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5 *ST东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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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56 │*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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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 │*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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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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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2 │*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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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 │*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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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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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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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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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东智(002175):东方智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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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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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56│*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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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让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0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 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
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币(含 3000万元
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
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6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
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交
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主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抵扣权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原约定为:“甲方有权从任一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中扣除等额款项用于直接抵扣乙方、丙方应向甲方、
上市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资金占用清偿款、担保解除费用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如有)。”
《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删除主协议第六条全部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除前述调整外,《补充协议(二)》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补充协议(二)》未约定事
项,各方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系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抵扣权约定进行调整,删除该条全部约定,不涉及拟转让股
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安排的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交
易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1ee52b8-0c25-42f0-b939-cefa2983b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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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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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让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或简称“丁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0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 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
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币(含 3000万元
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
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
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转让价款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 3款第(7)项原约定为:“当上市公司发布 2026年业绩预告,且该业绩预告显示上市公司 2026年
业绩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1款第(1)或者第 1款第(2)约定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4,665,000元”。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于 2027年 1月 31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4,665,000元。”
2、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第 2款第(2)项原约定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未达成的,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
有权要求转让方及丙方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或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日内退回甲方全
部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已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乘以年化 6%的单利支付利息。丙方对于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
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未达成的,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
方及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全部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万元。丙方对于乙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3、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七条第 4款原约定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
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交割日之前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0元。迟延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超过 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交割日前,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没收
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30,000,000元,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交割日后,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
方回转标的股份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
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元。”
除前述调整外,《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继续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的补充约定
,不涉及拟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安排的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交易顺利
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100b4f0-3718-4a64-aba8-3d2dfd9ca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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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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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7日、2026 年 7月 8日、2026
年 7月 9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7日、2026 年 7月 8日、2026 年 7月 9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 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
比值超过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事项及相关进展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宁夏东泰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科翔高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建英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东泰能源已累计
向科翔高新支付 1亿元人民币(含3000 万元意向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
币(含 3000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月 2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 2026年 7月 3日,东泰
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8,500,000股公司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
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东智”。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4、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 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3db80ec-22cb-404f-9a8e-28394b461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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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2│*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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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63b8de20-5689-487d-b94b-a82960e9f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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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2│*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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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1日、2026年 7月 2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事项及相关进展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宁夏东泰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科翔高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建英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
向科翔高新支付人民币 2亿元(含3,000万元意向金),科翔高新已累计将 18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东泰能源。本次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系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而实施,不涉及新增融资。
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同时还需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解除质押、质押及其他交割条件。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
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东智”。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4、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 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5511dc9-c4a9-4f1a-b0e0-0631e480b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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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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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558ef7e-67e3-47d4-98e1-6b91a9d37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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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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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2、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与宁夏东
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及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转让价格为 2.90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 元(含税)。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交易实施还需满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解质押、质押及其他交割条件。该事项能否最终实
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事项
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科翔高新正在筹划涉及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前述股份转让事
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年6月22日,交易双方签署《意向协议》,就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交易对
方已向科翔高新支付3,000万元意向金。根据《意向协议》,双方拟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开展进一步协商,并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
工作,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尚在筹划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停复
牌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后因相
关各方仍在推进交易方案及协议签署等工作,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和《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进展说明
2026 年 6月 26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科翔高新拟向东泰能源转让公司188,5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0
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 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科翔高新将持有公司 56,710,042 股股份,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李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科翔高新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 188,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三、复牌安排
为保证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停复牌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
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交割前还需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完成相关解质押、质押及其他交割安排。公司将根据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f635bfd-0fa9-42c6-8358-34f7ab943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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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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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7f47544-6790-4d4d-b771-5b94ddd25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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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东智(002175):东方智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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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东方智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a865157-e6ff-41e8-a02d-d0544987af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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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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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48cb31e-53a7-48c8-b2ee-ca87d98ba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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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27│*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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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
