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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4(大连重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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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04 大连重工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9 00:00│大连重工(00220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国峰) ─────────┴────────────────────────────────────────────────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1年2 月13日任职至今。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要求,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王国峰,男,1957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 研究所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信息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教授。现任大连海 事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无人船研究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国峰 12 2 10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共参加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关于调整成立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确保高管薪酬、独董津贴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3.列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共审议25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合规管 理、减值计提、财务状况等,积极列席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相关重点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 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关联交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利 润分配、高管薪酬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10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 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中,公司积极采纳独立董事 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提出的疑问和关注点给予充分回应及深度探讨。公司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本人在履职 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 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舆情动态,及时分析市场、社会和媒体反馈,维护公司形象与股东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 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深入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审查董事会、监事会运行及股东大会程序的合规性,确保决策公 正透明。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 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的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 紧跟《公司法》修订步伐和独立董事制度更新脚步。同时,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理解,以 加强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能力。未来,本人将通过多元化的深度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力,以更好地服务于独立董事职责 。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 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2023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2023年,本人 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 他工作等。 六、2024 年工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 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 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国峰 电子邮箱:gfwangsh@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国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505ee21-5e0a-448e-ac35-e0340aa7322f.PDF ─────────┬──────────────────────────────────────────────── 2024-04-19 00:00│大连重工(0022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 大连重工(0022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e36167e2-479e-4616-8769-ead0c92f8f7a.PDF ─────────┬──────────────────────────────────────────────── 2024-04-19 00:00│大连重工(002204):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 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 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 “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 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 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 ,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 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宁波、江苏、山东 、青岛、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和香港等大中型城市设有 39 家执业办公室, 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 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 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质量控制部、标准部、市场及项目管理 部、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 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 年 11 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8)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 0人。 (9)业务信息: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3,165.0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1,343.8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267.54 万元。2 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4,541.58 万元,制造业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1家。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2102)等 资质。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29 层 06单元。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 150 余人,其 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 24 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业务为一体的专业机构。合伙人包括 李岩、刘艳,团队成员中的部门经理主要包括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 1997 年始一直从事国内 A 股资本 市场相关项目,如 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全 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 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 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 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近三年无因执 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次。 (2)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1994 年成为注册税务师,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其长 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 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从事 IPO、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志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向中审众环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5 万元,其中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29万元。公司拟支付中审众环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 113.5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9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 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 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 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8/8cb60d78-6dea-4c64-b849-7ee62c729a02.PDF ─────────┬──────────────────────────────────────────────── 2024-04-19 00:00│大连重工(00220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金城) ─────────┴────────────────────────────────────────────────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 任职至今。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马金城,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 ,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 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3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马金城 5 1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共参加3次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情况、合规管理、减值计提、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2.战略与ESG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 间,共参加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关于调整成立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进 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职能。 (三)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在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审议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 时,需由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针对聘任高管、资产处置、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等相关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4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 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精心筹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确保会议议程与文件资料提前送达独立董事,便于独立董事深 入研究与探讨。同时,实时更新并向独立董事通报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重要业务进程,构建起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独立董事 能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实况,做出独立、公正的决策。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和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 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舆情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舆情动态,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深刻认 识到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对于维护股东权益、保障市场公平和增强公司公信力的重要性。在此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并督导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执行与完善,定期审查公司各类公告、财报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核查并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的各 项指标和动态,始终坚持严谨务实的态度,及时发现并指出公司在治理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 改进和完善。未来,本人将继续坚守岗位职责,加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力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自身学习情况 在2023年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 ,注重自身的培训和学习,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监管规则, 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的独立判断和审慎监督作用,加强自身履职能 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 东大会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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