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0 芭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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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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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
│ │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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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2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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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07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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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 │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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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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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6 │芭田股份(0021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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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 │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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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 │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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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 │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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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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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e5578381-55a4-46f1-a067-2c62a2b41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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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2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
│式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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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24f78f53-5463-4126-bd7f-7bac74470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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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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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12,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6-30)。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现经中登
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2,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 2026年 7月 21日办理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
响,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662b6a9-e965-46b6-93d0-01119620e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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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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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等待期内有 1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 1,250,000 份股
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6-31)。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现经中登
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25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于 2026年 7月 20日办理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7e7cd131-efef-4782-b85b-65cd1994d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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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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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b7ed79e-e0c1-4199-b5d8-4f3bbc14d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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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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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 1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5月 13 日至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5月 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将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 15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 1,250,000份股票期权。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8d9d86b6-3f41-474a-9ae9-2fbc9b8b1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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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6│芭田股份(002170):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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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在公司本部 V
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黄德明、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林维声、黄德明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董事黄培钊和激励对象林维声两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a911348-684f-44ae-8dca-4e36eb00b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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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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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27bcc7b-b288-4041-9a24-f0fa8ceb0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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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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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f58db45-ae6e-4c66-b7fd-82378ecf06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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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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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2f2da63b-32f9-454e-898e-21bb4ec4a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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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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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12,00
0 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67657f2-867f-45c7-93ae-79a6fbf86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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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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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有15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的股
票期权剩余的行权期内全部不得行权,需注销对应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此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符合《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
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92b42570-f067-42de-88de-8dff6247b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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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芭田股份(002170):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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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
)的委托,就芭田股份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
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规定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
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
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
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本所及本所律师不承担
任何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告。
基于以上前提及限定,本所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批准及授权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注销,公司已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如下:
1. 2022年 5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 5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
核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8. 2024年 7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9. 2025年 7 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
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0. 2025年 7 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1. 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3.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注销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2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内获授的可行权但尚未进行行权的 12
,000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0a472633-6c30-40ff-a39f-695fd1f26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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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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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3071675-85bb-4b35-9016-6a197ff7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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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芭田股份(002170):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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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eb4e78c-a9fe-44ce-9b33-7bd6c4f5d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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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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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5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 5月 13 日至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5月 2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5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5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3元/份调整为 10.35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32 元/股调整为 5.0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5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35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6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6年 5月 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现金红利 5.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15日。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有
