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0 奔图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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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3 │奔图科技(00218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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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15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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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7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重大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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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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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奔图科技(0021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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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05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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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2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技术负责人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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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1 │奔图科技(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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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0:31 │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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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0 │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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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43│奔图科技(00218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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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6年上半年预计业绩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7,500万元-9,500万元 亏损:31,176.80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3,500万元–5,200万元 亏损:16,531.70万元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27元/股-0.0668元/股 亏损:0.2193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万元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打印机业务
2026年上半年,奔图营业收入约17.25亿元,同比下降约25%;净利润约1.47亿元,同比下降约55%(主要原因是打印机主控芯片
正在进行安全可靠测评,导致奔图信创市场的出货节奏尚未恢复正常)。报告期内,奔图打印机整体销量同比下降约5%,其中,国内
商用市场同比增长约1%,海外销量同比增长约31%,A3打印机销量同比增长约34%。
2026年第二季度,奔图营业收入约8.8亿元,环比增长约4%;净利润约0.65亿元,环比下降约21%;奔图打印机整体销量环比基本
持平。
(二)集成电路业务
2026年上半年,极海微营业收入约6.45亿元,同比增长约16%(工控、汽车等非耗材芯片营收约3.11亿元,同比增长约22%)。报
告期内,极海微净利润约0.31亿元,同比增长约74%。芯片总出货量3.78亿颗,同比增长约29%(工控芯片销量同比增长约66%,汽车
芯片销量同比增长约50%)。
2026年第二季度,极海微营业收入约3.26亿元,环比增长约2%(工控、汽车等非耗材芯片营收约1.62亿元,环比增长约9%)。芯
片总出货量2.17亿颗,环比增长约35%。
(三)打印机通用耗材业务
2026年上半年,通用耗材业务营业收入约25.07亿元,同比下降约7%;净利润约0.32亿元,同比增长约17%,通用耗材总销量同比
增长约2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如发生与本次业绩预告的结果产生重大差异的情况,公司将根据业绩预告修正的
规则及时披露,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c37aac4-7785-4469-bbb5-dbbd54972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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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15│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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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2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本合同之主合同为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与纳
思达信息技术之间自 2026 年 7月 10 日至 2027 年 7月1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纳思达信息技术违约而给中国银行珠海分行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8.43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6.3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8.10%,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c6c81869-6b86-4a93-b54e-2f16e3fb4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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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47│奔图科技(002180):关于重大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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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上市公司在本次侵权诉讼中主张金额:人民币 4,950,000,000.00 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图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起诉被告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
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
”)一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近日,公司就上述诉讼案件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该申请已获得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准许。
二、本次诉讼案件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
(一)原诉讼请求
奔图科技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奔图科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70,221,126 美元,并要
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二)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奔图科技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奔图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4,950,000,000.00 元,并要
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基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奔图科技主张金额为人民币 4,950,000,000.00 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
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96830715-a6ff-4590-a6bf-52bcaf1d5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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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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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格之格数码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之格数码”)提供不超过 5.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
同”),公司为格之格数码提供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
权为,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在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 12 月 26 日止的期间内与格之格数码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
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
及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珠海
分行要求格之格数码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对格之格数码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宣布主债
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
,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与格之格数码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8.43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5.8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7.4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dd9fb06-2870-43ea-bf35-a509fcdbd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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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奔图科技(00218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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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奔图科技,证券代码:002180)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6 月
29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04152d8-4c46-4add-89c1-93e5245ab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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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05│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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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12 月 17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纳思达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不超过22.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
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的担保。公司为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与纳思达信息技术在2026年 6月23日至 2
028年 5月 2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
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垫付款
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与纳
思达信息技术约定纳思达信息技术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或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珠海
分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
日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8.43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5.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85%,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2c6a7a6-151a-463c-9cfb-ad4600451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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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2│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技术负责人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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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技术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尹爱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尹爱国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职务,仍继续担任子公司其他职务
。尹爱国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爱国先生在担任公司技术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
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爱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7,600 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18
9,200 股股份。尹爱国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尹爱国先生辞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子公司其他
职务,其所持有的股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彭继兵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将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任职岗位标准给
付薪酬。
彭继兵先生的简历附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11ed48e-22e8-4ad8-b167-49e3d0d52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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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41│奔图科技(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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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尹爱国先生的辞职报告,尹爱国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务,仍继续担任子公司其他职务。
尹爱国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汪东颖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彭继兵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将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任职岗位标准给
付薪酬。
《关于公司技术负责人调整的公告》详见 2026 年 6 月 1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63ffc37-60e1-4b43-845b-b867eb8b0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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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00:31│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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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28241092-d6b1-40fa-97c9-70edf4907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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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0│奔图科技(00218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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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于2025
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珠海
奔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奔图打印”)提供不超过 6.0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8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公司为珠海奔图打印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担保。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所担保的
