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4 武汉凡谷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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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6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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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7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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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6 │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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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37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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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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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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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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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 │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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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1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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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 │武汉凡谷(00219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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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56│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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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3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王凯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日,法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9.857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孟庆南先生计划减持不
超过 997.041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592%);孟凡博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852.81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
481%);王凯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2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27%)。
根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6);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 5%整数倍暨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 年 7月 10 日,公司收到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当日,孟
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有关实施结
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孟庆南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7日 12.55 134.92 0.1975
交易 -2026 年 5月 8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5月 7日 10.78 451.97 0.6615
-2026 年 6月 16 日
小计 11.19 586.89 0.8589
孟凡博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7日 12.59 116.19 0.1700
交易 -2026 年 5月 13 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5月 7日 10.89 622.53 0.9111
-2026 年 6月 16 日
小计 11.15 738.72 1.0811
王凯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12 日 12.76 50 0.0732
交易 -2026 年 5月 13 日
孟庆南、孟 集中竞价 2026 年 5月 7日 12.60 301.11 0.4407
凡博、王凯 交易 -2026 年 5月 13 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5月 7日 10.84 1,074.50 1.5725
-2026 年 6月 16 日
合计 11.23 1,375.61 2.0132
注:(1)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转增的股份;孟庆南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2.50 元/股-12.75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0.49 元/股-10.98
元/股;孟凡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2.50 元/股-12.83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0.
49 元/股-11.33 元/股;王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12.69 元/股-12.86 元/股。
(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孟庆南 合计持有股份 4,392.3967 6.4283 3,805.5067 5.56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2.3967 6.4283 3,805.5067 5.56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孟凡博 合计持有股份 3,411.2641 4.9924 2,672.5441 3.911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52.8160 1.2481 114.0960 0.16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8.4481 3.7443 2,558.4481 3.7443
王凯 合计持有股份 1,326.2001 1.9409 1,276.2001 1.86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6.2001 1.9409 1,276.2001 1.86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王丽丽 合计持有股份 19,040.6400 27.8663 19,040.6400 27.86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60.1600 6.9666 4,760.1600 6.96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80.4800 20.8997 14,280.4800 20.8997
合计持有股份 28,170.5009 41.2280 26,794.8909 39.21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1.5728 16.5839 9,955.9628 14.57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38.9281 24.6440 16,838.9281 24.6440
注: 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实施
进展情况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3、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所作承诺的具体内容请查阅预披露公告“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二)本
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内容。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eb34316-160a-4167-a40e-68ce49360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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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07│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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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
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星期四)14: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董事兼总经理王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娜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
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4754834-1aca-45a7-b628-69a4151c7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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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6│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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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 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范志辉先生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雪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2、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增补吕鹏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董事会其他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变,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孟凡博、王丽丽、王波、贾雄杰、刘烺、吕鹏飞、卢彦勤 孟凡博
审计委员会 卢彦勤、金泽峰、王晓川、王丽丽、孟凡博 卢彦勤
提名委员会 金泽峰、卢彦勤、王晓川、王丽丽、孟凡博 金泽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晓川、卢彦勤、金泽峰、王丽丽、孟凡博 王晓川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3887a46-56ac-4d31-9984-d5406b9ba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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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37│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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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25 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范志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工作调整,范志辉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范志辉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即至 2027 年 1月 1
1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范志辉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
辞职报告时生效,辞职生效后,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志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1,200 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范志辉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范志辉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范志辉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6 年5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侯雪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范志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侯雪利女士关于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780465ed-b107-4988-a2d1-ce3391f4c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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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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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73号
致: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黄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公司 1号会
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
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5月 19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20日;公司本次股东会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名,代表股份 265,048,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8.790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465名,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
案:
1.《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70,2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反对 49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70,26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521,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2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 539,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547,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2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7%;反对 58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880%;弃权 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关联股东孟庆南、王丽丽、孟凡博、贾雄杰、刘烺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6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 49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0,22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 50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2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第 5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7951a21-b1f7-4d13-9ae9-db0aa88e1e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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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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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 3.00、4.00、5.00、6.00、7.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30;(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9 人,代表股份 270,847,8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6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265,048,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02%;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5 人,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472人,代表股份 8,482,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7人,代表股份 2,68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9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65 人,代表股份 5,79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8%。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黄茜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0,28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9%;反对 49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弃权 7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
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3,7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52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6,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7%;反对 53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61,2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93%;反对 539,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1%;弃权 8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9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213,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反对 54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47,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196%;反对 54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5%;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26,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67%;反对 5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880%;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20,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025%;反对 58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22%;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提案关联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贾雄杰先生、刘烺先生均对本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回避股数合计 262,160,408股,前述关联股东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本提案表决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66,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 49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90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11%;反对 49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81%;弃权 8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22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 50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6%;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7,85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65%;反对 505,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84%;弃权 120,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2%。
