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1 九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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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2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董事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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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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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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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5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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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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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7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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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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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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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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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 │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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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2│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董事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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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皓先生、王翔先生、冯永赵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自
愿放弃领取董事津贴的声明书》。董事王皓先生、王翔先生、冯永赵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期间,自愿放弃领取董事津
贴,同时保证放弃领取董事津贴将不会影响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正常履职,不会影响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内的正常履职,也不会
影响其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截至目前,董事王皓先生、王翔先生、冯永赵先生尚未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将根据董事王皓先生、王翔先生、冯永赵先生
本人的声明,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不为其发放董事津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1469368-be62-47ff-a368-8cfd33a42f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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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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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17)、《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九
鼎材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9740)(以
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以下简称“主合同 2”),
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额度可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7年 6月 5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220315480),约
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签订的主合同 1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九鼎材料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签订的主
合同 2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200 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 2约定的各笔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8618)(以
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95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220314173),约定公
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签订的主合同 3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
5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项下九鼎建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9740);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5480);
3、《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
4、《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8618);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417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7235b41-e89d-43a7-a255-fd997ede5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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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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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鼎磨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公司 2026年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33)、《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6),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及全资孙公司九
鼎建材、九鼎磨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
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及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九鼎磨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农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6)(以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材料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1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4),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6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
签订的主合同 1(含依主合同 1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材料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7)(以下简称“主合同
2”),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建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2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5),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7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
签订的主合同 2(含依主合同 2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建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磨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8)(以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磨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3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8),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8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材
签订的主合同 3(含依主合同 3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磨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3 号)(以下
简称“主合同 4”),约定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9 年 5月 26 日。
公司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4号),约定公司为如皋农商行与九鼎
磨材签订的主合同 4 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九鼎磨材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1 号)(以下
简称“主合同 5”),约定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4,5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9 年 5月 26 日。
公司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2号),约定公司为如皋农商行与九鼎
工业签订的主合同 5 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九鼎工业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1,90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8%,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31,90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8%,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6);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4);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6 保);
4、《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7);
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5);
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7 保);
7、《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8);
8、《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8);
9、《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8 保);
10、《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1 号);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
】第 0617062802 号);12、《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3 号);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07fdad4-5766-4676-8438-eb05d26d0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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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5│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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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磨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
供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九鼎磨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以
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7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80282865),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材签订的主合同 1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九鼎磨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以
下简称“主合同 2”),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7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80284949),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工业签订的主合同 2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2 项下九鼎工业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特纤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以
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8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90286620),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特纤签订的主合同 3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 项下九鼎特纤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35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8%,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25,35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8%,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2865);
3、《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4949);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902866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874022d-39ca-421b-bee8-e6eb1a0f7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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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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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1 日、2026 年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
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8 顾清波
2 05*****955 顾清波
3 06*****778 顾清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咨询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1e75460-e518-46e5-8903-31b67a975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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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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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026)
苏0623民初44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相关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4)。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中有1项案件已调解结案(所涉货款已全部收回),其他已披露未结案件仍在处理过程中。二、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026)苏 0623民初 441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江
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涉案金额为 102,2
06,224.44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金额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9 起,合
计为35,45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2%。上述 29 起案件中已结案 12 项案件涉及金额为 10,085.30 万元,
未结案 17 项案件涉及金额为 25,372.30 万元(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11 起,涉及金额合计 21,864.43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 6
