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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0(纳思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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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80 纳思达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8 15:55 │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8-05 15:57 │纳思达(0021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4 19:18 │纳思达(00218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7-04 00:00 │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2025-07-04 00:00 │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03 19:07 │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 ├─────────┼──────────────────────────────────────────────┤ │2025-07-02 07:46 │纳思达(0021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交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25 17:20 │纳思达(0021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通过境外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 ├─────────┼──────────────────────────────────────────────┤ │2025-06-20 20:19 │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0 20:19 │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 2025-08-08 15:55│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公司为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 6.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为珠海纳思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 25.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9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1、为格之格数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 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2026 年 6 月 9 日期间 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 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 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 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 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为信息技术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信息技术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提 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亿元的担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年 7月 23日至 2026年 6月 9日期间签订的全 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 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 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 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 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 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71.56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4.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4.38%,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bb1696e7-59dc-4aef-afc7-289b9e71b6dd.PDF ─────────┬──────────────────────────────────────────────── 2025-08-05 15:57│纳思达(00218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现将进展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5年 7月 30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等与理财相关的文件,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元购买“共赢智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A10118期”,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主体: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共赢智信黄金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A10118期 3、产品编码:C25A10118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5、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 1亿元 6、收益区间:1.00%-1.70% 7、理财期限:一个月(起息日:2025 年 8 月 1 日,到期日:2025 年 8 月29日) 8、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收益率计 付理财收益,理财收益存在以下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回收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投资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4年 8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等与理财相关的文件,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 亿元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7185 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 2025年 1月 2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等与理财相关的文件,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 亿元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0157 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等与理财相关的文件,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亿元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A01925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 2025年 6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等与理财相关的文件,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亿元购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A06723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987cf615-6490-452f-8cbd-5fbb303be1d4.PDF ─────────┬──────────────────────────────────────────────── 2025-07-14 19:18│纳思达(002180):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特别提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25年7月1日完成交割,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初步测算对本期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剔除该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亿元-4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5年上半年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000万元-40,000万元 盈利:97,364.12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10,000万元–20,000万元 盈利:62,351.5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06元/股-0.2813元/股 盈利:0.6891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万元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打印机业务 2025年上半年,奔图营业收入约23.09亿元,同比增长约10%;净利润约3.24亿元,同比下降约16%;奔图打印机整体销量同比下 降约5%。 2025年第二季度,奔图营业收入约13.16亿元,环比增长约33%;净利润约2.27亿元,环比增长约136%;奔图打印机整体销量环比 增长约24%。 信创市场方面,随着行业信创的进一步深入,奔图在信创市场的打印机销量增长显著,上半年同比增长约65%,二季度信创市场 打印机销量环比增长约130%。 产品结构方面,上半年奔图A3复印机销量同比增长约115%,二季度环比增长约30%。 (二)集成电路业务 2025年上半年,极海微营业收入约5.56亿元,同比下降约18%(工控、汽车等非耗材芯片营收约2.54亿元,同比增长约52%)。报 告期内,极海微净利润约0.18亿元,同比下降约94%(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2.99亿元)。扣非净利润约0.11亿元,同比下降约84%(20 24年上半年扣非净利润0.68亿元)。芯片总出货量达2.93亿颗,同比增长约16%(非耗材芯片销量约1.82亿颗,同比增长47%)。 2025年第二季度,极海微营业收入约3.02亿元,环比增长约19%(工控、汽车等非耗材芯片营收约1.5亿元,环比增长约44%)。 芯片总出货量达1.68亿颗,环比增长约34%(非耗材芯片销量约1.09亿颗,环比增长50%)。 (三)打印机通用耗材业务 2025年上半年,通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约27亿元,同比持平;净利润约0.3亿元,同比下降约61%,通用耗材总销量同比持平。 (四)投资损失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25年7月1日完成交割,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初步测算对本期归母净利润及 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剔除该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亿元-4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业绩预告数据系根据当前可获得信息初步测算,公司之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已于202 5年7月1日完成LexmarkInternational II, LLC(以下简称“美国利盟”)100%股权交割。截至本次业绩预告日,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 正在协助本公司对美国利盟以交割日(2025年07月01日)当日的数据确定交割资金的复核工作,由于美国利盟经营及财务数据体量较大 、涉及事项较复杂,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因此,最终确认的交割资金金额可能调整,进而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与2025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如发生与本次业绩预告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情况,公司将根据业绩预告修正的规则及时披露,具 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ff73d4f7-cd47-45fc-96f8-dc1e77409363.PDF ─────────┬──────────────────────────────────────────────── 2025-07-04 00:00│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a57f32e2-71fc-40a3-999d-5a3ce3409e1b.PDF ─────────┬──────────────────────────────────────────────── 2025-07-04 00:00│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e9138987-7c6c-4e1e-adec-2a4f4df24bf8.PDF ─────────┬──────────────────────────────────────────────── 2025-07-03 19:07│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 纳思达(002180):纳思达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20d65f67-4ef3-4341-aff7-7380475ce2f3.PDF ─────────┬──────────────────────────────────────────────── 2025-07-02 07:46│纳思达(0021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交割的提示性公告 ─────────┴──────────────────────────────────────────────── 纳思达(0021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交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cb8cff7f-68b2-495f-8f42-26f8c281f194.PDF ─────────┬──────────────────────────────────────────────── 2025-06-25 17:20│纳思达(002180):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通过境外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 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 Xerox Corporation 出售其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 al II, LL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本次交易已获得或被视为获得所有必要的境外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未正式交割,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77b73cde-3a24-48b2-baea-836300273747.PDF ─────────┬──────────────────────────────────────────────── 2025-06-20 20:19│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bed0b326-7d54-4dc4-acf3-6bb865d57014.PDF ─────────┬──────────────────────────────────────────────── 2025-06-20 20:19│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纳思达(00218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ae3701df-73b9-4d86-8c81-30ed0157da8f.PDF ─────────┬──────────────────────────────────────────────── 2025-06-19 08:01│纳思达(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纳思达之控股子公司 NinestarGroup Company Limited 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 LLC 100% 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就纳思达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于 2025年5 月 19 日出具了《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 。 2025年 5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纳思达下发《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 》(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及本所律师的补充核查情况,现出具《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和《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专项核查意见》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专项核查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所作的各项声明、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尽职调查受 限情况的说明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纳思达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纳思达申请本 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交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同意纳思达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深交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纳思达作上述 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问询函》第 1题 草案显示,你公司、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太盟投资)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朔达投资)分别持有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子公司 I)63.59%、32.02%、4.39%股权,开曼子公 司 I通过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子公司 II)持有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以下简称美国利 盟)的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为开曼子公司 II 将美国利盟 100%股权出售给 Xerox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施乐公司),交易对价 预计为 0.75 亿美元至 1.5 亿美元。美国利盟系持股平台,实际业务主体为其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LexmarkInternational Inc. (以下简称利盟国际)。前期,太盟投资向你公司提起仲裁,要求你公司依据《股东协议》及相关修订协议,支付不少于 689,018,5 24 美元现金及利息回购其持有的开曼子公司 I的 32.02%股权,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请结合仲裁情况、你公司潜在回购义务等,说明开曼子公司 II 取得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后对该款项的具体安排,你公 司与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就股权转让价款的用途是否存在分歧,并评估交易完成后对你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如需)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本题问询事宜,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2、查询纳思达与太盟投资和朔达投资于 2016年签订的《股东协议》及补充修订协议; 3、查阅太盟投资委托律师向上市公司发送的仲裁函; 4、查阅开曼子公司 I同意出售美国利盟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5、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 2024 年审阅报告; 6、审阅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7、访谈上市公司法务人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2024-107)。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公司法务人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暂未与太盟投资、朔达投资就开曼子公司 II 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对该款 项的具体安排展开协商。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法务人员,本次仲裁案件发生于开曼子公司 I的股东之间,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中的卖 方、标的公司均是开曼子公司I 的下属企业,且开曼子公司 I董事会、股东会均已同意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仲裁案件与本次交易属 于彼此独立的事件。由于仲裁庭尚未对是否存在回购义务作出裁决,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收集 整理证据材料,积极做好各项仲裁准备及应对工作,包括聘用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本次仲裁案件,并将视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定捍 卫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核查意见 1、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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