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7 御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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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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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 │御银股份(00217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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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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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2 │御银股份(0021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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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7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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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6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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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02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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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4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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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2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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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2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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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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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新智合”)拟将名下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号院 2号楼 10层三单元 1001房屋、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 号院 1-5号楼地下车库-1层 031 车位(
以下简称“车位 1”)及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 69号院 1-5号楼地下车库-2层 151车位(以下简称“车位 2”)(以下合称“标
的资产”)出售给毛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共计为人民币 2,823.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宜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包括不限于交易协议签署等。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毛超
住所:吉林省松原市********
身份证号码:22070219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毛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资产 资产类别 权利人 权证编号 所在地 建筑面积
名称
房产 投资性房 御新智合 京(2017)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446.38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94086号 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
车位1 投资性房 御新智合 京(2021)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53.34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01973号 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1层031
车位2 投资性房 御新智合 京(2021)朝不动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 53.34平方米
地产 产权第0003338号 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2层151
标的资产中房产及车位2正处于出租状态,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除此之外,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资产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房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账面原值为31,188,106.28元,账面净值为24,784,988.75元
,减值准备108,768.19元,账面价值为24,676,220.56元,包含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标的资产评估内容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
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的住宅和151号车位、031号车位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锋评报字【2026】第40003号),经采用市场法评估,本次交易涉及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2,822.9
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卖方: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买受方:毛超
居间方:北京丽兹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二)房屋、车位基本情况
1、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号楼10层三单元1001房(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94086号),该
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
2、车位情况
车位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1层031(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01973号);
车位2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1-5号楼地下车库-2层151(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03338号)。
(三)房屋租赁、居住权及其他情况
1、房屋已出租,租赁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车位1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车位2租赁期限至2026年8月31日;
3、房屋未设立居住权、未登记户籍、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价款总和(含车位)共计为人民币2,823.00万元,其中房屋价格为2,723.00万元、车位1价格为人民币51.00万元、车位
2价格为人民币49.00万元。支付期间主要约定为:
(1)认购定金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交易协议签署当日支付予出卖人。
(2)过户前首笔款合计289.00万元,于办理标的资产转移登记手续前三个工作日支付至监管账户,于取得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当日支付给出卖人。
(3)购房款人民币2,314.00万元,买受人于办理完该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给出卖人。如买受人改为
全款购买或不能足额获批贷款,买受人应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前三日将差额汇入监管账户,于买受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当日支
付给出卖人。
(4)购房款人民币20.00万元,买受人于办理完毕该房屋物业交接手续后当日支付给出卖人。
(五)买卖双方承担税费
1、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的全部税费款。
2、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不承担本次交易过程中的任何税费款。
(六)主要违约责任
1、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日止,因出卖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将列入合同附件一中该房屋的装修
装饰、附属设施设备及家具家电等损坏或未交付的,应按该物品在合同签订当日所对应的实际价值向买受人补偿。出卖人不得拆除房
屋内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或拆除后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物品,否则应向买受人赔偿实际损失。
2、出卖人有发生房屋被查封或者限制转让而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超过三十天、拒
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约定的根本违约情
形的,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
价款总和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购房款(包含但不限于已监管资金解冻至买受人账户),居间方收取买受人
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出卖人直接赔付买受人。
3、买受人有发生拒绝购买该房屋、逾期履行付款义务超过三十天、逾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超过三十天等约定的根本违约
情形的,出卖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
照价款总和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居间方收取买受人的所有费用
不予退还。
4、因出卖人或买受人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还应当补充赔偿。
(七)不动产登记
出卖人和买受人同意于2026年2月10日前,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买卖双方任一方原因未能
于前述日期前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则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对方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八)房屋交付
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除物业交割款外)后2个工作日内。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核心业务和实施战略布局。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目的是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公司未来净利润约278.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御新智合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北路69号院2
号楼10层三单元1001的住宅和151号车位、031号车位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db14dabf-9e3c-48d6-b915-62c174a03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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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0:00│御银股份(00217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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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月 9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0/6dec6432-e81a-4143-a51e-d742dbfc5b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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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6│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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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通知,获悉其将
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原质押 延期后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购回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到期日 质押到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杨文江 是 7,050,000 6.78% 0.93% 是 否 2025年 7 2025年12 2026年 6 华安证券 个人
月 7日 月 31 日 月 30日 股份有限 融资
公司 需求
注:上表中限售股为担任公司董事的锁定股。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延期购 本次延期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比 回前质押股 购回后质 所 司 况
例 份数量(股 押股份数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量(股) 份 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记 比例 (股)
数量(股
)
杨文江 104,041,52 13.67 31,050,000 31,050,00 29.84 4.08% 31,050,00 100% 55,222,33 75.66%
1 % 0 % 0 1
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担任公司董事的锁定股。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
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041,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7%;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4,
773,866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2%;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69,267,65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66.58%。杨文江先生累计已质押 31,0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9.84%,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
2、杨文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杨文江先生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业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6bd39a1a-adec-4cba-85b9-f38658ff7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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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2│御银股份(0021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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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13e27fc-6b85-4832-80ac-380285afff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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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7│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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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7194e633-fbfd-436a-afac-799cf86c0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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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46│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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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的通知,获悉杨文江先生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杨文江 是 14,400,000 13.84% 1.89% 是 否 2025 年 2026 年 中 泰 证 券 偿还债
11 月 17 11月 17 (上海)资 务、日
日 日 产管理有限 常经营
公司 周转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文江先生所持股份的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 股 数 持 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量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所 持 司 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份 数 量 量(股) 股 份 股 本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股) 比例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杨文江 104,041,52 13.67% 16,650,000 31,050,000 29.84% 4.08% 31,050,000 100% 55,222,331 75.66%
1
合计 104,041,52 13.67% 16,650,000 31,050,000 29.84% 4.08% 31,050,000 100% 55,222,331 75.66%
1
注:上述表中限售股、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担任公司董事锁定股。表格中如出现
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4,04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4,773,86
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42%;通过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9,267,65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
6.58%。累计已质押31,0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9.84%,占公司总股本的4.08%。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40e85d81-61a6-4e4f-a6f5-e2a3226fc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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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02│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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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d3aa5652-434c-41fb-930c-642b499c0d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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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4│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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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0fe9259-6dc7-422c-b57d-e6ffaf6c4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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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2│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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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文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文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04,04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7%,不存在
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谭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骅先生的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杨文江先生在担任总经理,谭骅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谭骅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
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谭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
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c4ec3d4-e044-470d-8539-ebdf4af4a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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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6:32│御银股份(00217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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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
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议案无需再提请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91,105.89 元
,截至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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