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4 武汉凡谷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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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3 │武汉凡谷(00219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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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1 │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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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0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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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0 │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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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10 │武汉凡谷(002194):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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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武汉凡谷(00219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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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武汉凡谷(00219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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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武汉凡谷(002194):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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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武汉凡谷(00219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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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 │武汉凡谷(00219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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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43│武汉凡谷(00219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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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cc06000-c937-43f3-b7de-dec2f4e87b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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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1│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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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5b75bca2-bdbb-4b74-a38a-8128bcd02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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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0│武汉凡谷(002194):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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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50396bd9-0ead-4455-8f52-c82714662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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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10│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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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4年 11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3 日下午 3:00 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楼 3 楼 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 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正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意向性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69b46f4-7d12-456e-88c7-55a01e7e8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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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10│武汉凡谷(00219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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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2f63521-14dc-4e14-bc37-55277c45da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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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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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83fcb3d-ce31-4013-b40d-df2d41835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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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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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46d4914-b25f-4c11-acea-eb1496435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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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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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
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证券部牵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借助舆情监测系统、人工关键词检索等,及时采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和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
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
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
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并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前述信息作为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
案的主要内容,由证券部负责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
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f63f6289-0a07-4cb2-bf03-3fc63e084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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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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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
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
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
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证券公司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
件。
(二)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
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七)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至 50%之间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如涉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
(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执行,需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
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财务总监向总经理(总裁)、董事会(如需)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五、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经管理部实施,实施情况
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负责。
第九条 在具体执行经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经管理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
投资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
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财经管理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
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财务总监必须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裁以及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
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
理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三条 财经管理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经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审计部可根据具体委托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
体把握、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 财经管理部在具体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前,要将有关内容告知公司审计部,并对审计部开展与此相关的审计业务进行积
极配合。
第十七条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表。每月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除按第二十一条披露相关事项外,还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
,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
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
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238c91c-1fe9-4e3e-b63a-04ef0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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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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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3d3f83e6-43c2-467d-86fb-c372150f5c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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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09│武汉凡谷(002194):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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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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