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2176(江特电机)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176 江特电机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18:35 │江特电机(0021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34 │江特电机(0021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6 15:45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合作进展的公告 │ ├─────────┼──────────────────────────────────────────────┤ │2025-05-13 18:12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 │ │会的公告 │ ├─────────┼──────────────────────────────────────────────┤ │2025-05-13 18:09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0 00:00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公告 │ ├─────────┼──────────────────────────────────────────────┤ │2025-05-05 15:35 │江特电机(00217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9 00:20 │江特电机(00217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0:20 │江特电机(002176):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9 00:20 │江特电机(0021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 2025-05-20 18:35│江特电机(0021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江西特 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本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 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根据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29 日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 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1 号公司办公楼 5 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胡春晖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均为截止 2025 年 5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876,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85%。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38,326,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72%。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不涉及相关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的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按《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对中小投 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70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89%;反对 3,073,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6%;弃权 55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25,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939%;反对 3,073,3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0%;弃权 551,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2%。 2、《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4,648,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71%;反对 3,149,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4%;弃权 5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73,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48%;反对 3,149,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25%;弃权 527,8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7%。 3、《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4,667,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51%;反对 3,234,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2%;弃权 4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92,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37%;反对 3,234,6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836%;弃权 423,5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8%。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485,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7%;反对 3,336,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01%;弃权 50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10,3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06%;反对 3,336,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59%;弃权 503,3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5%。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525,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1%;反对 3,374,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0%;弃权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49,5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34%;反对 3,374,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39%;弃权 426,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6%。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按《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经表决,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ad736992-e1c5-4816-a707-54fdeedc84db.PDF ─────────┬──────────────────────────────────────────────── 2025-05-20 18:34│江特电机(0021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3 人,代表股份 238,326,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0,876,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1 人,代表股份 27,449,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2 人,代表股份 27,450,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1 人,代表股份 27,449,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0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9%;反对 3,07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896%;弃权 5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25,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939%;反对 3,073,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0%;弃权 5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2%。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4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71%;反对 3,14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14%;弃权 5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73,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48%;反对 3,14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25%;弃权 52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6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51%;反对 3,234,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72%;弃权 4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92,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737%;反对 3,234,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36%;弃权 4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48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7%;反对 3,33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001%;弃权 5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0,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106%;反对 3,33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59%;弃权 50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52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51%;反对 3,37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160%;弃权 4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49,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34%;反对 3,374,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9%;弃权 4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2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张曹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1d5f13b-540d-47be-ab3f-0b4ac5a45180.PDF ─────────┬──────────────────────────────────────────────── 2025-05-16 15:45│江特电机(002176):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合作进展的公告 ─────────┴──────────────────────────────────────────────── 一、交易概述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与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 公告》,公司将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精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围绕业务及股权方面开展合作,其中 合作项目之一为:富临精工参股公司的宜丰锂盐项目(参股比例10%)。协议签署后,富临精工增资入股了公司控股的宜丰银锂锂电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银锂”),并完成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 鉴于公司已取得了茜坑锂矿的采矿权证,茜坑锂矿开采后将会大大提高公司锂矿的自给率,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利润 率。经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富临精工将其所持有的宜丰银锂10%的股权转让给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矿业”),经股权交易双方充分协商,鉴于富临精工在宜丰银锂的实缴注 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故双方共同确认标的股权转让对价即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该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管理层已与 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并将根据协议安排,完成后续交割及款项支付工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08956104R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注册资本:122086.131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0日 住所:四川省绵阳高端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与储能电池领域的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新型电池正极材料;用 于新能源智能汽车热管理系统的智能热管理集成模块、电子水泵、电子油泵、电控执行器、电子水阀及电子控制器;用于新能源汽车 的电驱动系统、减速器、齿轴、壳体及差速器;用于汽车智能悬架的可变阻尼减振系统、电磁阀、电子控制器及传感器;用于汽车发 动机的电动VVT、液压VVT、VVL电磁阀、气门挺柱、气门摇臂、张紧器、喷嘴、喷嘴电磁阀、油泵电磁阀及GDI泵壳;用于汽车变速箱 的电磁阀及阀芯;用于工程机械领域的电子泵、微特电机及控制器;非标设备及机电一体化产品(不含汽车)。从事技术、实验及检 测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富临精工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富临精工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4MABU6H468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列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5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时代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本次转让前,江特矿业持有其90%股权,富临精工持有其10%股权;本次转让后,江特矿业持有其100%股权。 宜丰银锂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第一季度(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31,911,381.24 31,911,520.20 负债总额 32,405,692.70 32,405,650.85 净资产 -494,311.46 -494,130.65 营业利润 -1,659,851.71 180.81 净利润 -1,244,888.78 18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708.06 138.96 宜丰银锂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富临精工股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