根据表决结果,吕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吕鹏飞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王晓川先生 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a1c2339-df58-41f3-8822-40d3eccdf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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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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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1e93f75-62e8-4f62-9c9c-76f1c90c88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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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0:31│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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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bd4fe8e-8d41-4d6f-b824-f127b1f6b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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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51│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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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c7b97ef0-4e7c-4218-9c08-01b723488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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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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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网
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
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波先生、财务总监范志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彭娜女士、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203204-0c07-40e5-83c6-60fa1f459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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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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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c5184f-1f36-4bc7-81d5-995ea3e75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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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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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484680-9059-49fc-9193-96b5b82ec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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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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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
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b4837e-ad60-46c5-847f-d01ca225c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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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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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2026 年 4月 27日,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
所”或“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轮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功业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为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五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其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八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
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度审计费
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c15350-7623-4e1a-9b0a-fad4cbbe3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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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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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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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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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计提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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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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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
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
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46f750-1848-4f52-b654-5efcfb753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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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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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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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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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
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 4月 28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
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3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
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
,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
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审计范围、
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4月 13 日,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召开了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4 月分别向信永中和发出督促函,督促信永中和严格按照年报的审计进度时间表合理安排审计进
度,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准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
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5c56af-f419-4a12-a85d-e543fcbba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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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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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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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武汉凡谷(00219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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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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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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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b9b4c5-da03-494a-aed6-fb9837128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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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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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953e496-8833-4f14-bf0d-0239913e6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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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1│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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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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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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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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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武汉凡谷(00219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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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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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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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 da jie ,
Dongcheng Dis t r i c t , Be i j i n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6WHAA2B025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7日出具了 XYZH/2026WHAA2B0266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武汉凡谷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武汉凡谷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武汉凡谷公司的责任。我
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武汉凡谷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武汉凡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武汉凡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武汉凡谷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
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武汉凡谷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
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武汉凡谷公司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884196-d6e3-481b-a2e3-bb7ac4af1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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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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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武汉凡谷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148226-55a1-426b-93bc-4cf82e7cb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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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30│武汉凡谷(00219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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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417685-a38d-4989-8c39-0856f1fd8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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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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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公司 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 3.00、4.00、5.00、6.00、7.00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 5.00 涉及关联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本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本提案进行投票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王晓川先生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8:30—11:30 及 13:30—16: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
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4ce69e-36fb-4089-8e34-1de33994d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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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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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泽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0bf598-d669-4a2e-810e-30d73fe71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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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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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晓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113595-39b9-493b-9c46-5a4ab3ed7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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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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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彦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dd4feb-1c10-4da4-afb7-f0582fcae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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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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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订、监督与实施,其主要工
作为: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三)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营目标等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
定津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2、在公司未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完成年度个人绩效目标的效率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效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过程中做
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中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每年第一季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当年公司层面的主要经营业绩的量化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目标
、净利润目标等)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个人绩效目标。当年度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皆应对年度个人绩效目标进行自评,除公司总
经理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提交至总经理进行考评。总经理考评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履职情况并进行终评,考核结果应用于当年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发放。如当年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个人绩效目标。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按月度发放,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
露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规定从收入中直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比例需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206fe7-3d82-47fb-aee0-b325717168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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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29│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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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5d6257-0238-4501-948a-ab7c06910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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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9:42│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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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
博先生、王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 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7月 10 日,法定禁止
减持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98,57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
中:孟庆南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9,970,41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592%);孟凡博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8,528,16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481%);王凯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92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孟庆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身份/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其中持有无限售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孟庆南 公司控股股东、 43,923,967 6.4283% 43,923,967
