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5 *ST东智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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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 │*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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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 │*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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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 │*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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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 │*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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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6 │*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暨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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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8 │*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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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调整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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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 │东方智造(002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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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 │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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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 │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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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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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正在筹
划涉及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 年 6 月 22 日,交易双方已签署《意向协议》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
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科翔高新正在筹划涉及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前述股份转
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 年 6 月 22 日,交易双方已签署《意向协议》,就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
向。交易对方已向科翔高新支付 3000 万元意向金。根据《意向协议》,双方拟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开展进一步协商,并推进尽职
调查等相关工作。最终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及控制权变更具体方式等)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
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煤基碳材料;本次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比例范围为14%-15%;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事项尚需取得有权部门
事前审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月 2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
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1871fd7-555e-48b4-8310-92c03b3c0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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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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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王宋琪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3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73,362,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45,979,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3 人,代表股份 27,382,70
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5 人,代表股份 28,152,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76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3人,代表股份 27,38
2,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0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06%;反对 14,58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50%;弃权3,9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45%;反对 14,58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038%;弃权 3,9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17%。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12,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40%;反对 14,50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071%;弃权4,0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2%;反对 14,50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20%;弃权 4,0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08%。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4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1%;反对 14,6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460%;弃权4,0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7%;反对 14,6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103%;弃权 4,0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40%。
提案 4.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2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35%;反对 14,9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37%;弃权3,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13%;反对 14,9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57%;弃权 3,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0%。
提案 5.00《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4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25%;反对 19,04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660%;弃权1,1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92%;反对 19,04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04%;弃权 1,1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4%。
提案 6.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26,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27%;反对 17,16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778%;弃权1,4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35%;反对 17,16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79%;弃权 1,4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6%。
提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57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25%;反对 19,57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14%;弃权2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36%;反对 19,57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380%;弃权 2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34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81%;反对 18,80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791%;弃权1,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37%;反对 18,80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972%;弃权 1,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1%。
提案 9.00《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7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4%;反对 18,71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460%;弃权1,1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30%;反对 18,71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50%;弃权 1,1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3056fc-9b24-4911-b7a2-1d2447962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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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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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7251231-4410-43cd-a04f-4687887bb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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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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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a3d7f2b-a904-4615-8323-26eecb06b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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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6│*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暨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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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15 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科翔高新、李斌先生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的《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所涉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
项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现代物流及现代物流全资子公司物流科技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现代物流及物流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8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33%。其中,现代物流拟受让 119,1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3%;物流科技拟受让 63,84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4.0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732,000,000 元。
同日,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科翔高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
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2,21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后续新股份(如
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终止情况
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条件发生变化,
且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相关控制权变更事项已无法继续推进。科翔高新已于2026年 5月 15日向广
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函》,通知解除《股份
转让协议》。自前述通知函送达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应终止,《股份转让协
议》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的《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系以《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为前提。
因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标的股份未完成过户,该表决权放弃安排亦不再实施。
三、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翔高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翔高新持有公司 245,210,0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科翔高新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科翔高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因《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终止执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同步失效。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033672e-9612-4871-912b-0a2d3d3e0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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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8│*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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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30 日、2026 年 5月 6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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