2、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停牌事项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的通知,科翔高新正在筹划涉及
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 年 6 月 22 日,交易双方已签署《意向协
议》,就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交易对方已向科翔高新支付 3000 万元意向金。根据《意向协议》,双方拟就公司
控制权转让事项开展进一步协商,并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最终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及
控制权变更具体方式等)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煤基碳材料;本次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比例范围为14%-15%;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事项尚需取得有权部门
事前审批。
鉴于事项尚在筹划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
002175)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进展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正在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整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准备中,本次
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
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
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a86221c7-c014-4eda-8667-4469de2b0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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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46│*ST东智(002175):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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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正在筹
划涉及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 年 6 月 22 日,交易双方已签署《意向协议》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
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2、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2日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科翔高新正在筹划涉及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事宜,前述股份转
让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026 年 6 月 22 日,交易双方已签署《意向协议》,就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初步合作意
向。交易对方已向科翔高新支付 3000 万元意向金。根据《意向协议》,双方拟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开展进一步协商,并推进尽职
调查等相关工作。最终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数量、交易价格、支付安排及控制权变更具体方式等)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
协商确定,并以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交易对手方所属行业:煤基碳材料;本次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比例范围为14%-15%;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事项尚需取得有权部门
事前审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东智,股票代码:002175)自 2026
年 6月 2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
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1871fd7-555e-48b4-8310-92c03b3c0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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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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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王宋琪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3号。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6 人,代表股份 273,362,4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45,979,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3 人,代表股份 27,382,70
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5 人,代表股份 28,152,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0%。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76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3人,代表股份 27,38
2,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4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本次股东会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02,8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06%;反对 14,58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50%;弃权3,9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745%;反对 14,58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038%;弃权 3,9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17%。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812,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40%;反对 14,50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071%;弃权4,0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2%;反对 14,50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20%;弃权 4,0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08%。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41,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81%;反对 14,6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460%;弃权4,0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4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57%;反对 14,61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103%;弃权 4,00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40%。
提案 4.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28,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35%;反对 14,9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37%;弃权3,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3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13%;反对 14,908,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57%;弃权 3,7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0%。
提案 5.00《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140,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25%;反对 19,04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9660%;弃权1,1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92%;反对 19,04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04%;弃权 1,1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4%。
提案 6.00《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726,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827%;反对 17,16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778%;弃权1,4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35%;反对 17,161,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79%;弃权 1,47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6%。
提案 7.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577,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25%;反对 19,57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14%;弃权2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36%;反对 19,576,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380%;弃权 2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8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34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81%;反对 18,80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791%;弃权1,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37%;反对 18,805,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972%;弃权 1,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1%。
提案 9.00《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479,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4%;反对 18,71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460%;弃权1,1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30%;反对 18,714,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50%;弃权 1,16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范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83056fc-9b24-4911-b7a2-1d24479627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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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3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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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5年度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7251231-4410-43cd-a04f-4687887bb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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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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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2026 年 5 月 20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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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26│*ST东智(002175):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暨终止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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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15 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科翔高新、李斌先生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科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及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的《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所涉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
项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现代物流及现代物流全资子公司物流科技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现代物流及物流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8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33%。其中,现代物流拟受让 119,1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3%;物流科技拟受让 63,84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0%。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4.0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732,000,000 元。
同日,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科翔高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
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2,21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后续新股份(如
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终止情况
2026 年 5月 1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条件发生变化,
且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相关控制权变更事项已无法继续推进。科翔高新已于2026年 5月 15日向广
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函》,通知解除《股份
转让协议》。自前述通知函送达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及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应终止,《股份转让协
议》不再继续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签署的《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系以《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为前提。
因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标的股份未完成过户,该表决权放弃安排亦不再实施。
三、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股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方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翔高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翔高新持有公司 245,210,0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科翔高新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科翔高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因《股份转让协议》《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终止执行,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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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李斌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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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28│*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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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30 日、2026 年 5月 6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根据已披露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国资主管部
门审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控制权交易事项仍处
于双方沟通磋商阶段,未涉及对协议变更签署补充协议、执行协议(支付股权款、质押股票)、国资委批复结果以及终止协议等需履
行披露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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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调整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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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定于 2026 年 5月 9日(星期六)下午 15:00-16:00 举办 2025 年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鉴于 2026年 5月 9日为非交易日,为方便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现将举行业绩说明会时间变更为 2026 年 5
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
