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3 海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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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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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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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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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海亮股份(00220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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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5 │海亮股份(00220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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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 │海亮股份(0022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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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6 │海亮股份(00220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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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 │海亮股份(0022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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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 │海亮股份(0022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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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 │海亮股份(00220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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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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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定于2026年4
月2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4月 29 日 9:15—2026 年 4月 29 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29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橹铭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345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923,524,2
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7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1,755,274 股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0,636,089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 2,211,119,185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879,890,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793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4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43,634,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973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40人,代表股份43,63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3,368,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 9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478,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2%;反对 96,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4%;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汤佳莹、张艺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cdd7722-9d24-41a4-aaf1-c718c74f0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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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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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公司 2
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刊载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
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
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
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冯橹铭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4月 2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6年 4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79,89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3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
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3,63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4%。以上通过网络投
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 3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23,524,2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7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40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43,63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9734%。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
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
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
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3,368,5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31%;反对 9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05%;弃权 5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4%。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
单独计票及公告。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d2d576e-ba9a-482c-b79b-82b56831b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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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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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7c65e11-abda-423d-85a0-5de5c398d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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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亮股份(00220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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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
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 4月29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
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橹
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19d4b5-4815-45ec-9c3e-1daebdf2ff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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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5│海亮股份(00220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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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a3739ff-7f43-4d07-90cb-2445d5538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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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海亮股份(002203):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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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审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重新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提案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提案 7《关于审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 2026 年 5月 14 日 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 10 楼
邮编:310051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章诗逸
(3)联系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邮 箱:gfoffice@hailiang.com
(4)邮政编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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