主债权自 2026 年 5月 6日起至 2029 年 5月 6日止,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
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珠海奔图打印应向建
设银行珠海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为珠海奔图打印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珠海奔图打印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与珠海奔图打印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60.97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
额为 15.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6.86%,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8eff4db-324e-445c-9baf-b13f02a97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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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8│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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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703a827-10fe-4d69-a35b-bf7ab8da0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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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8│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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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031c87f-25db-4cee-b594-fd829fcfc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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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奔图科技(00218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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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7ce5457-088e-4a71-aeab-50f43d8757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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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奔图科技(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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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8791db-44ed-4b58-a292-392f2f5a8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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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5│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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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00218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9bfb92-6d07-430d-8fbc-5568ab657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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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07│奔图科技(002180):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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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365,790
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
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12,365,79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065a518-ba88-4fab-91d2-43c2e914f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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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52│纳思达(00218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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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文全称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全称由“Ninestar Corporation”变更为“Pantum Technology Co., Ltd.”,英文简称由“Ninestar ”变更为“Pantum Technolog
y”。
2、公司的证券简称由“纳思达”变更为“奔图科技”,启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0日(星期一)。
3、公司证券代码“002180”保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全称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奔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全称由“Ninestar Corporation”变更为“PantumTechnology Co., Ltd.”,英文简称由“Ninestar ”变更为“Pan
tum Technology”,证券简称由“纳思达”变更为“奔图科技”,证券代码“002180”保持不变,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及 2026 年 4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工商登记相关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37283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142187.8923 万
成立日期:1991 年 11 月 27 日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7楼 B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科技中介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增材制造装
备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
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已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文名称由“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纳思达”变更为“奔图科技”,启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
0 日(星期一),证券代码“002180”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3、变更公司全称报备、变更证券简称申请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3ba32a3-c30b-4a7a-8ae5-a126e8995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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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27│纳思达(002180):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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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东侵权诉讼中主张金额:470,221,126 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经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
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被告 PAG Asia Ca
pital Lexmark HoldingLimi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的股东侵权诉讼。
2026 年 4 月 15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纳思达已正式受理纳思达起诉的上述案件,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诉讼请求
纳思达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纳思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70,221,126 美元,并要求太
盟投资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二)提起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6 年,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开曼群岛设立特殊目的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
司”),完成了对世界知名打印机企业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其中纳思达出资
470,221,126 美元、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 51.18%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 42.94%的股权,上海朔达持有 5.88%的股权。
后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为纳思达持有 63.59%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 32
.02%的股权,上海朔达持有 4.39%的股权。
2023 年 6 月,纳思达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的实体清单,受此影响,纳思达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
营活动出现了严重困难;作为利盟国际控股公司的重要股东及利盟国际经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太盟投资不仅拒绝与纳思达一道对利
盟国际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权利,迫使纳思达同意在市场最低迷、市场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从而给纳思达带来超过 10
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在本次诉讼中,纳思达对其中的 470,221,126 美元主张权利,其它损失,纳思达保留继续向太盟投资追偿的权
利。
纳思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32 条、第 1165 条、第116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1 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 12 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纳思达主张金额为 470,221,126 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
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ae09007-dd11-48d6-aa45-f1929eeb4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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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6│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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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e497aff-8524-49e7-bcb4-acf487460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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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26│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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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9186ca5a-c0f3-4bbd-8cfc-b663a2258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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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0│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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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2cc565c-e9ea-4dca-913a-2b181975e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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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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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bb6120f-309d-4e68-bfa5-913dae85b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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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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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委员,应到委员三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三名,三名委员参与了表
决,关联委员就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
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特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以 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有 14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1名激励对象
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 20
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65,790 份。
委员程仪玲女士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 2名非关联委员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35a92a9-fe0d-4a30-9b81-fb26a48d5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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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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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1135b08-873b-4df9-8375-c0a4876af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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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6│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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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a404086-5168-457a-8bb5-24b9bb03c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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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纳思达(002180):关于纳思达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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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44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4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纳思达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纳思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4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纳思达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纳思达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纳
思达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纳思达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纳思达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洁纯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4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651,496.09 2,641,480.06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888.43 46,316.18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等、房地产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63% 1.7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25,198.37 40,519.39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等营之外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26,888.43 46,316.18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等、房地产业务收入 等、房地产业务收入
