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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飞马国际)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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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23 17:25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1 20:04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1 20:04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0 16:15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5 17:02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2:13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22:08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4-26 16:37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6 16:25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6 16:25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2026-06-23 17:25│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 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6 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2026 年 5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以及相关公告 。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大同富乔就其与江苏金租开展的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①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②主合同项下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 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③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 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 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①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②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③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 22,52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34 %,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大同富乔与江苏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大同富乔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df810ee-2d14-4af9-a133-d9fc02fdc9a4.PDF ─────────┬──────────────────────────────────────────────── 2026-05-21 20:0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4e6254c-8727-4374-bfd7-1c381ccfcb7d.PDF ─────────┬──────────────────────────────────────────────── 2026-05-21 20:0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08e96420-37c9-43fd-ae4d-074713cd8bdb.PDF ─────────┬──────────────────────────────────────────────── 2026-05-10 16:15│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行”或“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 司同意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或“受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 20,36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 %,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合冠与光大上海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6b0a474-4ce0-4dda-97eb-6bba56613f75.PDF ─────────┬──────────────────────────────────────────────── 2026-05-05 17:0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业绩与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30-17:00 二、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 三、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5:3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5fTjwVY4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同时,为了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赵力宾先生、独立董事黄昊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晓雷先生,以及部 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券事务部 0755-33356808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1e75504-a9ec-4765-8360-6fa252f8b250.PDF ─────────┬──────────────────────────────────────────────── 2026-04-28 22:13│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拍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提起对自然人任伟的诉讼申请,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沪 0115民初 148025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任伟应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元; 二、若被告任伟未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任伟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14,285,431元,该部分另行给付的款项被告任伟应于 2026年 5月 30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e70e7f-639d-4205-ba40-2ebbc5242c52.PDF ─────────┬──────────────────────────────────────────────── 2026-04-28 22:08│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交易 价格于2026年4月27日-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20 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30万元,同比增长1610.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垃圾发电(供热)业务和生物 质供应链贸易业务等业务增长同比增加业务毛利约655万元,以及财务费用支出同比减少约472万元等综合影响所致,有关公司生产经 营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披露的前述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目前,除前期已披露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6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增 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鉴于有关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筹划事项能否成功实 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c272bb-2402-41f1-af20-d73d136d639a.PDF ─────────┬──────────────────────────────────────────────── 2026-04-26 16:37│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8060a9-75f5-4ab5-bd0b-05e4b95b0933.PDF ─────────┬──────────────────────────────────────────────── 2026-04-26 16:25│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f3bdfcd-c313-44d2-9786-2f8e1a57baf9.PDF ─────────┬──────────────────────────────────────────────── 2026-04-26 16:25│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3000 号 目录: 1、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3000 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马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马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 、管理层的责任 飞马国际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16,579.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2,196,492.59 主 要 系 除 根 据 财 税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08]156 号 、 财 税 [2015]78 号文件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 生持续影响的增值税退税 补助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其 他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50.00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36,781.8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 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75,056.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351.24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87,057.88 主要系冲回部分前期因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 务重组损失准许税前抵扣 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应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1.55 合 计 -1,738,977.6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9bbd50-df4a-4cd0-a532-731fc59400da.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a7cf6b-1ceb-4578-a968-0d4137cebbee.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 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 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 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 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前,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风险 合规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 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或交易细则,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 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领导小组应当控制现货、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 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 (一)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业务,指导期货业务部门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方案,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批;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交易方案; (三)期货业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选择具体的标的及工具进行交易; (四)财务部门根据结算单对每笔交易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杜绝交割违 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由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门负责人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及公司管理层; (五)领导小组应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关注交易的盈亏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相关 情况; (六)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章 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 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 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第十六条 当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公司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 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bf69299-30b5-4424-beb0-66985cc2bdb8.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昊) ─────────┴────────────────────────────────────────────────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昊,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CPA)、税务师、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四川省税务学会理事、四 川蜀典律师事务所专业顾问。2019年 6月至 2020年 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研究人员,2020年 7月至今任职于西 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现任财税学院副教授、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实践主任。2025 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家数未超过 3家。 2、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会,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了解相关审议决策事项情况和资料,及时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运作情况,审慎行使投票权,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 有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次,组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督导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并 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25年,本人参加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就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有关人员的履历资料,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 对或弃权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内审工作进展汇报,督导内审工作开展;及时了解沟通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等方面的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以及相关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 ,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以及关注“互动易”投资者提问与公司回复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披露公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紧密跟踪行业动态及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运行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致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治理水 平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与新网银行发生存贷款及相关业务、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未发生重大担保风险的情况;未 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阅,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本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认为有关人 员具备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与履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出席公司有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审慎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保障和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黄 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50b3c4-b325-4dd5-8140-78aaf606bbc3.