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69 智光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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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2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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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57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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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7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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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00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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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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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 │智光电气(0021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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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2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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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1 │智光电气(002169):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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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4 │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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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4 │智光电气(0021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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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32│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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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4f00b3e-1b8f-4772-874a-1c5da0027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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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57│智光电气(002169):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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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情况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内蒙古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智光”)于近日与内
蒙古创源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科右”)签订了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5,212.70 万元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创源科右向内蒙古智光采购高压级联构网型储能系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创源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2MAC1YEKF30
法定代表人:伏骞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伊和苏木社区科右中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内蒙古创源金属有限公司持股 100%。
该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经查询,交易对手方不存在被执行信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内蒙古创源科右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内蒙创源科右源网荷储一体化(三期)高压级联式构网型储能项目
3.合同总金额:金额合计为 15,212.70 万元;
4.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货、调试安装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涉及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若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2.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双方已签订的合同中已就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
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2.合同的履行存在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
度以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买卖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d578b73a-99a7-418c-9cb4-c85382831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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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17│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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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金誉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函告,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在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回购后,重新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占 公 司 总 质押开始 解押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一 (股) 股份比例 股 本 比 例 日期
致行动人 (%) (%)
广州市金誉 是 14,250,000 9.36% 1.82% 2024年11月 2025 年 11 国泰海通
实业投资集 29 日 月 21 日 证券股份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部分股份新增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质押股数 占其所持 占 公 司 总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大股东及一 (股) 股份比例 股 本 比 例 日期
致行动人 (%) (%)
广州市金誉 是 13,000,000 8.54% 1.66% 2025年11月 2026 年 11 国泰海通 补充流动
实业投资集 24 日 月 24 日 证券股份 资金
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 计 质 占其所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押 数 量 持股份 司 总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 比例 股 本 已 质 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比例 股 份 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售 和 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 数 量 结数量
(股) (股)
金誉集团 152,181, 19.44% 60,410, 39.70% 7.72% 0 0 0 0
808 000
李永喜 13,241,7 1.69% 0 0 0 0 0 9,931, 75%
86 339
卢洁雯 10,968,1 1.40% 0 0 0 0 0 0 0
16
合计 176,391, 22.54% 60,410, 34.25% 7.72% 0 0 9,931, 8.56%
710 000 339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
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质押式回购业务成交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b147c448-4d03-4d2f-a5c7-f27fddbfde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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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7:00│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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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fa4ba973-e688-4a64-b889-39c3ab790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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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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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25c5c01c-e993-4acf-b54a-facb298e5d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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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4│智光电气(0021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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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光电气(0021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ff27907-c0d9-41b3-aee8-96235de7d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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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2│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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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陆睿源”)与平陆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过渡协议》,双方同意提前终
止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在2025年5月30日前协商终止事宜并签订正式《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协议》。公司于2025年1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过渡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
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进展情况
双方分别委托中介机构对平陆睿源相关资产开展了审计、评估工作,在前述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就交易资产范围、交易价格
、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多轮沟通,并于近期就核心交易条件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为合法、合规、高效推进后续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提前
终止暨资产移交转让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交易核心条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最终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协议、负责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具体办理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核心条件
根据双方当前沟通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核心交易条件如下:
1. 交易方式:提前终止《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同步签署资产移交转让协议
;资产接收方平陆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热力”),系平陆县人民政府平台公司平陆县兴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
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2. 资产范围:双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拟转让资产范围,已形成《项目资产移交登记表》《项目资料移交登记表》,
剔除了国恒热力不需要的资产。
3. 交易价格:根据双方当前确定的资产范围,剔除掉国恒热力不需要的资产并充分考虑资产瑕疵折价等因素后,转让价格为:
贰亿陆仟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叁元柒角叁分(含税)(小写:265,612,443.73元)。
4. 支付安排:2026年12月31日前优先推进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放款金额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不计息);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
得贷款,则从2027年1月1日起分5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转让价款的20%;前述5年内取得贷款的,根据获得贷款情况优先支付剩余的
转让价款;2027年1月1日起按同期LPR开始计息。
5. 其他:为保障项目运营顺利过渡,平陆睿源成立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的2025-2026供暖季“供热运营服务工作组”(不
少于6人常驻),为本供暖季运营提供协助,确保2025年冬季正常供暖。
四、风险提示
虽然当前双方已经就核心交易条件达成初步一致,但尚未完成相关协议的签署;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尽快推进正式协议
的签署及履行。在正式协议签署前,本次交易仍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如顺利提前终止,有利于平陆睿源及公司减少亏损;如资产转让价款
顺利收回,有利于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e3b9914-fcd6-46ab-85e8-d0eeed9b0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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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01│智光电气(002169):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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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10月 27日(星期一)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
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议,会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提前终止暨资产移交转让的议案》
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董事会原则同意平陆睿源与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方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并将双方确认
的资产移交转让给平陆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交易核心条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最终协议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负责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具体办理等。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备案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5ada7a5-5035-4666-9d4e-3819eb987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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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4│智光电气(00216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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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
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储能”或“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拟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
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7/7dd90bab-2a85-4807-8994-4ae2ef779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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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9:14│智光电气(00216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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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
年 10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彭说龙、卫建国、陈小卫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
工作完成之后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
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永喜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预
计仍然为李永喜先生。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五、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预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会超过 5%。因此,本次交
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
规定。
九、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
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十、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
形。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
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
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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