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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1(九鼎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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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01 九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59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7 19:16 │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2 17:58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4-21 16:26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 ├─────────┼──────────────────────────────────────────────┤ │2026-04-21 16:26 │九鼎新材(00220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 │2026-04-20 19:10 │九鼎新材(0022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0 19:10 │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0 19:10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6-04-20 19:09 │九鼎新材(002201):《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6-05-12 19:59│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九鼎新材(00220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2324d1d-156d-4dba-8990-d1437e229fb0.PDF ─────────┬──────────────────────────────────────────────── 2026-05-12 19:59│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致: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2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黄靖渝律师、蒋嘉娜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召开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网站发布公告通知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 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 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2日 14时 00分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文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公司股份 189,450,426股。 2、网络投票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774人,代表公司股份 72,309,570股。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61,253,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4%;反对 355,718股;弃权 151,1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228,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1%;反对 355,918股;弃权 175,1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 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61,24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 357,018股;弃权 158,5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83,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8%;反对 392,518股;弃权 183,8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289,6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2%;反对 2,294,618股;弃权 175,7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02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47,1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9%;反对 437,418股;弃权 175,4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 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30,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5%;反对 383,318股;弃权 146,6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 关于公司开展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1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 393,118股;弃权 154,0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 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2,8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9%;反对 428,118股;弃权 169,05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23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5%;反对 359,218股;弃权 163,096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 关于选举杨国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55,5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1%;反对 373,718股;弃权 230,76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 关于选举李静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16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反对 369,818股;弃权 225,32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 关于公司确认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5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28%;反对 422,418 股;弃权 157,856 股。关联股东江 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顾清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c7da941-e529-4e11-baf4-ddce018e4104.PDF ─────────┬──────────────────────────────────────────────── 2026-04-27 19:16│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九鼎新材(0022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c9b22b-de62-4dfc-b8d0-41a115105bf4.PDF ─────────┬──────────────────────────────────────────────── 2026-04-22 17:58│九鼎新材(00220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及2026 年 4月 2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 情况说明如下: 1 、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 2026 年 4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载了《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2026 年一季度报告》,目前编制工作 正在有序开展;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9),公司拟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 (含税),不送股,不转增,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与 2025 年已 实施的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合并计算,以 2025 年末公司总股本651,636,241 股为基数,2025 年度每 10 股累计派送现金 0.25 元( 含税),累计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 16,290,906.03 元(含税);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 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 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201288-0750-4020-9859-193e4be312ab.PDF ─────────┬──────────────────────────────────────────────── 2026-04-21 16:26│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6df2ce-e0bd-49eb-8404-2706e5eff7dd.PDF ─────────┬──────────────────────────────────────────────── 2026-04-21 16:26│九鼎新材(00220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九鼎新材(002201):九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52a69957-806d-411c-87a3-b5384ddb4087.PDF ─────────┬──────────────────────────────────────────────── 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九鼎新材(00220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bd2647-8f36-4e6b-9ed0-65e2dfedafc4.PDF ─────────┬──────────────────────────────────────────────── 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九鼎新材(00220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d8b6c-21b6-4011-9bbd-899c822fc23a.PDF ─────────┬──────────────────────────────────────────────── 2026-04-20 19:10│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九鼎新材(002201):关于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716ce04-1d22-4550-aa52-b2880fd91b1d.PDF ─────────┬──────────────────────────────────────────────── 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体系坚持以市场水平为参考、以 内部实际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确保激励方向与企业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2、公平与客观原则: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保持薪酬总体的市场竞争力。坚持薪酬与贡献相一致,客观体现董事个体之间 的职责差异与绩效差异,做到水平适度、差距合理。 3、业绩联动原则: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强关联,依据客观数据与事实进行分配,确保薪酬的支付有坚实的 业绩基础。 4、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机制直接挂钩,建立兼具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 (二)非独立董事: 1、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所任职务及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构成及绩效考核原则上参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非常年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及个人履职情况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费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核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不足 1个月 的按 1个月计)。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止付与追索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二条 如存在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改造等影响当年利润的或不可预见因素,对董事的薪酬收入影响较大时,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薪酬作出适当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在任期间,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将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情节严重将追索扣回相关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如经营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 等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 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追溯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fe7cc95-5124-410c-a58f-461e20a87d41.PDF ─────────┬──────────────────────────────────────────────── 2026-04-20 19:09│九鼎新材(00220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所任职务对应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坚持以市场水平为参考、以内部实际为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1. 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须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确保激励方向与企业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2. 公平与客观原则: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保持薪酬总体的市场竞争力。坚持薪酬与贡献相一致,客观体现高级管理人员 个体之间的职责差异与绩效差异,做到水平适度、差距合理。 3. 业绩联动原则:个人收入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强关联,依据客观数据与事实进行分配,确保薪酬的支付有坚实的 业绩基础。 4.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机制直接挂钩,建立兼具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的闭环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厘定年度的基本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年终根据当 年考核结果核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3、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公司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由 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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