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8 延华智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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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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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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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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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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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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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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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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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独立董事(张照东)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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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及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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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 │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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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1│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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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0a7129f-89a1-4f72-b57c-a84791a41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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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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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1b33f10-677d-4070-9972-f76f51c01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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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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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00217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92fc90-788b-456f-9e7e-ab67e1b80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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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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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后)。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能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8.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3)
9.0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9.03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 1 至议案 9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 8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逐项表决,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关于 2026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于预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第九项议案的三项子议案对应修订后的制
度全文于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
查阅。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六)其它事项
1、公司会议联系人:唐文妍、王垒宏
电话:021-61818686*309
传真:021-61818696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7 楼
邮编:20006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3322966-dfab-4945-b607-d6ac79ffc9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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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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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公司薪酬管理体制,有效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
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
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纳入预算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决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指标预测,系统编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预算;在预算执行周期内,结合关键业绩指标
达成进度,动态优化调整人员配置,并实施绩效薪酬、奖金等计提比例的弹性管控。
(二)公司基于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成果,科学核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分配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
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
酬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
的非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根据其综合工作能力
、履职情况、承担目标责任等进行综合考评确定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职责范围、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酬,包括绩效工资、专项激励和奖金。其中,绩效工资与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挂钩,季末或年终根据当期考核结果统算兑
付。专项激励和奖金以公司制定的考核激励方案为依据,根据个人年度考核及考评结果进行具体核定及发放。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
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等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风险事件等,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f148b5-96b9-455c-9bd2-4cd31dd1b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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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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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等研究的问题应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形成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如有必要可将书面建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
成决议后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公司应当保存前述会议资料10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向委员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9470e7d-ee15-455e-9292-35417569b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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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24│延华智能(00217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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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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