起,涉及金额合计3,507.87 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其中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申请人 (万元) 仲裁机构
1 公司 被告 1:华锐风电科技 买卖合 9,059.39 甘肃省酒泉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
(甘肃)有限公司 同纠纷 市肃州区人 法院裁定移送北京海淀
被告 2:华锐风电科技 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管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华锐风电 公司 买卖合 4,878.66 北京市海淀 原告已撤诉
科技(集 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团)股份
有限公司
3 中车山东 公司 买卖合 3,561.04 山东省济南 已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
风电有限 同纠纷 高新技术产 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
公司 业开发区人 决,并按终审判决履行
民法院 结束。
4 四川百达 被告 1:江苏九鼎特种 租赁合 1,127.14 四川省罗江 一审审理中
先锋工业 纤维有限公司 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气体有限 被告 2:九鼎新材料有
公司 限公司
5 江苏九鼎 被告 1:如东县洋口镇 合同纠 10,220.62 如东县人民 近日收到如东县人民法
风电科技 人民政府 纷 法院 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有限公司 被告 2:如东县新天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小计 28,846.85 - -
其他 24 笔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 6,610.75 - -
仲裁小计
合计 35,457.60 -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
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ade2daef-a5e2-4d61-b6c7-bef01bd3a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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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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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杨国强先生、独立董事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增补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守富先
生、谷正芬女士、顾柔坚先生、杨国强先生、李静女士 5名董事组成,其中于守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58295d0-7cbe-4c52-a727-97ca4b4db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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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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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324d1d-156d-4dba-8990-d1437e229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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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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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2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黄靖渝律师、蒋嘉娜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文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公司股份 189,450,426股。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774人,代表公司股份 72,309,570股。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61,25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55,718股;弃权 151,1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22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 355,918股;弃权 175,1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24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 357,018股;弃权 158,5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83,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392,518股;弃权 183,8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28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2%;反对 2,294,618股;弃权 175,7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02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47,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9%;反对 437,418股;弃权 175,4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 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30,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 383,318股;弃权 146,6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 393,118股;弃权 154,0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 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428,118股;弃权 169,0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3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359,218股;弃权 163,09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 关于选举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5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 373,718股;弃权 230,76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 关于选举李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反对 369,818股;弃权 225,32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 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28%;反对 422,418 股;弃权 157,856 股。关联股东江
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顾清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c7da941-e529-4e11-baf4-ddce018e41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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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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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c9b22b-de62-4dfc-b8d0-41a115105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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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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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及2026 年 4月 2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 、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 2026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载了《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6 年一季度报告》,目前编制工作
正在有序开展;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公司拟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含税),不送股,不转增,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 2025 年已
实施的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并计算,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651,636,241 股为基数,2025 年度每 10 股累计派送现金 0.25 元(
含税),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 16,290,906.03 元(含税);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
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201288-0750-4020-9859-193e4be31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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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6│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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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6df2ce-e0bd-49eb-8404-2706e5eff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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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26│九鼎新材(00220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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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a69957-806d-411c-87a3-b5384ddb40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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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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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bd2647-8f36-4e6b-9ed0-65e2dfedaf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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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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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d8b6c-21b6-4011-9bbd-899c822fc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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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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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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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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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体系坚持以市场水平为参考、以
内部实际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确保激励方向与企业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2、公平与客观原则: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保持薪酬总体的市场竞争力。坚持薪酬与贡献相一致,客观体现董事个体之间
的职责差异与绩效差异,做到水平适度、差距合理。
3、业绩联动原则: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强关联,依据客观数据与事实进行分配,确保薪酬的支付有坚实的
业绩基础。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机制直接挂钩,建立兼具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
(二)非独立董事:
1、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职务及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构成及绩效考核原则上参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个人履职情况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费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核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不足 1个月
的按 1个月计)。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与追索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二条 如存在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改造等影响当年利润的或不可预见因素,对董事的薪酬收入影响较大时,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薪酬作出适当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在任期间,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情节严重将追索扣回相关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如经营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
等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追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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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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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所任职务对应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坚持以市场水平为参考、以内部实际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1. 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确保激励方向与企业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2. 公平与客观原则: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保持薪酬总体的市场竞争力。坚持薪酬与贡献相一致,客观体现高级管理人员
个体之间的职责差异与绩效差异,做到水平适度、差距合理。
3. 业绩联动原则: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强关联,依据客观数据与事实进行分配,确保薪酬的支付有坚实的
业绩基础。
4.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机制直接挂钩,建立兼具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年终根据当
年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个人履职情况
开展。
第八条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的确定与支付,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鉴于年度审计报告于次年 4月底前审
议,故绩效奖金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全年结束后的次年农历春节前,发放金额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原则上不
超过绩效薪酬的 80%,剩余绩效奖金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
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核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不足 1个
月的按 1个月计)。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三条 如存在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改造等影响当年利润的或不可预见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影响较大时,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薪酬作出适当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情节严重将追索扣回相关绩
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如经营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
