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2 金风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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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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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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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00:00│金风科技(002202):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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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OLDWIND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2208
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公司將於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審
議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三個月之第一季度業績。
承董事會命
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馬金儒
公司秘書
北京,2024年4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執行董事為武鋼先生、曹志剛先生及劉日新先生;公司非執行董事為高建軍先生、楊麗迎女士及張旭東先生
;及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楊劍萍女士、曾憲芬先生及魏煒先生。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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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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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
司 2023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16:00-17:30 举行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
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 https://eseb.cn/1dp2gnhsLcc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武钢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金儒女士、首席财务官王宏岩
先生、独立董事魏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goldwind@goldwind
.com,公司将在本次会议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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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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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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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00:00│金风科技(002202):H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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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H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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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金风科技(002202):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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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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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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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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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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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风科技 2023 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
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充分
的评估分析,对部分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以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1,053.27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 2023 年发生额
信用减值准备: 26,217.83
其中:应收账款 20,325.08
其他应收款 4,894.02
长期应收款 968.67
债权投资 30.06
资产减值准备: 44,835.44
其中:存货 14,434.09
商誉 7,093.28
在建工程 11,918.15
无形资产 6,952.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03.84
合同资产 -365.97
合计 71,053.27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3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方法,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的信用风
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已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
值损失。
组合计提: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应用债务人和经济环境的特定前瞻性因素调整,建立信用损失矩阵,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
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公司若干客户因自身各种不同原因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以前年度有违反合同、本金违约或
逾期的记录,本公司预计相关应收账款不能全部收回,因而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提减值准备人民币8,199.33万元;由于部分客户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好转,且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长账龄应收款项的管理,于本年度收
回若干客户的欠款,相应以单项为基础转回减值准备人民币4,199.27万元;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
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6,325.02万元,合计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0,325.08万元。
2、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894.02万
元。
3、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长期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968.67万
元。
4、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30.06万元。
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6,217.8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在
产品、库存商品和电站产品开发成本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14,434.09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进行减值测试。对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2023年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2023 年发生额
商誉 7,093.28
在建工程 11,918.15
无形资产 6,952.05
合计 25,963.48
2.1 商誉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聘请独立评估师对收购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度该子公
司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五年期的经营预测及永续增长率为基础来
确定。在确定现金流量预测时作出的关键假设如下:
预算毛利率—确定基础是在预算年度前一年实现的平均毛利率基础上,根据预计市场开发情况适当调整该平均毛利率。
折现率—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分配至上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有关的市场开发、折现率等关键假设的金额与本集团历史经验及外部信息一致。
2023年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人民币7,093.28万元。
2.2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个别风电场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
准备人民币11,918.15万元。
2.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个别污水处理厂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人民币6,952.05万元。
3、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单项为基础对个别水库及污水处理厂服务特许权安排下的应收款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
准备4,770.17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1.23万元;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合同资产
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33.67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87.20万元。
综上所述,2023年公司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03.84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65.97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71,053.2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7,180.68万元,相应减少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7,180.68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
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71a0515b-fcfa-471a-a1ff-df6f9e196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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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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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d7ccb8e-0f8c-4b48-b203-588937057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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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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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8 日,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金风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的解释第17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国际会计准
则理事会颁布的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公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
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
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
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
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
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
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
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
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
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
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
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
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
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
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
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
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2)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
(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
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 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
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
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 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
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2)项
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
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
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
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
易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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