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0 *ST交投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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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37 │*ST交投(00220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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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50 │*ST交投(002200):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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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47 │*ST交投(002200):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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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7 │*ST交投(002200):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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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6 │*ST交投(002200):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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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ST交投(00220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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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ST交投(0022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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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ST交投(002200):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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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ST交投(002200):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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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ST交投(00220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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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9:37│*ST交投(002200):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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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01破3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
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同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
的(2025)云01破3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23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昆明中
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
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和《关于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96、2025-097和2025-113)。
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平台为“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介绍《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6.债权人会议表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
表、财务顾问代表和信托机构代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
方式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1家的100%,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
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60,000,000.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60,000,000.00元,占
该组债权总额的100%,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239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244家的97.95%,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
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882,432,066.02元,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14,858,272.55元,占该
组债权总额的96.4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
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云南交投生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232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245家的94.69%,已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无
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882,432,066.02元,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75,046,787.5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的99.61%,已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已由公
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
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经法院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
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
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3d71a882-5185-456b-9315-23e8a2b9f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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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50│*ST交投(002200):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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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002200):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e15fd981-b59b-4bb4-91d7-ee1cb628b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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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1:47│*ST交投(002200):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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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1日(星期五)下午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11:3
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份42,31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5,39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
人,代表股份26,922,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2%。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90人,代表股份42,31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9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39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
表股份26,922,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12%。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重整管理人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1,92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41%;反对 451,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暨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同意 41,861,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41%;反对 451,0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除控股股东以外,公司目前无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陈自航、罗文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7f7bcaf4-e68b-4e5f-9a2e-66703798e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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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7│*ST交投(002200):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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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24 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
明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 01 破申 6号《民事裁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
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 01 破 3
号《决定书》,昆明中院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为刘嘉诚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6)。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2025)云 01 破 3号《公告》,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11
月 23 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5 年 11 月 24日上午 9点30分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
,现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时 30 分。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在昆明中院第二法庭通过网络债权人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
使用电脑或者手机端参会。具体参会方式如下:
1. 电脑或者手机端参会
电脑端参会需要访问(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登录;手机端参会通过微信搜索“破茧云会议小程序”登
录。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 2025年 11 月 19 日之前,将会收到网络会议系统短信,接收会议登录账号及密码。为确保顺利参会
,请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熟悉网站操作并查阅相关文档。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2. 登录参会
202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时,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即可登录电脑或手机端,进行签到、下载会议文件、查阅相关文档。202
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时 30 分,会议正式开始,参会人员可观看债权人会议直播,根据管理人要求进行下载、查阅会议相关文档
及投票表决等操作。
请债权人保持债权申报材料中确定的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收到的短信。因债权人手机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
不在服务区等原因无法接收参会通知的,影响债权人参会及表决的,相关不利影响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3. 会议支持
对网络会议系统有疑问,或者无法登录以及其他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会议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101866 转
3 再转 3;管理人联系电话:13388716680、13388719373)。
三、会议主要议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3.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介绍《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6.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
》。
四、会议表决方式
为便于债权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
择一投票。选择线下书面投票的债权人请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 18 时前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线上网络投票的债权人于 202
5 年 11 月 24 日 9时 30 分至 15 时在网络会议系统进行投票。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能否获得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终的重整计划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为准。
2.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
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昆明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
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37c154e2-e499-45f5-8749-1e410e9df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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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6│*ST交投(002200):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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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002200):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e614f1fe-925a-4a91-9d32-42937f0d0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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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ST交投(002200):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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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编制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
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外部报送方式。
第七条 因法定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
间,外部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做出承诺,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并将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按照内部办公流程,经所
属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须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报送的公司未公开信息应作为内幕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与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或
要求提供承诺函等形式,督促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必要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使用、泄露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若发现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已获取的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应立即
通知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并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
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将公司有关信息对外报送,或未能勤勉尽责
,督促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
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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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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