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1 九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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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1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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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37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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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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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29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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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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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1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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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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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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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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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3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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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1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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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a846dbc0-6dfe-4d26-b33f-bbcd1acef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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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20:3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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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民初98688号之三《民事
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
统计,相关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67)。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有11项案件结案,其他已披露案件均在处理过程中。
二、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九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
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申请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法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保全费5000元,原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
由其自行负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
9起(其中已结案11项),未结案18项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为15,678.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其中作为原告的
案件13起,涉及金额合计12,955.22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5起,涉及金额合计2,723.20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其中未结案件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仲 进展情况
号 申请人 (万元) 裁机构
1 公司 被告 1:华锐风电科技 买卖 9,059.39 甘肃省酒泉市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
(甘肃)有限公司 合同 肃州区人民法 民法院裁定移送北京
被告 2:华锐风电科技 纠纷 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四川百达先锋 被告 1:江苏九鼎特种 租赁 1,127.14 四川省罗江区 一审中
工业气体有限 纤维有限公司 合同 人民法院
公司 被告 2:九鼎新材料有 纠纷
限公司
小计 10,186.53 - -
其他16笔未结案件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诉 5,491.89 -
讼、仲裁案件小计
合计 15,678.42 - -
上述金额尾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全力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
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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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3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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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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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8:29│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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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3月 4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
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秦桂森律师、黄雨桑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4日 9:15至 9:25,9:30至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3月 4
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年 3月 4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
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公司股份 189,445,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722
%。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909人
,代表股 73,373,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99%。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392,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8%;反对 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70,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31%;反对 3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2%;弃权 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67,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3%;反对3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35%;弃权16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73,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6%;反对 3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6%;弃权 160,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738%。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31,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0%;反对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392%;弃权16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7,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78%;反对 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1%;弃权 16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2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de194d49-7e73-4a6b-8ee6-8b012b2c24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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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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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0f7a8058-ad94-4637-925d-fb3abaab1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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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1│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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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 2月 9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6年 2月 12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其中董事王皓先生、董事王翔先生、独立董事姜林先生、独立董事于守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波先生主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9)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以 5票同意(关联董事顾清波、顾柔坚、缪振、冯永赵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全文刊登于 2026 年2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3、以 5票同意(关联董事顾清波、顾柔坚、缪振、冯永赵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全文刊登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4、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2)全文刊登于2026 年 2月 13 日的《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d529f57-6559-4b44-94c4-237a962e4f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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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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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9a8877f2-9358-49d5-bfad-16974cc3c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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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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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用部分生产设备等资产以
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之星”)在 10,000 万元的额度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年融资租赁利
率不超过5%,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租赁期内,公司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等,同时按照约定向华夏之星支付租金
和费用。
华夏之星为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6 年 2月 12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以 5 票赞成(关联董事顾清波、顾柔坚、缪振、冯永赵回避表决),0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
限公司、顾清波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美元 5800 万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上海天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占股 70%;香港五色花开影视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30%。
与公司关系: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清波先生同为华夏之星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之星为公
司关联人。
资产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4,215.84 万元,净资产 31,182.97 万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6.42 万
元,净利润 432.60 万元。(注:数据未经审计)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发
改委和财政部等网站,华夏之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交易主要内容
1、名称:生产设备等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所在地:江苏如皋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6、租赁期限:不超过 5年
7、租赁利率:不超过 5%/年
8、租金支付方式:每季付息,期末一次性还本
9、所有权:本次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华夏之星,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标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
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利息费用金额
为 0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3、同意将《关于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5b2c176e-5539-4d0b-a7e6-0296ddd60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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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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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特种玻璃纤维涡卷毡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dbc531ac-5233-460f-9b54-99297e58e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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