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4 武汉凡谷 更新日期:2026-05-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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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6 │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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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37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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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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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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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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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 │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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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1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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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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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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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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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6│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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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 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范志辉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雪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2、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增补吕鹏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董事会其他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孟凡博、王丽丽、王波、贾雄杰、刘烺、吕鹏飞、卢彦勤 孟凡博
审计委员会 卢彦勤、金泽峰、王晓川、王丽丽、孟凡博 卢彦勤
提名委员会 金泽峰、卢彦勤、王晓川、王丽丽、孟凡博 金泽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晓川、卢彦勤、金泽峰、王丽丽、孟凡博 王晓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3887a46-56ac-4d31-9984-d5406b9ba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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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37│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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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25 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范志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工作调整,范志辉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范志辉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即至 2027 年 1月 1
1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范志辉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
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志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200 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范志辉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范志辉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范志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5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雪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范志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侯雪利女士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80465ed-b107-4988-a2d1-ce3391f4c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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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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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73号
致: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黄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公司 1号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5月 19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20日;公司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名,代表股份 265,04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790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65名,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0,2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反对 49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0,26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52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2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 53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54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2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7%;反对 58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880%;弃权 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关联股东孟庆南、王丽丽、孟凡博、贾雄杰、刘烺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6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 49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2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 50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2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5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7951a21-b1f7-4d13-9ae9-db0aa88e1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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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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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 3.00、4.00、5.00、6.00、7.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30;(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9 人,代表股份 270,84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6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265,048,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5 人,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472人,代表股份 8,482,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6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9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65 人,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黄茜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0,2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反对 49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52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 53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93%;反对 53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1%;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2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54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6%;反对 54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5%;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2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7%;反对 5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880%;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20,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25%;反对 5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2%;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提案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贾雄杰先生、刘烺先生均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回避股数合计 262,160,408股,前述关联股东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本提案表决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 49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0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11%;反对 49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1%;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 50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5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65%;反对 50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4%;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2%。
根据表决结果,吕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吕鹏飞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王晓川先生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a1c2339-df58-41f3-8822-40d3eccdf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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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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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1e93f75-62e8-4f62-9c9c-76f1c90c8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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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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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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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1│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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