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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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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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839199f-17d2-4454-9d42-31d732159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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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1:44│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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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14a348a0-b49b-4e0f-95ff-e4788fdf3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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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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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b90dd521-c1d1-4d3a-bec8-1a4b36d55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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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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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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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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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bd182245-fc64-4fcd-a4a6-b97d8d43a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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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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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1425473-e0c9-44a4-8e57-1dc785725b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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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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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c90b0b8d-7b23-42ae-ac68-af3655177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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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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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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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海 利 得(002206):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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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可
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 ESG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
;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
(六)对公司 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企业管理部、证券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
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项目形成决策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于会议召开前 5日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可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fd45d6b2-34b7-4784-9a51-4e7f9caf9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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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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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5f05bea2-6795-4334-a6b1-d5a8cb3032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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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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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将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9.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4,502,220股减少至1,162,207,220
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
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9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姚春霞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号码:0573-8776211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8/4f4f1965-150b-4704-8144-734e02481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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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海 利 得(00220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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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6月 28日(星期五)下午 2时 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 6月 28日 9:15至 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6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13,706,9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26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00,590,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40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116,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6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13,116,0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2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省、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13,706,7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15,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998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0.0000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13,662,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7%;反对股数为 20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71,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6614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的0.00152%;弃权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36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9/b405bef3-32d4-409e-86bc-c334d752d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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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9 00:00│海 利 得(002206):天册关于海利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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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黄金、王省参加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
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指定媒
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6 月 28 日下午 2:30;召开地点为浙江海宁经编
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
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持股数共计 400,590,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002%。
结合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共计 13,116,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
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共计代表股份413,706,976 股,占海利得股本总额的 35.5265%
。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413,706,776 股,反对 0 股,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表决结果
为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13,662,576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44,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7%,表决
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29/b69f80df-59c4-4565-a0a4-f5cec7cd1f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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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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