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7 ST证通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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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47 │ST证通(002197):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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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25 │ST证通(0021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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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03 │ST证通(002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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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02 │ST证通(002197):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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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51 │ST证通(0021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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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6 │ST证通(002197):关于对证通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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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 │ST证通(00219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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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 │ST证通(00219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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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11 │ST证通(00219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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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10 │ST证通(002197):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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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6:47│ST证通(002197):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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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bc52743c-8ea7-40db-ada2-e7cadcd34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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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25│ST证通(0021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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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2 元/股(含本数)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7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9
,706,1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5.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8元/股。本次
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53259d41-7d43-4f89-87a9-4ae5958c0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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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03│ST证通(002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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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d1fe615-8f16-4e62-9ac8-4390a9bcc1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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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02│ST证通(002197):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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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监事杨雪洁女士的辞职报告。杨雪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杨雪洁女士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雪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3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杨雪洁女士不
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雪洁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杨雪洁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李秋平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个人简历见附件),将与非职工监事曾斌先生、朱纯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1/34504a45-2996-4d27-9a5a-ffa74760f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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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51│ST证通(0021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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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2 元/股(含本数)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
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7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9,706,1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最高成交价为 5.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8 元/股。本
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8df5cb74-07a4-4791-bc4f-7ec7bc36f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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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56│ST证通(002197):关于对证通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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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大道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01;
曾胜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许忠慈,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
理,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 毅,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 涛,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
周 军,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及本所查明的情况,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 年10
月 17日至 12月 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
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万元。2017年 11月 1日、2018年 8月 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万元。上述采
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 元,虚增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5,077,406
.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
公司 2017 年、 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78%、12.52%。
公司 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月 29日,公司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
2 —
使用了 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公司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通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1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胜强,公司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广州云硕时任董事长许忠慈,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州云硕的控制和管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第一款、第 3.1.6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
第 2.2条、第 3.1.5条第一款、第 3.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毅,保证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州云硕财务会计基础
工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第
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广州云硕时任总经理、董事张涛,组织策划了案涉虚构业务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 1.4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广州云硕时任财务总监周军,参与实施了案涉虚构业务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及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17.3 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第 16.2 条、16.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胜强,董事、时任副董事长、时任副总经理、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
任董事长许忠慈,时任财务总监黄毅,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时任董事张涛,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任财务
总监周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30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4172F31613FE6B7D68AA77BD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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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ST证通(00219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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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审
议事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曾胜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
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合计446人,代表股份116,761,52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贵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
170,000股)的19.072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4,027,9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89%;
反对2,192,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4%;
弃权54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35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96%;反
对2,19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94%;弃权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0%。
2.00 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31,1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6%;
反对3,591,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8%;
弃权539,0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95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05%;反
对3,591,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88%;弃权539,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6%。
经查验,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925b7be4-faed-4861-8cc5-c532b1039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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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44│ST证通(00219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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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00219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24b5d891-90fe-4828-b861-f9ccbd7fa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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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11│ST证通(00219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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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胜强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许忠慈、独立董事陈兵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贷款额度、利率及担保条件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2 年,由公司
实际控制人曾胜强、许忠桂根据需要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长沙
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或担保机构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该综合授信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审议通过,具体由曾胜强、许忠桂、深圳
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经相关子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具体担保条件(如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等)、借款事项和用途将根据
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融资对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
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
司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被担保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担保
事项,并同意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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