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6 全 聚 德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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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07 │全 聚 德(002186):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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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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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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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22 │全 聚 德(00218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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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 │全 聚 德(0021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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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 │全 聚 德(0021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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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 │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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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 │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章程(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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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 │全 聚 德(0021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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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 │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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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07│全 聚 德(002186):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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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总经理离任情况
1.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6 月 3日收到副总经理马绪伦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马绪伦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马绪伦先生原定任
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绪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绪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马绪伦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32ade38c-b691-4bca-8444-6a86dc807d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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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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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4549206-1366-45e2-91f3-ca9349ffa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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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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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5275fac-b94a-4e9d-bfc0-c14ffdcb8d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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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22│全 聚 德(00218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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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期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为便于投资者进
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延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颖女士;总会计师王冉然女士;独立董
事吕守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增强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留言提问。公司将
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8e6fbd6-f7ec-4adf-bea6-15782e59e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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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6│全 聚 德(0021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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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d222689-88e2-463e-acf0-b6b4ccdce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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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4│全 聚 德(00218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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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15 日下午 2: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6 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 517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品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制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该述职为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不作为议案审议。
2.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刊登的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与第 6 项议案相关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议案的表决,该等股东就第 6项议案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11 项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单独计票提示: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持股 5%以下(不含)的中小
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30-18:00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07 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
8: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信函和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电话,
以便联系。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
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 217 号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407 室) 邮编:100051(3)联系电话:010-83156608 传真:010-63048990
(4)联系人:闫燕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dafc707-4876-46da-8af8-253be1dd96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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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01│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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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书面形式或电
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吴金梅董事长主持,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12)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6-13)刊登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51d3d4-3df4-4213-9524-b773049a9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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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9│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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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0b3fff0-285f-4a2a-aff3-491712367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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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7│全 聚 德(0021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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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35dbff0-3d85-4c08-9a36-0e0d52d1b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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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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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f412d84-c4ca-486a-a2b7-23af11889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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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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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066.20 万元,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29,950.55 万元。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751,651.8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768,033.9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
润 299,505,506.23 元,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150,661,965.52 元。
2.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15,367,807.9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751,651.84 34,130,944.17 60,039,528.22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50,661,965.52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99,505,506.2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5,367,807.9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3,974,041.41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5,367,807.9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但合并报表
规则》第 9.8.1 条第 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九)项规定的可能 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情形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
为 1,542,367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08,463,955 股变更为306,921,588 股。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30,846.3955 万元变更为 30,692.1588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3月 5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全文。
2.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
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148e2a9-4df7-4b58-988d-9ac36e19c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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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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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10170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所对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研
判、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核,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亚太所关
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
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排名不分先后)
童 盼
刘 斌
吕守升
成 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a120a1e-1684-4548-bd0d-7170f383b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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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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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中审亚太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
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11010170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是一家专业化、
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最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
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基建审核、年度报表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等领域。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所从业人员 16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
中审亚太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7.79 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51亿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2.96 亿元(
经审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收费总额 5,851.01 万元;2025 年度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89 家,审计收费 2
,896.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所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 9,490.14 万元。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
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伟英,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5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其兵,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
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6家上市公司及 39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报价确定 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1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用 1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2 万元。
2026 年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中审亚太所协商确定
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经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诚信记
录,其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能够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8票
