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002178(延华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2178 延华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8:33 │延华智能(00217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24 18:56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 │ │公告 │ ├─────────┼──────────────────────────────────────────────┤ │2026-06-15 19:50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5-20 00:00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9:02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30 00:00 │延华智能(0021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30 00:00 │延华智能(0021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3 00:31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 ─────────┬──────────────────────────────────────────────── 2026-07-14 18:33│延华智能(00217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750 万元–1,500 万元 盈利:538.4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00 万元–1,800 万元 亏损:1,082.8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05 元/股–0.0210 元/股 盈利:0.0076 元/股 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19,500 万元 21,690.94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4,500 万元–19,000 万元 21,375.50 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 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截至目前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部分区域市场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部分存量项目于报告期内陆续进入收尾或结算阶段、部分 新增业务暂未形成规模化产值,多重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收益同比有所下降,2025 年上半年原控股子公司医星科技增资扩股引 入投资者,上市公司所持其股权被稀释,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由此确认投资收益,本期无同类处置事项 ;同时,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经营持续承压,对当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400 万元,主要来源于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期因诉讼执行等收回款项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持有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政府补助 等。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 体数据以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67a7ccd-05c0-476c-937a-2696e69f0d6b.PDF ─────────┬──────────────────────────────────────────────── 2026-06-24 18:56│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续贷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此前东方延华于 2025 年 6 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以下简称“贷款方”)贷款 1,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 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 担保。 现原贷款将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到期,东方延华将向贷款方申请续贷 1,000 万元,由公司及市融资担保中心继续分别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市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 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 见2026年 4月23日、2026年 5 月 20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6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89 号 C122 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 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 3.6%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度数据已审计、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23,261.99 22,151.17 负债总额 11,694.84 10,877.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42.08 5,800.40 流动负债总额 11,519.84 10,790.19 所有者权益 11,567.15 11,273.48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396.47 1,305.18 利润总额 83.18 -320.73 净利润 114.46 -293.66 9、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方延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2、借款期限: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 借款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东方延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贷款的 1,000 万元,委托市融资担保中心对贷款本金的 85%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为 850 万元),东方延华出具了委托担保承诺书,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公司将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出具 无条件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就东方延华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公司承担 反担保的保证责任。 1、公司承担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市融资担保中心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之日起 叁年。 2、公司与东方延华同属第一债务人,市融资担保中心无须先向东方延华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其他反担保措施,而有权直接向公司 追偿。公司保证在东方延华未履行债务时立即无条件清偿东方延华欠付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全部款项。 3、因公司同时为东方延华的贷款向贷款方提供担保责任,如公司先予市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偿还债务的,公司保 证不向市融资担保中心追偿,并放弃行使可能影响或损害市融资担保中心权益的一切权利。 4、反担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东方延华应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市融资担保中心 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公司承诺如债务人东方延华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市融资担保中心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公司保证无条件立即向市融资担保中心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5、若东方延华与市融资担保中心变更委托担保承诺书或者东方延华与贷款方变更借款合同,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反担保保函仍 然有效。公司保证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 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4,790.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 3,996.25 万元,本次 为东方延华1,000.00 万元续贷提供担保,办理续贷后东方延华将结清对贷款方原1000.00 万元的贷款。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 为 4,790.00 万元,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21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294.7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6.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991.0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8%。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七、其他 1、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余裕(持股 3.6%)、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8%)将按其出资比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2、本次被担保人东方延华将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3、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 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042bf26-6953-428b-b5af-883ea14b6a91.PDF ─────────┬──────────────────────────────────────────────── 2026-06-15 19:5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东方延华此前分别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 1,500 万元贷 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南京银行的贷款已到期并还清,东方延华将向南京银行申请990 万元贷款;北京银行的贷款即将到期,东方延华将依约结清贷 款,现东方延华将向北京银行申请 1,000 万元贷款。公司将对上述两笔贷款共计 1,99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总额不 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 见2026年 4月23日、2026年 5 月 20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6 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89 号 C122 室 4、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 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93.6%的股份、自然人余裕持有其 3.6%的股份、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2.8%的股份。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5 年度数据、2026 年第一季度数尚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5/12/31 2026/3/31 资产总额 23,261.99 22,151.17 负债总额 11,694.84 10,877.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442.08 5,800.40 流动负债总额 11,519.84 10,790.19 所有者权益 11,567.15 11,273.48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396.47 1,305.18 利润总额 83.18 -320.73 净利润 114.46 -293.66 9、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方延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南京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依据其与东方延华签订的主合同为东方延华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 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南京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东方延华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 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南京银行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被担保主债权。本次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90 万元。 2、债权发生期间: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东方延华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 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期间:贷款合同项下东方延华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南京银行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若南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及保证范围:东方延华与北京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 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贷款方的债 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借款期限:1 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 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 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 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公司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提供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方延华 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4,300.00 万元,对东方延华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 3,296.25 万元,此次 对东方延华共计1,99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后,东方延华将结清对北京银行原1,500.00 万元的贷款。公司对东方延华的担保金额 为 4,790.00 万元,公司对东方延华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21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294.7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16.