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综上,公司需要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19-0.57=9.62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6c13691-174f-4b41-a922-5dbb7db669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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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芭田股份(002170):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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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 2025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依据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10.19元/份调整为 9.62元/份。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eb65700-ac89-4e8c-8cec-77ffc9660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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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芭田股份(002170):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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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调整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核查意见
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依据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095元/份调整为 4.525元/份。公司董事会此次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5b94913-162a-402d-9282-b8f4a2453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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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31│芭田股份(002170):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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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在公司本部 V
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黄德明、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5月 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穆光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6f652eb-73cb-490c-bedb-7219fd63ad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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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32│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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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2026年5月6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
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预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0,351,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5.7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1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
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14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57元;持
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股息的派发方式及到账的具体日期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 黄培钊
2 07******52 黄培钊
3 01******10 黄林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关于分派方案实施后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各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联系人:旷隆威
咨询电话:0755-26951598
传真电话:0755-26584355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联合总部大厦 30楼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057afbac-d1b2-4161-b8c2-301620c9b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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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9│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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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24744646-9147-4b0e-9ca5-ecf8e1569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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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9│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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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34b5738-bd33-4afe-a48e-ba8ddf5c8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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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芭田股份(00217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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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cbcaec3-0448-4ea9-b5d0-18fa2550a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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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芭田股份(002170):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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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在公司本部 V
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结合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相关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相关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cd84c02-284d-43f2-89a5-a0dc3120c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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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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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按照原会
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660bde9-1f01-4063-9d3a-bab1ef76d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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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5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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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402ba4b-caad-4d46-8f2a-f632ed0278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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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25│芭田股份(002170):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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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中国储能大厦 5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颢
保荐代表人 黄倩、李高超
联系电话 0755-33522821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70.SZ
注册资本 96,766.9957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
联合总部大厦 30-31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
联合总部大厦 30-31楼
法定代表人 黄培钊
董事会秘书 郑宇
联系电话 755-269515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11-0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12-31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
作。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中天国富作为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其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保
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芭田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提交推荐文
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等承诺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产业政策和格局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人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
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人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进行了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
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
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
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1046a8b-2286-4de7-86cc-a165be109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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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2│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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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facdd2-a2ed-4b7a-966d-8c9f7fea5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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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48│芭田股份(002170):2026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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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5,000 — 30,000 17,068.14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6.47% — 7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950 — 29,950 17,063.8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6.22% — 75.5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78 — 0.3093 0.1771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
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第一季度磷矿品及其加工的产品、肥料产品等的销售产生毛利额较多、增长较大。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8eb98df-1f84-4038-b662-531241f01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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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4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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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证券监管机构关于
深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号召,全面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经营发展质量与投资者回报能力,公司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方案于 2026年 4月 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双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创建于 1989年,是中国复合肥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业务已涵盖功能肥料研发生产、数字化农业服务、磷矿采选、新能源材
料制造、土壤修复等多个领域。
公司通过“百县千镇万村”渠道工程实现重点乡镇市场深度覆盖;公司深耕行业三十余年,磷资源综合利用、功能肥料核心技术
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建立了包括国家钙镁磷复肥研究中心(行业唯一)、博士后工作站在内的多个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累计拥有有
效专利 630件、软件著作权 1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32项(如《绿色产品评价无机肥料》)、行业标准 3项、地方标准 5项
、团体标准 5项(合计 45项),其中 21项已在全行业推广,涵盖产品质量、检测方法、应用技术等领域,显著提升公司在行业规则
制定中的话语权。
未来,公司将继续立足双主业核心,坚持做精做强、提质增效,围绕客户需求提升精细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加快智慧矿山与数字农业装备升级,推进智能采矿与数字化农业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落地转化,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
展能力。
二、强化创新增产品价值,深化与补强双主业
聚焦六大功能价值升级服务和品牌价值:以田头铁三角为依托建立“五个一”的产品功能价值经营系统,依托功能价值展现与经
营支撑做好做多促(会)销;聚焦六大功能价值,通过经营三条主线(“芭田功能价值”展示线、“芭田服务价值”经营线、“芭田
社会价值”展示线),持续沉淀和升华“食物链营养专家”的品牌价值。持续落地“数字化矿山”项目,引入技术实现采矿流程优化
,构建从矿山的采矿、出矿、运输、选矿的机械化数智系统,整合矿山六大安全系统。通过技术重构矿山“感知-预警-执行”链条。
实现巡检机器人、远程操控破碎。推进完成一期智慧安全矿山,降低单吨开采成本以及矿石贫化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
完善并构建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力保障公司规范运营与稳健可持续发展。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司大股东与高管以及中小股东构建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强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其一,鼓
励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向市场传递坚定发展信心;其二,优化薪酬与业绩深度绑定机制,实现高管薪酬与经营
绩效的紧密联动;其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效能,在重大事项决策环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
,筑牢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四、重视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一贯践行“投资者利益优先”的核心原则,推行积极稳健、持续可行的利润分配机制,高度关注并致力于给予投资者合理回
报。未来,公司将持续统筹考量行业发展特性、自身盈利状况、现金流量水平等多重因素,严格恪守利润分配相关原则,精准平衡公
司长远发展、业绩稳步提升与股东合理回报的关系,着力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增长”的股东价值回报体系,为投资者带来科学合
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与全体投资者携手助力公司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履行披露义务。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导向的披露机制,主动增加必要
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互动易、热线等多渠道,倾