司经营情况,公司现定于 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举办 202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
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
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宋琪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彭敏女士、独立董事罗旖旎女
士、财务总监陈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姜苏莉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tt
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512414a-27ca-4375-aa4c-e88756d83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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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东方智造(002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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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b800a6-179a-4ea4-99a0-1dd5929de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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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东方智造(00217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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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
行,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
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
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
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
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3598ce-9579-4d5f-811b-bf0f55fed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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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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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a38a2b-e1e6-441d-bdfe-367096f70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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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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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1d1e75-1431-4b73-81cc-21536df27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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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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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ffe844-171d-471d-8817-cd0ba49bc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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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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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孚机械”)实
际经营需要,预计 2026 年度赛孚机械与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兴忠”)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涉及向关
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定制釜、塔、罐、换热器等化工设备)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安装和维修服务),预计 2026 年度关联交易总
金额不超过 2,150.00 万元。
上述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 联 交 关联交易定 合同签订金额或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易内容 价原则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 南通市兴忠销 销 售 商 根据市场价 2,000.00 0.00 0.00
产品、商品 售有限公司 品 格确定
向关联人提供 南通市兴忠销 提 供 劳 根据市场价 150.00 0.00 0.00
劳务 售有限公司 务 格确定
合计 2,150.00 0.00 0.0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一年度公司与南通兴忠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5月 15 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南东陈社区 15 组
法定代表人:钱小进
注册资本:4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南通兴忠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894.00 万元,净资产为 553.40 万元,营业
收入为 15,406.70 万元,净利润为-66.10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实控人李斌先生控制的企业如皋市金玺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6%股权,并委派科翔高新技
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王永平先生担任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通凯
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方。
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7.50%)及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2.50%)。
鉴于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且其持有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控制性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亦直接持有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南通市兴忠销
售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南通兴忠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赛孚机械向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定制釜、塔、罐、换热器等化工设备及安装和维修服务;
赛孚机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
赛孚机械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赛孚机械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
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孚机械尚未与南通兴忠签署正式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赛孚机械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赛孚机械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有利于提高赛孚机械的运行效率。
相关关联交易均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手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
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市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属于正常商业往来,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2f48d4-ae9b-4f67-971f-f82a083fd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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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东方智造(00217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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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eaaa9d-efed-4e3a-9479-a92284482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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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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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
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2026 年 5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票的议案》
8.00 《关于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00、3.00、4.00、6.00、7.00 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案
5.00 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提案 5.00 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提案 7.00 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
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姜苏莉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联系传真:0513-6988041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83dd13-97f4-4db1-bbd9-7c47dfdd9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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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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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闻轩,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6 年,会计学硕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毕业于澳
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综合性证券公司。现任MUFGFundServices(加拿大)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4 年 5月 17 日至今担任东方智造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在本报告期内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以谨慎
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
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2025 年,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的基础上,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暂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5 年度,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参加专门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和咨询。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全部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
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
现场工作时间为 17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已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合规管理,推动公
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变更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
积极与经营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闻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68fa37-6d57-4051-8d76-58abdaa22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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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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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季千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6 年,中共党员。本人拥有奥克兰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硕士学位,目前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MBA 项目就读。曾在全球电子束焊接设备制造业领先企业德国波宾公司从事跨国业务市场
策划工作。自 2014 年 2月起,历任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制造企业索尔科技和医疗器械制造企业华源医疗董事、董事会秘书,负责并
购、融资、上市、风控及审计工作。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于 2024 年 5月 17 日被选举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在本报告期内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以谨慎
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
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2025 年,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的基础上,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暂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在 2025 年度,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参加专门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
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
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
股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
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重大事项的披露情况,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已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合规管理,推动公
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在审议前,对公司独立董事的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上述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 8月29日和 2025年 9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
、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其他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和忠诚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处理相关事项时,我
始终保持高度关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在董事
会会议中,我严格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全力支持与协助。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季千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d4b143-a844-49d7-b320-0ff001b64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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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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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旖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91 年,会计硕士,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
、中级会计师。2013 年 10月至 2018 年 8 月,分别在大华、信永中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IPO 和上市公司等审计工作。2019
年 9月至 2021 年 6月,在上市公司中南传媒旗下全资子公司负责财务工作。2022 年 1月至 2024 年 5月,在玛泽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审计工作。2024 年 6月至 2025 年 11 月,在 NLADFK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5年 11 月至今,在 Enrome 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审计工作。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1日被选举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在本报告期内出席了任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参加了任期内全
部股东会。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暂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专门会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
握公司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2025 年度任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25 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
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在任期内参与审阅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变更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和忠诚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处理相关事项时,我
始终保持高度关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交流,确保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在董事
会会议中,我严格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我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全力支持与协助。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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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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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强化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约束相匹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业绩联动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