,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c3fe58-013b-4386-b35b-314020fec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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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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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在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结合当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个人
工作绩效等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由当年绩效薪酬及任期绩效薪酬构成,当年绩效薪酬在下一年度考核后兑
现,任期绩效薪酬在任期结束后次年,按照任期考核规定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70%。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60e620-d6d3-474a-a9f6-099cc8a17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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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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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并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各项清查和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
失 335.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55.7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94
小计 164.7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96.84
商誉减值损失 74.20
小计 171.04
合计 335.7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
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
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标准,公司本次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为155.79 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为 8.94 万
元。
2.存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标准及期末存货的清查情况,本次计提存货减值损失96.84 万元。
3.商誉
公司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会转回。根据上述标准及期末商誉的清查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74.20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
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35.77 万元,减值损失导致利润总额减少 335.77 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
影响后,减值损失导致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312.61 万元,导致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31
2.61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d8c4670-10b9-47f2-bae4-90a4176f1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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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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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2399cf4-46ea-4f8a-968b-7946d9590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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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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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
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
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
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4.7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99.2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风险、采购业务、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0.3%≤错报< 错报<营业收
错报 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0.5% 入的 0.3%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
错报 额的 0.8% 资产总额的 0.8% 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
的可能性做判定。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来公司将不断
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86770ac-fc14-4b77-8b33-4495efe2c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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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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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吕守升召集并主持。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加通讯表
决的独立董事 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
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 年度)》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流程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
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石磊、成琳应按
规定予以回避。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
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
、石磊、成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e16d808-54cd-4d47-a938-591adff16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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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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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f3d9be3-b013-45a1-b508-e374882586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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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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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童盼
女士及刘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童盼女士及刘斌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1a15e93-53bc-44df-8a9b-e089d8057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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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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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公司对中审亚太所在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10170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是一家专业化、
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最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
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基建审核、年度报表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等领域。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所从业人员 1600 余人,其中合伙人 88 名,注册会计师 50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230 余人。
中审亚太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7.79 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7.51亿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 2.96 亿元(
经审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收费总额 5,851.01 万元;2025 年度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89 家,审计收费 2
,896.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亚太所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 9,490.14 万元。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伟英,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5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其兵,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
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
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6家上市公司及 3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报价确定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 1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 13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2万元。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研
判、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亚太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9a2b7ad-18ee-4f58-a6ee-3d02dc4ce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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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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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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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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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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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2│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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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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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1│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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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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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1│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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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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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1│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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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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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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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聚德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全聚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全聚德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本页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4 号)
签字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1d7692d-ba11-431b-9524-765976535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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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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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4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7 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2025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
附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全聚德股份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全聚德股份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全聚德股份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全聚德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其兵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5年度 2024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25,478.12 140,234.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464.93 2,465.3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96% 1.7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2,464.93 租赁收入 2,465.35 租赁收入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
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464.93 2,465.3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
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
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
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23,013.19 137,769.13
法定代表人:吴金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冉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晨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91b64e1-ad36-4bbc-ada9-7d0348a1f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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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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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1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5 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全聚德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全聚德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全聚
德股份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年度全聚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页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26)0
03115 号)签字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751834b-33f3-4620-8054-189c45a07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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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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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审核报告 1
2.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 3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116 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
附的《202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情况
经审核,《202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全聚德股份 2025 年度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伟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其兵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2025 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编制单位: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行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