听并回应投资者关切,传递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公司将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内在价值为核心,做好“质量回报双提升”,推动
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f0854a6-9edb-4c95-89bf-825e317ee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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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45│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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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4月
12 日。其中,单项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好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其中,单项理财产品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4、投资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4月 12日。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具体购买事宜。
6、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
资风险。
(2)公司财经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购买理财产品,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117a2a3-a57e-4cb9-b4e2-4aa6e5fc8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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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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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3年 12月 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724号)核准,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溢
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2元,实际发行数量为 70,224,719 股,由 11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出资方式为货币。截至 2024
年 11月 14日止,芭田股份共募集资金 499,999,999.28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62,476.13元,募集资金净额 485,537,523.15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9.28元扣除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费和保荐费12,750,000.00元后的余额487,249,999.28
元汇入芭田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 527000501013000119160账户内。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募集资金的初始金额 487,249,999.28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付前期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息净收入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
87,714,862.12
0.00
149,990,000.00
950,000.00
31,538.12
424,994.40
0.00
205,909,332.11
手续费支出 3,105.18
加:利息收入 30,601.67
四、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42,319,845.26
注: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4,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个月。2025年 11月 19日
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4,170.68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4,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590.93万元。
2025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24,994.40 元,其中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投入 424,994.4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5,909,332.11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27,496
.49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2,319,845.2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5
年 9月,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与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芭田”)在交通银
行黔南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华夏银行深圳红荔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贵州
芭田、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
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交通银行黔南分行营业部 527000501013000119160 46,872.06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5055288858111 1,002,865.60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
有限公司
10870000000405478
8110301082399002170
交通银行黔南分行营业部 527000501013000120094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5981602600080
华夏银行深圳红荔支行 10870000000407102
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8110301082923608888
2,446.19
2,234.05
39,982,081.68
970,708.27
81,426.26
231,211.15
合计 42,319,845.26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7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2025 年 11月 19 日公司已将实
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4,170.68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4,7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205,909,332.11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久安专审字[2026]第 0004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芭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芭田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芭田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9ad702f-c021-4ba3-b08b-7f7d5b632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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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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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680cea3-fe2a-47cc-a138-1f86ab6fbf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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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10│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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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4fd0875-cfa3-4794-afb0-00a621376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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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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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
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定于 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5月 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6日上午 9:15—2026年 5月 6日下午 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
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临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联合总部大厦 3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经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 √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为融资提供资产抵押授权》的议案 √
10.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度中期 √
分红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第 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年 4月 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第 8、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
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27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联合总部大厦 30楼)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号联合总部大厦 30楼(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2b989b5-f0f2-4867-852f-18b2ed348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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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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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0d06c74-e33b-4988-b0ed-15649e056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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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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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相)。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10d0d00-151f-4c1f-8c49-5e4c832f6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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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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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悦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d7a047d-980c-4386-8fb1-3211ff038e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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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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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任权利对等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权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出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
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领取董事固定津贴,同时公司兼职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其中: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能力等因素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
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其他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
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实施中长期激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
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
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按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按月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
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年度绩
效考核薪酬、任期激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
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等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政府或者公司有关规定的,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可能的影
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等;
(二)外部因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0ba24b6-762a-4a4a-9a81-066891e4b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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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9│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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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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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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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1,522,715.02元
,未分配利润 1,610,063,732.85元;母公司净利润 702,964,029.74元,未分配利润 589,502,336.6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89,502,336.61元。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公司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
持续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970,351,70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70 元(含税),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53,100,472.99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比例
(1)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7,669,9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元现金(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 154,827,193.1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5年 10月 28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2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970,351,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53,100,472.9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累计派发现金股利 7.30元(含税)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707,927,666.11元,占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7.66%。
