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2 宝武镁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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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4│宝武镁业(002182):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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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7 人,代表股份 388,173,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6,549,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221,623,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2 人,代表股份 8,124,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2 人,代表股份 8,124,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036,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95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 17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7,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54%;反对 95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31%;弃权 17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8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成、赵小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511bc7f-5963-4131-b952-00ae341a2f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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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4│宝武镁业(00218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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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
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4日下午 14:00在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 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梅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共计 388,17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1386%。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66,549,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6.79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47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21,623,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2.34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
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
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87,036,088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1%;反对股数 959,780股,占出席本
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3%;弃权股数 177,240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6,987,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6.0054%;反对股数
95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1.8131%;弃权股数 177,2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2.1815%。
上述议案中,提案 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
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3d1be056-9d8a-4408-ad51-3182423a9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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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宝武镁业(00218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武镁业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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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宝武镁业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参股子公司宜安云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授信额度,公司
及宜安云海另一股东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持有宜安云海 40.00%的股权,即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4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资产负债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率 产比例
公司 宜安云海 40.00% 61.48% 8,600.00 10,400.00 1.97% 是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预计金额,具体金额将视宜安云海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
际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宜安云海 40.0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范乃娟同时担任宜安云海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
3 条规定,宜安云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铁装
注册资本:37,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3 月 16 日
住所:合肥巢湖市夏阁镇竹柯村委会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研发;镁合金、铝合金轻质合金精密压铸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公司对宜安云海的出资比例为 40.00%,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安云海的出资比例为 6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1-9月 2023年 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752.30 66,870.19
负债总额 38,583.27 40,338.51
净资产 24,169.03 26,531.68
营业收入 18.784.46 33,510.82
利润总额 -2,642.47 -1,733.11
净利润 -2,362.65 -1,380.15
4、信用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宜安云海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宜安云海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保证日
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公司董事
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本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范乃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5de3f87-03e4-47aa-9e39-ab6c3550b9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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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宝武镁业(00218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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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日(星期四)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 11 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 √
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
1.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
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24 年 11 月13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室/法务合
规部)。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 11 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街道开屏路11号,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法务合规部
邮政编码:211212
联系电话:025-57234888-8153、025-57234888-8019
传真:025-57234168
联系人:杜丽蓉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9925f21-0475-4bd3-b385-f7fdeba806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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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宝武镁业(00218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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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为参股子公
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我们认为: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被担保方股东按持
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599ef4c-d4fc-4c7f-b32c-db828b3a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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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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