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4 大连重工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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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 │大连重工(0022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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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 │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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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 │大连重工(002204):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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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6 │大连重工(00220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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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5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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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4 │大连重工(00220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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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7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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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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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0 │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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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05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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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大连重工(0022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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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但该董事存在本制度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补偿。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停
止其履职。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任/辞职报告中说明辞任/辞职时间、辞任/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任/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
立性条件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具体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
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
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
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或者审计,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
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
者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40abed82-0eee-470f-9399-2cf90a938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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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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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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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9│大连重工(002204):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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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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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6│大连重工(00220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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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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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5│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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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b269c8fd-da4c-4d61-ac78-341b0868d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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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44│大连重工(00220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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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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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5:47│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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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1a0c3cd-b361-4d00-a619-e3918bab4f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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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4│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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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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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20│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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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141be30d-049a-4910-8b03-97b26c6b98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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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05│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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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c22145b9-e95a-491e-b2ec-14adf3816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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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7│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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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f84f72a0-2732-4097-bb64-48ba5ab4f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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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7│大连重工(002204):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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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
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
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
,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
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
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
、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
山东、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大中型城市设有 39 家执业办公
室,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
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 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
管理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 年 11 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8)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人。
(9)业务信息: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2
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2 家。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2102)等
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29 层 06 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 150 余人,
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 23 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合伙人包
括李岩、刘艳,团队成员中的部门经理主要包括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 1997 年始一直从事国内 A 股资
本市场相关项目,如 IPO 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资本市场运行过程
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
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
客户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近三年无因
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47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4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瑞,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长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
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从事 IPO、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瑞、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瑞、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向中审众环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5 万元,其中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4.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29万元。公司拟支付中审众环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3.5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9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
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2/bf126fb7-78eb-4539-ae4f-5700bf86f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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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36│大连重工(00220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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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发出会议表决票 9 份,实际
收到董事表决回函 9 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9.79亿元,同比增长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 亿元,同比增长 23.97%
。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77)。
二、《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 2025 年 9
月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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