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5 *ST东智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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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9:56 │*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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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0 │*ST东智(00217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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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0 │*ST东智(002175):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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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2 │*ST东智(00217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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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 │*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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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 │*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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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 │*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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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 │*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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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38 │*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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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38 │*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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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19:56│*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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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翔高新”)、原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科翔高新向东泰能源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
,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转让价格为 2.9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元(含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026年 7月 8日、2026年 7月 15日,交易各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及《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二)》”),对股份转让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7、2026-038)。
2026年 7月 22日,上述 188,500,000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科翔高新变更为东泰能源,实际控制人由李斌先生
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39)。
2026年 9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交易各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就终止 2026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条款、调整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董事提名安排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4)。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泰能源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的告知函》。根据该函件,截至该函出具日,东泰能
源已向科翔高新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累计支付人民币 546,650,000元(含税)。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东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东泰能源已向科翔高新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累计
支付人民币 546,650,000元(含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次进展系东泰能源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履行情况,不涉及本次股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总额的调整,不改变已
完成的股份过户结果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本次协议转让的 188,500,000股股份已于 2026年 7月 22日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
东已变更为东泰能源,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王建英先生。随着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过户登记及价款
支付均已完成。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7/ed9a4248-c1bb-41c1-abf0-0318c2c2f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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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0│*ST东智(00217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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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经营及聚焦主业发展,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巍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赛
重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孚机械”)70%股权转让给巍赛重工。本
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7,488,698.00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出售系公司结合新管理层的经营发展规划及资产结构调整需要作
出的安排。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最迟于 2026年 10 月 10 日一次性支付,公司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股权交割;赛孚机械应在工商过户前偿还全部经营性往来款本金 4,670万元及相应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巍赛重工支付的本次交易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7,488,698.00 元。同时,赛孚机械已向公司偿还全部经营
性往来款本金人民币46,7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上述经营性往来款本金及利息已结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后续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与巍赛重工、
赛孚机械推进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赛孚机械股权,赛孚机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形成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股权转让价款及经营性往来款本金、利息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4915279e-5e22-4d0d-a36e-0726896078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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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9:10│*ST东智(002175):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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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科
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及其他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对公司相关资产置出事项作出了安排,资产置出范围包括未来城建设管理(南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建设”)100%股权、未来城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物业”)100%股权、未来城
兴华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城兴华”)100%股权以及租赁权和附着物装修资产。
为落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资产置出安排,并结合公司经营及资产结构调整安排,公司向科翔高新出售上述三家标的公司 1
00%股权及剩余租赁权益、附着物装修资产,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及终止三方协议
》。其中,三项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 17,498,596.20元,装修资产转让价款为 4,692,700.00元,本次交易价款合计为 22,191,296.2
0元。
科翔高新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存在直接控制公司的情形,本次公司向科翔高新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12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交易进展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科翔高新支付的本次交易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装修资产转让价款,合计 22,191,296.20元。
2、近日,公司向科翔高新转让未来城建设、未来城物业及未来城兴华各 100%股权的相关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科翔高新持有上述三家公司各 100%股权,公司不再持有上述三家公司的股权。
3、公司与科翔高新已完成附着物装修资产的交割。剩余租赁权益及义务已由科翔高新承接,租赁场所已完成交接。公司已付清
2026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租金 1,342,375.00元,并已收回押金 671,187.5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公司不再持有未来城建设、未来城物业、未来城兴华的股权,上述三家公司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产生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3/ec13b434-8b83-4ae2-b76d-4f68fba2d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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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2│*ST东智(00217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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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6d214bf4-1ab2-4b61-a52e-2b33b9dff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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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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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
026 年 9月 30 日,在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且第九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英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3,422 股,授予价格为 1.28 元/股。
详情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朱磊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彭敏、朱磊、许焱、胡仲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a977d103-1685-4cfc-a51e-107a2febd0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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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1│*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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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若干核心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
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30日作为授予日,向 17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303,422股,授予价格为 1.28元/股。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65026fd5-920b-4e72-8772-d29cd6579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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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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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5945241a-9b05-4e94-a0ba-c1d26fc331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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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40│*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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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50210cb8-f935-4be8-8d12-2f0904f31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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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38│*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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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09cadb59-a546-44b1-9bda-0c644a4ba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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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5:38│*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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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范
