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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84(海得控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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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84 海得控制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1-28 18:39 │海得控制(00218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 ─────────┬──────────────────────────────────────────────── 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三)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七)审核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 议; (八)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交易事项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 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或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 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8a29bbd-a762-44e5-bbfc-e305395aac4c.PDF ─────────┬──────────────────────────────────────────────── 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海得控制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将于 2025年 12月 16日( 星期二)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1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 025年 12月 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 1号楼 4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附件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则>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考核办法>的议案》 6.00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特别提示: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同时,议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议案 6相关股东将回避表决,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3、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 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 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5年 12月 15日(星期一)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 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吴秋农邱扬凡 联系电话:021-60572990 传真:021-6057299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777号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11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537db51-7a24-4f34-ac92-3a30d9ab01b6.PDF ─────────┬──────────────────────────────────────────────── 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应审 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本制度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 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及时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相关事项 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的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董事 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就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向董事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上述登记文件交由董事 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 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参照《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未按照《证券 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利用暂缓、 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 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beec189-7a73-4146-a6f4-47e650159c54.PDF ─────────┬──────────────────────────────────────────────── 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海得控制(00218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45151ac-882b-4132-883e-69b9c736a254.PDF ─────────┬──────────────────────────────────────────────── 2025-11-28 18:39│海得控制(002184):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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