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9 东晶电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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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8 │东晶电子(0021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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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 │东晶电子(0021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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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 │东晶电子(002199):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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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 │东晶电子(002199):东晶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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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东晶电子(0021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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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东晶电子(00219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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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 │东晶电子(002199):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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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 │东晶电子(0021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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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东晶电子(002199):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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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东晶电子(00219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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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8│东晶电子(0021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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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00219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47a226a-ca27-4c2b-bcb9-948d05608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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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东晶电子(00219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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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李庆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4 年 11 月 26 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月 25 日
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少了 1,4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08%。其中,李庆跃先生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54%;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协议转让过户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5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庆跃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股票简称 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 00219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集中竞价交易) + 500,000 股 + 0.2054%
A股(协议转让过户) - 14,500,000 股 - 5.9562%
合 计 - 14,000,000 股 - 5.75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注:协议转让过户完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可多选)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1)李庆跃先生持有股份 30,680,360 12.6027% 16,680,360 6.85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680,360 12.6027% 16,680,360 6.85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2)方彩珍女士持有股份 1,500,856 0.6165% 1,500,856 0.616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856 0.6165% 1,500,856 0.61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3)合计持有股份 32,181,216 13.2192% 18,181,216 7.46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181,216 13.2192% 18,181,216 7.46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是□ 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f1abeb18-45ea-44fc-923b-307070d603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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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东晶电子(002199):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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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宁波宁聚”)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
的 14,5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62%)作价人民币 90,915,000 元(每股 6.27 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的 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0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完成,李庆跃先生已经取得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庆跃及一致行动人 32,681,216 13.4246% 18,181,216 7.4684%
其中:李庆跃 31,180,360 12.8081% 16,680,360 6.8519%
方彩珍 1,500,856 0.6165% 1,500,856 0.6165%
宁波宁聚 - - 14,500,000 5.9562%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80,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宁聚持有
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庆跃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海投控持有公司股份24,39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海投控已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宁波宁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蓝海投控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2a560ad3-1b72-4a7f-a2f6-2b8356e8e4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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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21:21│东晶电子(002199):东晶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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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002199):东晶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f1de403a-c5d4-46e1-abc3-ed8b844f84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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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东晶电子(00219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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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00219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1fc07a7-683d-46cc-a4ff-2d1fc104b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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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晶电子(002199):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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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 2024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晶金华”)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
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33100520240020344),为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与农行开发区支行之间形成的最高余额人民币 9,180万元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2,1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经审批可 截至目 本次新 对子公司担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用担保总 前担保 增担保 保余额占公 关联
例 经审计资 额度 余额 余额 司最近一期 担保
产负债率 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东晶 东晶 100.00% 34.57% 15,000.00 12,180.00 9,180.00 40.37% 否
电子 金华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15 日
4、法定代表人:骆红莉
5、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 555 号 5 幢厂房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高压直流继
电器、印制电路板、传感器、蓝宝石窗口片、蓝宝石衬底片、外延片、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
证劵、期货业务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7、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晶金华为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东晶金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6月(未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103.69 21,742.04
利润总额 -1,049.50 -5,658.57
净利润 -1,049.50 -5,658.57
项目 2024/6/30(未经审计) 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934.05 60,438.21
负债总额 24,440.07 20,894.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788.52 11,492.58
流动负债总额 17,495.61 13,598.06
或有事项
其中:担保 - -
抵押 4,638.78 4,746.77
诉讼与仲裁事项(注) 420.89 -
净资产 38,493.98 39,543.48
注:所涉诉讼与仲裁事项中,东晶金华为原告方。
9、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东晶金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东晶电子金华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9,180 万元整;
5、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
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2,180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东晶金华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3f7f174-7349-480b-bc52-d0c478bcc8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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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东晶电子(002199):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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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
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
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4,5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562%)作价人民币 90,915,000 元(每股 6.27 元,为协议
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 年 10 月 19 日,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第 2.2 条“2.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60,639,000 元(大写:陆仟零
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 2025 年 12 月 31日前支付。”
变更为:“(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60,639,000 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
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预计将发生变更,由李庆跃先生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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