等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追溯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aa12fbb-9e78-4f9c-9b25-a35482a05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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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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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连续任职按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除上述职责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收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与决策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
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
职中关注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组织召开情况应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等相
关资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保存、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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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董事长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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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
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证董事长依法高效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
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
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与行为规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八)向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了解情况并提出有关课题;
(九)必要时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遵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公司不得将法律、行政法
规等规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等个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合规正常开展。
(二)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参与决策。
(三)遵守董事会会议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
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董事长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体董事。(四)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
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决定不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备案。
(五)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利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六)应当保证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并为其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董事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为董事长履行日常职权的主要形式,主要讨论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条 参会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可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或聘请
专家、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授权副董事长主持,但仍然对董事长办公会议负有最终责任。第十
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和审议以下事项:
(一)审议总经理月度工作报告,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进行计划与安排;
(二)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的交易事项;
(四)讨论董事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交易事项达到以下任一标准时,须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
(一)单笔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合同无金额或可能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以及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与同一控制下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的同
类交易的合同金额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单笔交易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境内的控股或全资的主业以及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非日常交易事项;
(三)单笔交易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低于50万元,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低于50万元的赠与资产(包括
对外捐赠、赞助等);
(四)单笔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低于100万元的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上述须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交易事项一旦涉及关联方还需遵守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上述交易事项的相对数值触及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标准时,仍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议程、议题、召开时间
、召开方式、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等事项由董事长决定,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于董事长办公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
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在审议重大事项时,应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充分讨论,董事长应在综合
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决定,并对决策结果负责。第十六条 出席董事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应当保密的信息不会被提前泄露。对已经泄露的保密内容,应当及时
查清并及时澄清。
第十七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人姓名、参加人员姓名
、列席人员姓名、会议主要议题、发言要点、会议的决定等。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董事长薪酬
第十八条 董事长的薪酬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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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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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
5.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5.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2 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关于选举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0 关于选举李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1项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18);第2项议案详见《公司2
025年年度报告》;第3、6、10、11项议案详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第4项议案详
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第5项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第7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第8
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第9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25);第12项议案详见《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进行
述职。
会议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
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7日、8日(9: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
13-80695809)。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振
联系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电子邮件:jdxc@jiu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邮编226500)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8baaa4e-20e6-4099-8459-9876d528e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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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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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b689d80-67e7-4080-b5fa-bdb5661d5d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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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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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正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cbd10c4-8d0d-445c-80ff-ed098ab5e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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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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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5f049e3-1da3-41de-bc72-23268dfea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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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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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167411-2184-4041-830e-ba992a45b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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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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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姜林、谷正芬、于守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林、谷正芬、于守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ef730b1-9f71-4f4c-a297-f342f1d4a6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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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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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
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对可能存在公允
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核销或转销 收回或转回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7,486.70 1,389.28 1,249.70 966.98 675.23 7,334.53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994.88 1,347.62 1,112.84 950.38 675.23 6,954.51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91.82 41.66 136.86 16.60 380.02
二、资产减值损失 11,423.41 3,711.09 1,440.61 715.19 -675.23 12,303.47
1、存货跌价准备 5,787.26 1,646.44 889.14 372.92 6,171.64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291.74 2,011.33 342.27 -675.23 3,285.57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44.41 53.32 551.47 2,846.26
合计 18,910.11 5,100.37 2,690.31 1,682.17 19,638.00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合计计提减值准
备1,389.28 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46.44 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基于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照单项和
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11.33 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减值评估,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
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53.32 万元。
3、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对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
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 1,249.70 万元。本次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客户应收款项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
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允价值期初余额 本期增值 本期减值 公允价值期末余额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2,111.72 103.31 2,008.41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484.16 425.84 -910.00
合计 1,627.56 529.15 1098.41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价值进行了判断和分析,
本次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损失 103.31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了判断和分析,本次共
计提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5.84 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公司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减值准备;对
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对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均具有合理性
。
四、董事会关于本事项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核销及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389.28 万元,收回或转回上年年末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966.98 万元,核销已计提信用准备
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249.70 万元,合同资产转入对应已计提减值准备 675.23 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30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46.44 万元,转回上年年末已计提跌价准备 372.92万元,核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
889.14 万元,相抵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4.38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11.33 万元,收回或转回已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42.27 万元,合同资产到期转入应
收账款对应转出减值准备 675.23 万元,相抵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9.06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3.32 万元,处置固定资产转出对应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51.47 万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32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03.31 万元,减少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31 万元;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25.84 万元,减少公司综合收益 425.8
