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1 楚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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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2 │楚江新材(002171):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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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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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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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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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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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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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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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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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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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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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52│楚江新材(002171):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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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鸟高新”)为兼顾长远发展和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向本公司分配利润,具体分配如下:
经天鸟高新股东会审议,决定按股东持股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共计61,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90%,派发现金红
利54,900,000.00元;其余股东持股比例为 10%,派发现金红利 6,1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分红款 54,900,000.00元,公司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 2025 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
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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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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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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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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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晓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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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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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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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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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汤优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柳瑞清
先生、李晓玲女士、张明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其中李晓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位董事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37463a44-92b8-42b5-a3ac-465eed95ed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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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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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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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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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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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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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明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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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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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柳瑞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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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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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6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月 3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等额选举)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6.01 选举姜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02 选举盛代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6.03 选举汤优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7.01 选举柳瑞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2 选举李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3 选举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上述议案 1-7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 6、7 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议案 6 应选非独立董事 3 名,议案 7 应选独立董事 3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7 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提案中提案 1-3 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8: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2、会议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0553-5315978
传 真:0553-5315978
邮 箱:truchum@sina.com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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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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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2a35a7e-a63e-40a9-8241-ed4010e0e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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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公司章程(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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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002171):公司章程(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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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楚江新材(00217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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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对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其中对于
财务总监人选提名、确定需同步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送达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
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如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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