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3 怡 亚 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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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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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0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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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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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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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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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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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大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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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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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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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 │怡 亚 通(002183):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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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0│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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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561b871-ff1e-471a-9781-80ee506432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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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0│怡 亚 通(0021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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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 亚 通(0021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15aec51-7ab0-4984-9d2a-a49e671e39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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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怡 亚 通(00218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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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三条 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
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
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九条 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
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一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起草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相关内容。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相关内容的起草。
(三)内容审核。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内
容,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内容发布。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71a3356-5f58-4bdb-93a5-8e5703a4f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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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怡 亚 通(002183):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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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
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
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会负责,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在股份公司会计机构和区域财务部分别设置财务负责人并实行垂直管理。
第四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推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
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
、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财务会计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具有三年以上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本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
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
、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能胜任本职工作;
2、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财务会计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主管一个
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三年以上经验;
3、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5、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
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
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制定相应防患的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6、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公司年度预算、资金计划等,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责拟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
9、根据公司项目投资意向,主持或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保证投资安全和
投资效果;
10、根据所辖部门业务工作要求,代表公司就所辖业务领域开展有关外部联络工作或处理有关重大业务事项,确保公司业务工作
形象与相关关系的维护。
第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2、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财务监督;
3、建立和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组织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保管及存档,确保及
时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核算资料;
4、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提交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协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配合会计师事
务所组织公司报表审计工作;组织财务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编制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议案和利润分配议案;
6、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提出对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任免等方面的建议;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8、管理会计机构人员日常工作的开展,指导、培训、激励,并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确保财务工作计划的完成及工作的规范与素
质要求;
9、根据其他部门或职位的需要,提供本职位工作领域的协助与支持,保证协助其他部门或职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行使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核权和财务监督控制权,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的领导和授权下,行使以上的权限。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每年度末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区域财务负责人须接受
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和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考核结果运用于浮动工资、调薪、年终奖金、培训、职
业发展、调配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公司将视情形调换或重新指派。
第十六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
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负赔
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的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进行
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80a3719-1de6-4e59-b23f-78060ca4e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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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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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 31 号怡亚通大厦 5楼 5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
案》
6.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6.01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6.0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6.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6.0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6.05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 √
6.06 《独立董事制度》 √
6.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
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提案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
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6日1
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101。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邮箱地址为:002183@eascs.com。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吕品、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传真:0755-88393322-3172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滨港二路31号怡亚通大厦9楼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5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569097b-ff09-4702-a38b-9c32971a5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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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怡 亚 通(0021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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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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