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维磊) ─────────┴────────────────────────────────────────────────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 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维磊,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战略管理学博士、正教授职称。自 2008 年起,历任美国纽约市立 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教授、长江商学院教授。2022 年 5月至今,兼 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 未超过 3家。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和 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会,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以及参加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均亲自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次,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了解公司 的内控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关注事项等。在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工作安排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等进行充 分沟通和讨论,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和发现的问题,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确保审计过程严谨、结果客观。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易”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并积极反馈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质量提升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持,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听取公司业务发展、内控建设、财务管理以及股东会、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与新网银行发生存贷款及相关业务,以及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 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四川华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公司提供优 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况,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本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基于整体评估, 本人认为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相关工作职责,有关选举、聘任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6、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客 观、公正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石维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8eeb189-8e83-4b15-983e-fc6b35840db9.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可) ─────────┴──────────────────────────────────────────────── 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会议,听取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于 2025年 4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可,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特 色税务会计研究团队特聘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特聘教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主持或主研过多个中央高校进本科 研项目。多篇论文发表在《Social Science researchNetwork》等学术平台。于 2017年起任职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担任副教 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副系主任。2024 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原因已于报告期内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 2、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会,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程 序,决策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以及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均亲自 参加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所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汇报,督导内 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督促会计师依法、合规、按时完成年度 审计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其他机会,积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状况,监督公司落实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 会决议,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 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与新网银行发生存贷款及相关业务,以及与有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对外担保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人认真 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四川华信 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提名、选举黄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6、其他重大事项 2025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履职期间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 责,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协作,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本人已于 2025 年 4月向公司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 和支持。祝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作为、稳步拓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内部治理水平,引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徐 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d849556-08d0-4bbe-84db-ca799d1e057f.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薪酬管理 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 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也称“专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 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的目标相符; (四)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 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 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专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 放。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8aab44d-4bc1-4b67-b50b-33f80c14a78f.PDF ─────────┬──────────────────────────────────────────────── 2026-04-26 16:23│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 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成立日期:1988年 6月(转制换证 2013年 11月 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号楼 3单元 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号金茂礼都南 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年 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 1月改制为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6年取得 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人。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信息如下: 收入总额(万元) 14,506.86 审计业务收入(万元) 14,506.86 证券业务收入(万元) 10,297.78 审计客户(家) 38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万元) 4,478.80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 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春燕,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 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尹兰英,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 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王映国,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 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审计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 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胡春燕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兰英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映国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等。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四川华信与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友好协商,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就公 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鉴于四川华信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保障审计工作质量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9e8a56f-1c04-48a5-9ced-b117a63b4102.PDF ─────────┬──────────────────────────────────────────────── 2026-04-26 16:23│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9c7291b-5d17-4434-8dae-11c5b197dd4d.PDF ─────────┬──────────────────────────────────────────────── 2026-04-26 16:23│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现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披露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税前每人 15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原则上不以董事职务领取津贴,如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 行;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岗位职责确定的薪酬标准核发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并留存一定比例绩效奖金至年度报告披露后予以发放。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任职期限、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情况确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 理层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兑现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4)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及公司关怀性福利。 (5)特殊贡献: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 大临时性事项进行奖励。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b27007a-b133-41e8-944d-9721828d717b.PDF ─────────┬──────────────────────────────────────────────── 2026-04-26 16:23│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0010013-5c8c-4ab8-b9f5-a93420b5c45b.PDF ─────────┬──────────────────────────────────────────────── 2026-04-26 16:23│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9900b21-f55a-4902-8ba5-ac0194790d99.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 2026第 0027000 号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公司合并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415,977.11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012,253.19 元;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78,694,778.59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63,339,237.4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415,977.11 28,504,796.83 16,385,799.2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078,694,778.5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863,339,237.4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102,191.0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状况以及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d9f3107-b682-46c0-8b3c-89807aab6954.