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3 怡 亚 通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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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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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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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 │怡 亚 通(00218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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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7 │怡 亚 通(002183):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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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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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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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怡 亚 通(002183):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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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怡 亚 通(00218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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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7:09 │怡 亚 通(002183):关于怡亚通总经理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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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6:51 │怡 亚 通(002183):怡亚通主体及相关债项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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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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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 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栋 1 楼 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程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1,630,317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9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7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5,723,5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0078%。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5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67,353,84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9958%。其中,中小投
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5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27,269,8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追加两家子公司作为担保方的议案》
同意 461,452,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7373%;反对 3,4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331%;弃权 2,4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5296%。
2、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461,082,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6581%;反对 3,6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874%;弃权 2,5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的 0.55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641fdce8-0277-4cd3-8621-f8782fcfde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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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8:29│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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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日召开的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
6月2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6月1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 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
0116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李程
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630,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
8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
15,723,5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07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5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69,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7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7,353,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95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
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相符,没
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追加两家子公司作为担保方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461,452,3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3%;反对3,42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1%;弃权2,47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6%。
2. 《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61,082,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81%;反对3,6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4%;弃权2,59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5%。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36f47467-f897-44ef-bd77-2f1f41f7ab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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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8:17│怡 亚 通(00218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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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
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 占其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
名称 控股股 解除 所持 总股本 售股(如 期 人
东或第 质押 股份 比例 是,注明
一大股 股份 比例 限售类
东及其 数量 型)
一致行
动人
深圳 否 43,56 16.51 1.68% 否 2024年 2025 国泰
市怡 0,000 % 9月 4 年 6月 海通
亚通 股 日 20日 证券
投资 股份
控股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被质 其所持 占公 情况 情况
押/ 股份比 司总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
冻结 例 股本 押股 质押 押股 质押
/拍 比例 份限 股份 份限 股份
卖等 售和 比例 售和 比例
数量 冻 冻结
结、 数量
标记
数量
深圳 263,90 10.16% 137, 51.91% 5.28% 0 0 0 0
市怡 0,099 000,
亚通 股 000
投资 股
控股
有限
公司
二、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bc0ff488-de93-436f-a5ff-a4220305ef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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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7│怡 亚 通(002183):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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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
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为控 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人 用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如 押
东或 比例 是,注
第一 明限售
大股 类型)
东及
其一
致行
动人
深圳 否 100,00 37.89% 3.85%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深圳 担保
市怡 0,000 6 月 19 6 月 市投
亚通 股 日 19 资控
投资 日 股有
控股 限公
有限 司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 本次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 质押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前质 后质 比例 股本 已质 占已 未质 占未质
押股 押股 比例 押股 质押 押股 押股份
份数 份数 份限 股份 份限 比例
量 量 售和 比例 售和
冻 冻结
结、 数量
标记
数量
深圳市 263,900, 10.16 80,560 180,5 68.42% 6.95 0 0% 0 0%
怡亚通 099 股 % ,000股 60,00 %
投资控 0 股
股有限
公司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80e821ee-4538-4eaf-8830-e8574e82bd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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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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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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