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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5(ST东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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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75 东方智造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00:00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11-18 18:20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 ├─────────┼──────────────────────────────────────────────┤ │2025-11-18 18:19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8 18:19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1-11 17:26 │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1-11 17:25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 ├─────────┼──────────────────────────────────────────────┤ │2025-10-30 15:54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15:53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0-30 15:51 │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16 19:14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 2025-12-01 00:0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法 院”)针对原告崔劲松与被告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申文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 (以下简称“本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沪0117 民初 12819 号。 公司已于《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 5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崔劲松起诉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 其中,关于“侵犯债权人利益”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2 月 4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崔劲松于 2025 年 4月 20日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公司为(2020) 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松江法院于 2025 年 5月 8日立案受理。 二、诉讼判决情况 松江法院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追加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执行(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 2、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所负(2020)沪 0117 民初 16 265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未能清偿部分向原告崔劲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崔劲松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8,040 元,公告费 400 元,合计 38,440 元,由被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拟依法提起上诉。本案尚未最终审结,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一审判决事项,公司将按照审慎性原则,对可能承担的补偿责任进行评估,预计将导致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金额约 499 万元,公司将及时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进行披露,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积极组织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 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17 民初 1281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c9933295-3683-4a6e-9336-ca74e0973629.PDF ─────────┬──────────────────────────────────────────────── 2025-11-18 18:2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0b49aa49-d0a7-40f7-b80c-8885c4fa33c0.PDF ─────────┬──────────────────────────────────────────────── 2025-11-18 18:1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范 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副本、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5 年 10月 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 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时间、 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 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名,代表股份 245,210,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2053%;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755人 ,代表股份 9,321,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 有效。 三、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表决结果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此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05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3%;反对 1,1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3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3,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46%;反对 1,1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26%;弃权 3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928%。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52116e5d-c441-4bc6-957e-af95748d580e.PDF ─────────┬──────────────────────────────────────────────── 2025-11-18 18:1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975491d-f931-4e28-9f93-e26efa497b00.PDF ─────────┬──────────────────────────────────────────────── 2025-11-11 17:26│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9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 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 11 月 11 日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宋琪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共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cc5b821-910f-439e-9bab-2ad2f8359cf5.PDF ─────────┬──────────────────────────────────────────────── 2025-11-11 17:25│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收购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2fe982f8-b7de-4dfa-8d6f-41251fbef007.PDF ─────────┬──────────────────────────────────────────────── 2025-10-30 15:5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552e2f3-65ab-4c33-8c40-103d285d9d5d.PDF ─────────┬──────────────────────────────────────────────── 2025-10-30 15:53│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2025 年 11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 √ 票的议案》 议案 1.00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 1.00 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进行安排。 (三)会议联系人:姜苏莉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联系电子邮箱:DFZZOIMT@126.com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84852404-3dd5-440d-8a66-692dea1b4c39.PDF ─────────┬──────────────────────────────────────────────── 2025-10-30 15:51│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 微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 10 月 30 日 10点 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宋琪先生主持, 本公司董事共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2)。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置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的议案》; 2021年 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依法受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网络”、“上市公司”、或“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开展 公司重整相关工作。2021 年 11 月,桂林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1 年 12 月,桂林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日发布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1)。 根据已执行完毕的公司《重整计划》之八、(五)“偿债资金/股票的预留、提存及处理”的有关约定: “1.对于已经桂林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领受偿债资源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资金、股票将提 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上述提存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领受偿债资源的权利。东方网络应当将提存的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存的抵债股票除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 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对于因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人异议等事项导致管理人暂时无法做出审查结论的债权,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在经桂林中 院裁定确认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除 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对于东方网络已知悉但未依法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如债权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的,以最终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按照 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按照本重整计划已预留的偿债资源在清偿该等债权后仍有剩余的,剩余的偿债资金将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的偿债股票除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认购外,其余由东方网络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 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接到管理人通知,鉴于债权人可领取或向公司主张权利后领取已提存偿债股票的期限已满三年,按照《重整计划》应当处置 剩余偿债股票。特此,为优化公司资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择机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 《重整计划》已提存剩余抵债股票,处置所得归属上市公司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处置结果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前期重整剩余抵债股票处置后,处置所得归属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计入“资本公积”,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预计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具体处置所得金额及影响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 11月 18日下午 14点 30分准时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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