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7 证通电子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30 00:00 │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30 00:00 │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5 18:42 │证通电子(002197):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21:19 │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1 21:19 │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1 18:38 │证通电子(00219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5-11 18:37 │证通电子(00219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
│2026-05-11 18:37 │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2026-05-11 18:37 │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6-05-11 18:36 │证通电子(002197):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
└─────────┴──────────────────────────────────────────────┘
─────────┬────────────────────────────────────────────────
2026-05-30 00:00│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
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2026年 5月 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职工代表董事薛宁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6.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9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18,127,341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的 35.7490%。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646,525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16,755,85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371,48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3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12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28%;反对 58,72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42%;弃权 268,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4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49%;反对 58,729,01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66%;弃权 268,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96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89%;反对 58,907,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58%;弃权 2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8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9%;反对 58,907,04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08%;弃权 2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94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98%;反对 58,745,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7%;弃权 433,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8,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1%;反对 58,745,31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27%;弃权 433,03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徐磊、韩振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8d06628-6e7c-4a2d-bfe2-fe255be3ddb7.PDF
─────────┬────────────────────────────────────────────────
2026-05-30 00:00│证通电子(00219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9日 15:0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号
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薛宁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8,127,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5.7490%。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755,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52%。结合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1,38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01,371,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59,12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28%;反对 58,72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9242%;弃权26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
2.《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58,96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89%;反对 58,90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0058%;弃权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58,94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698%;反对58,74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9317%;弃权43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已获审议通过,其中涉及
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对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26e132c-9dbb-42d3-8b3d-d022a8f1d8a5.PDF
─────────┬────────────────────────────────────────────────
2026-05-25 18:42│证通电子(002197):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证通电子(002197):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7ee0ee4-ff62-4e12-908c-e2cb2758dc6e.PDF
─────────┬────────────────────────────────────────────────
2026-05-21 21:19│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b75e624-7587-48b7-b650-428e40b4b041.PDF
─────────┬────────────────────────────────────────────────
2026-05-21 21:19│证通电子(00219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21日 15:00,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 号
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
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5年度薪酬》
5.02 《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5.03 《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津贴》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曾胜强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0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687,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1074%。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852,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4%。结合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4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7,835,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30%。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11,51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27%;反对 11,02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859%;弃权 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4%。
2.00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11,172,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144%;反对 11,40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994%;弃权 10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3.00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11,64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970%;反对 10,92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036%;弃权 1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
。
4.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10,688,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194%;反对 11,818,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332%;弃权 1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
5.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 《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 2025年度薪酬》
同意 5,90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72%;反对11,892,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0301%;弃权 21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6%。
5.02 《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
同意 110,55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835%;反对 11,92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258%;弃权 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7%。
5.03 《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津贴》
同意 110,65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914%;反对 11,92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79%;弃权 1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11,403,531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