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199 *ST东晶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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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26 │*ST东晶(00219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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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09 │*ST东晶(0021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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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09 │*ST东晶(002199):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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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5 │*ST东晶(00219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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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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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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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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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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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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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ST东晶(00219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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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26│*ST东晶(00219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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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d0f5d3a-ad16-492d-8dcf-34e5498e2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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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09│*ST东晶(0021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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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470aed93-6b62-456a-b7d7-7018d3048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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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09│*ST东晶(002199):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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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19a9d878-7f63-4f3a-bdba-ceccbc2e3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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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45│*ST东晶(002199):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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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6月 4日,公司间接股东上海创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锐”,)、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思通卓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通卓志”)、直接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
控”)与无锡浩天一意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浩天一意”、“收购人”)签署了《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权益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权益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创锐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蓝海投控 67.5302%有限合伙份额及思通卓志
51%股权(思通卓志为持有蓝海投控 0.0189%份额的普通合伙人;蓝海投控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4,399,453股股份,对应 10.02%股权
)。
公司直接股东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东吴证券尊选 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一华金证券融汇 321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金资管”)、直接股东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创证券一华创证券钱景 5号 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华创证券钱景 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创资管”)、直接股东宁波天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沃”)与浩天
一意签署了《权益转让协议》,约定华金资管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456,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1%);华创资管向浩天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8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9%);宁波天沃向浩天
一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7%)。
同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8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85%)的股东李庆跃先生签署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
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 2026
年 4月 30日止,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浩天一意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616,036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7%,并通过蓝海投控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4,399,4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2%,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拥有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浩天一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朱海飞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浩天一意收购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晶电子”、“上市公司”、“公司”)控制权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的 12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审阅上市公司公告等方式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5年定期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了 2025 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东晶电子提供,收购人与
东晶电子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浩天一意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浩天一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8,616,0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97%
,并通过蓝海投控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4,399,45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2%,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9.9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浩天一意,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海飞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1、2025 年 5月 28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2、2025 年 5月 3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3、2025年 6月 5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权益转让协议>与<
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4、2025年 6月 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2025 年 6月 10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6、2025 年 7月 24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7、2025年 8月 6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实施情况
2025 年 8月 4日,浩天一意受让华金资管、华创资管、宁波天沃合计持有的 48,616,036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
.97%)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5年 7月 31日
及 2025年 8月 1日,浩天一意分别完成了思通卓志 51%股权及上海创锐持有的蓝海投控 67.5302%有限合伙份额的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李庆跃先生签署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6,680,360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6.85%)对应表决权的承诺事项已经生效,表决权放弃期间为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4月 30日止。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2、上市公司和收购人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浩天一意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东晶电子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浩天一意以及东晶电子依法规范运作。
三、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收购人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股份
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收购人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续计划,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后
续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的情况,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和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经核查,收购人计划提议上市公司改选公司董事会及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并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本持
续督导期内,王皓先生辞去东晶电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严臻先生、潘从文先生辞去东晶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经浩天一意提名,东晶电子董事会选举朱海飞先生、李庆跃先生、徐曦女士、承皓琳女士为东晶电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黄德明先生为东晶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聘任朱海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计划
2025年 9月 13日,东晶电子董事会于召开第七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年 9
月 30日,东晶电子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经核查,上市公司上述章程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除了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调整外,未对上市公司现有其余员工聘用做出
重大变动。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未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动,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收购人
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收购人不存在违反或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后
续计划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
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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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东晶(00219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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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黄德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截至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黄德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黄德明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黄德明先生的通知,黄德明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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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东晶(00219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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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9619ae7-a880-46c6-8cfd-d8a6added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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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东晶(0021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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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其中,议案 1.00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1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555号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
前往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参会回执;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
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黄娉
(2)联系电话:0579-89186668
(3)联系传真:0579-89186677
(4)电子邮箱:ecec@ece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
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附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回执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245c27-b608-47c0-a478-1c0b3b675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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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东晶(00219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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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晶(00219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0d644a9-3778-4324-9f1b-d8a90c7e5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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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ST东晶(00219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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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
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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