次 、手
续费
一、存放于北京首都旅 1 88,214,694. 3,250,497,481. 3,284,568,679. 54,143,497. 655,245.46
游集 45 99 05 39
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注: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6年
3月31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于2016年4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公司于
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
2年5月18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本表已于2026年4月17日获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法定代表人:吴金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冉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晨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648ec1-b78d-4e87-ae87-49bd0e768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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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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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0fe8c66-ae64-4f5d-99fa-f25af60d5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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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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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拟购买的产品类别: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4.拟购买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6.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授权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针对上述投
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
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c559a0f-a6b9-4fdc-89f5-7360ab194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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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50│全 聚 德(00218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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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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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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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
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
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
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
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
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70%。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
放。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子企业兼职,原则上不得享受子企业的收入,特殊情况须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五章 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三)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扣减或追索扣回相关薪酬。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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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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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
用,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童盼,中国国籍,女,1974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学
教授,2004 年 8月至 2006年 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6 年 9 月至今
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光洋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
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出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股东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
事会会议 数
5 3 2 0 0 否 0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全部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审慎的审核意见,确保公司财
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
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次,审议通过提名
公司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候选人等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
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的汇报,持续督导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始终高度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职
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深入公司经营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参观全聚德博物馆,听取总部相关部室汇报并进行沟通,调研
全聚德和平门店、全聚德王府井店、全聚德前门店等。参加全聚德在北京和平门店举办“非遗焕新一脉一味——庆祝全聚德创建 161
周年”主题庆典,实地见证百年老字号品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实践。结合现场调研成果,就传统餐饮业态焕新、多品牌矩阵建设等
战略议题提出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资源整合中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
为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 年半年度)〉的议案》。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
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
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
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6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人联系方式:
童盼:actp@sina.com
独立董事:童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7d17e33-ce75-4271-908c-f62cae780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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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建伟 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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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
用,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 2025 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换届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建伟,中国国籍,男,1974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中共党员。2015 年 7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370049)。1999 年至今,作为创始人先后参与创办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师明德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
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
、锦欣生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 2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5 月 20 日离任
。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
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
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出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股东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
事会会议 数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
开会议 2次,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等相关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提出了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召开 1次会
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等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次,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
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
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
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
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深入公司经营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
、风险管控及资源整合中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
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
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薪酬发放标准均按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
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人联系方式:
李建伟:clreview@sina.com
独立董事:李建伟(已离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aba2bc1-bc91-4c60-8349-718a36b99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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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浦军 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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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
用,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 2025 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换届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浦军,中国国籍,男,197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2010 年 7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04195)。2005 年至今,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汉语教学与资源开发基地副主任,现任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基地研究员,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商业会计
学会常务理事,兼任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2019 年 1 月 21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20 日离任。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
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
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出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股东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
事会会议 数
2 1 1 0 0 否 1 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全部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提出了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召开 1次会
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等议案。
3.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 2次,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等相关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次,本人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
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
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
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
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深入公司经营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
、风险管控及资源整合中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
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年内现场工作时
间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
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薪酬发放标准均按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
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人联系方式:
浦军:mikepu@263.net
独立董事:浦军(已离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651fb4-dbee-4fae-bdf3-7f4be2fe2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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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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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吕守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5748c07-8772-4ade-a2ad-c4596b2b7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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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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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90795ab-c5c9-4260-ae0f-5e3967bdce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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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20:49│全 聚 德(0021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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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
用,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斌,中国国籍,男,1985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中共党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金融私法,出版有《新公司法注释全书》《公司法实施精要》《新公司法修订导读与条文对照》
《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等著作。自 2020 年 3月至 2023 年 12 月,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全
程参与了本轮公司法修订工作。现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
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应 出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股东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
事会会议 数
5 3 2 0 0 否 0 0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次,审议通过
提名公司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候选人等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全部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审慎的审核意见,确保公司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1次,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
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
报告、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的汇报,持续督导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始终高度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职
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资
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
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深入公司经营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参观全聚德博物馆,听取总部相关部室汇报并进行沟
