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6 全 聚 德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5 20:48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0:48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0:47 │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
│2025-08-25 20:47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5 20:47 │全 聚 德(00218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5 20:47 │全 聚 德(00218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 │
├─────────┼──────────────────────────────────────────────┤
│2025-08-25 20:46 │全 聚 德(00218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5 20:44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
├─────────┼──────────────────────────────────────────────┤
│2025-08-25 20:44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
│2025-08-25 20:44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2025-08-25 20:48│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4cc5017-ba0e-489c-994a-df1dfd01fbed.PDF
─────────┬────────────────────────────────────────────────
2025-08-25 20:48│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3b60662-5841-4020-9b51-fe0d5cd846d3.PDF
─────────┬────────────────────────────────────────────────
2025-08-25 20:47│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吕守升召集并主持。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加通讯
表决的独立董事 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半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半年度)》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
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半年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
十届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成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4f68fdc-6fc5-447b-bd46-6c39ae8983c7.PDF
─────────┬────────────────────────────────────────────────
2025-08-25 20:47│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dd1726e-460d-45ef-bd5c-1c776c8059b9.PDF
─────────┬────────────────────────────────────────────────
2025-08-25 20:47│全 聚 德(00218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全 聚 德(00218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d74eefc-00af-41b8-8771-65615c733c91.PDF
─────────┬────────────────────────────────────────────────
2025-08-25 20:47│全 聚 德(00218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
─────────┴────────────────────────────────────────────────
全 聚 德(00218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3fb6b6b-9809-4a6b-a515-179adacab263.PDF
─────────┬────────────────────────────────────────────────
2025-08-25 20:46│全 聚 德(00218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
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 年 8 月 22 日下午 2:30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人,刘斌
董事通过视频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吴金梅董事长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28)刊登于 2025 年 8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 2025年 8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成琳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半年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刊登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3.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
,主要包括: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废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费管理办法》《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等 2项制度。
3.1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2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3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4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5 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刊登于 2025年 8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
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b087300-3ff5-434c-8c39-3ab42ed43a25.PDF
─────────┬────────────────────────────────────────────────
2025-08-25 20:4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投诉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程序,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
维护公司信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诉的来源包括来信、来电、来访,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处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设主管负责人和投诉处理工作人员
各一名。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四)对投诉信息涉及的工作事项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并核实相关信息。
第五条 对于能够当场直接处理和答复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处理和答复,并将处理情况报告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不能当场解决的
投诉,向董事会秘书汇报解决;对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投诉,应同时上报董事会协调解决。
第六条 凡由证券事务部受理的投诉,除可以直接处理完毕的以外,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七条 对于“12386”服务平台转办件,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文
件的要求做好延期申请和情况汇报工作。
第八条 处理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投诉材料、处理记录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分析较为集中的投诉,确定管理环节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报相关部门并报
送董事会。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5da3660-5356-4898-bc7f-ab6394253741.PDF
─────────┬────────────────────────────────────────────────
2025-08-25 20:4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监管规则、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报出的年报信息中有瞒报、错报、漏报的情况,使用这些信息将导致或已经导致公司年报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十二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三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根据本制度应追究责任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
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公司对其进行上述形式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其依法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638f68a-41a9-4f04-ad10-ca4622f4c468.PDF
─────────┬────────────────────────────────────────────────
2025-08-25 20:4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f8d5b1a-0969-4361-ba6c-3fd74e15883c.PDF
─────────┬────────────────────────────────────────────────
2025-08-25 20:4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
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第三条 董事会设证券事务部
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证券事务部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
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交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股票上市规则》4.3.3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
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
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
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
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
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
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事务。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