青律师、兰燕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副本、复印件、电子文本均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已经依法于 2026年 9月 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 2026 年 9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25层办公楼一座召开。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9月 30日 9:15至 2026年 9月 3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法人股东委托人,自然人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246,236,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57%。
2、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有 541
人,代表股份 27,838,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
有效。
三、临时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现场会议中,与会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全部会议议程,以书面方式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表决结果
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此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81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12%;反对 10,87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678%;弃权3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13,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05%;反对 10,87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78%;弃权 3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517%。
提案 2.00《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771,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62%;反对 10,89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754%;弃权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71,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23%;反对 10,89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23%;弃权 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4%。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81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25%;反对 10,866,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650%;弃权3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1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445%;反对 10,866,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88%;弃权 3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7%。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08/0e3b35d9-f157-4bae-9cab-bcb6bc983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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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8:07│*ST东智(00217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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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建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及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
仅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728234
2、名称: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建英
5、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柒仟陆佰柒拾捌万零柒佰贰拾柒元整
6、成立日期:1989 年 06 月 26 日
7、住所:桂林市七星区临江路 234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
算及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
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数控机床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dd281b27-ffa2-40e3-8173-fe1543c4c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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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6│*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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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拟实施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年 9月 15日至 2026年 9月 24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有关意见,由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整理有关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
(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若干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7a3c2ac5-dc2c-4b8c-b566-8315558f2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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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5:32│*ST东智(00217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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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
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查询文件,所有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
保密措施。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登记人员范围内,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行
为,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8/c9946423-4195-444e-8577-f9e956e18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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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08:29│*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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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推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类激励对象)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桂林广陆”)若干核心员工(第二类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审核。
五、考核标准
本激励计划区分两类激励对象,适用不同考核标准,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1、前提条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未满足前提条件的,所有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考核值A1 考核值A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 (1)2026年营业收入(触发值)
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 为2026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
1.17倍(含) 90.00%(含)
(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 (2)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发值)为2026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基准值)的1.17倍(含) (目标值)的90.00%(含)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 (1)2027年营业收入(触发值)
为2025年营业收入(基准值)的 为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的
1.34倍(含) 90.00%(含)
(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目 (2)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标值)为2025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发值)为2027年扣除后营业收入
(基准值)的1.34倍(含) (目标值)的90.00%(含)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值 A1 以上(含) X=100%
考核值 A2 以上(含)-考核值 A1 以下(不含) 以下两者取孰高值:
1、X=90% +[营业收入(实际值)-营业
收入(触发值)]/[营业收入(目标值)-
营业收入(触发值)]×10%
2、X=90% +[扣除后营业收入(实际值)
-扣除后营业收入(触发值)]/[扣除后营
业收入(目标值)-扣除后营业收入(触
发值)]×10%
考核值 A2 以下(不含)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注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
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一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前提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一类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而导致当期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1、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业务层面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
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08倍(含)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为2025年量具板块
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基准值)的1.134倍(含)
注 1:桂林广陆为公司下属从事量具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注 2:上述“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
报表数据作为计算依据。2025 年度量具板块扣除后主营业务收入为 252,849,293.87 元。
注 3:相应解除限售期内,业务层面业绩考核达到或超过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业务层面业
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的,对应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注 4: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桂林广陆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通过对第二类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相应解除限售期内,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类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业务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业务层面业绩考核及/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导致当期
计划解除限售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考核结果管理
(一)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自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记录由公司归案保存。
(二)激励对象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收到激
励对象个人申诉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三)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考核结果相应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或回购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含当日)起计息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
的,按照一年期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计算;依此类推。
(二)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
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877e1af-2fa0-4969-893c-a5b1a68f9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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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2│*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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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488c4db-5ef4-41e1-b1b1-af1aa29f2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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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2│*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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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90e92a8c-7ca6-46b7-98cb-e5d80c1e0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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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2│*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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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0710d170-87e9-4d06-b3ad-f34d7e476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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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2│*ST东智(00217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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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793d032b-0344-4d13-8d8a-4893224df9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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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1│*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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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4947a45e-186a-4f9f-8be6-a9c548084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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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