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6 方正电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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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43 │方正电机(002196):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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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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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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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2025-020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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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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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2025-022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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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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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方正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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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2025-023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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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 │方正电机(002196):方正电机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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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2:43│方正电机(002196):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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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b44832d8-cd0d-4cd4-a8a0-c9a4e68c9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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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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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一、审议程序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一、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5)第 332A01157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34,046,378.34 元(母
公司报表数据)、-28,593,515.50 元(合并归母财务报表数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979,810,973.67
元,2024 年度已分配利润 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5,764,595.33元。
公司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345,279.24 100,076,911.07 -231,156,626.26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989,343,516.90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945,764,595.33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79,712,497.22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因公司 2022、2023、2024 年度均无可供分配利润,因此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
.8.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e515dfcc-be93-4ff0-82fd-e9f21a6ba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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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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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5c0de024-1aa5-4a27-ad20-b68d197ac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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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2025-020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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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2025-020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7489939f-2722-4a43-af07-0ba40e3c8f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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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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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董事、监事薪酬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5万元/年(税前)。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二、2025 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5年度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第八届董事、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5年 1 月 1 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 5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 其他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其他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3ed79fae-7d41-4e5b-be14-262c14b71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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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2025-022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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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管芮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工作调整,管芮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去相应职务后,管芮女士不再担任
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管芮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行,其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补选新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管芮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海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7edf4b47-782a-43b0-b505-f389b8340f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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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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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加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制度进行
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3〕61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
分红规划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关法规允
许情况下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
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29895449-1b24-4501-b50d-3dbc0ca468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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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方正电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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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2024年,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
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1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顺,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
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张旭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张旭宏 2021-12-21 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 因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5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
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
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ad768035-e68a-40a1-9e21-bddc0b6a2b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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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2025-023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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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万芳女士的书
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调整,万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去相应职务后,万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
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万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万芳女士的辞职申请需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尚
未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万芳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的职责。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万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李锦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30af9841-9a92-44d4-89b8-066ad560a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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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2│方正电机(002196):方正电机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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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
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制度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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