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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77(御银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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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77 御银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9:45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 │2026-04-23 17:15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维彬)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 ├─────────┼──────────────────────────────────────────────┤ │2026-04-23 17:14 │御银股份(00217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6年修订) │ └─────────┴──────────────────────────────────────────────┘ ─────────┬──────────────────────────────────────────────── 2026-04-23 19:45│御银股份(00217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9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 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此前于 2025年 4月 21日、2025 年 5月 16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期限届满,为持 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于 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9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 用期限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总额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理利用闲置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9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 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具 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 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 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账户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严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b22a56-0a8d-46ce-9d26-566fb70187c7.PDF ─────────┬──────────────────────────────────────────────── 2026-04-23 17:15│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御银股份(0021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2adb2d-dec7-44f2-9bb2-dfdef69a01ce.PDF ─────────┬──────────────────────────────────────────────── 2026-04-23 17:14│御银股份(00217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现场投票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 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出席股东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律师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会。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与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提案8.00、9.00、10.00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 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案4.00至10.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5日17:00 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 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 话登记。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6a39a8a-123c-4128-9738-7f1d94506d4c.PDF ─────────┬──────────────────────────────────────────────── 2026-04-23 17:14│御银股份(0021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御 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 审核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 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 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b31e367-fad5-4161-9483-511aef3f05e1.PDF ─────────┬──────────────────────────────────────────────── 2026-04-23 17:14│御银股份(00217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 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其中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 出辞任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 董事辞任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士、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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