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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0(成飞集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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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190 成飞集成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8:08 │成飞集成(0021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6 18:05 │成飞集成(0021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2 18:34 │成飞集成(002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 │2026-05-22 18:26 │成飞集成(00219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22 18:23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22 18:2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 │2026-05-22 18:2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成飞集成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师意见 │ ├─────────┼──────────────────────────────────────────────┤ │2026-05-15 18:02 │成飞集成(002190):关于选举董事长、各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管、证代的公告 │ ├─────────┼──────────────────────────────────────────────┤ │2026-05-15 18:01 │成飞集成(002190):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4 18:59 │成飞集成(00219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6-16 18:08│成飞集成(0021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4:30在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号附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6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9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85,309,72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58,729,343股的 51.657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83,24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 08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7人,代表股份 2,05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597人,代表股份 2,05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2%。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5813%;反对 695,17 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51%;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2.33 57%;反对 69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3.7468%;弃权 80,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917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余东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c7bf3e1-0968-4669-bc87-73b9aa14c150.PDF ─────────┬──────────────────────────────────────────────── 2026-06-16 18:05│成飞集成(00219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四川成 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5. 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 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23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16日下午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号附 1号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年 6月 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 0 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9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85,30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5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83,249,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 05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2%。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5813%;反对 69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3751%;弃权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43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 1,28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62.3357%;反对695,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33.7468%;弃权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3.9175%。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f6d31f3-9f29-4046-afd6-89d07a5bc01e.PDF ─────────┬──────────────────────────────────────────────── 2026-05-22 18:34│成飞集成(00219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管理目标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有市场 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提升组织竞 争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 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 履行外部董事职务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三)坚持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是董事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董事薪酬方案。第五条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三)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按规定核算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组织发放。 第八条 发展规划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本办法计算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并组织发放。 第三章 薪酬和津贴标准与结构 第九条 成飞集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按以下标准确定:(一)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含津贴) ; (二)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依据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发放。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照高级管理 人员标准确定。第十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工作奖惩和任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薪酬标准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所担任的职务以 及绩效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基本年薪:根据目标总现金薪酬标准和基本年薪所占比例确定。第十二条 绩效年薪:与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 联系的收入,根据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第十三条 专项工作奖惩: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专项奖惩,计入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年度薪酬。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 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也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非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高级 管理人员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四章 薪酬和津贴的支付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 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按照公司薪酬发放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八条 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公司实行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根据规定将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支付进度与风险防控、项目完结等挂钩,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为 3 年。 第十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自下发职务调整通知次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薪酬预支金额中代扣代缴 。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第二十二条 薪酬调整 (一)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同时根 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二)若公司较上一年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连续 2 年超过 95 分且个人经营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可视情况上调 1 个薪档或调增目标薪酬标准, 且目标薪酬增幅不得高于同期净利润及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增幅。 第二十三条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一) 薪酬追索扣回触发条件 1、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 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如因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行为等导致公司声誉受损、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公司认 为的触发条件, 应予以薪酬止付追索。 4、其他公司认为的触发条件。 (二) 薪酬止付追索额度 具体薪酬止付追索额度,由公司根据重大经济损失、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程度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 、有效性进行最终评判。 (三) 离职人员的薪酬止付追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或离职后因主观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等, 在离职后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参照在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条件与额度执行。如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止付追索书面通知后一 个月内拒不全额退还应止付追索金额的,公司对其保留采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 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529bf6e-a51d-4691-8927-72595638ac5d.PDF ─────────┬──────────────────────────────────────────────── 2026-05-22 18:26│成飞集成(002190):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5月 1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三)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人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 9人,其中蔡晖遒先生、王海先生、张琪奕先 生、陈斌波先生、王存斌先生和步丹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晓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 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号附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 3. 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6e74eb6b-cb0b-4465-b77b-65d6ae68e31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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