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6 江特电机 更新日期:2026-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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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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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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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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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1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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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9 │江特电机(00217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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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49 │江特电机(00217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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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9:2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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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31 │江特电机(00217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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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3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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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29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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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5│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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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5e3fe6f-ba18-4e0c-81bb-4f59674af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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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0│江特电机(002176):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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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亦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及
商业化应用需要一定周期,且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如届时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技术路线发生调整
,可能导致合资公司无法按计划实现预期收益,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技术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合作各方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技术积累,但技术在
实际产品化应用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成熟度不足、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低等技术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紫东”)、北
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学堂”)签署《合资经营协议》。为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强化在产品研发、技术规范与
标准、质量管理、市场推广等领域的协同效应,共同推动相关技术与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应用与普及,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中科紫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新学堂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二)关联交易说明
新学堂的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学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4DB0T9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金桥
5.注册资本:5627.7778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5 号院 1号楼 A座 16 层 1601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等
8.关联关系:中科紫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中科紫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3709758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昀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 13 号 15 层 1808 号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软件开发;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等
8.关联关系:新学堂控股股东王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学堂
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9.失信情况:经查询,新学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各方出资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 40%
中科紫东太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200 20%
北京新学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货币出资 400 40%
合计 - 1,000 100%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
信息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与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各方认缴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
乙方:认缴出资 200 万元,持股 20%;
丙方:认缴出资 400 万元,持股 40%。
表决权特殊安排:丙方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 4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自交割日起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最终合计
控制合资公司 80%的表决权,拥有合资公司的控制权。
(二)出资支付方式
首期出资:各方应在合资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各自认缴出资额 50%的实缴;
剩余出资:剩余 50%认缴出资额的实缴时间,由三方根据合资公司首年经营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三)标的公司治理与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权力与监督机构设置
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执行董事: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名,由甲方委派。
监事会/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乙方委派,监事除法定职权外,还拥有财务资料查阅复制权、年度预决算
报告审核权、异常财务事项调查与暂停执行权、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签字确认权等特别职权。
2.管理层安排
总经理:设 1名,由甲方推荐,合资公司聘任;
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合资公司聘任。
(四)核心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需继续履行出资
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其他承诺或保证,给合资公司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存在权属纠纷、无法满足合资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或未履行技术迭代义务,视为乙方违约,具体权责以合资公司
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协议为准,采购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采购协议为准。
触发回购条款时,甲方逾期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的,就逾期支付金额,需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与生效时间
生效条件:本协议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生效:
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甲方有权机构批准。
生效时间:自上述全部生效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中科紫东、新学堂三方在各自领域具有独特优势,三方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
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竞争与商业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新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及商业化应用需要一定周期,且最终实现的经济效益存
在不确定性。
2、技术风险
相关技术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技术路线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合作各方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技术积累,但技术在实际产品化应用过
程中,可能面临技术成熟度不足、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低等技术风险。
3、合作各方经营思路分歧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方包括中科紫东及新学堂,未来各方在业务发展方向、经营策略、利润分配、研发投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思路,
若未能及时达成一致,可能影响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
4、多元化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机制造及锂矿采选冶,合资公司成立后,若未能及时建立适配新行业的管理体系,可能导致合资公司运营效率
降低。
5、投资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初期,需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团队建设、市场推广等,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请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新学堂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130aede-6db6-4109-95b7-6f68f85f4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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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20:00│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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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原则性表述为主,
不具有强制履约义务,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后续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的正式合同中予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与合作方后续项目的
实施情况而确定。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自愿结成
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动相关领域的长期业务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708695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5.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办公楼三层、厂房 D栋一层、厂房 E栋一层
6.注册资本:92,051.35 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制品(不含国家限制
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签的研发、设计和销
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应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包装设计、平面设计、品
牌设计、结构设计(不含限制项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广
告喷绘业务;会务服务;创意服务;舞台设计、布置;文化活动策划;展示展览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
售;木制容器销售;木制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
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纸箱、彩盒、包装盒、布袋、产业用纺织制成品、PU 包装成品、塑胶
制品(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精密模切件、不干胶贴纸、丝印铭板、胶带、保护膜、标
签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裕同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失信情况:经查询,裕同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履约能力分析:裕同科技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印刷包装行业具有领先市场地位,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与宗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碳纤维、包装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并一致同意就前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合作内容与范围
1.在同等条件下,且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所需的编织袋、重型包装、纸质包装等包装产品及附属物流等服务优先由乙方
提供;甲方所需的电机、机器人等产品所用的碳纤维及其衍生产品优先由乙方提供。
2.乙方通过自身营销渠道为甲方推广电机、电源等业务;同时,乙方所需的电机等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提供。
(四)后续合作协议安排
双方根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确立的宗旨,后续涉及具体合作内容和约定时,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后,
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双方均同意就另一方所披露的商业秘密(含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商业秘密)承担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
同意,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留存、复制、披露或使用。保密义务自接收方收到相关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商业秘密丧失商业秘密属性
之日止,具有独立性,不受协议期限届满、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可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
协议终止前已开展的具体合作计划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战略意义
裕同科技是国内印刷包装行业领军企业,在纸质包装、植物纤维环保包装、金属材料件、碳纤复材、重型包装等领域具有深厚的
技术积累和丰富的产业资源,在全球消费电子等行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网络和成熟的供应链体系。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
于公司在编织袋、重型包装及碳纤维材料等方面引入优质合作资源,同时借助裕同科技的营销渠道拓展电机、电源等产品的市场推广
,有望实现双方资源互补与协同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及资产变动,目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协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
及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协议所载明的合作内容及双方职责均为原则性表述,不构成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产生强制交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法律责任,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后续双方另行签署的正
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签署后,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尚需经历进一步谈判、商务磋商、技术对接等环节,合作事项最终能否落地、落地规模及进
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
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1ebd9a2-9dc0-4040-a9c4-767827fd51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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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0:10│江特电机(002176):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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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特电机”)与院士团队及上海市浦东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会(以下简
称“联合会”),就共同发起设立“低空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暂定名,具体以核名为准,以下简称“研究院”)达成一致,于近
日签署了《院士领衔低空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筹)联合发起人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领衔院士
中国低空经济专家等院士团队(飞机设计,飞行控制,可靠性,安全性,适航工程,工业设计,动力总成,综合航电等专业)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会
1.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10115MJ5198342W
3.性质:社会团体法人
4.关联关系:联合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业务范围:为会员单位提供科技创新相关的政策咨询、培训指导、会务会展、技术服务、信息发布、政策研究、学术研讨、考
察交流的服务。
6.履约能力分析:联合会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合组织,具有丰富的院士专家资源整合经验和科研项目管理能力,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领衔院士:中国低空经济专家等院士团队
发起单位一:江特电机
发起单位二:联合会
(二)发起宗旨与定位
研究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依托江特电机在低空飞行器电机、伺服系统、轻量化动力、新能源锂电
领域的产业基础,聚焦低空动力系统、机载电机、飞行装备、低空安全、低空物流、产业规划、标准制定、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等技
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实行政府引导、院士领衔、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营,打造国内领先的院士领衔、产学研融合、市场化运作的低空
经济专业研究机构与核心创新平台,形成地方低空产业集群,服务全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核心研究方向
1.低空飞行器高性能电机、软包电芯、电驱系统、轻量化、高可靠技术;
2.低空物流、eVTOL、无人机动力与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
3.低空经济政策法规、空域管理、运行标准、安全体系研究;
4.科研成果中试、产业化、专利布局、企业转化;
5.高层次人才培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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