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901a5c7-acaa-428d-87ba-25ae9711c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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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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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
质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
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
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
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
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项
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深审计合伙人担任。立信的技术专家全程支持审计服务。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
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
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
状况,能够满足审计工作要求。立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
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b308dbb-9c81-4352-a4e2-451ab9b4a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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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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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561,537.87元,按2025年度
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2,529.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054,118.36元,扣除支付2024年度股东现金红利9
,122,893.80元、2025年前三季度股东现金红利6,516,362.41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4,493,870.9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426,047,145.6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4,493,870.97元;期末总股本
为651,636,241股。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1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774,543.62元。
4、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651,636,241股为基数,本次拟实施的
现金分红与2025年已实施的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并计算,2025年度每10股累计派送现金0.25元(含税),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16
,290,906.03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99%。(2)2025年度公司未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290,906.03 9,122,893.8 3,258,181.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561,537.87 29,546,258.67 38,797,550.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14,493,870.9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26,047,145.6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8,671,981.0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2,968,448.85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28,671,981.03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同时在保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经营
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66634e8-4469-46ac-abda-1b23c53c7e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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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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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2025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
资金占用 方 上市公 司核算 期初占 度占用累 度占用 年度偿 期末占 成原 质
名称 司的关联 的会计 用 计 资 还 用资金 因
关系 科目 资金余 发生金额 金的利 累计发 余额
额 (不含利 息(如有 生金额
息) )
控股股东 非经营
、实际控 性占用
制人
及其附属 非经营
企业 性占用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 非经营
东、实际 性占用
控制
人及其附 非经营
属企业 性占用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 非经营
方及其附 性占用
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 - - - -
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 年 2025年 2025 往来形 往来性
资金往来 方名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 度往 度偿 年期末 成原因 质
的关 的 来资金 累计发生 来资金 还累计 往来资 (经营
联关系 会计科 余额 金额 的利 发生 金余 性往
目 (不含利 息(如 金额 额 来、
息) 有) 非经营
性往来
)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
人及其附
属企业
上市公司 山东九鼎 控股子公 其他应 37,753. 40.05 37,713 暂借款 经营性
的子公司 新材料有 司 收款 42 .37 、货款 往来
及其附属 限公
企业 司
江苏铂睿 控股子公 其他应 156.07 0.35 156.42 代垫工 经营性
保温材料 司 收款 资、货 往来
有限 款
公司
九鼎新材 控股子公 其他应 933.96 74.70 1,008. 代垫款 经营性
料有限公 司 收款 66 往来
司
聊城诚鼎 控股子公 其他应 221.24 221.24 应退材 经营性
天然气有 司的参股 收款 料预付 往来
限公 企业 款
司
其他关联 江苏九鼎 同受实际 其他应 2.46 2.46 租赁押 经营性
方及其附 集团有限 控制人控 收款 金 往来
属企业 公司 制
华夏之星 同受实际 其他非 100.00 100.00 融资租 经营性
融资租赁 控制人控 流动资 赁保证 往来
有限 制 产 金
公司
甘肃九鼎 同受实际 其他应 17.00 17.00 押金、 经营性
新能源发 控制人控 收款 保证金 往来
展有 制
限公司
总计 39,164. 94.51 140.05 39,119 经营性
69 .15 往来
本表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a4d6437-de43-46bd-927a-c89b7534a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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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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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公司将适时、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秉持谨慎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三)交易对手
公司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交易对方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五)交易授权
为提高决策效率,及时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及全权办理与衍生品交易业
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财务部在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按照公司相关规
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
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四、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外
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
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
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
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3、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严格结合公司境外业务外汇收付预测,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以保证在交割时拥
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4、公司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控制交易风险。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的境外销售业务为基础进行的,以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必要性。公
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可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ab87824-8336-4123-8c7e-ecd848e06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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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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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静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
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dd46ae2-4a6c-447b-b54d-0d38f8360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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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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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静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
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李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c696d57-bb67-4d7f-8914-56dbedf8a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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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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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0b98906-bbd0-4af8-b491-962fc222b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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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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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a89b897-9177-46fd-957c-d00953c829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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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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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制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订,同时制定
新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股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长工作细则》 制定 否
3 注 1 名称变更及修订 否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制订 是
9 注 2 名称变更及修订 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0 注 3 名称变更及修订 否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注 1:原《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后更名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注 2: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后更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注 3:原《远期结汇管理制度》修订后更名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上
述制度中第2-7项制度、第9-10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第1项、第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制
度全文刊登于2026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0f8c867-7a95-42d2-b6bd-6564973ea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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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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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公司金融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决定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
池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
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
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金融机构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国有、商业银行,并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银行
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资产池业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5、上期实施情况
上一业务期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共开展了5,000.00万元资产池业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将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
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通过企业存单、债券、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
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
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
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
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
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
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
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
