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6 海 利 得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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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2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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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51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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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1 │海 利 得(00220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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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6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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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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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1 │海 利 得(00220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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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1 │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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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1 │海 利 得(002206):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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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2 │海 利 得(002206):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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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0 │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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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2│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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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具体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1,162,207,220.00元 1,162,027,220.00元
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69000C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经编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高王伟
5、注册资本:壹拾壹亿陆仟贰佰零贰万柒仟贰佰贰拾元
6、成立日期: 2001年05月21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热力生
产和供应;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cb4c6c4-8564-4ed3-95ca-f17d5cd39e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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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51│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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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
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股份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817,3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1.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9元/股,成交金额为62,087,589.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d14dcc1-c7a6-4c90-935c-04fa79c40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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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9:01│海 利 得(002206):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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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价
格为3.1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71,543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2,027,22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8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 1,201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60 人,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
6、2026 年 4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5%。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9人,本
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83万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4、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2
38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2026年6月2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2,027,22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62,027,22
0.00元。
三、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5,236,234.00 9.05% -180,000.00 105,056,234.00 9.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6,970,986.00 90.95% 0.00 1,056,970,986.00 90.96%
三、总股本 1,162,207,220.00 100.00% -180,000.00 1,162,027,22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379bf48-e477-44ef-977d-cb41862a9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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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6│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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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
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股份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97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9元/股,成交金额为47,223,9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c9dddcd8-0ff4-4f45-9026-0adaf14754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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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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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7)、《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
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
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caa935e-caa2-453e-ab88-321bddafb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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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51│海 利 得(00220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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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
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股份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39)。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
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6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股份数量为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4元/股,成交金额为4,102,50
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940ce3d-4a39-4ae9-a0a6-8c039e5232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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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1│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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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
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高利民 201,187,500 17.31
2 高王伟 124,011,645 10.67
3 高宇 71,787,500 6.18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779,321 4.63
5 谢仁国 30,378,850 2.61
6 谢声通 17,637,500 1.52
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360,000 1.41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14,663,853 1.26
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金晓峰 11,430,500 0.98
10 刘轩铭 11,300,000 0.9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1 高利民 201,187,500 19.03
2 高宇 71,787,500 6.79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779,321 5.09
4 高王伟 31,002,911 2.93
5 谢仁国 30,378,850 2.87
6 谢声通 17,637,500 1.67
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360,000 1.55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14,663,853 1.39
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9 金晓峰 11,430,500 1.08
10 刘轩铭 11,300,000 1.07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1e5170e-0a44-455f-a54e-01d844f2b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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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1│海 利 得(002206):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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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8f08ed0-23dd-4cc1-8043-d21ba9b95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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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2│海 利 得(002206):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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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62,207,22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7,147,272 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1,155,05
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31,011,989.6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及《20
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
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及《2025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 1。
因此,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6元/股调整为 2.96元/股(P=P0-V=3.16-0.20=2.96)。
(二)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2025年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3.16元/股调整为 2.96元/股(P=P0-V=3.16-0.20=2.9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激励计划》及《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2025年激励计划》《2025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9200569-d4c1-41bf-a338-8323a1c8f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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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0│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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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911致: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利得”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下称“本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下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修订)》(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利得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海利得提
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海利得本激励计划和本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调整事项(下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1.1 本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86年 4月,是一家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并购重组、房地产、争
议解决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本所在全国设有 6办公室,分别位于杭州、北京、上海、深圳、宁波与武汉,共同构成一体化的服务网络
,其中杭州为总所机构所在地。本所曾荣获“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称号。
1.2 经办律师简介
金臻 律师
金臻律师于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金臻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黄金 律师
黄金律师于 201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金律师执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2.1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2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海利得本次调整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调整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中
如有涉及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
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2.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得到海利得的如下保证:即海利得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
或原件一致,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2.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利得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6本所律师同意海利得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海利得作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2.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利得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调整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如下法定程序:
1.1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025年 8月 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 9月 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
整。
1.2 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六次工会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拟实施本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6 年 6月 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根据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情况
2.1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司总股本 1,162,207,22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7,147,272 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1,155,059,
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31,011,989.6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
该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及《20
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
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2.2 本次调整的方法和结果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及《2025 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6 元/股调整为2.96 元/股(P=P0-V=3.16-0.20=2.96)。
(2)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调整
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2025 年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 3.16 元/股调整为 2.96 元/股(P=P0-V=3.16-0.20=2.96)。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激励计划》《2025 年持股计划》的相
