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09 达 意 隆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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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达 意 隆(00220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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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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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达 意 隆(00220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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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 │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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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达 意 隆(0022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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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 │达 意 隆(00220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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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2 │达 意 隆(00220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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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8 │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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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8 │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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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1 │达 意 隆(00220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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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达 意 隆(002209):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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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4)。
3、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6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5、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的权益,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8人调整为 142人,部分放弃的权益在授予激励对象中重新进行分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591.7
0万股调整为 563.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2、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
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71a5176-5e30-4176-b279-32896a305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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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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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6aea25c-02fd-4ef5-aea5-4d275b1e5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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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达 意 隆(00220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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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c2248a40-50ad-432e-9bc9-2b449a0e6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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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7│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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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053fca7-28b7-45b1-8ff6-487195d78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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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达 意 隆(00220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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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3 日 16:30在广州市黄埔
区云埔一路 23 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间要求,
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7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 7名,其中黄建水先生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授予日确定为2026 年 5月 13 日,以 7.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56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f206fa5-4120-4708-aee3-a344f934f7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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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6│达 意 隆(00220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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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含外籍员工),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
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未超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
。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6年 5月 13日为授予日,向 1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3.90万股。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f5c5ade-5095-4088-a37b-15e3980b44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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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2│达 意 隆(002209):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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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 3.2股权激励》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9月 26日至 2026年 3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 50名核查对象暨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但均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结合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且上述核查对
象已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经核查确认,有 6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该 6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
内容并不知悉。上述交易行为系其依据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并结合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研判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无任何关联,且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 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 6名核查对象外,其余 44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
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广发证
券通过自营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ETF 基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的
交易行为,交易时未获知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属于广发证券相关业务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市场化行为。广发证券自营业务部
门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公司股票。
广发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
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广发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业务拓展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
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2466567-d7e7-4adf-8e9f-cbac1654c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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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8│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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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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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18│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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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6db11c2-d11c-4b5e-9982-733616246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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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1│达 意 隆(002209):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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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第三部分 3.2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 4月 24日至 2026年 5月 3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及 OA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3aa18f16-b9b6-4205-88f2-7372ee3f9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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