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2 宝武镁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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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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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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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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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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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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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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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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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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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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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 │宝武镁业(00218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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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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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武镁业”)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法人口径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52,754,220.10 元。根据《公司法》、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实现未分配利
润-52,754,220.10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893,190,471.2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40,436,251.12 元。
鉴于 2025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49,589,577.65 92,094,929.9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548,946.85 159,628,962.00 306,446,995.4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421,411,533.8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40,436,251.1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1,684,507.5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9,175,670.1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1,684,507.5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累计 14,168.45 万元,占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94.98%(公司章程规定
不低于 30%)。公司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等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由于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未来仍需投入资金用于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及核心竞争力提升,需留存
充足资金保障运营安全与发展需求。综合上述因素,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以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fd2a7f-b145-4ff4-b378-ad73ab5f4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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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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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武镁业”或“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
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名、注册会计师 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743名。
立信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 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裁)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金亚科技、周旭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辉、立信 2014年报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保千里、东北证 2015年重组、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券、银信评估、立 2015年报、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信等 2016年报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
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
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
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
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尚余 500万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元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1,096万元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43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
范,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和注册会计
师的责任、审计流程、重要性的概念与确定、审计时间与项目成员安排、主要风险领域、审计独立性确认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
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
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2025年 12月 2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年度审计进展,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
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事前沟通,并记录了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
3、2026年 3月 27日,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构成、审计程序执行、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以
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向审计委员会进行现场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利润下滑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6年 4月 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初步结论及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二)总体评价
公司和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21c6a0-324c-4c0a-8538-1839a3c26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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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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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宝
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本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分(子)公司: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
司、宝武镁业(惠州)有限公司、南京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巢湖云海轻金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博奥镁铝金属制造有
限公司、荆州云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全椒县宏信铝业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铝业有限公司、安徽云海铝业
有限公司、扬州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镁铝建筑模板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宝镁西铁合金有
限公司、甘肃宝镁矿业有限公司、南京云海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瑞宝金属(香港)有限公司、包头云海金属有限公司、运城云海铝业有
限公司、WELBOW METALSINDIA PRIVATE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规定的 18 个领域: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
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是重点工程、资金活动、矿石业务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营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业收入的 0.5% 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
0.25%但不超过 0.5% 收入的 0.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 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超过资产 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超过资产总额的 0.5% 总额的 0.25%但不超过 0.5% 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说明: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相关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af2de8-d7f1-446a-83dc-a32639acd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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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12│宝武镁业(002182):关于举行202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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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 2026年 4月 27日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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