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0 成飞集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0 18:5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4-11-18 18:24 │成飞集成(0021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8 18:24 │成飞集成(0021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1-01 17:27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
│2024-10-29 19:1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4-10-29 19:1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0-29 19:11 │成飞集成(002190):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9:10 │成飞集成(002190):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19:09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0-29 19:09 │成飞集成(00219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
2024-12-10 18:52│成飞集成(00219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月 10 日收到副总经理汪健先生的辞职报告,汪健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汪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汪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5b3eae36-9f9f-4e8d-b1ad-8483973c0b27.PDF
─────────┬────────────────────────────────────────────────
2024-11-18 18:24│成飞集成(0021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5
: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 号附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3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85,307,37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51.656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83,249,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
8,729,343 股的 51.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05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0.
57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433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2,05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0.5736%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88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722%;反对 295,5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595%;弃权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9
.486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3612%;弃权 126,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152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王方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f5881dd-66db-4962-b7c6-72f1615042e5.PDF
─────────┬────────────────────────────────────────────────
2024-11-18 18:24│成飞集成(0021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以现场和实
时视频方式出席了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
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 666 号附 1 号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3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5,307,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 股的 51.65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24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
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885,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722%;反
对 29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595%;弃权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68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
情况为:同意 1,635,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79.4861%;反对 295,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4.3612%;弃权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1527%。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0f53fc16-15f7-4873-933e-e87fff86a1a6.PDF
─────────┬────────────────────────────────────────────────
2024-11-01 17:27│成飞集成(0021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99d9c57e-0c2e-4357-b526-6c55f5bea7f3.PDF
─────────┬────────────────────────────────────────────────
2024-10-29 19:12│成飞集成(002190):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06.93
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9 月 30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减值项目 2024年1—9月计提减值损失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3.28
应收款项融资坏账损失 -42.70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7.8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22
小计 74.98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846.8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14.95
小计 631.95
合计 706.93
注:正数为计提减值损失,负数为冲回前期计提。
上述计提减值损失说明如下:
1.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重新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 1-9 月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根据信用风险计提减值损失 125.50 万元,冲减
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65.46 万元。
2.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 年 1-9 月计提存
货跌价损失 846.89 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 1-9 月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06.93 万元,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6.11 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2f70406-26ef-4217-8792-835d5fd91891.PDF
─────────┬────────────────────────────────────────────────
2024-10-29 19:12│成飞集成(00219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受到限制,同时公司根据国有控股股东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
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 12月 10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79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1395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5人
2023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287,224.6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9,856.80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394家
(含 A、B股)审计 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
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
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
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乐视网赔偿范围内承担 1%连带赔偿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该案不影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未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
6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姓名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员 为注册 始从事 始在本 为本公司 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上市公 所执业 提供审计
司审计 服务
项目合伙 郑纪安 2012年 2009年 2019年 2024年 近三年签署过韵达股份、亚香股
人/签字注 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 方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