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及子公司对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 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相关资产计提和转回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54.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 计提原因 值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损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746,475.90 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98,387.56 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 合计 —— 3,548,088.34 ——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还是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照合并范围内组合以及以账龄分析组合,合并范围 内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账龄组合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账龄 供应链服务业务(%) 环保新能源业务(%) 1年以内(含1年) 1.00 5.00 1-2年(含2年) 5.00 8.00 2-3年(含3年) 10.00 10.00 3-4年(含4年) 30.00 30.00 4-5年(含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计 374.65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系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 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比例 账龄分析组合 项目性质 注1 无风险组合 0% 合并范围内组合 0% 注 1:账龄分析组合系以账龄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如下: 账龄 供应链服务业务(%) 环保新能源业务(%) 1年以内(含1年) 1.00 5.00 1-2年(含2年) 5.00 8.00 2-3年(含3年) 10.00 10.00 3-4年(含4年) 30.00 30.00 4-5年(含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根据上述标准,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25年度计提和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合计-19.84万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符合 财务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类别 核销金额(元) 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核销原因 其他应收款(单位 3,000,000.00 3,000,000.00 该单位已注销,预 一) 计无法收回 其他应收款(单位 1,893,118.80 1,893,118.80 该单位已注销,预 二) 计无法收回 合计 4,893,118.80 4,893,118.80 ——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54.81万元,将增加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354.81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告中反映;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 489.31 万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9d37fa-7d79-411a-800d-9b96437b86b8.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年 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1998年 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自 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2人,注册会计师 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四川 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就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时续聘四川华信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 ,一致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进场前与会计师沟 通关于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在审计中听取风险评估、重要性水平、关键审 计事项、审计进展、内部控制等情况汇报,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听取会计师关于 2025年度 审计的总体情况,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 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 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及时。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39356a4-586b-4331-9f84-d47046a64f32.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昊 先生、石维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昊先生、石维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黄昊先生、石维磊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5491752-de60-4246-bd93-657b6160c049.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谨慎原则,严格控制风险,但期货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具体经营业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本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围绕现货贸易,通过合理运用期货和衍生 品工具,依托公司在产业研究、现货渠道优势以及大宗商品跨区域和跨期调配能力,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扩大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2、交易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 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或等 值外币,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稳健性及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策略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面临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及内控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等。 1、市场风险: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可能会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逐日盯市制度,若市场价格出现极端波动,可能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导致持 仓被强行平仓,进而造成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网络、系统、通讯设 备设施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存在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 带来损失的可能。 (二)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管理。 1、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由业务、运管、财务、内控、审计等多部门协调合作开 展业务。公司拥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团队,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 点及风险,严格执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2、构建专门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计划安排 、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 业素养。 3、选择正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商品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 4、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 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为基础,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扩大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流程与控制体系,并配备了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整体业务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稳健经营要求。 鉴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并按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80c9892-886a-43ff-955c-b6a44f5dde0f.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fd328da-58b6-4415-9ca7-db89674a9f3c.PDF ─────────┬──────────────────────────────────────────────── 2026-04-26 16:2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1c3011-e835-48e2-90c5-302fa5287888.PDF ─────────┬──────────────────────────────────────────────── 2026-04-26 16:21│飞马国际(0022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8ff6af8-4d4d-4b43-9543-ae2d59299d26.PDF ─────────┬──────────────────────────────────────────────── 2026-04-26 16:21│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0e53526-1765-4b10-891b-78f6f8fd7268.PDF ─────────┬──────────────────────────────────────────────── 2026-04-26 16:21│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c4ef18b-0e56-4186-9b46-607754ca21f7.PDF ─────────┬──────────────────────────────────────────────── 2026-04-26 16:20│飞马国际(0022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 飞马国际(00221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499f543-b82c-4c73-8fd9-76a3dfc684c1.PDF ─────────┬──────────────────────────────────────────────── 2026-04-26 16:20│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2000 号目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2000 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飞马国际”)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飞马国际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40388ec-62e1-455b-99b9-01873e57b171.PDF ─────────┬──────────────────────────────────────────────── 2026-04-26 16:2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力宾、李建雄、钟晓雷回避表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下同)拟按照商业原则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账户服务及支付结算服务 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广州慧 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小贷”)办理信贷业务等,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网银行、慧新小贷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 8号 1栋 1单元26楼 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12-28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30% 2 四川银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9.50% 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5% 4 成都启阳远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0% 5 四川省巨洋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 6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 7 四川省雄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 8 南充嘉美印染有限公司 3% 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新网银行总资产为 1,125.09亿元,负债总额为 1,037.52亿元,净资产为 87.57亿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69.42亿元,净利润为 11.03亿元。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同时担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网银行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新网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 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XRG3H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52-256号二层 202房 法定代表人:张彦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09-19 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向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00% 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慧新小贷总资产为 8亿元,负债总额为 0.13亿元,净资产为 7.88 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0 .45亿元,净利润为 0.03 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慧新小贷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慧新小贷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慧新小贷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网银行、慧新小贷开展上述存贷款等业务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办理的相关存贷款业务等与新网银行、慧新小贷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新网银行、慧新小贷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与财务管理质量,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在新网银行最高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取得存款利息 18.85万元,存款余额为 1,576.52 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公司与慧新小贷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开展金 融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c1d6389-0e85-494d-8d70-190a76c473c8.PDF ─────────┬──────────────────────────────────────────────── 2026-04-26 16:2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7e84d30-82ac-4d0b-97b5-c824315df3ff.PDF ─────────┬──────────────────────────────────────────────── 2026-03-24 16:27│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晓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钟晓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钟晓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 传真:0755-33356392 电子邮箱:xiaolei.zhong@fmsc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号汇通大厦 11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8369f54-894f-4714-84a8-64912803e936.PDF ─────────┬──────────────────────────────────────────────── 2026-03-24 16:26│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46bc0ed-a1a5-4e8b-8759-e9ec25f725fc.PDF ─────────┬──────────────────────────────────────────────── 2026-01-04 15:4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2025 年 5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大同分行”或“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 司同意为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或“受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 20,598.