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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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5 │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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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47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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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46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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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6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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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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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7 │海 利 得(002206):关于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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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7 │海 利 得(00220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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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6 │海 利 得(002206):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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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4 │海 利 得(00220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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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4 │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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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7:25│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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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
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
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
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100520250010840)
,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农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
口压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
2、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616972300000001
),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杭州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农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100520250010840)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自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6 月 17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压汇、银行
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2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杭州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0616972300000001)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
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
担保余额 80,78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6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547bb7b-4caa-4f07-a86f-6fb84d2272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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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7:47│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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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全资子公司浙江聚领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前)已完成
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具体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
名称 浙江聚领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海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围 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 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
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 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 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纤维 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纤维素纤维
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生态环境材 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
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 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
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 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造;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
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 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
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 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涂料销售(不含
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
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海利得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D8N1BN4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新民路18号2幢
5、法定代表人:朱文祥
6、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
料聚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涂料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8556706d-a32a-4e86-8e72-2970313cc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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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1:46│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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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具体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高利民 高王伟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69000C
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
4、 法定代表人:高王伟
5、 注册资本:壹拾壹亿陆仟贰佰贰拾万柒仟贰佰贰拾元
6、 成立日期: 2001年05月21日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
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
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8f7b3fd-e774-40ce-9ad0-5ce5fec3e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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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26│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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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00元/股调整为5.8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9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3.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3,991,193.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在 2025 年 3 月 5 日回购过程中存在误操作,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35万股于集合竞价委托成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4c3b3e7-f364-4d83-9ee5-de580ee81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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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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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板公司”)以及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
维公司”),其中纤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
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
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5 保 027),约
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中国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
2、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5 保 028),约
定公司为地板公司在中国银行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
3、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嘉银综授额字第 0
00012 号-担保 02),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在广发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100520250009758)
,约定公司为地板公司在农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
口压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5 保 027)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
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5 保 028)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
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广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 嘉银综授额字第 000012 号-担保02)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本合同甲方和债权人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2025 嘉银综授额字第 000012 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
其修订或补充 (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该合同中“授信额度续做”条款中的原授信合同。如果该合同项下签有单笔协议,单笔协
议也属于主合同范围)。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中国农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3100520250009758)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5 月 27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压汇、银行
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其他业务:国内保理等所有信用业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
担保余额 60,0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41687f7-105e-41bf-a66b-791a1e57b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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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7│海 利 得(002206):关于聘请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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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请情况
高利民先生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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