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3 怡 亚 通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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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9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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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9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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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7 │怡 亚 通(002183):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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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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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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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怡 亚 通(00218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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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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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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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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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怡 亚 通(002183):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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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9│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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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
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年 9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市
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10月15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9月3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
0116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主持。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630,3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
8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
12,507,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83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808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53,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62%。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8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137,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872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
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相符,
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 2025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450,67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89%;反对13,113,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3%;弃权3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60,725,6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9%;反对3,0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弃权375,10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74cb7c73-09db-4313-852b-906cc28a9e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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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9│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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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栋 1楼 0116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1,630,317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9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0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2,507,1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839%。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10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64,137,4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720%。其中,中小投
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24,053,4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50,672,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7.0989%;反对13,11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2.8253%;弃权3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的0.0758%。
2、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0,72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649%;反对3,0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543%;弃权3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
.08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4cb6aa9c-c7f5-4c34-8164-b654fd67b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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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7│怡 亚 通(002183):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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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22年 5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28 日、2022 年 5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991,2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152%,累计成交金额 15,804,603.44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5.28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分三批解锁,每批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届满,第一批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届满,第二批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届满,该批次股票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
额的 3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897,36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0764ac8c-5e2c-4217-b07c-3bd0e5e6c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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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怡 亚 通(002183):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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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 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 1栋 1楼 0116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1,630,317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1.9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80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11,461,9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843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802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63,092,2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8318 %。其中,中小
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00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23,008,2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8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8,775,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0679%;反对 4,15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78%;弃权 1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的 0.0344%。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8,763,9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0653%;反对 4,168,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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