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5-09-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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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01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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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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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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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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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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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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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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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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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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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海 利 得(0022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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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01│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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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
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
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00元/股调整为5.8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4,89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3.0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成交金额为153,991,193.0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在2025 年 3月 5日回购过程中存在误操作,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 35万股于集合竞价委托成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
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8d1cfe8-9621-49f8-a3d1-8bcb2162c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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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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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cfa94af-7c70-41e2-b184-c524f148d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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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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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69af37b-e9bf-4d2a-bf0c-75d197c8e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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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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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c7ae254-a2b9-4b26-ab9b-a4afc5ca0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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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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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审阅《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
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82caa264-ae6e-4238-b97b-6ed7cb585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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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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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5381c988-0262-490d-8a89-95c5b6215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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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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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在经批准后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考核指标与公司战略紧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对激励对象进行定量指标和定性
指标相结合、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原则,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而不断修正绩效考核指标。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符合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和其他董事会认为应被激励的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管理部等相关
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信息的搜集和提供、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等。
五、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期 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
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指标和方法
(一)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净利润进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
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净利润≥50,000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净利润≥52,800万元
第三个解锁期 2027 净利润≥58,80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则对应标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对应的
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4%年利率(单利)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I 类、II 类、III 类三个档次,分
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I类 II 类 III 类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4%年利率(单利)
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之后离职的,应当在 2年内不得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
作;若该激励对象在 2年内从事其与公司所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所约定的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包
括但不限于其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
八、考核程序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人力资源部负责激励对象工作业绩指标考核。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部将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人力资源部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激励对象本人。
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决最终考核结
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文档或电子文档形式存档,保存资料在5年后或员工离职2年后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开始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fdb967cd-009d-4e21-abfb-c604523a2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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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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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朱文祥 副董事长、董事、高级副 30 2.50% 0.03%
总裁
薛永峰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陈伯存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沈桂宏 高级副总裁 30 2.50% 0.03%
张竞 董事会秘书 30 2.50% 0.03%
魏静聪 财务负责人 30 2.50% 0.03%
李阳 董事 25 2.08% 0.02%
王心航 职工代表董事 25 2.08% 0.02%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52人) 971 80.85% 0.84%
合计 1,201 100.00% 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振宇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 章林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3 彭皓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4 沈玉华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5 吕佩芬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6 王伟川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7 姚峻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8 沈敏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9 俞希宏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0 谈张龙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1 吴俊英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2 张宁萍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3 田卓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4 徐济南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5 唐见波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6 曹剑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7 顾锋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8 陈丁开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19 许美特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0 杨勤峰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1 杨晓嵩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2 高君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3 梁勇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
24 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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