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3 如意集团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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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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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定期报告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
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
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规定,对如意集团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2、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即将到来,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督促公司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合理。同时,要求财务部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进一步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的业务流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并确保定期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杜永忠、刘奎东、卢浩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77ff767-5b7e-4f5d-a4c2-b2300d183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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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如意集团(002193):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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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二、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 1-2
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3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意集团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
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
;(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如意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重
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真实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如意集团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
定,对如意集团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四、 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如意集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相关的信息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
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泰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鲁翀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
发的《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本公司已对《
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
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 号)。该文件认为,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底
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出现减值迹象,该项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20
22 年佛山莱卡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莱纤维”)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出仲裁申请,2023 年 3 月 9 日收
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 3-749 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截止 2022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
纤维仍未履行。
经公司梳理自查发现,自上述裁定书出具后仍未完成实物资产出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该项长期股
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估计,计提资产减值 6.77 亿元,可收回金额仅为 3.07 亿元,主要系关联方济宁
如意万众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众创业”)对佛山莱卡现金出资而享有的股权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由公司与万众创业交易获得,故公司估计的可收回金额 3.07 亿元较为客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
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对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983,965,762.04 -676,955,762.04 307,01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29,931,463.75 -676,955,762.04 2,752,975,701.71
资产总计 4,506,811,555.99 -676,955,762.04 3,829,855,793.95
未分配利润 567,774,569.11 -676,955,762.04 -109,181,192.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46,088,668.94 -676,955,762.04 1,869,132,906.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16,774,333.52 -676,955,762.04 1,939,818,571.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06,811,555.99 -676,955,762.04 3,829,855,793.95
2.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528,116.20
-676,955,762.04 -703,483,878.24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0,091,836.23 -676,955,762.04 -857,047,598.27利润总
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8,875,165.86 -676,955,762.04 -885,830,927.90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0,063,
497.25 -676,955,762.04 -877,019,259.29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0,063,497.25 -676,955,762.04 -877,
019,259.2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95,392.50 -676,955,762.04 -831,251,154.54
综合收益总额 -200,018,766.85 -676,955,762.04 -876,974,52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4,250,662.10 -676,955,762.04 -831,206,424.14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896 -2.5866 -3.17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896 -2.5866 -3.1762
3. 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受影响的
比较期间报表
项目名称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157,174,263.55 -202,897,637.90 -676,955,762.04 -676,955,762.04 -834,130,025.59 -879,853,399.94“-
”号填列)
综合收益总额 -154,295,392.50 -200,018,766.85 -676,955,762.04 -676,955,762.04 -831,251,154.54 -876,974,528.89本期
期末余额 567,774,569.11 2,616,774,333.52 -676,955,762.04 -676,955,762.04 -109,181,192.93 1,939,818,571.48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d1d4865-91a9-4652-a0b0-3c5172038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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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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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3396e339-9988-479b-974e-02de011ea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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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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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e8097e87-926c-4000-9817-1792e6aaa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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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0:00│如意集团(002193):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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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760ef595-0b0b-4d4d-845d-3bd023813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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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对如意集团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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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邱亚夫,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张义英,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杜元姝,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
苏 晓,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长瑞,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卢浩然,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琳瑛,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黄利群,山东
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李井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李艳宝,山东如意毛纺
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杨 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泉林,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胡骏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科林,山东
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及本所查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 1月至 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
公司采购业务并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 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 2
—
意科技”)银行账户,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 2018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21.77%,占如意集团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净
资产的 21.46%、21.41%。前期本所多轮关注问询,如意集团坚称不存在预付款被占用情况。截至 2021 年 4月 29日,如意科技归还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二、未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 10月至 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
,855 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6,5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如意时尚系如意集团关联
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 2018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 40.27%,占如意集团 2019 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如意集团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
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1条、第 10.2.4条、第 10.2.5条和《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2.1.4条的规定。
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邱亚夫滥用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占公司资金,严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
5 年修订)》第 4.2.3 条、第 4.2.11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同时,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条
、第 2.2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杜元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如意集团董事苏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2条
、第 3.1.5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如意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
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第 3.2.2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
责任。
— 4 —
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卢浩然,时任董事王琳瑛,时任独立董事黄利群、李井新,时任监事李艳宝、杨成、李泉林,副总经理胡骏华
、王科林,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3.1.5
条的规定,对如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7.2条、第 17.3条、第 17.4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
下处分决定:
一、对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邱亚夫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如
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杜元姝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我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
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如意集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如意科技,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时任董事、总经理杜元姝,董事苏晓,董事
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卢浩然,时任董事王琳瑛,时任独立董事黄利群、李井新,时任监事李艳宝、杨成、李泉林,副总经理
胡骏华、王科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如意集团、如意科技、邱亚夫、张义英、杜元姝、苏晓、徐长瑞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
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如意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
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如意集团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3 月 12 日— 6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32742AC73FE8F1F5128C2DB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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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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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
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根据整改期限,应于2024年3月7日前更正披露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全力推进定期报告更正工作。鉴于该项工作较为复杂,截至目前尚未全
部完成,为确保更正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尽快推进定期报告更正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db7e1d71-a0fd-4c52-b806-0f80b4f9b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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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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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e812dc7a-3025-4107-9a93-7b7057504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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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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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6f806c61-a3f0-4bb8-858c-07866212e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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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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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如
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2024年2月21日
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回复。鉴于《关注函》相关回
复仍需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注函》的信息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于
2024年2月28日前对《关注函》的回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838f612f-460d-4c14-953f-94f0b7048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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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 00:00│如意集团(002193):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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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如
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 号)、《关于对邱亚夫等七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2021 年 12月底,你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
卡)25.72%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佛山莱卡成立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已全部转出
,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已明显出现减值迹象。你公司在 2022年至 2023年的定期报告中未对该长期股权
投资计提减值,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是关联方、关联交易未披露。2021年至 2022年,你公司子公司济宁如意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伟尧澳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南兰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西兰田中航科技有限公司、伟尧实业(济南)有限公司等 4家公司(以下合称特定公司)采购毛条
等商品。上述特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控制关系,属于你公司关联方,与你公司及子公司间的交易为关联
交易。你公司未将上述特定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未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
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上述两项违规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分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
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邱亚夫等七名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4号)
邱亚夫、邱晨冉、杜元姝、孟霞、张义英、徐娜、徐长瑞: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计提不充分。2021 年 12月底,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莱卡)25.72%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佛山莱卡成立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已全部转
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已明显出现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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