1│*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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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8d4d3378-075e-4b1c-8744-39d9550cc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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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0│*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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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cae3cc5-71d0-438c-aafc-9015823d7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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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0│*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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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230715c6-33b6-4b7c-9c3e-33c385c437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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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20:00│*ST东智(00217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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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563851da-a787-4370-8ecf-27e3c2c07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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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9:59│*ST东智(002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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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5/101a2923-9b27-4e50-b926-fe6093057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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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ST东智(00217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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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65e1938-ef54-4a57-917b-a6c4b3220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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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5│*ST东智(00217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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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9e11dd08-0661-4ab7-b910-566d96653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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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ST东智(00217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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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王建英先生(董事长)、彭敏女士(副董事长)、朱磊先生、许焱先生、胡仲江先生、吴晓琴女士
独立董事:张富明先生、王守垠先生、倪馨女士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
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以及公司
于 2026年 8月 1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人员构成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张富明、倪馨、王建英 张富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倪馨、王守垠、朱磊 倪馨
提名委员会 王守垠、倪馨、朱磊 王守垠
战略委员会 王建英、彭敏、朱磊 王建英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张富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
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朱磊先生
2、副总经理:彭敏女士、郭强先生
3、财务总监:许焱先生
4、董事会秘书:姜苏莉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刘舟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刘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相关任职要求。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286692
电子邮箱:DFZZOIMT@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25层办公楼一座 2501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王宋琪先生、陈斌先生、郭强先生、孙建先生、陈阳旭先生、罗旖旎女士、贾闻轩女士、季千
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陈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陈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离任人员将按照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778d0fd5-00fb-4cf9-a467-72675853b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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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ST东智(002175):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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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变更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办公地址由“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变
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25 层办公楼一座 2501”;公司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由“226599”变更为“100005”;公司
投资者联系电话由“0513-69880410”变更为“010-6528669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及电话、信息披露及备置
地点同步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变更后内容具体如下: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25层
办公楼一座 2501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65286692
电子邮箱:DFZZOIMT@126.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8cc885a-b992-4ff2-b1fb-b93686e61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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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ST东智(002175):东方智造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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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东方智造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6d5ff203-2ba9-4b8e-8895-83366e9dc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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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2│*ST东智(00217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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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20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
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 6月 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 1月 1日至准
则解释 20号施行日新增的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8796d9e0-e023-423b-a910-a05366af2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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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31│*ST东智(002175):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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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7 日以邮件、电话、短信及微
信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 8月 28 日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全体第九届董事推举王
建英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建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彭
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组成人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富明先生、倪馨女士、王建英先生,其中张富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倪馨女士、王守垠先生、朱磊先生,其中倪馨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王守垠先生、倪馨女士、朱磊先生,其中王守垠先生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王建英先生、彭敏女士、朱磊先生,
其中王建英先生为召集人。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7)。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第九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许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姜苏莉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彭敏女士、郭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已经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情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4、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并按国家政策享受社会保险和
公积金等待遇,按公司统一政策享受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
评定挂钩,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最终确认。
关联董事彭敏、朱磊、许焱回避表决。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d4d67496-e8fd-4ec1-b449-34d18133e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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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3│*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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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472b7e6-5144-448b-9412-06cb3970c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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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33│*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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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bc60400-5517-42f0-90a5-468a3b5f1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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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9│*ST东智(00217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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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 8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6年 8月 27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8月 27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27日 9:15至 2026年 8月27日 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2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到 2026年 8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01 《选举王建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胡仲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朱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许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彭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选举倪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王守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张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提案 1.00 和提案 2.00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 6人、独立董事 3人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
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25日(星期二)
(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 3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三)会议联系人:姜苏莉
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联系传真:0513-6988041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0bf3882-7afe-4ae7-b9fa-f93a3cddf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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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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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708471ac-ffe5-42b9-9875-4a5f6d06a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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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王守垠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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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守垠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东方智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
