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1 九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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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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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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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5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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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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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7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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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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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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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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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16 │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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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8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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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0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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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17)、《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
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九
鼎材料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9740)(以
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以下简称“主合同 2”),
约定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额度可用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6月 23日至 2027年 6月 5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220315480),约
定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签订的主合同 1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九鼎材料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签订的主
合同 2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7,200 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 2约定的各笔主债
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8618)(以
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95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9 年 06 月 21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220314173),约定公
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签订的主合同 3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9
5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项下九鼎建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33,64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7%,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9740);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5480);
3、《综合授信合同》(编号:Z2625SY15668603);
4、《保证合同》(编号:C260622GR7256770);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220018618);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22031417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07235b41-e89d-43a7-a255-fd997ede52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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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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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鼎磨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
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关于公司 2026年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33)、《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6),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及全资孙公司九
鼎建材、九鼎磨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
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及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九鼎磨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与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农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九鼎材料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材料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6)(以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材料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1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4),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6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材料
签订的主合同 1(含依主合同 1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材料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九鼎建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7)(以下简称“主合同
2”),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建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2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5),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7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建材
签订的主合同 2(含依主合同 2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建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磨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8)(以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磨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26年 6月17日至
2027年 6月 16 日止,并依主合同 3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8),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贷款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16 日止。
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8 保),约定公司为光大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材
签订的主合同 3(含依主合同 3 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九鼎磨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3 号)(以下
简称“主合同 4”),约定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4,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9 年 5月 26 日。
公司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4号),约定公司为如皋农商行与九鼎
磨材签订的主合同 4 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九鼎磨材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1 号)(以下
简称“主合同 5”),约定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4,5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2026 年 6月 17 日至 2029 年 5月 26 日。
公司与如皋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2号),约定公司为如皋农商行与九鼎
工业签订的主合同 5 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九鼎工业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1,90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8%,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31,90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8%,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6);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4);
3、《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6 保);
4、《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7);
5、《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5);
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7 保);
7、《综合授信协议》(编号:202601611111108);
8、《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2601631311218);
9、《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1611111108 保);
10、《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1 号);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
】第 0617062802 号);12、《循环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3 号);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皋商银【2026】第 061706280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007fdad4-5766-4676-8438-eb05d26d0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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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5│九鼎新材(002201):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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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磨材”)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担保额度,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
供总额不超过 1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关于公司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对应的债务均已结清,相应的担保责任均已结束。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九鼎工业、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九鼎磨材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材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以
下简称“主合同 1”),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7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80282865),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磨材签订的主合同 1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1 项下九鼎磨材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对九鼎工业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以
下简称“主合同 2”),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8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7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80284949),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工业签订的主合同 2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2 项下九鼎工业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九鼎特纤的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以
下简称“主合同 3”),约定最高债权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9 年 06 月 08 日
。公 司 与 南 京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签 订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Ec133002606090286620),约定
公司为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特纤签订的主合同 3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3 项下九鼎特纤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5,35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8%,其中: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 25,35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8%,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 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2779);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2865);
3、《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80013978);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80284949);
5、《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E-A0433002606090014213);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300260609028662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874022d-39ca-421b-bee8-e6eb1a0f7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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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2│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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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21 日、2026 年5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
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8 顾清波
2 05*****955 顾清波
3 06*****778 顾清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咨询联系人:缪振、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1e75460-e518-46e5-8903-31b67a975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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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27│九鼎新材(00220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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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026)
苏0623民初44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相关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14)。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中有1项案件已调解结案(所涉货款已全部收回),其他已披露未结案件仍在处理过程中。二、最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如东县人民法院(2026)苏 0623民初 441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江
苏九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涉案金额为 102,2
06,224.44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金额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9 起,合
计为35,457.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2%。上述 29 起案件中已结案 12 项案件涉及金额为 10,085.30 万元,
未结案 17 项案件涉及金额为 25,372.30 万元(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 11 起,涉及金额合计 21,864.43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 6
起,涉及金额合计3,507.87 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下表:
其中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 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申请人 (万元) 仲裁机构
1 公司 被告 1:华锐风电科技 买卖合 9,059.39 甘肃省酒泉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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