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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1(九鼎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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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01 正威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00:01│正威新材(00220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65)。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福州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于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延 时除外)拍卖公司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公司13,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一、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翼威持有的公司13,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被顾清波通过 竞买号 Z5978以人民币 65,432,600 元(陆仟伍佰肆拾叁万贰仟陆佰元)竞得。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 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成交以福州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 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股)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深圳翼威 13,400,000 2.06% 20,996,100 0 注 1 3.22% 16.48% 62,296,425 0 注 2 9.56% 58.55% 5,497,375 0 注 3 0.84% 5.17% 25,210,100 0 注 4 3.87% 65.29% 13,400,000 0 注 5 2.06% 100.00% 西安正威 41,320,000 6.34% 0 0 0 0 合计 54,720,000 8.40% 127,400,000 0 - 19.55% 注:1、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20,996,100 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48%,计算基数为 127,400,000 股;2、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62,296,425 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8.55%,计算基数为 106,403,900 股;3、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5,497,375 股股票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5.17%,计算基数为 106,403,900 股;4、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25,210,100 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5.29%,计算基数为 38 ,610,100 股;5、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13,400,000 股股票为此次拍卖部分。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后续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完成过户,深圳翼威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深圳翼威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持有公司 41,32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将合计持有公司 188,108,274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7%。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 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 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723ac588-a5f4-40bb-a759-2223a0c6d54f.PDF ─────────┬──────────────────────────────────────────────── 2024-11-07 21:09│正威新材(00220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监事余泽元因缺席本次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前期,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给予答复,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九鼎集团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近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6人 的议案 1.01 选举顾清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顾柔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缪振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冯永赵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王皓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王翔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应选人数3人 议案 2.01 选举姜林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谷正芬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于守富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应选人数2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姜永健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69)。 3、议案1、2、3均为累积投票提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 ,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会议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21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 13-80695809)。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永健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电子邮件:jdxc@jiu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编226500)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945b8c63-0294-4e6f-b38a-7174ca4b87b4.PDF ─────────┬──────────────────────────────────────────────── 2024-11-07 21:02│正威新材(002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于守富) ─────────┴──────────────────────────────────────────────── 本人于守富同意并接受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新材”)的10%以上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 同意将本人提名为正威新材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函》等相关文件寄送给正威新材董事会,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 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于守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f8100dc-235b-40f7-83de-2c1369b2a08a.PDF ─────────┬──────────────────────────────────────────────── 2024-11-07 21:02│正威新材(002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姜林 ─────────┴──────────────────────────────────────────────── 声明人姜林作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姜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633f5bd2-f033-4279-829d-47f734b984bf.PDF ─────────┬──────────────────────────────────────────────── 2024-11-07 21:02│正威新材(002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守富 ─────────┴──────────────────────────────────────────────── 声明人于守富作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 公司提名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0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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