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激励计划》《2025 年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66c3088-b8b3-4d0e-8063-7f5700fe0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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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6│海 利 得(002206):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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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7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
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王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
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资金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
.5 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朱文祥、李阳、王心航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a1cd413f-1646-4070-b49d-3d343aa9d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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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06│海 利 得(0022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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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c80c4cd-a6f4-4034-a6c2-2d99839137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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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6:05│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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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 5月 1
1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
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9.20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亿美元)授
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和 2026年 5月 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5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复合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JX 海宁 2026 保 020)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浙江海利得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6年 5月 19日起至 2027年 5月 1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
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9.20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3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
担保余额 88,8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e8537ad-0966-4b6f-a354-420991984e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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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7│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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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162,207,22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为 6,967,272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分配比例,即231,011,98
9.60元=1,155,059,948股×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7700
元/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31,011,989.60元÷1,162,207,2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7700元。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
登于2026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分配方案: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2,207,22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7,
147,272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1,155,059,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231,011,989.6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以1,155,059,94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31 高利民
2 00*****532 高王伟
3 02*****945 高宇
4 09*****701 方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分配比例,即231,011,989.6
0元=1,155,059,948股×0.2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87700元/
股(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31,011,989.60元÷1,162,207,22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770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
2、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管理部
3、 联系人:张竞 姚春霞
4、 电话/传真:0573-879898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a8f7337-3c9e-4a3e-a365-05bb2766b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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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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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0ee9ab7-67eb-4dc5-9c39-4732e91a8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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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3│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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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697fd51-cd34-4f23-af24-97d86e2b0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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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2│海 利 得(002206):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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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股予以
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207,220股减少至1,162,027,22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
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新民路18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姚春霞
4、邮政编码:314419
5、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6、邮箱:ycx@halead.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706acb2-7a4f-4d33-a460-1060e1f1d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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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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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月
23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日和 2025年 4月 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薄膜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
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农业银行《保证合同》(编号:33100120260005030)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6年 04月 23日起至 2027年 04月 22日止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
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被担保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
保余额 88,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7fe88e0-5bbb-4902-9715-a3b595ad22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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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6│海 利 得(0022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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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59b67a3-f061-427d-8156-3cc6247bb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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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0:35│海 利 得(002206):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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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8a9598e-5223-4fc5-a651-6b4341423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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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0│海 利 得(0022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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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006 号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利得公司)2025 年 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利得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利得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8c518af-ca9e-4af5-8de3-0d6f8fd2c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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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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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园区经编四路海利得研究院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00 《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 议案数(6)
10.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0.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4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0.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册资本的议案》
12.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和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9:30-12:00、下午 13:30-17:00。(六)登记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
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春霞
联系电话:0573-87989889
传 真:0573-87762111
邮政编码:314419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
(八)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31aaa91-720a-4fed-9a4a-0d678880e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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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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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现任宁波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所长。2024年5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积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
事会会议 现场出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大会次数 东大会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王宗宝 10 2 8 0 0 4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审部门沟通,
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相
关事项审慎做出决策。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
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无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
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主动跟进审计关键节点。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部分管理层,就年度报告审计结果开展专项沟通,重点围绕审计意见、重大会计事项处理、内
控执行情况等。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参与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
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
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
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现场及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
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于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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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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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和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债务与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除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之外,不对外提供担保。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
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外担保的申请,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
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已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
审批程序。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
策的依据。
第七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同一次会议上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针对每一担保事项逐项进行表决。若
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担保
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限;
(六)反担保条款(如有);
(七)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责任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
第十四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财务部门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
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应及时将担保事宜通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
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六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
核批准程序。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
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
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00a2ebf-d0c0-4707-962e-77129533b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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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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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股东和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或者
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非经营性占用行为。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不
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
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
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方式。控股股东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
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应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裁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管负
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内审机构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公司的资
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
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披露,并
依法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
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就此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给公司