通,调研全聚德和平门店、全聚德王府井店、全聚德前门店等。参加全聚德在北京和平门店举办“非遗焕新一脉一味——庆祝全聚德
创建 161 周年”主题庆典,实地见证百年老字号品牌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实践。结合现场调研成果,就传统餐饮业态焕新、多品牌矩
阵建设等战略议题提出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资源整合中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
发展。
此外,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
为 15 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十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 年半年度)〉的议案》。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
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
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
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6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人联系方式:
刘斌:437284987@qq.com
独立董事:刘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33814de-62c7-4f10-aa10-50f4bc5b0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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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8│全 聚 德(00218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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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 600 万元– 780 万元 盈利:3,41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2.42%-7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 850 万元– 600 万元 盈利:1,61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52.66%-137.1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 元/股–0.03 元/股 盈利:0.1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国家出台多项促进消费的政策,消费者信心呈温和复苏态势。现阶段餐饮行业仍处于结构性调整过程中,呈现消费者
需求分层、企业成本结构变化等阶段性特征。
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坚持“守正创新”,以“餐饮+食品”双轮驱动为核心发展战略,主动优化门店布局、持续推进消费场景升
级、加大食品业务拓展与品牌年轻化投入,主动适应市场消费新趋势。报告期内,餐饮行业延续弱复苏态势,公司部分门店接待人次
出现阶段性波动,对营收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固定费用分摊压力增大,导致单位成本费用上升,影响报告期内经营利润。此外
,受报告期内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下滑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公司处置了部分低效亏损业务单元,通过主动优化资产配置与资产结构
,产生资产处置收益。另一方面,管理层积极争取并落实符合条件的专项补贴,确认相关政府补助收益。上述两项举措对当期净利润
表现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1b8144d4-df5e-4931-bdec-43d165509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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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5:47│全 聚 德(002186):关于股东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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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长效多样的股东回报机制,使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餐饮产品食
品化”战略,体验公司产品和服务,公司将举办全聚德股东回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北京时间:2026 年 1月 28日零时至 2026 年 2月 3日 23:59:59。若超过 2026年 2月 3日 23:59:59 未进行本次活动申领的,
则视为股东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二、参加活动的股东范围
2026 年 1月 26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内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领取一张权益卡(五折券),在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购买自营产品,每张券限用一次,活动详情
见股东专享页面。
自然人股东可于 2026 年 1月 28 日起,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回馈活动专享页面,查看活动商品。股东通过身份证领
取权益卡(领取方式详见活动说明)。领卡后,返回活动界面购买活动商品。
非自然人股东在活动期内的工作时间,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3156608),提交相关信息认证股东身份后,即可参
与本次活动。
(股东回馈活动专享页面)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仅限全聚德股东参加,每位股东可领取权益卡(五折券)1张,使用权益卡下单的订单,如申请退款成功后,权益卡将
返回原账号。
2.下单后,公司将根据股东提交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部分地区可能因第三方冷链物流原因无法发货,股东接到客服电话后可
选择更换收件地址。
3.五折券有效期为北京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零时至 2026 年 2 月 3 日23:59:59,权益卡过期即失效。
五、活动咨询方式
①活动咨询电话:010-83156608(证券事务部);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
②物流及售后等问题,联系全聚德微信商城“全记货铺”在线客服或致电:010-52746687。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8:00;休
息日 10:00—15:00(线上客服在线时间)。
六、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对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的答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1ecd4386-7fca-4d21-b1e1-f02f4f244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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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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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8ad817e8-865e-49fa-9b70-9704a601cc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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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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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
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应当提供担保
。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批决
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
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单笔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及本条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
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
情形除外。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还应当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被资助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法务合规部对财务管理中心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
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要求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财务资助手续;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对被资助企业日后的跟
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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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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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
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
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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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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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会议制度为总经理办公会,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助理组成。如因会
议需要,公司相关人员可出席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重大或情况紧急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时,总经理可以邀请董事长出席会议。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审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三)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批;
(五)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审批;负责集团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日常运行;批准集团公司内控制度
体系中涉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执行性、操作性的,属于一般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层级的文件;
(六)聘任或者解聘总部负责人(含副职)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含副职);
(七)审议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企业改革、资本运营、投融资合作、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实施方案,按
照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审议服务采购事项;
(八)审议决定公司总部负责人(含副职)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含副职)的薪酬福利及考核奖惩政策和方案;
(九)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
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
额低于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
于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相关事项,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十一)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处理的事项及其它需要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工作。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先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召集和主持,按程序
进行。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 次,如因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决定,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议题和摘要的收集和整理,在会议召开前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 2个工作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会议
通知由行政办公室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发送。
第九条 为了深入研究问题,协调和推动工作,可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行政管理的需要或各自分管工作的需要,召集并主持
专题会议,以研究、协调有关事项或问题。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无论以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各种方案均应展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可以提出反对或保留意见。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在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归纳总结并作
出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及相关文字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核心机密,一切有关人员不得在未被授权的
情况下对外披露。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和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行政办公室永
久保存。
第十五条 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五)与会人员汇报要点和所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六)对所议事项形成的结论,包括反对或保留意见;
(七)其它应在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列席、缺席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四)对所议事项形成的结论;
(五)对所议事项具体落实部门和单位。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应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由总经理签发,属于公司内部决策性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事项、做出的部署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部署的工作必须贯彻到各部门(企业)及相关管理
人员,公司行政办公室对会议决定负有督办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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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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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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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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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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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9:25│全 聚 德(002186):全聚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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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五次(临时)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全聚德(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
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审议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
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工作规程与国家现
行有效及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以国家现行有效及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为准,并及时修改。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56029ee3-8569-4670-bfdc-0828c6af262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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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全 聚 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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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全 聚 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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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全 聚 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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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全 聚 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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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全 聚 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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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全 聚 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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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全 聚 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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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全 聚 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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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全 聚 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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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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