(二)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
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7,927,666.11 269,945,929.96 133,674,793.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11,522,715.02 409,138,117.74 259,483,313.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10,063,732.8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89,502,336.61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111,548,389.2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26,714,715.5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1,111,548,389.27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68%,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若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获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7.66%。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ef761d2-8a6b-4eed-9d27-2a77933cb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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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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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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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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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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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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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鉴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拟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公司实际审计需求确定。此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聘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1年 3月 1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 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
(5)首席合伙人:刘洛
(6)历史沿革: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1年 10月成立的深圳福田区审计局下属深圳福田审计师事
务所。1997年 12月,经脱钩改制,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 12月,按照《合伙企业法》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
21 年 8月更名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 10月,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
(7)业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44030052)
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财政监管分类分级评价最高级——A类
海关“企业稽查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事务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98人,其中 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26.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984.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0
2.65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2.5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的情况。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2次,涉及人员 4名,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
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徐大为,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 1
0月至 2021年 8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 8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成进,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从事审计工作,2023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1年 12月至 2022年
5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 6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美霞,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月就职于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 12月至今就职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久安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一致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同意续聘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
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a086143f-a6d4-4e30-8fc7-f168f6ad1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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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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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25年,公司通过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营业收入、盈利水平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5,651.94万元
,同比增长 52.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52.27万元,同比增长 122.79%;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90,741.81万元,同比增长 124.00%。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共 462.98万元(税前),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2025 年度从 2024 年度从公 报酬总额 是否在公
公司获得的税 司获得的税前 同期增减 司关联方
前报酬总额 报酬总额 获取报酬
黄培钊 董事长、总裁 男 66 现任 78.41 73.61 6.52% 否
林维声 副董事长、副 男 57 现任 38.64 39.13 -1.25% 否
总裁
黄德明 董事、副总裁 男 61 现任 50.08 45.34 10.45% 否
穆光远 职工代表董事 男 42 现任 24.5 28.01 -12.53% 否
孙立群 董事 男 45 现任 5 5 0.00% 否
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洪湃慧 董事 女 56 现任 1.67 0 / 否
徐佳 独立董事 男 54 现任 10 10 0.00% 否
吴悦娟 独立董事 女 62 现任 10 10 0.00% 否
李伟相 独立董事 男 52 现任 10 10 0.00% 否
吴益辉 常务副总裁 男 57 现任 48.6 49.7 -2.21% 否
郑宇 董事会秘书、 男 42 现任 44.98 46.94 -4.18% 否
副总裁
华建青 副总裁 男 65 现任 44.68 47.56 -6.06% 否
冯军强 副总裁 男 64 现任 41.75 50.83 -17.86% 否
胡茂灵 财务总监 男 53 现任 54.67 55.98 -2.34% 否
合计 -- -- -- -- 462.98 472.1 -1.93% --
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统计为任期内。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及激励方案,2026年度,公司拟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情况如下:
(一)董事报酬
1、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 10万元/年;
2、公司向非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 5万元/年。同时公司兼职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行政职务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总裁基本薪酬为 50万元,绩效薪酬为 50万元。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基本薪酬为 20-40万元,绩效薪酬为 20-40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
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职工董事所任岗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绩效薪酬占比及支付安排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制定了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6c76a3a-5b2a-4fbf-84c9-a9c533cd4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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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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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4fc50ec-298c-4362-85aa-3080cab565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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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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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芭田生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
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久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1年 3月 1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 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西座 1001-1005
5、首席合伙人:刘洛
6、历史沿革: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 1991 年 10月成立的深圳福田区审计局下属深圳福田审计师事务
所。1997年 12月,经脱钩改制,更名为深圳广朋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 12月,按照《合伙企业法》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8月更名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 10月,经证监会和财政部备案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7、业务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44030052)
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财政监管分类分级评价最高级——A类
海关“企业稽查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事务所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机构
审计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8、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4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98人,其中 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26.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984.5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
02.65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月 8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请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
一致认为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久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久安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范围、年度
审计重点、节点安排、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
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
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认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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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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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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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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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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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9:07│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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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002170):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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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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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芭田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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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芭田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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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芭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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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芭田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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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芭田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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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芭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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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芭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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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芭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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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芭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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