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0 纳思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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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7 │纳思达(002180):重大仲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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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6 │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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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5 │纳思达(002180):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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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0 │纳思达(00218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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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 │纳思达(0021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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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 │纳思达(0021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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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 │纳思达(002180):纳思达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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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1:43 │纳思达(002180):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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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22 │纳思达(002180):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
│ │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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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7:59 │纳思达(002180):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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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7│纳思达(002180):重大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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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申请人主张金额:689,018,524 美元及利息、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仲裁机构开庭审理,该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目
前尚无法判断。
一、 本次仲裁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
ed(以下简称“太盟投资”或“申请人”)的代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发来的《NOTICE OFARBITRATION Between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 And NINESTARCORPORATION(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件(以下简称“《仲裁通
知》”)。太盟投资基于其与纳思达、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于2016年11月签订的《股东协议》及相关修订协议(以下合称“《股东协议》”)所引起的卖出期
权争议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提出仲裁申请。
2024年12月23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ong Kong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通知纳思达其已受
理太盟投资的仲裁申请。
二、 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Claimant):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被申请人(Respondent):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仲裁请求
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不少于689,018,524美元现金;裁定被申请人按照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利率支付复利(复利从前项请求
所裁定的金额确定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及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与本次仲裁相关的所有费用等。
(三)申请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根据《仲裁通知》,申请人主张其目前持有合资公司32.02%股权,以及未获偿付股东贷款本金82,135,434美元(“卖出权益”)
。申请人主张纳思达未能按约完成卖出权益的收购,遂就此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请仲裁,并主张纳思达按照底价收购卖出权益
。申请人目前预估卖出对价的底价至少等于689,018,524美元(截至2024年12月19日)。
三、 本次仲裁案件的背景
2016年4月19日,上市公司与太盟投资及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联资本”)签署《联合投资协议》,约定按
照51.18%、42.94%、5.88%的股权比例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盟国际
”)的100%股份的收购。2016年11月29日,前述交易完成交割。交割后,上市公司、太盟投资、朔达投资(系君联资本管理的投资机
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1.18%、42.94%、5.88%的股权,而合资公司通过多层下属公司持有利盟国际的100%股份。详细内容见上市公
司于2016年12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
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2年2月,合资公司与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由合资公司回购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
司的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4.29%、40.20%、5.51%的股权。详细内容见上
市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7月,合资公司与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由合资公司回购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
司的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3.04%、32.51%、4.45%的股权。详细内容见上
市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024年3月,合资公司与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由合资公司回购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
司的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3.59%、32.02%、4.39%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市公司、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分别持有合资公司63.59%、32.02%、4.39%的股权。
太盟投资基于上述重大资产购买所签署的《股东协议》提出本次仲裁申请。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仲裁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五、 本次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可能影响
申请人主张金额689,018,524美元及利息、仲裁费用,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对上市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2024年12月22日(美国东部时间,暨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3日),合资公司控制的主体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
简称“卖方”)与交易对方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买方”)、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卖方持有100%股权的主体
,即“标的公司”)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卖方以现金方式向买方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标的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100%股份,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对所控股的利盟国际的整体出售。本次仲裁案件发生于合资公
司股东之间,本次交易中的卖方、标的公司均是合资公司的下属企业,合资公司股东会已同意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仲裁案件不会影
响本次交易。关于本次交易的详细内容见上市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106)。
上市公司正在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积极做好各项仲裁准备及应对工作,包括聘用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本次仲裁案件,并将视需要采
取相应的措施,坚定捍卫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材料;
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致当事人信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6792c366-55e9-4850-8887-a09cffb16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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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6│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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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2ff5c8e-bf75-497e-ab44-9efac57bf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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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21:45│纳思达(002180):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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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ea37bb85-5034-42d4-9684-2038c7b7c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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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30│纳思达(00218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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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三名监事参与了表决,经全体监事共同推
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吴俊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设主
席 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选举吴俊中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届期相同。
吴俊中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61a8caa0-39dc-49f2-95da-6ac7c3deb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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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纳思达(0021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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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
: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2人,代表股份数为590,584,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
.9762%。截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39,563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354名,个人股东人数35,209名(不包含融资融
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217,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0,366,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19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8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0,490,445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2.828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3,5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8%;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80,366,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197%。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90,415,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对 107,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82%;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322,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7%;反对 107,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94%;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3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322,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71%;反对 2,193,37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4%;弃权 68,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228,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0%;反对 2,193,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152%;弃权 68,23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8,328,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0%;反对 2,192,607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3%;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234,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0%;反对 2,192,6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148%;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9,046,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6%;反对 1,477,731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2%;弃权 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8,952,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81%;反对 1,477,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187%;弃权 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梁嘉怡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807f1276-415b-4b71-9369-bfe60855a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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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纳思达(0021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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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49fac46b-2012-4e7d-acc0-48296ddd28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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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8:34│纳思达(002180):纳思达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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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纳思达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fbc3aab5-cf46-4bb6-b1dd-5ef86cce7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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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1:43│纳思达(002180):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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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
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3
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第一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
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2023年4月17日,
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共计回购股份4,461,6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0.32%,最高成交价为5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9,988,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
2、第二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
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截至2024年5月
24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共计回购股份5,534,152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0.39%,最高成交价为3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238,999.5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
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
3、第三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40.42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
2024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
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至2025年6月5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044,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4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2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1,521,596.5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4、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16,040,252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
受让的股份数量为4,92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35%,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股份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已实缴到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M10192 号),截至 2024 年12月 3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认缴 54,854,205.00元,公司及子公司提取长期激励基
金 54,854,205.00 元,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认缴款、公司及子公司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109,708,410.00元。
2、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号为 089942****。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 4,928,5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年 12月 13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
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涉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35%。
根据《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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