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89 中光学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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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37 │中光学(00218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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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中光学(0021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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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 │中光学(0021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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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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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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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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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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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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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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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 │中光学(00218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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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37│中光学(00218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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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002189):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bc709972-71a0-4253-9c7b-80d468271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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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中光学(0021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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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海波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14,970,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00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4,766,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60,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00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
表决。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份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同意 4,575,355 95.9927% 4,575,355 95.9927%
反对 131,600 2.7610% 131,600 2.7610%
弃权 59,400 1.2462% 59,400 1.2462%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份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同意 114,780,462 99.8349% 4,576,555 96.0179%
反对 132,400 0.1152% 132,400 2.7778%
弃权 57,400 0.0499% 57,400 1.2043%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份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同意 114,792,662 99.8455% 4,588,755 96.2739%
反对 120,200 0.1045% 120,200 2.5218%
弃权 57,400 0.0499% 57,400 1.2043%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鲁放、刘耕辰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959de18e-30ca-4f36-ae64-f49c5fa5e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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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9:34│中光学(0021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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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00218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44b25468-419e-4f65-b7f1-80bb908de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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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中光学(00218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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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全体委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五)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三)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不同,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
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所有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记录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或提交自我评价的报告;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0a588b5-1478-49f9-9c0c-228e2bb65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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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中光学(002189):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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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战略需要,提高公司特种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水平,
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需要,设立董事会特种装备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特种装备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由 5 名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应为委员会成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
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职责内事项,经党委研究讨论后,以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特种
装备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有关信息需履行保守国家秘密责任,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需要进行脱密处理或者申
请豁免披露)。
第十二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及任务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研究决定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
(五)监督和指导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应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10日(临时会议提前 5 日)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期、召开方式、议题、议程、通知发出日期等。
第十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委员会会议应由4名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第十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提交由该成员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成
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事项。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特种装备委员会对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须经 4 名以上成员通过有效。每名成员有
一票表决权。在会议期间,委员未做出表决的,视同同意。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负责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 5 日内送达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在收到会议
记录后的 5 日内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将签名后的会议记录送达董事会秘书。
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开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委托出席会议的成员姓名及列席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及议题;
(四)委员会成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个议题的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成员表决意见;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表决的事项做出委员会书面决议,由出席成员签名。
若成员对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名,但应将其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送达董事会秘书。若确属记录错误
或遗漏,董事会秘书应做出修改,委员会成员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二十条 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党委成员、经理层人员等列席会议。如请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并提供
专业意见,应签定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董事会经费支付。
第二十一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特种装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特种装备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案;
(三)公司特种装备业务的改革、重组等事项的方案;
(四)关于公司特种装备重点工作执行情况;
(五)其他相关议案。
第二十四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议案可通过下列方式提交:
(一)董事提议;
(二)总经理提议;
(三)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四)其他合乎规范的方式。
议案经召集人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议案及有关资料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各成员。
第二十五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战略与科技发展部负责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特种装备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与聘请的外
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的联络。
(二)公司战略与科技发展部作为特种装备委员会办公室是特种装备委员会的工作支撑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特种装备委
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专项意见或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适当方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特种装备委员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委托人的授权书、表决票以及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
存,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以内”、“低于”均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d111998-a75d-48b2-99cb-083895ebd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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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20:24│中光学(0021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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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和相关人选提
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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