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79 中航光电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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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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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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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 │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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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12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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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9 │中航光电(002179):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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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51 │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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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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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 │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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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 │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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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01 │中航光电(0021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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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7:3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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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b63e5695-6a25-4b7d-9d8b-8083b15cd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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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中航光电(002179):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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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 6月 16日,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工会《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组组长会议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组组长会议,选举王伟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
王伟恒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职工代表董事王伟恒先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至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2026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
保障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常、有序运转,经董事长建议,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新任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的董事会部分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人员调整前 人员调整后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刘永丽(召集人) 刘永丽(召集人)
于丽娜 于丽娜
常国亮 李子达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 于丽娜(召集人) 于丽娜(召集人)
刘永丽 刘永丽
李子达 王伟恒
其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变,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人员组成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李 森(召集人)
张 航
李子达
张 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银堂(召集人)
于丽娜
徐东伟
科技创新委员会 李 森(召集人)
张 航
杨银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4970c7a-bbdc-4905-9c33-3250f785e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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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1│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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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ded7414-b6e2-4b7c-a658-9f582ce2a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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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12│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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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8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常国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常国亮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国亮先生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审
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原定任期为 2026年 1月 9日至 2029年 1月 9日。申请辞去前述职务后,常国亮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仍在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常国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其辞职将导致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常国亮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董事会选举新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填补其空缺
后生效。在此之前,常国亮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
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开展相关补选工作。
常国亮先生将按照《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国亮先
生持有公司股票 67,026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常国亮先生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董事股份
转让的规定。
常国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常国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1dd7cc6b-ec55-4aa1-94ea-46e710f85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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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9│中航光电(002179):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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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
,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二)坚持公平公正。经理层成员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内部公平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使经理层成员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紧密
联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的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岗位。
第四条 管理机构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董事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审批经理层成员薪酬发放方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理层成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拟订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拟订经理层成员
当年薪酬发放方案。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五条 薪酬结构
(一)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等组成,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二)中长期激励包含任期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任期激励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任期内年
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其他中长期激励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三)经理层成员福利、履职待遇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 薪酬支付
公司应根据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年薪可高于公司主要
负责人年薪的 90%,未完成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的其他经理层成员年薪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年薪不高于主
要负责人的 90%。经理层成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绩效年薪为 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任期激励收入为
0;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岗位系数。
其中,岗位系数采取差异化设置,可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确定。其中,总经理岗位系数为 1,其他经理层成
员岗位系数在 0.6-0.9 之间确定。
经理层成员兼任多个职务的,按主要岗位职务确定其岗位系数。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绩效年薪=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标准×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
单位领导班子 5 人及以上的,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至少分 3 档,副职最高最低系数差距至少拉开 0.15。
(三)任期激励
任期考核结束后,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任期激励=主要负责人任期激励标准×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
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参照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系数设置。任期业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可高于
主要负责人的 90%,未完成任期业绩考核主要目标或履职表现一般的其他经理层成员任期激励要相应调控,其他经理层成员平均任期
激励不高于主要负责人的 90%。
第三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薪酬计算
本办法中经理层成员薪酬均为税前工资,公司为经理层成员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
得税、企业年金等费用。
第八条 薪酬发放
经理层成员年薪的支付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的形式。具体为:每年年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年薪预发标准,由任职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待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核定经理层成员的年薪水平,公司经理层成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九条 薪酬追索扣回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薪酬追索和扣回。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经理层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经理层违反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第十条 退出管理
对退出人员,根据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和个人特长、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在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生产交付等领域工作岗位,充分
发挥作用。退出后,按照新入岗位薪酬分配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递延支付
公司经理层绩效薪酬按一定比例实施递延,支付进度与公司业绩考核等挂钩,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 3 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施行与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656d767-a341-4c98-a1da-9745b3c93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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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9:51│中航光电(002179):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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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6年5
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
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森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李森1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共有8名董事有权参与《关于2026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的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获全票同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9ddbe64-e5f6-4425-a8e3-5be7046a7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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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中航光电(00217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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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17,427,561股,其中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8,67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
为2,113,328,891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13,328,891股×0.55元/股=1,162,330,890.05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的股份较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增加28,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8,670股,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
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098,670.00股后的2,113,328,891.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61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08*****970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4 08*****72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6*****276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职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及公司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剩余17,181,2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公司将于债权人公告45天届满后开展17,181,264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截至目前该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分红。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113,328,891股×0.55元/股=1,162,330,890.05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
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
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58e883e-be80-45d1-992e-b019f5712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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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中航光电(002179):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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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副总经理王跃峰、郭建忠、汤振
、张宏剑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
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0.0033%),增持总金额252.2072万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
,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出具的《告知函》,上述人员于20
26年5月7日至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中航光电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
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四)本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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