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9 达 意 隆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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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1:56 │达 意 隆(002209):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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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2 │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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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48 │达 意 隆(002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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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 │达 意 隆(002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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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8 │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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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7 │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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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7 │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 │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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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6 │达 意 隆(002209):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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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6 │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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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5 │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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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21:56│达 意 隆(002209):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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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6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48%)的董事、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吴小满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11 月 26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187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小满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6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84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2
,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 02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2,187 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12%,不超过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股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股份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吴小满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满先生严格
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吴小满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
定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吴小满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吴小满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与否,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吴小满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6b8e5a01-da3b-4804-adeb-05bc4dfa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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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15:32│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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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cb67869d-f960-47a6-941b-23522b2ff5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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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48│达 意 隆(002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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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达意隆,证券代码:002209)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2025 年 7 月 15 日、2025 年 7月 1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818c2ec-ff88-487c-beff-e6b78b0e5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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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7:48│达 意 隆(002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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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e3a4cc9-2fb0-47c1-97e5-08c30cac2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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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28│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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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7,500万元–10,000万元 盈利:2,858.48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2.38%–249.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7,400万元–9,900万元 盈利:1,880.04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93.61%–426.5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768元/股–0.5024元/股 盈利:0.1436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持续通过积极拓展市场、优化产品结构、降本增效等一系列经营管理措施,提升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推动营业收入和利润的
稳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239e99dc-4835-4c81-a3c6-e902bd67d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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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7│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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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41a3a0f8-7a44-406a-9769-1837af6305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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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7│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
│宜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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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f165be1d-0f56-4800-8cf7-6b0a1c956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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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6│达 意 隆(002209):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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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日 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7 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 名。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1
05.1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f031919-fd28-48d3-9f7a-d4e941d8d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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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6│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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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9262e0bf-95e5-45bb-8598-d3fa91e95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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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5│达 意 隆(002209):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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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广州达意隆包装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4eaae84d-fd3f-477d-b4c9-5049d81bb6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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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05│达 意 隆(002209):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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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日 11: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 3 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 名。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谢蔚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
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
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共计 105.1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5c6338d1-75e1-45d1-979d-2b69d6be4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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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32│达 意 隆(0022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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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
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已于2025 年 5 月 9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99,029,05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2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9,029,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2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6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6 日。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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