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5,991.01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68%。以上数据包含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东方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 1、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余裕(持股 3.6%)、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8%)将按其出资比例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2、本次被担保人东方延华将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3、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东方延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 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延华智能签署的保证合同; 2、东方延华及其参股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5dcbf2e-5b13-4985-b09e-85c028883dc4.PDF ─────────┬──────────────────────────────────────────────── 2026-05-20 00:00│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f09cbdc-ef7f-4a13-a801-556fe8fe2880.PDF ─────────┬──────────────────────────────────────────────── 2026-05-20 00:00│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ae51f59-0d50-4017-b276-0ad86f73a7e3.PDF ─────────┬──────────────────────────────────────────────── 2026-05-11 19:0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6:30 在全景网举 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 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新宇先生、独立董事张照东先生、独立董事马晓鲁女士、独立董事刘荣女士、总裁 兼财务总监黄慧玲女士、执行总裁王翔宇先生、执行总裁及董办主任唐文妍女士、副总裁张泰林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垒宏先生、财务 副总监唐秋结女士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15:00 前 访 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b5a0bfc-d746-44ee-bc3e-b626486c8776.PDF ─────────┬──────────────────────────────────────────────── 2026-04-30 00:0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本期计提金额合计人民币 176.63 万元,本 期转回金额合计人民币 488.1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 本期转 本期转销 其他变 期末余额 提金额 回金额 金额 动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 30.65 - 12.55 - - 18.10 备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 16,967.18 135.04 448.13 - 188.94 16,843.03 备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 6,327.30 31.50 18.44 - - 6,340.36 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1,089.54 - 7.80 23.43 - 1,058.31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802.08 10.09 1.26 206.51 -188.9 5,415.46 4 合计 30,216.75 176.63 488.18 229.94 - 29,675.26 注 1:上述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注 2:其他变动为单项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2026 年 3 月 31 日。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科目名称: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203.80 万元 账面价值:185.70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票据,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应收票据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评级较低的银行 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 对于划分为组合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0 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12.55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计提减值损失 2、科目名称: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40,824.06 万元 账面价值:23,981.03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应收账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135.04 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448.13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 3、科目名称: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12,148.36 万元 账面价值:5,808.00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确定的组合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合并范围内公司往来 组合 2:低风险组合 国库退税、未到期保证金及押金、代收代付等风险较 低项目 组合 3:账龄组合 具有相同或类似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对于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的其他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本期计提金额:31.50 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18.44 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4、科目名称:存货 账面余额:5,431.16 万元 账面价值:4,372.86 万元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 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0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7.80 万元 计提原因: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5、科目名称:合同资产 账面余额:27,987.01 万元 账面价值:22,571.55 万元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合同资产,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已完工未结算款 根据业务性质,已完工未结算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 风险 组合 2:质保金 未到期的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客户已破产、财务发生重大困难 等的合同资产进行单项认定并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本期计提金额:10.09万元 本期转回金额:1.26万元 计提原因:基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76.63 万元,转回金额合计 488.18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增加 20 2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79.37 万元,相应增加 2026 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179.37 万元。 本次计提和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 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9db9158-09a2-4f5a-8300-d4c98ff138b7.PDF ─────────┬──────────────────────────────────────────────── 2026-04-30 00:00│延华智能(0021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二)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新宇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 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本期计提金额合计人民币 176.63 万元,本 期转回金额合计人民币 488.18 万元。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b2584e5-3f18-41e0-86e1-df06c38cd262.PDF ─────────┬──────────────────────────────────────────────── 2026-04-30 00:00│延华智能(00217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b00b346-0081-403b-a8c7-eabb7865671e.PDF ─────────┬──────────────────────────────────────────────── 2026-04-23 00:31│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a7129f-89a1-4f72-b57c-a84791a41971.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1b33f10-677d-4070-9972-f76f51c0103b.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92fc90-788b-456f-9e7e-ab67e1b80f59.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能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9.0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9.03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 1 至议案 9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 8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逐项表决,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关于 2026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第九项议案的三项子议案对应修订后的制 度全文于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 查阅。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它事项 1、公司会议联系人:唐文妍、王垒宏 电话:021-61818686*309 传真:021-61818696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7 楼 邮编:20006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3322966-dfab-4945-b607-d6ac79ffc91a.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 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预算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指标预测,系统编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算;在预算执行周期内,结合关键业绩指标 达成进度,动态优化调整人员配置,并实施绩效薪酬、奖金等计提比例的弹性管控。 (二)公司基于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成果,科学核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分配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综合工作能力 、履职情况、承担目标责任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职责范围、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专项激励和奖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 付。专项激励和奖金以公司制定的考核激励方案为依据,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及考评结果进行具体核定及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f148b5-96b9-455c-9bd2-4cd31dd1b93b.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等研究的问题应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形成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如有必要可将书面建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 成决议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10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委员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470e7d-ee15-455e-9292-35417569be8f.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 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 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集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简历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 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10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主任委员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该事项,主任委员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提名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46114e-a786-477b-825c-2d6adaf50ee4.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独立董事(张照东)述职报告 ─────────┴────────────────────────────────────────────────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张照东,中国国籍,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 实践教学导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还担任泉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厦门市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福 州/泉州等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人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故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其中通讯方式参加 1 次、请假未出席 1 次。