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1 九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04 15:42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1-04 15:41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04 15:4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
│2025-12-28 15:37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2-24 17:33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12-24 17:32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
├─────────┼──────────────────────────────────────────────┤
│2025-12-22 18:18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2 18:15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12-04 18:19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2-04 18:17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2026-01-04 15:42│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日、2025 年 12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7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73)。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9月 30日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月 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月 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咨询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3ad059c0-da94-4710-886a-29f8377385dc.PDF
─────────┬────────────────────────────────────────────────
2026-01-04 15:41│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
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
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9)。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db7269ea-c02a-4498-a6c0-9f686bd1c51c.PDF
─────────┬────────────────────────────────────────────────
2026-01-04 15:4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
一、投资项目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 24,567.6 万元建设“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大型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线项目
2、实施单位: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
4、建设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 10-12MW 风电叶片 320 套。
(2)工艺设备方案
本项目拟购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项目叶片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原材料准备、预制件成型、叶片主体成型以及后处理等工
序。
(3)工程建设方案
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200 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67872.38m 。
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为 24,567.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 21,172.7 万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6、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7、建设规划:本项目建设期为 1年。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9039398XH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西园)
成立日期:2009 年 9月 17 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用叶片和机舱罩的研发、生产、销售、运行维护;风力发电设备维修、检测、清洗、保养;防腐保温工程
施工;风电场运行维护;风力发电专业技术培训;能源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推动能源体系向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作为可
再生能源的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均将开发风电作为实现 2050 年高比例可再生能
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在新的形势下,国家大力推进风力发电的发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正由补充性能源向主体能源过渡,逐步成为
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战略支撑。因此,未来一段时期,风电将迎来大规模发展,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
20 套大兆瓦级风电叶片生产项目,为企业抢占风力发电设备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和市场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融资能否按期到位也存在不
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厂房建设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
(4)本项目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需要,但行业未来发展变化及趋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有信
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
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a62cfaa5-14ab-4440-b7ba-8b6f6bb6bf5b.PDF
─────────┬────────────────────────────────────────────────
2025-12-28 15:3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和2025 年 12 月 26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
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
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52bd648e-8fa3-4cd1-b255-eeae2919d756.PDF
─────────┬────────────────────────────────────────────────
2025-12-24 17:33│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和2025 年 12 月 24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信息、电话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
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
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c52c396-21f6-458c-af87-b375a9776be5.PDF
─────────┬────────────────────────────────────────────────
2025-12-24 17:32│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
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杨国强先生和监事姜永健先生、刘明先生、顾振华女士、吴贞志先生均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杨国强
先生、姜永健先生、顾振华女士、吴贞志先生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明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会主席杨国强先生和监事姜永健先生、刘明先生、顾振华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监事吴贞志先生持有
公司1,080股股票,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4519eec8-2f01-42f5-987f-bcc1257ba5c8.PDF
─────────┬────────────────────────────────────────────────
2025-12-22 18:18│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01 人,代表股份 261,952,933 股,占股份总数的 40.1993%。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189,428,2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06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
股份72,524,6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1.129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298 人,代表股份 4,730,85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26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雨桑、黄靖渝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61,952,933 股。同意
261,190,0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8%;反对 661,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7%;弃权1
00,9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967,94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736%;反对 661,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920%;弃权 100,97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43%。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61,952,933 股。同意 261,673,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4%;反对 207,
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3%;弃权 71,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273%。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51,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1%;反对 207,78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0%;弃权 71,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2
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7698063c-971b-4453-9c76-03828e7a148c.PDF
─────────┬────────────────────────────────────────────────
2025-12-22 18:15│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65950429-e60c-483c-b122-ebae836fc9ec.PDF
─────────┬────────────────────────────────────────────────
2025-12-04 18:19│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九鼎新材(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