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8 中天服务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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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 │中天服务(0021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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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7 │中天服务(00218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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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6 │中天服务(00218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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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5 │中天服务(0021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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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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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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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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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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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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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4 │中天服务(00218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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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9│中天服务(0021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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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5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4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15,223,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2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0,645,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1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弃权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提案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提案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8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提案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提案6.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16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反对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9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5,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反对5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提案7.00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86,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5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特别决议表决情况:提案1以特别决议通过,即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是提案7的关联股东,故回避提案7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94,578,291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5 日、2025 年 8月 30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春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2500e97-0f69-47d0-b192-2ae345641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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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7│中天服务(002188):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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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 2025 年 9月 15 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同意选举高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
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e2726a3-7433-41f2-8734-02e69bb8bc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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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6│中天服务(00218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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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 9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议案,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操维江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范围发生变化,经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核查,
确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不发生变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邵毅平女士、傅震刚先生、顾时杰先
生三人组成,邵毅平女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2 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3 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4 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5 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6 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7 审议通过《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8 审议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9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0 审议通过《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1 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控制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2 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13 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4 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5 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6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7 审议通过《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3.18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9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1378ac7-8f77-4488-a968-6a25d5217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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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15│中天服务(00218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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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服务”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中天服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天服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中天服务本次股
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中天服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30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根据中天服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为: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7.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
于2025年8月30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操维江先生主持。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现场部分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星期一)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4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
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2人,共计代表股份115,223,8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2255%。其中:
没有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股份115,223,886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35.2255%。
通过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此处统计不含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51人,代表股份20,645,5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116%。
本所律师认为,中天服务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
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要
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的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该议案对应的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公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股东大会表决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天服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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