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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04(大连重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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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04 大连重工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9:46│大连重工(00220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 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 9份,实际收到董 事表决回函 9 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工作,完善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全面修订。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为增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大连重工越南责任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越南公司”)资本实力,提高越南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满足越南政府对外资企业最低投资金额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越南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 15 万美元(折合约 107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5d91e54a-f8af-4d6e-9d82-0d49fdc8f75d.PDF ─────────┬──────────────────────────────────────────────── 2024-11-21 19:40│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全资孙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aba9ac9-7cc7-4800-bb5c-73da34cb4a70.PDF ─────────┬──────────────────────────────────────────────── 2024-11-21 19:39│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与合规管理 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 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将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 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总会计师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 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应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记录。 第十二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 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 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五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报 告,包括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履 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审计风控部负责配合财务负责人以及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并保存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67f91daf-51d5-41dc-81a4-67a9114a47c7.PDF ─────────┬──────────────────────────────────────────────── 2024-11-21 19:39│大连重工(0022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1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 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子(分)公司负责人、 为公司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 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提交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 达到 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 部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 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 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可以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如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产生差异,参照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30b13ff1-d26e-4fba-a110-268a079fd121.PDF ─────────┬──────────────────────────────────────────────── 2024-11-21 19:39│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 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2caabc27-42fa-4cd8-9e2c-eaab61d63c00.PDF ─────────┬──────────────────────────────────────────────── 2024-11-04 17:46│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e7e26ea8-a5ed-4cb3-985b-803b2bf31d73.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 ─────────┴──────────────────────────────────────────────── 大连重工(002204):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086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99c360a1-7dbb-4c44-ad8f-e361bc44bc4f.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大连重工(002204):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028-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ce76351d-ab92-4b03-9931-caf43c0bbaeb.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大连重工(00220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0d94beb0-64d1-417c-a86f-e8777e39ab1e.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监事会决议公告 ─────────┴──────────────────────────────────────────────── 大连重工(002204):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a91ea15a-006d-4a65-8bcb-dbbae2be3a7f.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大连重工(00220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895b0c81-56bd-4ee7-bbac-3a990ee192d2.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决议公告 ─────────┴──────────────────────────────────────────────── 大连重工(002204):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265c2d8-31f1-4833-8d35-f6883440b004.PDF ─────────┬──────────────────────────────────────────────── 2024-10-23 00:00│大连重工(002204):关于政府有偿征收公司房屋土地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项目建设,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 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12,300,887 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征收事项概述 1.为保障项目建设,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征收公司项下大起宾馆的非住宅房屋、构筑物、土地、绿化苗木、附属设 施、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近期,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拟与公司签订《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事项共获得补偿 款总额为人民币 12,300,887 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 2.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征 收公司房屋土地的议案》,同意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大开房地价估字[2024]第 028-1 号)和《征收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盛鸿评报字[2024]第 086号),与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签署《企业征收补偿协议书》,由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 道办事处对公司项下资产大起宾馆予以征收,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2,300,887元(最终征收补偿价格以实际核算为准),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征收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征收方为大连金普新区金石滩街道办事处,该单位与公司不存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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