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5 国统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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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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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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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7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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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 │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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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 │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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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3 │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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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1 │国统股份(00220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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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40 │国统股份(002205):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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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8 │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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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7 │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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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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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开展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将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二、第七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非职工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方式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第六届董事会以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书面提名
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拟选非独立董事不超过5 人,
独立董事不超过3 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相关文件,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将不再接收各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
代表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审查通过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
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该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
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
1.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良记录;
(5)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6)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①最近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刑事处罚的;
②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③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④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⑤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
,未满12 个月的;
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非职工代表董事会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
责(原件,格式见附件1);
3.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如有)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
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并
请进行电话确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0991-332568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3栋6层(西)
邮政编码:83006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a5213872-16c0-4a73-81ce-d9ac9db96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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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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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伟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李伟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b2d16915-02a3-4f57-b484-26e28120e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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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7│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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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国统股份投
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国统股份投
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参与
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国统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国统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杭宇女士,董事会秘书郭静女士,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628ce42f-d733-415e-a7d1-7475f58d9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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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国统股份(002205):国统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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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8 月28 日15:30(星期四)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8 月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8月28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 号鸿瑞豪庭3 栋6 层(西)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姜少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94,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4%
。其中中小股东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94,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94%。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1,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03,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4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72,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5604%;反对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2%;弃权4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7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04%;反对78,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2%;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星烨先生、王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045fb8b5-2c26-4dd9-9f2d-1d66085605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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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9│国统股份(0022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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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5]第 08号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委托
,指派本所陈星烨律师、王颖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本次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
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
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
事项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6)(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
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28日 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 802号鸿瑞豪庭 3栋 6层(西)新疆国统
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8月 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2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91,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947%。本所
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03,380股,占公
司总股本 0.32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5年 8月 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五、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其中:现场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验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资料。
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772,5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04%;反对 7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382%;弃权 4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72,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04%;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2%;弃权 4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
1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同时,上述
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出席会议,其所持股份数未计入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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