320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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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20:52│智光电气(002169):交易标的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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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的要求,我们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科技”或“公
司”)2024年-2025年的业绩真实性进行了审慎核查,汇报如下。
我们对储能科技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6]25012300010号)。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储能科技2024年-2025年业绩真实性予以了关注,并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进行了识别,将储能科技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
,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经审计,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确认、重大交易存在
异常,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39f6888-bce2-49ca-9fa7-8124ca99e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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