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8 合肥城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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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9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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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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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 │合肥城建(00220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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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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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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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合肥城建(002208):合肥城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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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合肥城建(0022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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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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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5 │合肥城建(002208):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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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44 │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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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9│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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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
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一楼1103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峰、胡远航
电 话:0551-62661906
传 真:0551-62661906
邮政编码:230031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95c0af91-be12-4d5d-a620-afb31f1c1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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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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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ee2d2fef-5396-4e8b-a631-16610cf48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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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6│合肥城建(00220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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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1184dfe0-6bda-4a78-985f-911cec503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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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合肥城建(00220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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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珀置业”)于近日向银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的贷款额度,公司
以 70%的持股比例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2.52 亿元,新珀置业其他股东合肥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30%
的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由于新珀置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侯店路与习友路交口东北角 P1#1层
法定代表人:吴恒
注册资本:14,285.7143 万元
成立时间:2025 年 1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
2025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8,842,536.41 元
净资产 136,933,490.23 元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5,923,652.77 元
与公司关系:新珀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合肥新珀置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五年
担保金额:2.52 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336,500 万元,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94,000 万
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42,5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169,8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珀置业财务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90d9bfe-7068-4357-9671-0eddf888d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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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35│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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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002208):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eaa29d5-1235-4aed-b8d1-b4c6edfc9a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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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合肥城建(002208):合肥城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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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明月、瞿巍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就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9日召开的合肥城建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11月 19日下午 15:00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11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
为 2025年 11月 19日 9:15-15:00,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84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计 481,860,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85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476,701,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435%。经核查,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 8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5,159,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2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83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159,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23%。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
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78,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4%;反对 1,794,737股;弃权 87,4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77,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05%;反对 1,794,737股;弃权
87,400股。
该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31,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 1,798,637股;弃权 130,3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3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34%;反对 1,798,637股;弃权
130,300股。
该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10,4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3%;反对 1,820,137股;弃权 130,0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0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25%;反对 1,820,137股;弃权
130,000股。
该议案适用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08,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9%;反对 1,817,837股;弃权 134,4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07,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618%;反对 1,817,837股;弃权
134,400股。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07,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8%;反对 1,818,637股;弃权 134,0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06,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541%;反对 1,818,637股;弃权
134,000股。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10,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3%;反对 1,814,037股;弃权 136,200股
;回避 0股。
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09,2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06%;反对 1,814,037股;弃权
136,2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4f239c9-54d2-463d-9eea-8a0a2e2650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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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合肥城建(00220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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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19 日的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4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1,860,5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9857%。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701,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4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59,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2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83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59,4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2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0股。(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38 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 5,159,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423%。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78,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4%;反对 1,794,737 股;弃权 87,400 股
;回避 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27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205%;反对 1,7
94,737 股;弃权 87,400 股。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31,6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7%;反对 1,798,637 股;弃权 130,300
股;回避 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230,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34%;反对 1,79
8,637 股;弃权 130,300 股。
2.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910,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3%;反对 1,820,137 股;弃权 130,000
股;回避 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20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5%;反对 1,82
0,137 股;弃权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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