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4a9005b-89ba-4d78-929e-c935d9490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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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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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30eda1a-e58d-40d1-9459-e1ebcc971b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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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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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c8b0727-459c-4e59-b70c-c5225e8d1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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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6│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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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abed1f4-aa6c-4f6d-8fec-3b2509cd7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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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6│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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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f291ba0-7d95-4691-91b8-937f35ad4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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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6│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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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62d41b-8ba5-444e-85f0-34d359abe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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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5│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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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及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江苏九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
货币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秉持谨慎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2、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3、特别风险提示: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欧元为主要结算货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
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适时、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
4、交易期限:开展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发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
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履约风险低
。
4、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开展具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的情况,将可能
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
交易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
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3、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严格结合公司境外业务外汇收付预测,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以保证在交割时拥
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4、公司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不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相关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以控制交易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
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具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的境外销售业务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公司目前主要依据资金情况和即期市场汇率进行外汇收支处理,与现存业务模式相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增强公司财
务稳定性,起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5220ffc-13bc-4eb1-9701-d617825e74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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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5│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即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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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即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62dda19-9034-4df9-b800-5b7002e86f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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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4│九鼎新材(00220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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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第三条 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非法投机与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
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须具备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外汇衍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机构审议批准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执行。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年度交易额进行预计,并负责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
(二)法务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核,评估法律风险。
(三)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等。
(四)证券投资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并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确定交易的金融机构,与
其进行交易确认。
(二)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会计人员核查原
因,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三)财务部应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
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按
照相关规定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审批情况、交易情况、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必
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六)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汇报有关情况。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四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
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点,制订切合实
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
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
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六条 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
额、汇率及交割时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随时关注资金情况,防范合约平仓风险;已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司应定期做好台账管理,实
时监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情况;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时,经办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预防可能出现的
风险;另外,经办人员应密切关注合作机构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合作机构的资质进行跟踪评估,并相应调整合作机构名单。
第十八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汇率剧烈波动、重大操作失误等,财务部负
责人应立即向财务总监进行汇报,并根据汇率走势分析、汇率预测等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财务总监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总经
理,并由总经理将风险情况及解决方案上报董事长。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公司将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
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进行
公告。
第二十四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
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c7e3aa-22a2-442b-b2a1-47989e80d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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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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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bd9d95f-fb03-41a7-aa05-51655a713a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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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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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416a392-6ee5-443e-a83e-cd90266f4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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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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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守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3a222be7-65d9-4ebf-9751-f5a379158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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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0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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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1526627-03b2-40b7-b044-47e268eef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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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05│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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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e17acbe-b63a-4baf-9729-af98c6ac9ed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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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九鼎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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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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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九鼎新材: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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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4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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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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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9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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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九鼎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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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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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九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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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9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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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九鼎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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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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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九鼎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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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38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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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正威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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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8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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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正威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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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92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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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正威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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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3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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