实际控制人之一
孟凡博 公司控股股东、 34,112,641 4.9924% 8,528,160
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 /公司
董事长
王凯 公司控股股东、 13,262,001 1.9409% 13,262,001
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
注:孟庆南先生、王凯先生目前未在公司任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基于个人及其他产业投资资金需求考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6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7月 10 日,法定禁止减持
期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孟庆南 ≤9,970,414 ≤1.4592%
孟凡博 ≤8,528,160 ≤1.2481%
王凯 ≤2,000,000 ≤0.2927%
合计 ≤20,498,574 ≤3.000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2)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6,832,85
8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13,665,716 股。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已满三十六个月,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所持股份可以
上市流通和转让。
2、孟凡博先生作为董事的承诺
孟凡博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孟凡博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本次拟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综上所述,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履行了其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孟庆南先生
、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
1,705,009 股,合计持股比例约为 41.2280%;如本次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206,435 股,合计持股比例约为 38.228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孟庆南先生、孟凡博先生、王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4d0adeb-11d1-4e49-8997-9189f4eb77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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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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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月20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明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李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明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即至 2027 年 1月 11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明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辞职生效后,李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明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1、李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c16d162e-521b-49e8-92d0-5c6fda507e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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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20:16│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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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7/b79cef41-26f6-4ec2-9783-1a2b8b0f0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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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7:08│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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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0 ~ -1,000 5,324.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800 ~ -2,300 3,990.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20 ~ -0.0146 0.077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
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射频器件行业市场竞争依然激烈,公司主要产品面临较大的客户降价压力,低毛利产品在公司整体产品中的占比持续
提高。同时,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大宗金属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大幅上涨。
公司虽然积极采取降本增效措施,但仍然无法完全消化产品大幅降价及大宗金属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利润的影响,导致报告期
内公司整体毛利率下滑,202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36a98fea-4615-4fef-8501-3091373535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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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31│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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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33ca1ec-4198-4c3a-a49f-f03055148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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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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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d30ac90-3c88-4745-98ad-c3e917cb1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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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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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f7805339-de62-495c-9c62-9e0b3ae7f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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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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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3905aa5-39e1-4071-beb9-343e3f9ce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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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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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84ee067-f763-4f8f-b4a9-43ca3e2ff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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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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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上市规
则》及本制度第五条执行。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
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和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六条 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bac12c6-f260-4278-8753-ff3f690b0a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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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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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
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第
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
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
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
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第十
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
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
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
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ae40f2b-1029-43b9-ae80-f4bcd0d4a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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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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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22693aa-b336-411c-9e40-c73fa5e49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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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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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三方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
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就是否续聘提
出意见。公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续聘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
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
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规程。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01351b7-73b8-42ec-bc14-3e5489517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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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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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
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凡谷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
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证券公司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
件。
(二)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四)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五)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
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七)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至 50%之间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如涉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执行,需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操作。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资金闲
置情况做出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财务总监向总经理(总裁)、董事会(如需)提交委托理财方案及方案说明;
(三)根据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五、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决策程序。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
理财额度。
第四章 实施与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方案经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总裁)负责组织财经管理部实施,
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及股东会负责。
第九条 在具体执行经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总经理(总裁)、董事会或股
东会所批准的方案。由公司财经管理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
期间、具体运作委托理财的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第十一条 财经管理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
及投资安全状况,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等损失或减值风险时,财务总监必须
在知晓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总裁)以及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第十二
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相关的
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
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三条 财经管理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经管理部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审计部可根据具体委托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
体把握、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 财经管理部在具体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前,要将有关内容告知公司审计部,并对审计部开展与此相关的审计业务进行积
极配合。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
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条 公司财经管理部建立并完善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委托理财项目明细账表。每月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五)可能产生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除按第二十一条披露相关事项外,还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视具体情况
,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
行政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aca67f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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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武汉凡谷(00219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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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
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公
司应为独立董事上述学习和培训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当有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
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当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
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
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c58a54c-a47c-4549-a340-309f4745bcd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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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武汉凡谷: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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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4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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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武汉凡谷: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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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4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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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武汉凡谷: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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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0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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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武汉凡谷: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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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8/1224499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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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武汉凡谷: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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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武汉凡谷: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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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武汉凡谷: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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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4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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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武汉凡谷: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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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武汉凡谷: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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