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65a2232-6464-4094-8131-cdbb29f73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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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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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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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繁锋(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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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现任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9月16日——2025年5月28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积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出席股
事会会议 现场出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东会次数 东会次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孟繁锋 4 1 3 0 0 2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公司审计工作执行情况报告、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审部门
沟通,对内部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报告期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
行了职责。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尚无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
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主动跟进审计关键节点。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及部分管理层,就年度报告审计结果开展专项沟通,重点围绕审计意见、重大会计事项处
理、内控执行情况等。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
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参与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
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
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
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现场及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
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独立董事:孟繁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d200ab2-b000-4f2e-854f-f59f30781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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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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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4fd5d03-8d74-4fef-9697-7968de5dd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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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束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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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年5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
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积极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
事会会议 现场出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大会次数 东大会
席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束小江 6 1 5 0 0 3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任期内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报告期任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
行了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尚无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
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未涉及。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
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参与现场工作为4天,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
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
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
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
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提供现场及通讯参会方式。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
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于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的汇报。最后,对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束小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30532a4-b496-4a5e-99ba-e770b43ccc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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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与个人职责、贡献和绩效相适应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总体薪酬体系、公司其他重要管理和技术人才薪酬相适配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相挂钩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 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相应的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和绩
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执行;公司内部董事同时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执行相
应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公司建立内部董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数额与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相适应,具体发放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
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
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 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二) 绩效薪酬: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为基
础,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绩效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
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五)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或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兼职的,不得重复领薪、不得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第十三条 在后期审计、清产核资等过程中若发现经营期间存在潜亏或认定存在资产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对内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核定薪酬后扣回多发部分。
第十四条 在内部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时若发现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出现职责内风险损失,或在负责的业务领
域因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等义务或出现重大违规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有
权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当期已发放的部分直至全部薪酬,或停止未来支付。
第十五条 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时,如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调整相应年
度的薪酬并追索扣回多发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任期结束后出现违反公司保密、竞业限制或其
他公司限制性条款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形严重追索扣回其已发放的部分直至全部薪酬。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期间通过职位或其他不当方式获得的不当得利,包括超额薪酬及过度在职消费、
非法侵占及转移公司财产等,公司均有权全额追回。
第十八条 对于基于错误信息发放或违规发放的薪酬,公司可以追回错误或违规发放的薪酬部分,包括如下情形:
(一)公司发生财务报表追溯等情形,导致薪酬核算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经营业绩不实或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第十九条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配合公司追索扣回薪酬的,公司可采取警告、调整工作岗位、司法诉讼等合理
有效措施。
第二十条 薪酬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已离职及退休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cfca984-cdb2-4b3f-81e9-23473cb4fa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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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9│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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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鼎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5abcc65-5825-4367-ba5c-d0af06b87b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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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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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514,357,443.4
6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637,015.04 元后,报告期末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1,872,737,668.31 元。
2、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
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162,207,220
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日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7,147,272 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即 1,155,059,94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31,011,989.6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231,011,989.60 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56,419,009.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387,430,998.62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5.32%。
4、若在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致使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1,011,989.60 202,916,042.64 174,675,33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514,357,443.46 410,560,290.58 349,166,983.91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872,737,668.31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718,598,382.62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08,603,365.24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424,694,905.9833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608,603,365.24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截至 2025 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经营计划,用于公司研发创新、项目建设、改善公司的
资本结构以及提升股东的长期收益率等方面。公司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
诉求,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
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做出合理分配。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b09e2bf-aaca-4e07-9316-97ae5c3b5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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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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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升,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
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
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2、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长
或授权总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
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
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
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
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
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
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c7ff659-f1b5-45a1-952c-04c129487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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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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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核查意见经审核,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应对 1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8b4f8fd-2d80-4505-8d6d-c5f1006d6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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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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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98991c0-3e8f-4d96-a72c-d382d7fd16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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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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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束小江、王宗宝、徐鼎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束小江、王宗宝、徐鼎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7b3f5e1-45dd-466c-a2f2-c62f7f8154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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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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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天健在过去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
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
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26bad9e-8996-4a63-b6e9-cd9bf41416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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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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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一、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修订前 修订后 变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修改
币 1,162,207,220.00 元。 民币 1,162,027,220.0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 修改
份数为 1,162,207,220 股,公司发行 股份数为 1,162,027,220 股,公
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
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变更后的具
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内容为准。
二、对部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制度名称 修订类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
号 型 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3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13aef02-9530-42f6-a22f-4371fcb6e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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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7│海 利 得(002206):2025年海利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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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海利得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57f938b-293d-40fc-af4c-07d09f016d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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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6│海 利 得(00220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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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