(六)风险约束原则:薪酬支付应充分考虑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情况。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薪酬政策制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
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条 公司行政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为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000 元(税前),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最多不超过独立董事标准的津贴。不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
第十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及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将考核确认的上
一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结果,提交年度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部
、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董事绩效考核结果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等相关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在年度报告
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责评估并组织实施绩效薪酬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规则、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有关条款与之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制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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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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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守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
产评估师。1984 年 6 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并留校任教;1984 年至 1987年,中央财经大学党委
组织部工作;1987 年至 1997 年,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农财教研室和企业财务教研室工作;1997 年至 2003 年,中央财经大学财
政系副教授兼系副主任;2003 年 12 月至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2019 年 3月 29 日至今担任东方智造独立董
事;2020 年 6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冠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沃德辰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在本报告期内出席了任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参加了任期内全
部股东会。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2025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暂无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专门会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
握公司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2025 年度任期内
,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5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
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
,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4、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关注和回复。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任期内参与审阅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并拟定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
因本人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罗旖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通过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旖旎女士的声明与承诺在内的
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已圆满完成独立董事的任期,并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正式卸任。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
同仁的信任与支持,也感谢各位股东的关注与肯定。过去几年里,本人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并深感荣幸能够参与其中。虽然不
再担任独立董事,但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未来发展,衷心祝愿公司基业长青、稳健前行、再谱新篇!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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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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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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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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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前述委托理财不包括银行的活期协定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类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
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
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还需按照与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三章 委托理财的审批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委托理财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
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内部总裁办公会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交易事项相关
制度执行。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
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九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
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但可在年度批准的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涉
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投资期限的合理预计;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考察;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核评估;对
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三)负责公司委托理财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资金划转等相关工作;
(四)在理财业务进行期间,负责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
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五)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并及时取得相关投资证明或其他
有效凭据登记入账;
(六)负责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表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七)负责及时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或者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就委托理财审议及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第十二条 内部报告程序
(一)投资前论证。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进行考察;对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诚信记录等进行审
核评估,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委托理财业务应与受托
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对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性评估。
(二)公司财务总监将委托理财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上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并同时抄报给董事会办公室。
(三)经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理财方案中金额大小以及业务性质等进行综合判断,决定后续审议流程
并告知财务部门。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的,由行
政部组织总裁办公会审议。
(四)公司已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当严格
按照审议范围进行投资。在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财务总监可根据授权确定公司理财业务项目的购买范围,
财务部门根据前述购买范围实施操作。
(五)委托理财投资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应关注跟踪并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
出现异常情况(如涉及本金安全、出现亏损迹象等),应当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由财务总监向董事长及总经理报告,并同时抄报给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监督和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协议等文本资料进行法律审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
监督,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每季度末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汇报委托理财业务情况。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核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
财资金的专项审计。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委托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
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相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前,业务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十八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交易,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或由于
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
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委托理财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做出委托理财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委托理财的相关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的有关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b1c4c5-7684-4837-8c36-b2a6ea160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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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东方智造(00217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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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708bf5-09a3-471c-a4d2-c2f36dc37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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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8│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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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27 日、2026 年 4月 28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及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根据已披露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及控制权变更事项尚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国资主管部
门审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公司已就相关事项与控股股东保持沟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控制权交易事项仍处
于双方沟通磋商阶段,未涉及对协议变更签署补充协议、执行协议(支付股权款、质押股票)、国资委批复结果以及终止协议等需履
行披露的节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7bfcff6-434b-46bb-bd8a-77a24cef4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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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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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22亿元,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为-17.56亿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年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72.91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2 亿元;公司 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4,686.10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6亿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截至 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为-17.56亿元。
3、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29,087.78 16,612,516.55 43,936,431.45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521,624,000.15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755,818,219.77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273,286.7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否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
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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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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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智造”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方智造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智造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9ead46f-59d4-43f2-a743-0fe2c562e2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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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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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造”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8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248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由东方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智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智造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 其他说明
本报告仅供东方智造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a5eaf5-f5c4-4d4f-86da-b62dede19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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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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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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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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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报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罗旖旎女士、贾闻轩女士、季千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旖旎女士、贾闻轩女士、季千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5ab2a8-d59c-4138-9a4d-74b788ecd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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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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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为“19号