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守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e07f5b8-0472-42f9-a6b9-03e9aeff9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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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倪馨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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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倪馨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
履职。
候选人(签署):倪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b2fa646c-5a09-4cf1-89a8-efa4fce9d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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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王守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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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守垠(身份证号:37280119641209****)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王守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dd810254-0b49-4a02-8827-3cc795feb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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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王守垠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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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守垠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
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fe2b6f0b-0fc1-4fca-8a38-1ff36a53a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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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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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5月 17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制权已发
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提前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1日召开第八届提名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6名,独立董事 3名。
经控股股东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推荐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
审查和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英先生、朱磊先生、彭敏女士、许焱先生、胡仲江先生、吴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提名王守垠先生、倪馨女士、张富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
附后),其中张富明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建英先生通过北京远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5.15%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英先生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王建英先生外,其余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英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东泰担任执行董事、经理职务,胡仲江先生在北京疆亘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以外,公司其他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换届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
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分别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在完成本次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对各位董事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f1cbf2b0-2115-4cb4-98eb-df8f5cc0b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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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张富明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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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张富明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cf323172-69d9-419b-9913-6d9959fa76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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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张富明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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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张富明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435b493-1afa-4636-8229-4afb99091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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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倪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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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倪馨(身份证号:13282319700805****)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倪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e360c64-a204-4797-8afd-fee0a4529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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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7│*ST东智(002175):倪馨_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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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倪馨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9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8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527f4fa-198d-4a8b-a54e-a203c02e9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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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5│*ST东智(002175):关于变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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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孚机械”)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6年度赛孚机械与南通市兴忠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兴忠”)发生日常
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定制釜、塔、罐、换热器等化工设备)及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安装和维修服务),
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50.00 万元,其中销售产品、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本次变更情况
现结合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将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由南通兴忠变更为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邦化工”)。本次变更涉及的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及年度预计总额度维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孚机械已与南通兴忠签署相关合同含税金额合计605.21 万元,后续变更为新邦化工签署。本公告所述已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已签署合同金额统计,不代表截至披露日已确认的营业收入、应收款项或实际收款金额。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关联交易
主体的议案》;并于 2026 年8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变更前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变更前关联人 变更后关联人 原预计金额 本次变更后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 销售定制釜、塔、罐、 南通市兴忠销售 南通新邦化工科 2,000.00 2,000.00
品、商品 换热器等化工设备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安装和维修服务 南通市兴忠销售 南通新邦化工科 150.00 150.00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150.00 2,150.00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自赛孚机械 2025 年度纳入合并至 2025 年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邦化工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752039004J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3-07-17
注册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滨江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吴羽峰
注册资本:1666.667 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氨、二苯胺];化工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
化工产品研究、销售(脂肪酸、脂肪醇、脂肪胺、氢化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甘油、工业用动植物油脂);化工设备生产技术研究
、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五金电器、钢材、建筑装璜材料、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销售;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氨水溶液(
含氨<10%)销售;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新邦化工资产总额为 2.18 亿元,净资产为 1.11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5.29 亿元,净利润为 796 万元。
主要股东:陈桂平,持股 45%;科翔高新,持股 40%;周松涛,持股 15%。
实际控制人:陈桂平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存在直接控制公司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相关规定,科翔高新为公司关联法人。科翔高新持有新邦化工 40%股份,对新邦化
工具有重大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从严认定新邦化工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新邦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赛孚机械向新邦化工销售定制釜、塔、罐、换热器等化工设备及安装和维修服务;
赛孚机械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促进公司的正常稳定发展。
赛孚机械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赛孚机械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
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孚机械已与南通兴忠签署相关合同含税金额合计605.21 万元,后续变更为新邦化工签署。
四、本次变更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赛孚机械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赛孚机械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有利于提高赛孚机械的运行效率。
相关关联交易均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开展,价格公允合理,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对手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相关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的联动优势,减少资源浪费。
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对手方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付款结算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南通兴忠(后更改为新邦化工)(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605.21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2c011666-d974-4cab-a4ea-90ecbd1caa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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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20:45│*ST东智(002175):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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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4ed5953e-a83a-472a-ada5-a30200729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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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8:56│*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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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及股份解除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b19dd087-f1a8-49b1-8dff-2e6b71962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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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56│*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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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让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0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 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
