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1 粤 传 媒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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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2 │粤 传 媒(002181):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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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8 │粤 传 媒(0021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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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 传 媒(002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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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4 │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玉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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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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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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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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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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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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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 │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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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22│粤 传 媒(002181):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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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终本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 涉案金额:5.36亿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净利润99.88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阶段,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如有新的执行
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媒体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2017)粤民初31号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上
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及新媒体公司
起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2017年11月,
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
权转让纠纷案中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7-071)。2020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
17)粤民初3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案恢复诉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76)。
2021年4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确认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
4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时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无效,并请求返还交易对价及赔偿损失,诉讼金额暂计人民币5.3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1-021)。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31号】和《民事裁定书》【(2017)粤
民初31号之三】,对公司及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55)。
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23)。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
高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最高法民终232号】。叶玫等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
股东的关联人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最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
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公告。
2023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3-051)。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232号】。叶玫等香榭丽公司的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粤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
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5-037)。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履
行生效判决的款项共计人民币72,597,280.0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331,704.10元。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净利润99.88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案处于终
结本次执行阶段,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如有新的执行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7496977-f3bf-4dd0-805f-25baaae8f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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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8│粤 传 媒(00218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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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介绍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传媒,证券代码:002181)于2026年4
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四)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
重大事项;
(六) 经问询及核查,公司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七)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原则的其他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
息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一)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
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33b9226-366c-48b1-b150-68d464292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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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 传 媒(002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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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00218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8bfe4cc-326c-4553-943e-83c344b97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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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4│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玉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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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玉罡)。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ad2390f-ce76-4101-9f2c-4a295bab5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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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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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0 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晓梅女士,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吴倩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
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1781bd4-9e77-45ef-8088-e70959294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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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粤 传 媒(002181):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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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20年 11 月 25日;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
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未经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3,529.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2,194.01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7,160.34万元。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
含税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元(未经审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
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0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华峰先生,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1994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 1
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祥帮,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9年。2016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4月 9日成为注
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
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林,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在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
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基于拟聘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综合考虑审计业务总体工作量、参与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资历、
公司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年审业务市场价格水平等多重因素予以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
况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e472604-ba17-4a26-8334-e7fcdf990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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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9:52│粤 传 媒(00218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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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广东广州日报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广州日报报业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广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
大洋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先锋报业有限公司、广州广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报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产业园投资
有限公司、广州劲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劲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体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日报新媒体有限公司、广州
广报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广报新闻培训有限公司、广州岭少社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洋文投(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信息披露、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
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结合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项目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0.5%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5%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25%≤错报金额<0.5%
缺陷性质 项目 缺陷影响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2.5%≤错报金额<5%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0.25%
税前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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