解释”),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
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
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
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要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8b2690-8703-46aa-9380-de8053ad6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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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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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立于 2020 年 7月。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数量为 5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49 人。
尤尼泰振青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5,633.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88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45.46 万
元。2025 年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为 2,147.48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建筑业、计算机及电
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确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日召开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9月 16 日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尤尼泰振青关于公司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34e062b-cbc9-4152-8c41-1a5ff987b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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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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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 年度审
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数量为 5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49 人。
尤尼泰振青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5,633.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88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45.46 万
元。2025 年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为 2,147.48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建筑业、计算机及电
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尤尼泰振青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尤尼泰振青 2025 年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3,291.9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9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1
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伏立钲
伏立钲先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4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青
李东青女士,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5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4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
张洁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1 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6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
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合并报表子公司变动、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 1
40 万元(包括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8521e6-67c8-47c3-ba2b-c1fd6db5b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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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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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08ecf3-b66d-469f-a01d-9eae0ff0d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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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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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26ef44-a35c-45dc-b581-c88805f9b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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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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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15:00-16:00 举办 202
5 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
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宋琪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陈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彭敏女士、独立董事罗旖旎女
士、财务总监陈伟先生、董事会秘书姜苏莉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访问 htt
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cee44b-1285-4fcd-a369-d3c6ee8bf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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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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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沪 01
民终 3943 号),涉及公司与崔劲松诉讼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已披露原告崔劲松与公司、第三人上海戴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申文化”)之间关于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异议之诉的相关案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中的披露。
2025 年 11 月,公司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沪 0117 民初 1281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公司为
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诉讼判决情况
1、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根据二审判决,公司被追加为执行(2020)沪 0117 民初 16265 号民事判决一案的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戴申文
化所负相关债务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审慎性原则,于 2025 年度对本案可能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金额计提预计负债。
本次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情况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关注本案终审判决结果,并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沪 01 民终 394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017a9a-d798-4c74-8559-18ede4b08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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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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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6ffad7-3428-483f-8652-f262676d4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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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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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智造”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月 28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248号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东方智造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东方智造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东方智
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
情况。除了对东方智造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
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智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东方智造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东方智造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002f4a-bbaf-4423-9d75-e1ec31caf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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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东方智造(00217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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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
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并对部分无效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1,759.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备注
资产减值损失 1,716.60 存货跌价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43.1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长期应收款
坏账损失
合计 1,759.76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存货跌价损失计提:469.1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8.13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72.58万元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61.74万元;商誉减值损失计提:183.59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计提:521.41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计提 42.5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 59.30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计提 59.95
万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12月 31日,合计减少本报告期利润 1,759.76万元
。
3、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项目 本期核销或者转销金额(万元 对本报告期利润影响 备注
)
应收账款 2,030.08 对本报告期利润无影 本报告期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
响 账
龄均为 5年以上,大部分都在 7-10 年,部
分客
其他应收账 32.85 对本报告期利润无影 户已经注销,经公司总经办审议批准予以核
款 响 销
合计 2,062.9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采用单项评估与组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于第三方为应收账款提供担保并以等值资产
作为抵押的,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若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的部分,按存货类别或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4、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
基于对收购的子公司名客(山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经营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的审慎判断,根据万隆(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结合内部减值测算,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为 183.59万元。
三、本次核销资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
性原则,鉴于客户账龄较长,多次催收无果或已过诉讼时效或部分公司已注销,公司决定对资产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但公司仍保留对前述债权的追索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759.76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1,759.76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核销资产对本报告期利润无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有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40fd76-275e-41da-94d8-0be6322049c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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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方智造: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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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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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方智造: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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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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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东方智造: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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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8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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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东方智造: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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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3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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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方智造: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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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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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方智造: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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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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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东方智造: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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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69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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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东方智造: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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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7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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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东方智造: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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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234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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