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7 广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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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广百股份(0021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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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 │广百股份(00218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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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 │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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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 │广百股份(002187):广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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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 │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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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 │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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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6 │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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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 │广百股份(00218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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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9 │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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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6 │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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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广百股份(00218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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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7507db-ed31-4c18-bc76-272b9de41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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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6│广百股份(002187):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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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6-014)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张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出租友谊综合楼部分物业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关联董事张威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72b687e-d649-4593-8459-2b27fda61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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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5│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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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266ee11-a95d-41e6-95d9-0d3d72f10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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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14│广百股份(002187):广百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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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f093ece-73fc-4f79-9518-1d55491db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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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24│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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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静雯律师、陈乐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系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鉴于此,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2026 年 3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题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15:30 时在通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号 11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康永平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 日 9:15-15:00。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和其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统计,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及代理人共 282 人,共代表股份 353,475,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43%,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表
决数和相关统计数据。公司合并统计了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223,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 1,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弃权 1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63,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反对 1,12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
%;弃权1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186,0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2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26,2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反对 1,2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弃权 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192,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1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弃权 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3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反对 1,1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
%;弃权10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198,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1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弃权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38,33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反对 1,1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
弃权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e8177b0-5ea4-454b-9a7d-ec93ad5ba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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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9│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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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 12号 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2名,代表股份数量 353,475,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3%。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79 名,代表股份数量 21,915,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8%。
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223,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反对 1,12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弃权 1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63,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反对 1,1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弃权 1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186,0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21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弃权 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2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反对 1,2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弃权 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52,192,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17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弃权 10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32,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反对 1,1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弃权 1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威先生当选后公司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352,198,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反对 1,1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弃权 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1,43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反对 1,1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弃权 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静雯、陈乐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2813aca-dd48-4870-9ec2-2d2235145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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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 00:36│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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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ef01412-56cd-4784-bc26-8ce6aa15f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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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2│广百股份(00218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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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4ec473df-024d-4444-9ea0-52251738e5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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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9│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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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d0b8d59-8e39-45c0-bff7-cce79a67d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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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6│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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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adda842-57a3-4fdb-b485-54a1dd0fd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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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6│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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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2510c21-4d6e-4778-9fff-5c59d7552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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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36│广百股份(002187):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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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 3月 26日上午 9:30,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西湖路 12号十一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
六名,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永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
过如下决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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