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0 7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参与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宜,确保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合规;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确保相关聘任工作的合规进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与重要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规范 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 积极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予以回复和反馈。 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本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 现出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必要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四期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 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回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 3、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理财事项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审批额度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083059-539d-4b4f-b05d-6f8e1845e4b9.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办法 ─────────┴──────────────────────────────────────────────── 延华智能(002178):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7ef0473-be64-4cbe-baca-bc69fea9773e.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应法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四)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 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同意。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 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 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前应当认真审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有关资料及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10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主任委员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该事项,主任委员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f9c9a1-4bdb-4b56-b538-dce88a8c36d2.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90c8201-81ee-4d65-9a83-b4e35fff6b71.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裁助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协助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考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可以委托第 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参考: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工作业绩指标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10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主任委员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 该事项,主任委员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3e98eb-67d0-4f7f-8680-eec6299eaab7.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独立董事(刘荣)述职报告 ─────────┴────────────────────────────────────────────────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具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天津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外部兼职包括泰 达控股集团外部董事、天津国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津南村镇银行独立董事、天津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天津市财政局政 府会计咨询专家。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故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0 7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议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 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中,主持并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宜,确保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合规;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相关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力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确保定期报告等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确保相关聘任工作的合规进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与重要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规范 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针对全年审计规划、各期财务数据涉及的重要事项开展 积极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予以回复和反馈。 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本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 现出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必要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四期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 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回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 3、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理财事项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审批额度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43b20e8-297b-4427-ad5d-51d857220783.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独立董事(马晓鲁)述职报告 ─────────┴────────────────────────────────────────────────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马晓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与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福建晓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事务所 主任,拥有超过 15 年法律专业服务经验,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金融交易、金融合同纠 纷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实践经验。2024 年 6 月起担任延华智能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在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故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会,其中现场方式参加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本报告期参加董事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0 7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以现场方式参加 1 次、通讯方式参加 1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共计主持并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相关议案与重要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与规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度审计事务所保持沟通,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人与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除此之外,日常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的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予以回复和反馈。 本人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审议表决。在审议表决议案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 、了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设立专属履职场所。本人行使监督职责过程中,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展 现出高度协同性,依托专业化履职保障体系为本人合规行使法定职权提供必要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四期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 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关联方进行了定义、 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决策、回避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制度支持。 3、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理财事项 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审批额度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职中平衡监督与支持的双重角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准则与独立监督立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b876070-c63b-4734-aad1-3f957e740e19.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bf9b78b-4abf-4c9b-9e83-c1edb4b2f055.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独立董事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如视频、电话等) 召开。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a0a0b0f-139d-41cf-bcc9-356c1f3a83e0.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 延华智能(002178):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7447a1d-1319-485b-a302-420aab6f5901.PDF ─────────┬──────────────────────────────────────────────── 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延华智能(00217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6cc5bd8-0126-4eef-851a-1ff7fe86e030.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1d2138e-4357-4d7f-aea7-c37d559d8db2.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92ae6f-4e4d-4046-a06a-15753754ccc0.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6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因《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 慎性原则,会议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分配的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现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福利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津贴制,其他董事以各自任职岗位工资为基础,结合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考核。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9.6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 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 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 9.6 万元/年(税前),按月 平均发放。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如下: 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福利有关制度等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管理岗位 、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职责范围、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专项激励和奖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 统算兑付。专项激励和奖金以公司制定的考核激励方案为依据,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及考评结果进行具体核定及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实际实施情况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相关文件及正式公告为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 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390ba4-c9a0-4ada-bc3a-45920f8bb8fb.