1.63% 1.75%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材料销售收入、许可
25,198.37 40,519.39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等 等
其他业务收入,包
材料销售收入、许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
等、房地产业务收
其他业务收入,包
材料销售收入、许
使用收入及其他收
等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1,690.06 房地产业务收入 5,796.79 房地产业务收入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888.43 46,316.1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项目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万元) (万元)
1,624,607.66 2,595,163.88
具体扣除情况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24,607.66 2,595,163.88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3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30a6e2c-27d9-4e17-9587-92f0d8aa9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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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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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4940a087-7640-4b95-a77b-ac6985b59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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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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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ea73cfd-3f57-4a04-81e9-833e8fa35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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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纳思达(00218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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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纳思达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纳思达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059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f1cde15-e873-42c0-a773-fe45e7482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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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5│纳思达(00218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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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ec0960d-af9e-4e90-99b0-1ec16bf918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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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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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会为年度股东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
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编码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2026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
案》
9.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10.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6日(星期三),8:30-11:30,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
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 20
26 年 5月 6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张润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7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7bcf999-c125-4c01-b941-6173bbcf6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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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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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 50%。其中,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效考核等情况确认并领取薪酬;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
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九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年
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
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
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六章 薪酬递延支付及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被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经董事会(涉及董事时,
相关董事应予回避)或股东会审议决定,不予发放、扣减、追回其相应期间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益及已发放的薪酬: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若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具体实施应结合相关绩效考
核、激励计划等专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85cdb92-a896-410d-aae9-00cfd014b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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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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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部妥善归
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分、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分、子公司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提交
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
(二)证券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
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
露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依据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及时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1b749bd6-2f27-4330-85d2-b5c551ead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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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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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国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4b2ecca-dc22-4a68-b6d1-6cd092feca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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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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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永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25208c0-4473-466b-bdb9-d224d8c5b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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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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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天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967cf0c-c679-47be-ba27-a858fc377e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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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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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国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53a00a3f-a5a7-4cac-995c-6afe5452e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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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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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214,555.46 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907,892,573.85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185,708.75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
分配利润为-2,685,366,883.70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预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18,214,555.46 749,196,224.77 -6,185,109,897.9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37,185,708.75
可供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85,366,883.70
计可供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51,376,076.2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度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0,994,810 元(不含交易费用)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告。公司 2025 年度视同现金分红 40,994,810 元。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
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02
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37,185,708.75 元,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85,366,883.70 元
,公司合并报表报告期末及母公司报表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3、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二)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截至 2025 年末,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综上,鉴于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664955f-46b0-4ac4-84fb-b5e4219565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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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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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f4693d4-fe0f-47ce-aaa3-9e4a74ed7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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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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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2c06e1-d031-4051-b40a-60372621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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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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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24436eb-ad2e-47a3-9fef-7e0c2cafe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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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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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
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根据具体
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
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涉及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根据外汇的敞口情况进行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及其组合的交易
,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3、外汇掉期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
。公司及子公司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
业务。
(四)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无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
性套利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
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
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
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
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有效期基本在一年以内(含),但是存在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
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决策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衍生
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风险。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方均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
,交易对手方履约风险较低。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交易的风控措施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时设立
的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拟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
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定期汇报。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6、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体方案的合规审查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化解。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
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中。
四、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交易,用于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因此,此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df6a83e-a370-4c87-9508-af8fed61d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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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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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
