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7 广百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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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9│广百股份(002187):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百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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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晓榆律师、朱明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系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鉴于此,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10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题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9日 15:30时在通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号 11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王晖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0月 29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和其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共 204人,共代表股份 338,021,4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01%,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召集人。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
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的表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410,6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反对 9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弃权 61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2,506,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反对 9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弃权 61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41609da-30c6-463f-a8e4-aac2ae285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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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9│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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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0e51cef0-7f2c-4c20-9b1a-38018f59a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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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9│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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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b144868-ec2e-400f-b78d-e09964d5c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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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6│广百股份(00218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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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6:00 时,在广东省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 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
号 2024-023)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的议案》。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深
化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762d571-fc5d-414d-a5d8-6434ecbd4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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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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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15
-9:25 ,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提案为普通决议,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票数达到或超过本次出席会议具表决权票数的二分之一时,该议案获得审议通
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必须于2024年10月28日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00-12:00时、15:00-17:00时。
6、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兆忠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20
联系传真:020-8333133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0030
8、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c052c983-8cdb-437a-9778-55e9e55d7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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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广百股份(00218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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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5099597e-ac1e-496c-bf0d-9b11f0fe2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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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 00:00│广百股份(002187):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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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
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
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 3 年已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 年已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近 3 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连锋先
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明先生、质量
复核合伙人陈连锋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鹏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司招标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 118 万元(其中
包含年报审计费用 9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 120 万元减少 2 万元,并承诺 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
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服务期间始终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自 2017 年起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致同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
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
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 2024 年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再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1feb3ff3-d20a-43d2-98f9-e6121cf8c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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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广百股份(0021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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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bd7f01a7-8993-4777-ae29-0270d23f01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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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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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39fdd8a8-84ff-4419-9e95-46b296b00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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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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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e4468f7e-34ed-4157-86d0-15e56f4ce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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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00:00│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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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441abe2c-f7af-4d1e-adb1-7674730d6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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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0:00│广百股份(002187):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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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038,9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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