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1 劲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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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 │劲嘉股份(00219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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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1 │劲嘉股份(00219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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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7 │劲嘉股份(00219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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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50 │劲嘉股份(00219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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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12 │劲嘉股份(00219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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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17 │劲嘉股份(00219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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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8 │劲嘉股份(0021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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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8 │劲嘉股份(0021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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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7 │劲嘉股份(00219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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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5:57 │劲嘉股份(00219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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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5│劲嘉股份(002191):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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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向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其中敞口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为中丰田在
人民币 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中丰田提供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6日
注册资本:1,0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庄培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9235314X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星汉路 15号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丰田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负债总额 负债率
中丰田 104,862.54 34,854.33 32,065.44 3,046.80 70,008.21 66.76%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授权相关人员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中丰田及银行协商确定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丰田的经营发展需求。中丰田为促进业务稳健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基于
正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中丰田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
况稳定,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丰田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6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 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13114b5-bac7-4410-8cc7-32a070b2c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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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01│劲嘉股份(002191):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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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
、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5年 9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
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提出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或银行批复为准;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00 万
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或银行批复为准。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5年 9月 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5d1a1da-d4a9-4135-891f-c177fa282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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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57│劲嘉股份(00219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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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
投”或“控股股东”)所持 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7%)可能被司法强
制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可能将导致劲嘉创投减少上述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经营情况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 9月 17日,公司收到劲嘉创投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25〕粤 03执 1337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涉及股数: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8.0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
3、《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1337号之一)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劲嘉创投
、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梵净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侯乃荣、乔鲁予、深圳市劲
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2024
)深坪证字第18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5)深坪证字第2134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
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依法冻结了
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处分上述股票以清偿债务。
法院裁定如下: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3,727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方式、时间、交易价格、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
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若劲嘉创投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累计涉及的司法强制执行全部实施完成,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63,089,7
09股减少至367,41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1.90%降至25.31%;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02,539,7
09股减少至406,869,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4.62%降至28.03%。上述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b387a73-9167-47f4-a94a-dd435523a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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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50│劲嘉股份(00219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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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5 年 6月 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公司战略布局能力与优化资源配置,公司与公司董事廖朝晖、专
业投资机构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波迭代”)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音波迭代硅基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为人民币 30,000万元,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100万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人民币 500万元,占首期募集规模总额的 6.17%。廖朝晖为音波迭代执行董
事并持有其 40%股份,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人民币 1,69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20.86%,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音波迭代及廖朝晖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人共
同投资。上述合伙企业已于 2025年 7月 25日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年 6月 24日、2025年 7月 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
展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 9月 18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上海音波迭代硅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音波迭代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BEZ94
5、备案日期:2025年 9月 16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5dab3c6-33b8-45b5-b683-b3b587ec1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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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12│劲嘉股份(002191):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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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
投”或“控股股东”)所持合计 5,8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12.6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2%)可能被司
法强制执行。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可能将导致劲嘉创投减少上述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经营情况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9月 2日,公司收到劲嘉创投的通知,其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
》(〔2025〕粤 0305执 12444号)、《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2025〕粤 0305执 12444号)以及《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05执 1168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之一
1、股东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涉及股数: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
3、《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2444号)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
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众利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圳公证处作出的(2024)深证字第93749号、(2025)深证字第31476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
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取得被执行
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处置权。
法院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4,34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4、《参考价定价结果通知书》(〔2025〕粤0305执12444号)主要内容:本次拍卖针对上述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的处置参
考价拟按照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乘以股数确定。法院将以不低于上述财产处置参考价70%作为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拍
卖上述财产。如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的80%作为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将以第二次拍卖流拍
价作为变卖起拍价。
二、本次可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之二
1、股东名称: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涉及股数: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3.2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
3、《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11687号)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乔鲁予、深
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劲嘉创投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25)深证字第9950
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保全了被执行人劲嘉创投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经法院通知被
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
法院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50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方式、时间、交易价格、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
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司法强制执行如全部实施,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将由463,089,709股减少至404,689,70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将由31.90%降至27.88%;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502,539,709股减少至444,139,709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将由34.62%降至30.59%。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18c1ec4-ad93-4b9c-825b-9d225fdf9c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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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7:17│劲嘉股份(00219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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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被告。
3、涉案金额:案件涉案金额为 6,784.59万元及相关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年 8月 25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粤 0305民初 4869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原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向劲嘉创投发放贷款人民币 7,000万元。
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合同项下原告的债权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乔鲁予为该合同项下
原告的债权提供不动产作抵押担保。
截至 2025年 5月 15日,劲嘉创投未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乔鲁予、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
也未按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原告诉讼请求:
3.1请求判令原告对乔鲁予名下部分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2请求判令乔鲁予、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劲嘉创投本案所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3.3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60,000元(暂计至一审阶段,后续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3.4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
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段
号 (万元)
1 〔2024〕粤 03民初 6855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世纪 45,138.19 已开庭,一
深圳分行 运通、乔鲁予等 审未判决
2 〔2025〕粤 0305执调 498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 8,400.00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3 〔2025〕粤 0305执调 2231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9,974.86 裁定执行
深圳宝安支行 予等
4 〔2025〕深国仲受 3422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17,299.05 已裁决
公司深圳分行 予等
5 〔2025〕粤 0305执调 3504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16,679.74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6 〔2025〕深国仲受 1492号-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29,250.24 已受理
深圳分行 予等
7 〔2025〕深国仲受 4561号-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27,345.04 已受理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予等
8 〔2025〕粤 0305执调 664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44,002.26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9 〔2025〕粤 03执保 2595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35,250.98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10 〔2025〕粤 0305执调 9086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33,631.74 裁定执行
深圳分行 予等
11 〔2025〕粤 03执保 255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57,285.81 执行和解
深圳分行 予等
12 〔2025〕粤 0304民初 24647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4,573.46 已开庭,一
深圳分行 予等 审未判决
13 〔2025〕粤 03执保 1349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46,561.77 民事裁定
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 案件阶段
号 (万元)
深圳分行 予等
14 〔2025〕粤 03执保 294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劲嘉创投、乔鲁 18,865.09 裁定执行
公司深圳市分行 予等
15 〔2025〕粤 0305民初 48696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劲嘉创投、乔鲁 6,784.59 未开庭
深圳前海分行 予等
合计 401,042.82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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