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分配利润为-123,718.57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3,718.57 万元,实收股本 142,187.8923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主要系外部行业环境变化、历史商誉减值计提、重大资产处置损失等因素叠加影响所致,具体原因如下:
1、2023 年-2024 年,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其中对利盟
商誉资产组计提大额商誉减值。
2、2025 年 7月,公司完成境外子公司利盟国际股权出售交割,本次股权处置产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了累计未弥补亏损规模。
三、应对措施
1、打印机全产业链业务发展与经营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打印机业务将持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深入推进国际化布局。依托集团上下游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及自有产业园
区的规模化制造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打印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扩充自研产品
矩阵,重点升级复印机和彩色打印机功能和性能,并发布喷墨打印机。通过精益管理与提质增效,持续拓展客户群体,提升产品盈利
能力。同时,作为通用打印耗材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将进一步响应国家号召,坚持自主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加强业务协同、持续
巩固专利产品优势,扩充高端产品线,稳步提升高端产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
2、集成电路业务发展与经营展望
展望未来,在打印芯片领域,极海微将持续巩固行业领军地位,深耕打印机芯片、原装耗材芯片、第三方原装耗材芯片及通用耗
材芯片等核心业务。专注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强化 CPU、多核 SoC 专用芯片、安全芯片及通用耗材芯片的核心设计能力,致
力推出引领行业的高品质产品。同时,极海微将携手产业链上下游伙伴,持续优化产品解决方案,提升全球技术服务能力,实现从产
品到服务的全方位保障,为客户创造卓越价值,推动通用耗材行业稳健发展。
在非打印芯片领域,极海微将长期坚持国产替代战略,聚焦“工控+汽车”双轮驱动的市场布局,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
与产品升级。极海微将人形机器人MCU 和数字能源领域 DSP 实时控制芯片(主要是 AI 服务器电源、新能源汽车充电、储能等场景
)确立为重要的战略产品方向,致力成为相关细分领域内领先的芯片设计企业。
3、围绕公司核心能力,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战略
展望 2026 年,公司名称即将从“纳思达”变更为“奔图科技”,这并非一次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将公司的科技实力从“业务
内在能力”转化为“品牌外在标识”的战略落地。同时,以公司现有在芯片、打印核心技术、高端先进制造等领域的科技能力为基础
,将公司的产业布局从“打印技术与智能制造”升级为“打印科技为核心的多元科技产业”,实现“以科技驱动品牌,以品牌支撑科
技产业布局”的战略闭环,这将为公司打开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二十余年来,凭借精密制造根基与芯片设计能力,公司正逐步构建
起一个面向智能装备领域的科技平台,既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制造主体承接包括具身智能、3D 打印机等产品在内的规模化生产,又能
将核心部件方案标准化,向行业输出“制造+芯片”的整合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也为未来探索自有品牌机器人等更多业务形态打
下基础,真正实现从垂直行业领先的打印企业,向具备平台化能力的科技公司跨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c021b0c-6cde-4e66-9fc5-16e91a117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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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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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
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 2025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5,
756.88 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997.2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74.4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42.84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34.30
二、资产减值损失 26,754.17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26,064.9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31.9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7.26
合计 25,756.88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计提存货跌
价损失 26,064.99 万元,其中,子公司珠海市海纳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对持有的存货海纳花园存货项目计提减值 14,249.25 万元。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该资产是否具有减值迹象。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7.26 万元。
(三)计提应收项目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项目,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公司计提应收及其他应收信用
减值损失-1,231.59 万元,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234.30 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31.92 万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
理性。公司 2025 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5,756.88 万元,预计将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167.38 万元
,减少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2,167.38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规范
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1-12 月的经营成果,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计提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状
况,审议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932c92d-007d-4d1a-b6ee-aa8a2e399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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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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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 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
位薪酬标准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 16万元/年(含税),按月度发放。
(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
价为重要依据,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 50%。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
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40c96b7-a3a6-45b3-92a2-32db205a2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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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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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金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查阅了按规
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已于 2025年 3月 27日实施,且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注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履行审议及发表意见的程序。
金杜仅就与本次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国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法律意见。金杜不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
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金杜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本次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
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1、 2024年 1月 30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2、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 1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身故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65,790份。
3、 2026年 4月 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 1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身故而不再符合激励条
件,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65,790份。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注销的原因
1、 激励对象离职或者死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且不再续约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未达到可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件、死亡证明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4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1名激励对象身故,公司对该等 14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
470,420份进行注销。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546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M10096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 01月 0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202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091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率及 2025年度累计营业增长率均未达成。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
达到行权条件的 10,895,37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 本次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12,365,790份。
基于上述,金杜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
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7fad8f85-9a76-4c78-8292-15f3ef2b2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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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纳思达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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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关于纳思达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d026f186-1660-4127-921d-e4cc877b5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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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对纳思达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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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年4月 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二)“2、重要诉讼事项”所述,纳思达于 2024年 12月 23日收到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受理通知,申请人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PAG”)主张纳思达向其支付不少
于 689,018,524美元现金及利息(根据 PAG于 2025年 9月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计算至 2025年 9月 30日的索赔金额不低于 742,252,
923美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仲裁结果对纳思达不利,可能导致纳思达大额现金流
出及利润减少。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
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纳思达已就本说明一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第 5段“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
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
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1%
选取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计算结果:16,515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45号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fdee853e-fa23-4ca3-8076-d0e544f96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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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22:02│纳思达(002180):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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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14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
14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者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65,790 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1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1月 12 日至 2024 年 1月 22 日,公司在内网上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4 年 1月 25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2024 年 3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29),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纳思 JLC3,
期权代码:037423。
7、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 13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3,447,450 份。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
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3,447,450 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8、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及有 14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者身故
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注销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65,790 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数量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1、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至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
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或对各考核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
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 M。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 各考核年度 各考核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 目标值
(Am) (Bm)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15%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32% 147%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52% 299%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系数(M)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A≥Am 或 B≥Bm 100%
增长率(A)或累计营业收入
增长率(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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