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2 金风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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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0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及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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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4 │金风科技(0022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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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4 │金风科技(0022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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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30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风罗马尼亚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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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46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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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31 │金风科技(002202):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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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27 │金风科技(002202):H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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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1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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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50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及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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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09 │金风科技(0022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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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及控股子公司金风新能源南非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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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
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金风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 Goldwind New
Energy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下称“金风新能源南非”)以联营体的形式与 Seriti Green Asset Management Propr
ietary Limited 签署《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由金风国际和金风新能源南非共同为 Seriti GreenAsset Management Proprietary
Limited 提供风机、土建以及电气设备的长期维护服务。
金风科技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为金风国际及金风新能源南非在上述《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76,154,991.37 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赔
偿、知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
金额为准),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国际及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次《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2 日,签署地点为北京。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
1、公司名称: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6 日
3、注册地点:香港铜锣湾礼顿道 9-11 号合诚大厦 1701 室
4、注册资本:635,196,768.199 美元
5、主营业务:风机销售、风电场投资开发及风电服务
6、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12月 2025年1-5月
营业收入 12,146,306,463.52 7,188,198,651.31
利润总额 1,418,077,657.72 1,149,514,396.85
净利润 1,500,139,358.27 933,705,099.88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 20,883,772,964.60 23,757,565,330.24
负债总额 15,574,608,003.80 17,621,289,436.12
净资产 5,309,164,960.80 6,136,275,894.1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方 1 或有事项(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 29,211.43 万美元(针对包括被担保方 1 在内的
5 名被告的索赔总金额),或有事项(担保事项)涉及金额为 82,521.17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被担保方 1 或
有事项(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为 29,211.43 万美元(针对包括被担保方 1 在内的 5 名被告的索赔总金额),或有事项(担保事项
)涉及金额为 60,381.16 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况外,被担保方 1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二)被担保方 2
1、公司名称:Goldwind New 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Limited
2、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3、注册地点:南非约翰内斯堡桑顿区 Rivonia Road 159 号中钢大厦 9 楼
4、注册资本:900 万兰特
5、主营业务: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建设及运维服务
6、被担保方与公司关系:金风新能源南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风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其中金风国际持股 70%,南非当地中小企
业持股 30%。
7、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12月 2025年1-5月
营业收入 1,856,667,102.05 662,488,779.27
利润总额 -451,409,593.42 39,592,137.36
净利润 -325,014,907.26 28,506,338.90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5月31日
资产总额 1,045,215,333.66 1,863,165,436.94
负债总额 1,310,725,908.88 2,112,394,471.87
净资产 -265,510,575.22 -249,229,034.93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5 月 31 日,金风新能源南非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 Goldwind NewEnergy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
3、担保内容:金风科技为金风国际及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履约及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担保。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金风国际及金风新能源南非在《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6、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76,154,991.37元(如果被担保方违反《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约定的法律、环境保护、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等履约义务,导致担保金额无法覆盖被担保方在《风电场长期服务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时,则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
为准),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0%。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
具保函额度的议案》:同意金风科技、金风国际或者金风科技和金风国际联合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含)以上的南非设立的控股子公
司提供全额担保,并由金风科技或金风国际代其向银行申请开具全额保函,其中担保额度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保函额度不超过 3
0 亿元人民币(担保与保函的总担保责任上限仍为 80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一年。授权
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是金风科技为金风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49%;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5%。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5739f943-5e26-422b-97b5-6cb3a13ed7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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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4│金风科技(0022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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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金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
项、参会人员、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了
关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通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形式参与本次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 A 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统计资料,本所律师对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等进行了查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参加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0,735,318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8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7 名,持有 961,057,316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692%
;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 1名,持有 169,678,002 股 H 股股份,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计 1,256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3,970,73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19%。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会在现场出席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264 名,合计代表股份 1,824,706,
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6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4,225,067,647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828,173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4,222,239,474 股)。
除上述股东之外,公司 7 名董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所律师也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参与本次股东会
的 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及参与本次股东会的 H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外,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公司按照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清点、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函额度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同意 1,597,126,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279%;反对 226,502,71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131%;弃权 1,07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947,1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249%;反对 226,5
02,7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9992%;弃权 1,077,2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75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a4888697-93b5-4570-bf24-1fceb89ed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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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4│金风科技(0022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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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64 名,代表股份数1,824,706,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65%(截至本次股
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25,067,64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828,173 股,因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22,239,474 股)。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名,持有股份数 1,130,735,31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81%,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7 名,持有股份数 961,057,316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692%;现场出席会议的 H
股股东 1 名,持有股份数 169,678,002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8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1,256 名,持有股份数 693,970,731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19%。
董事七名,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曾宪芬先生、刘登清先生及苗兆光
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占比 股数 股数 占比 股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 1,597,126,05 87.5279 226,502,71 12.4131 1,077,28 0.0590 审议通过
提 7 % 0 % 2 %
供全额担保和代为开具保
函
额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序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 162,947,1 41.724 226,502,7 57.999 1,077,2 0.2759%
0 为开具保函 69 9% 10 2% 82
额度的议案》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A 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 1,575,670,1 95.205 78,280,6 4.7299 1,077,2 0.0651
0 为开具保函 42 0% 23 % 82 %
额度的议案》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H 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 占比
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 《关于为南非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和代为 21,455,91 12.6451 148,222,0 87.3549 0 0.0000%
0 开具保函 5 % 87 %
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李琳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8a0a929a-aaca-4744-b93a-62f4bde24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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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30│金风科技(0022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风罗马尼亚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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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拟担保的被担保对象 Goldwind Energy S.r.l.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风科技(下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Goldwind Energy S.r.l.(下称“金风罗马尼亚”)与罗马尼亚能源公司 Draghiescu
Partners S.r.l.签署《风机供货和安装协议》,由金风罗马尼亚为其提供风机供货至项目现场、风机吊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
任期的服务。
公司签署《母公司担保协议》,为金风罗马尼亚在上述《风机供货和安装协议》项下的履约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
2,660,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859,233,402 元。
本次《母公司担保协议》的签署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签署地点为北京。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Gold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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