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币(含 3000万元
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
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2026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
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根据《补充协议(二)》约定,交
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主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抵扣权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原约定为:“甲方有权从任一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中扣除等额款项用于直接抵扣乙方、丙方应向甲方、
上市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资金占用清偿款、担保解除费用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如有)。”
《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删除主协议第六条全部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除前述调整外,《补充协议(二)》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二)》为准;《补充协议(二)》未约定事
项,各方继续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系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抵扣权约定进行调整,删除该条全部约定,不涉及拟转让股
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安排的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交
易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41ee52b8-0c25-42f0-b939-cefa2983b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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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8:31│*ST东智(002175):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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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制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年 6月 26日,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或“转让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或简称“丙方”)与宁夏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泰能源”或“受让方”或“甲方”)、王建英先生(或简称“丁方”)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科翔高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90元/股,对应转让价款总额为 546,650,000元(含税)。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持有公司 18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科翔高新变更为
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李斌先生变更为王建英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币(含 3000万元
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2026年7月3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
元人民币(含 3000 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188,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控制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2026年 7月 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科翔高新的通知,东泰能源、科翔高新、李斌先生、王建英先生签署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
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转让价款支付安排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第 3款第(7)项原约定为:“当上市公司发布 2026年业绩预告,且该业绩预告显示上市公司 2026年
业绩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第 1款第(1)或者第 1款第(2)约定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54,665,000元”。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于 2027年 1月 31日前,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54,665,000元。”
2、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一条第 2款第(2)项原约定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未达成的,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
有权要求转让方及丙方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或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0日内退回甲方全
部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已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乘以年化 6%的单利支付利息。丙方对于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支
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如上述业绩承诺均未达成的,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的,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
方及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甲方全部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0万元。丙方对于乙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保证,甲方有权向乙方或/和丙方主张权利。”
3、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第十七条第 4款原约定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
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于交割日之前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0元。迟延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超过 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1)交割日前,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没收
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 30,000,000元,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2)交割日后,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向乙
方回转标的股份或者按照乙方的指示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扣除违约金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
《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
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元。”
除前述调整外,《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继续按照《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
三、本次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系交易各方对《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转让价款支付安排、业绩承诺补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的补充约定
,不涉及拟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转让价款总额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安排的调整。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本次交易顺利
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东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建英先生。
四、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100b4f0-3718-4a64-aba8-3d2dfd9ca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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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ST东智(002175):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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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7日、2026 年 7月 8日、2026
年 7月 9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7日、2026 年 7月 8日、2026 年 7月 9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 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
比值超过 30 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事项及相关进展外,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实际控制人李斌先生与宁夏东泰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能源”)、王建英先生签署《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科翔高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东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88,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建英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6年 6月 29日,东泰能源已累计
向科翔高新支付 1亿元人民币(含3000 万元意向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截至 2026年 7月 1日,东泰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 2亿元人民
币(含 3000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5,0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月 2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截至 2026年 7月 3日,东泰
能源已累计向科翔高新支付27,332.5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意向金),同时科翔高新已累计质押给东泰能源 188,500,000股公司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暨控制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
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东智”。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
4、公司计划于 2026年 8月 29日披露 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进行半年度财务核算,如经公司财务部
门初步核算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业绩预告相关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3db80ec-22cb-404f-9a8e-28394b4619d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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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9│*ST东智: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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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9/1225530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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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方智造: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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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东方智造: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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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东方智造: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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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68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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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东方智造: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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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3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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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方智造: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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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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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东方智造: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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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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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东方智造: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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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东方智造: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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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7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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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东方智造: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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