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207,220股减少至1,162,027,220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5 年 8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8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量为 1,201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60 人,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
6、2026 年 4月 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 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9人,本
次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183万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1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完成后,此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
解锁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完毕。
四、回购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应对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1,162,207,220股 减 少 至 1,162,027,220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1,162,207,220 元 减 少 至1,162,027,220
元。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371,234.00 9.07% 105,191,234.00 9.05%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3,361,234.00 8.03% 93,361,234.00 8.0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010,000.00 1.03% -180,000.00 11,830,000.00 1.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6,835,986.00 90.93% 1,056,835,986.00 90.95%
三、总股本 1,162,207,220.00 100.00% -180,000.00 1,162,027,220.00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以及后续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应对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尚待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01951ea-e1d6-477a-82b2-580025849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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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6│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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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da31985-7485-411c-836a-018820c75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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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6│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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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64eef6f-556c-4dd2-b9c3-b11825a3d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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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6│海 利 得(002206):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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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遵照股东会确定的各项目标,认真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紧密围绕年
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项经营目标,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了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202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
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
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公 司 202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6、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 报告》
《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且为公司连续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有良好
的合作经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关 于 拟 续 聘 2026 年 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公 告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
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3、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4.1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2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14.3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4 审议通过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5 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4.6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朱文祥、李阳、王心航属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参
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16、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6232e34-1b67-4dfd-be90-8d83be37d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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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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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海利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3af4a88-3088-4701-80ea-7b85b3d5b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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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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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
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次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出口比例不断提升,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
及子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
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简单易管理的外汇衍生品。
2、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额度(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余额)不超过4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算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长
或授权总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3、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
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
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
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
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
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
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
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
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feff157-1e13-4d5f-938e-9e506817a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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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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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作为涤纶工业丝、帘子布、塑胶材料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精对苯二甲酸(英文名:Pure Terephthalic Acid 缩
写:PTA)、乙二醇(英文名:Mono Ethylene Glycol 缩写:MEG)和聚氯乙烯(英文名Polyvinyl chloride缩写:PVC)原材料,原
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
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
务仅限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总裁带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裁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三、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和聚氯乙烯期货交易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 5,000万元以内(
含 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
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产品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
购入相应的期货或期权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或期权平仓。
商品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
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或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
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期货或期权品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
内(含5,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
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参考国内相关大型同行经营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公司
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地规避原材料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
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一定必要性及可行性。
七、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ee190d3-8b76-4a02-8e73-c9069af30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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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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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
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4.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
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银行授信额度。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6年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国内外子公司拟向各类性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94.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同意曾孙公司越南海利得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银行授信额度
。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
环使用,上述授信期限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实际使用应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曾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
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
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61a847d-ffb2-4a5e-bb00-add9bfecf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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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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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
性投资理财,公司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
或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
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5、投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尽管公司及子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出现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情况。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董事长、总裁根据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本规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
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公司应安排内部审
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f56762d-d00c-467b-9528-a640bc761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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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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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9e266d8-2973-4db7-b9c8-98b3bd1bb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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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45│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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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002206):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0a7fe8a-de90-4bfe-b5c7-6a07e53331e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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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海 利 得: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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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0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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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海 利 得: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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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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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海 利 得: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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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0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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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海 利 得: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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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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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海 利 得: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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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5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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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海 利 得: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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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1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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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海 利 得: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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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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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海 利 得: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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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2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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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海 利 得: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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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28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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