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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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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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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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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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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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5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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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1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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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飞马国际(002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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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9 │飞马国际(0022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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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47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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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8:4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环保新能源项目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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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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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66,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559%;反对 61,53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120%;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22%。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
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5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94%;反对 61,53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85%;弃权 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2%。
表决结果:未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有助于公司督促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及时向公司补足业绩
承诺差额,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前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四、其他说明
本次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不涉及对原议案的补充、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b0ff2c64-e7c7-44ec-b832-e905732e4b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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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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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1 ) 公 司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5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1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的议案》
2.00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将
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
2、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该提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5年7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
.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杜吉辉、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4f871d47-8893-4f5c-ad34-3ce5a8d53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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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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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c0d513ad-a5b8-4782-b677-931810bb3e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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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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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电
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议案》未获通过。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上述议案有助于公司督促重整投资人严格按照所作承
诺及时向公司补足业绩承诺差额,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7)。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销售
商品及相关服务,预计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
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黄筱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9/22ffcbd0-bbfc-48ac-9400-39c2f8719f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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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5│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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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日前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
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现就前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补充如下:
更正补充前: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或上市公司进行投
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
前股份总数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或者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增鼎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
方对新增鼎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新增鼎不少于 66.8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股东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持股承诺。
……
三、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
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0.
00%)转让给投资方。
(2)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不少
于 66.67%的股权。
2、后续安排
本协议签署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有权指派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方面
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投资方及其指派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各方同意,投资方取得令其合理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本次交易的推进存在实质性障碍)后,协商确定最终投资方案,并
在本协议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3、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或解除:
(1)若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无法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各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3)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或解除情形。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更正补充后: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或上市公司进行投
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鼎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
前股份总数的 20.00%)转让给投资方;或者新投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增鼎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
方对新增鼎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新增鼎不少于 66.89%的股权。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不会导致股东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持股承诺。
……
三、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标的公司):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本次交易
1.1 投资方拟对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32,246,5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0.
00%)转让给投资方;或
(2)乙方和丙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投资方,同时投资方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最终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不少
于 66.89%的股权。
2、后续安排
2.1 本协议签署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投资方有权指派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
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乙方、丙方及标的公司应全力配合投资方及其指派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
2.2 各方同意,投资方取得令其合理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未发现本次交易的推进存在实质性障碍)后,协商确定
最终投资方案,并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3、排他期
3.1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排他期条款有效期为本协议签署日起一个月。在排他期内,乙方、丙方、丁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
投资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洽谈、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
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意向交易相关事宜的信息。
3.2 乙方、丙方、丁方违反本排他期条款约定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2,000 万元(贰仟万元)。
3.3 排他期届满,若投资方和乙方、丙方、丁方未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则乙方、丙方、丁方有权与任何第三
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进行谈判、洽谈、接触或讨论,直至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并不因此构成违约。
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律。
4.2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三十日内,各方
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争议解决的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义务。
除上述内容更正补充外,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520ef13e-5d37-4cdf-9b6b-c56fbb885b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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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1│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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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投资事项尚处在谈判中,交易的价格及主要条款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股权投资协议,各方交易有
赖于国资委审批,本次股权投资事项能否顺利推进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
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2、本次股权投资事项尚需开展尽职调查等事宜,以及尚需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的进
行,若筹划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实施的风险。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以及实施结
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公司间接
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方”)、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鼎(海南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约定投资方对新增鼎或上市公司进行投
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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