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要 求,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11 月 12 日,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 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徐春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洪苏萍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徐春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洪苏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质量管理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通过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保证开展审计工作 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通过实施项目质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 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 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配备了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熟悉上市公 司审计流程和规范。项目负责合伙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场负责经理同样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有效协调现场审计工作,与公司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 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 信息的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九、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十、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44b7b1e-3bc5-44c9-8b63-d633d5d66cd7.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一、审议程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48,818.4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0.00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5,552,337.13 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36,603,518. 67 元;2025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25,324,877.6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469,660,349.68 元,加上原控股子公司成都医星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出表剩余股权按权益法追溯调整影响未分配利润-247, 656.72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5,232,884.07 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2025 年) 上年度(2024 年) 上上年度(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48,818.46 -21,295,162.38 22,506,370.84 东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536,603,518.67 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495,232,884.07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386,675.64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0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九)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到 2025 年期末, 鉴于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5 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 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及可持续发展,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a69f931-73d9-49e5-8e6a-e7259990d8a7.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 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 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a724d3-cfa7-4af2-9c71-4acaefbd8652.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上市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编制单位: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2,597.12 54,872.7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07.32 690.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3% 1.2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607.32 房产租赁 688.49 房产租赁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收入 收入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2.03 发放贷款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利息收入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07.32 690.5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989.80 54,182.21 法定代表人:黄慧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秋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68a012e-d6ee-4083-9c5e-60c37d7582c7.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延华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 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四)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 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 0 月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 11月 20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 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a16126-94a5-4f0e-b011-6bce32eca712.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6e114f-b05a-4c03-955f-7c1c14c9ddff.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延华智能(00217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43993c3-e7a7-4caa-8417-ea5f810eef61.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张照东、马晓鲁、刘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照东、马晓鲁、刘荣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三位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dc864a-1a53-416d-8ece-135018f7df03.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 延华智能(002178):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bde2425-f5d2-441b-b473-23716b9c6211.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2b1ba1-cdc9-49ce-bf8d-620690759964.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84866b8-2d81-4875-88a3-cfce795c4791.PDF ─────────┬──────────────────────────────────────────────── 2026-04-22 21:22│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3523bc6-5479-4dd2-8de3-4a37649f979e.PDF ─────────┬──────────────────────────────────────────────── 2026-04-22 21:21│延华智能(0021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621429-b83b-4789-8308-d81cc4d0747a.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8cd016-f150-41bc-afbd-7e677bb4a3f9.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 │第17-00042号) ─────────┴────────────────────────────────────────────────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7-00042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7-00042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7-0002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编制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春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23563e-99d1-4791-9ef7-4ae0381127cd.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大信专审字[2026]第17-00041号) ─────────┴────────────────────────────────────────────────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7-00041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7-00041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7-0002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 编制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春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2,597.12 54,872.7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07.32 690.5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3% 1.2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607.32 房产租赁 688.49 房产租赁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收入 收入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2.03 发放贷款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利息收入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07.32 690.5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1,989.80 54,182.21 法定代表人:黄慧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秋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2b40b3-1428-49da-8e16-6813f1b94502.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延华智能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17-00029号) ─────────┴──────────────────────────────────────────────── 大信审字[2026]第 17-00029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17-00029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北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春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be15a82-2ea9-40e1-a79f-371b2ba2ec56.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b3e159-5569-423a-ae67-5686daeb9ffe.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0aeceba-7d28-4011-bcf7-f9877076e68d.PDF ─────────┬──────────────────────────────────────────────── 2026-04-22 21:20│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1cf044f-734d-45f2-a7af-f6303940e1e0.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延华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4655.PDF ─────────┬──────────────────────────────────────────────── 2026-04-23│延华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956.PDF ─────────┬──────────────────────────────────────────────── 2025-10-30│延华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340.PDF ─────────┬──────────────────────────────────────────────── 2025-08-22│延华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240.PDF ─────────┬──────────────────────────────────────────────── 2025-04-29│延华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0411.PDF ─────────┬──────────────────────────────────────────────── 2025-04-23│延华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8619.PDF ─────────┬──────────────────────────────────────────────── 2024-10-26│延华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1836.PDF ─────────┬──────────────────────────────────────────────── 2024-08-23│延华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49612.PDF ─────────┬──────────────────────────────────────────────── 2024-04-30│延华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079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