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5 国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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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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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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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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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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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博峰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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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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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 │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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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57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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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国统股份(0022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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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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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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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的治理结构,健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与履职考评情
况,特制定本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如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改选,或新一届董事会薪酬方
案未正式生效前,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职的,本方案继续适用至新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其
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2.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一次性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50%。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
四、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说明
1.本方案所涉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国统股份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统股份相关制度规定,依法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选举、职务改选、任期内离职等情形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履职期限据实核算发放。
3.年度终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经国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履职到位、尽责履职的,由国统股份统一足额发
放独立董事津贴;未能正常勤勉履职的,经评定后酌情予以扣减或全额不予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正式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d9cc445-ebe9-491a-9bc4-812823080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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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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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
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6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均登载于2026年5月30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
om.cn。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 6月15日,每日10:00-13:00、15:00-17:00。
(二)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邮编:830
063)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加盖委托人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
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须在2026年6月15日17:00
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邮编:830063,信函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
联系人:郭 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
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30 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2205
(二)投票简称:国统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
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26年6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
决权: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制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96870a3-633d-498a-bf74-3d334b088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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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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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国统股份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国统股份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统股份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是指与国统股份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国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
立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是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与国统股份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国统股份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任的,与国统股份及国统股份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国统股份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岗薪匹配、权责对等、绩优薪优;
2. 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管控挂钩;
3.兼顾行业水平、区域水平与国统股份内部公平;
4.实行薪酬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强化履职责任约束;
5.合规透明、按程序审议、依规对外披露。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并依据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兑现建议;
负责检查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国统股份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
第八条 国统股份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
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 国统股份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第十条 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及发放: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上述津贴外,不领取其他形式的薪酬。
独立董事不参与国统股份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国统股份领取津贴,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国统股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
的国统股份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国统股份的具体任职岗位,根据国统股份现行的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国
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
第十一条 在国统股份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
薪、绩效年薪和奖励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国统股份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国统股份可持
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三条 国统股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国统股份的激励机制,应当
有利于增强国统股份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国统股份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国统股份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
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可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第十六条 国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相应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年度绩效考
核评价后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国统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统股份的有关规定,从津贴或薪
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任期届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年度内发生岗位和职务变更的,按任
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国统股份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国统股份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以适应国统股份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 薪酬递延、追索与扣回机制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风险岗位绩效薪酬实行递延支付管理,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分年度分期兑现;递延期间出
现违规违纪、履职失责的,暂停支付未兑现递延薪酬。
第二十一条 国统股份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国统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国统股份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国统股份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本追索扣回机制同时适用于已经离任或退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国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统股份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
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任职期间发生财务造假、会计差错重大追溯调整,虚增经营业绩的;
(二) 因违规决策、履职不力、内控失效造成国统股份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营风险的;
(三)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四)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规责任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五)违反廉洁从业、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规定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六)国统股份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国统股份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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