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0 纳思达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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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6 │纳思达(0021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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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 │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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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 │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
│ │产重组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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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 │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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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1 │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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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 │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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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 │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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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 │纳思达(00218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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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8 │纳思达(00218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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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 │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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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6│纳思达(0021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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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
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2月5日延长至2025年6月5日止,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第三期)》(公告编号:2024-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回购时间 回购方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 最高成交价 最低成交价 合计支付总金额
式 (股) 股本(%) (元/股) (元/股) (元)
2024 年 1 集中竞 7,350,100 0.52% 29.99 18.00 159,849,897.53
月 31 日至 价交易
2025 年 3
月 31日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51ae3174-d0f4-4fd9-9e95-d498c9c95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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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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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
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489019f1-2744-4e8e-b629-d40e5eca2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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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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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
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
事项已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
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
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6971da11-4e29-4101-8fc5-91831ebd5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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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2│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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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3812b072-278b-4f48-8f6f-88b33d110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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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1│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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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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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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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6eaf61bc-0c65-45fb-be02-186bac878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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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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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20fa96b2-737c-4c95-a376-c53a17c4b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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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50│纳思达(00218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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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803af06-763e-4a63-9854-7497ac1d9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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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8│纳思达(00218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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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
下简称“卖方”)向 XeroxCorporation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 3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
案》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
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召开相关股
东大会前,如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交易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
险。
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03ea90fa-2754-42dd-b00f-a5d117097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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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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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II, LLC 的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由于本次交易系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股份,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符合纳思达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
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仅系通过现金方式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股份,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7、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现状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将
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6b53d069-351c-46bc-be6d-b2eb689fc4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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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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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
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初步判断
,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39a6b91c-62ca-4699-b9b0-9d5e909dd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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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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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
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 1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可能引起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因参与人员过多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及进行后续沟通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设置了保密条款,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上市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
行报备。
综上,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本
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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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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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5e933fc0-f296-426c-8ddd-5916ac532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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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47│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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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010f1922-1327-4b81-89f6-0c99c5c42f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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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9:00│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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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25.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珠海格之格数码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 6.00亿元的担保额度及为 NINESTARUNITY OF INTEREST INTEGRITY LIMITED
提供不超过 12.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
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40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
费用,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
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本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0.22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
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
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NINESTAR UNITY OF INTER
EST INTEGRITY LIMITED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
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三条保
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本
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0.80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定
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1.2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
主债权、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
的保证金。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本合同
约定的有效期内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及本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金额和费用,前述两款确定的债权
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第三条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
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纳思达信息技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182.23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8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85.32%,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1911370e-6fd2-45f8-a902-432da432c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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