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2 金风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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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25│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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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 Goldwind New En
ergy South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下称“金风新能源南非”)与南非能源企业Mulilo De Aar 2 South Proprietary Limite
d (Rf)签署《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及《运维服务合同》,由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其提供风机的供货、吊装以及运维服务。
金风科技、金风国际分别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上述《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及《运维服务合同》
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其中《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797,921,624元,《运维服务
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372,446,374 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及《运维服务合同》约定
的法律、环境保护、赔偿、知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及《运维服务合同
》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
及吊装协议》及《运维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次《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0日,签署地点为北京。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2.成立时间:2021 年 12月 9 日
3.注册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桑顿区 Rivonia Road 159 号中钢大厦 9 楼
4.注册资本:900 万兰特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建设及运维服务
6.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金风国际持股 70%,南非当地中小企业
持股30%。
7.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5,942,334.97 1,680,667,782.40
利润总额 46,967,675.91 -83,984,780.27
净利润 38,142,815.11 -60,469,041.80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7,684,039.38 628,447,918.86
负债总额 682,220,644.60 632,346,145.88
净资产 35,463,394.78 -3,898,227.0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0月 31日,金风新能源南非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
1、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Limited
3、担保内容:金风科技、金风国际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97,921,624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赔偿、知
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
(二)《运维服务合同》
1、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Limited
3、担保内容:金风科技、金风国际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运维服务合同》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运维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72,446,374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运维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赔偿、知识产权
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运维服务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9%。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
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金风科技、金风国际或者金风科技和金风国际联合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上的南非设立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由金风科技或金风国际代其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额保函,其中担保额度不超过 80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担保与保函的总担保责任上限仍为 80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是金风科技及金风国际联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为当地中小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实力
有限,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9%;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5%。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23c2060-34e1-4be7-859c-c086c7892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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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5│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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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 Goldwind New En
ergy South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下称“金风新能源南非”)与南非能源企业Karreebosch Wind Farm (Proprietary) Limi
ted 签署《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由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其提供风机的供货和吊装工作。
金风科技、金风国际分别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上述《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
偿责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780,507,959 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
、赔偿、知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
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止。
本次《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签署地点为北京。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2.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3.注册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桑顿区 Rivonia Road 159 号中钢大厦 9 楼
4.注册资本:900 万兰特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建设及运维服务
6.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金风国际持股 70%,南非当地中小企业
持股30%。
7.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10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5,942,334.97 1,680,667,782.40
利润总额 46,967,675.91 -83,984,780.27
净利润 38,142,815.11 -60,469,041.80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7,684,039.38 628,447,918.86
负债总额 682,220,644.60 632,346,145.88
净资产 35,463,394.78 -3,898,227.0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0 月 31 日,金风新能源南非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Limited
3、担保内容:金风科技、金风国际联合为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
之日止。
6、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80,507,959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赔偿、知
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机供货及吊装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准),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
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金风科技、金风国际或者金风科技和金风国际联合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上的南非设立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并由金风科技或金风国际代其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额保函,其中担保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担保与保函的总担保责任上限仍为 80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担保是金风科技及金风国际联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均为当地中小企业,自身能力和资金实力
有限,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1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6%;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85%。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cd97dc9f-d1f1-4b05-9fbd-ea11098df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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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4│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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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792d586-a3f9-4363-9a80-9997e889a0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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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4│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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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7e7553b1-5ea2-42e8-aadc-5fcfe939d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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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2│金风科技(0022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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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
议案,并于 2024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
ws.hk)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3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合计
45 名核查对象(含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
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
次激励计划之前,是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另有 44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 44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
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6364f2ea-897c-4731-96a5-9e079f097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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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1│金风科技(002202):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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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金风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经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股份回购数量不超过 4,225.00 万股,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4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1,492,1
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7%,最高成交价为 1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9 元/股,成交金额为 114,011,963.25 元
(不含交易费用),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A 股股份 41,9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0.9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1.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9.49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39,238,786.86 元(不
含交易费用),详见《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共计 42,228,17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9947%,最高成交价为 11.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42,384,531.66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
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42,228,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9947%,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在本次回购
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5afd689-575a-43da-a697-f1b1a74cb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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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7:27│金风科技(002202):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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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18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10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月 27日。现公示期满,公司未
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
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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