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03 %,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大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同富乔与光大大同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2da6241c-9819-4751-a1d3-a6a14dbb2674.PDF ─────────┬──────────────────────────────────────────────── 2026-01-04 15:37│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6204cfa8-1947-4e50-8f91-cf41f430c37b.PDF ─────────┬──────────────────────────────────────────────── 2025-12-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9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号汇通大厦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1,042人,代表股份 823,05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9274%。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795,682,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39 人,代表股份 27,368,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8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1,040人,代表股份 27,368,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28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05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9%;反对 5,7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1%;弃权1,209,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71,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58%;反对 5,7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48%;弃权 1,209,5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6,106,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3%;反对 6,0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6%;弃权857,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2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76%;反对 6,08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6%;弃权 857,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少勇、高纪委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651dfa89-eaa3-4260-831a-25ca8e1b5e67.PDF ─────────┬──────────────────────────────────────────────── 2025-12-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851c1c76-89f1-4a36-b04a-5cceaed1422d.PDF ─────────┬──────────────────────────────────────────────── 2025-12-12 21:0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履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股东会议事规则》(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以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本 次修订、制定公司有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动 是否提交股 备注 类型 东会审议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 2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是 - 3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 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 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 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2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 1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制定 否 原《股份变动管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理办法》调整至 本管理办法。 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 17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否 - 1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 2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 21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22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修订 否 - 23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2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2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修订 否 - 管理制度 26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27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修订 否 - 2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 29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 3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制定 否 - 上述修订、制定的公司内控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前述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dddac6a-3e33-4aa5-bc55-34a2ccdc795d.PDF ─────────┬──────────────────────────────────────────────── 2025-12-12 21:01│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和《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 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为准。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部分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等管理制度。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治理要求,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决策的独立性、 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钟晓雷先生、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黄昊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董事李建雄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昊先生、董事李建雄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黄昊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董事钟晓雷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50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提交的有关提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fa6876e-e7f9-47d7-ae05-75cd9213b9f1.PDF ─────────┬──────────────────────────────────────────────── 2025-12-12 21:00│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8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 款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履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 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e57c14fc-cf0f-4426-80bb-da0faf9ca420.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飞马国际(0022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2591c55-bb7f-4b44-b566-3c19023b2211.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务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与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飞 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章程》所称一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日 常经营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经营行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以及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担任董事的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的权限,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授权执行。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超过一个月), 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分管某一方面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四)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其 具体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 第四章 总经理议事机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除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有关公 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董事长有权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方式、时间及地点由主持人决定,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召 开临时会议无须提前一天通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提出主导决策意见,总经理在作出决策前应充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出现重大分歧,总经理应当将该事项报告董事长,并视情况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及其他会议材料的整理,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四)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产购买和处置事项; (六)资产运用和经营盈亏情况; (七)经济合同、资产运用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项; (八)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的实施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等日常工作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董事长、董事会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 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 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 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原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02bb513c-ddf5-4146-8e9f-b2b51d1a1e3d.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战略发展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 或副总经理担任。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程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报战略发展小 组; (四)由战略发展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不受前述 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连续两次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除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 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 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c657aa22-3ad2-4cb2-9b52-f281af33948a.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飞马国际(0022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2c4889a5-d1b8-4739-b476-8539f6d41d10.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 构的行政处罚;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子公司分拆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 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 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 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指邀请某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 聘同一审计机构的,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与评价,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并报董事会;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 以续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十二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 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提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案时,同时提交 上述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否定该提案。 第十四条 存在多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案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分别调查。调查结果显 示有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审计委员会应形成比较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 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 第二十一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 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应当在披露时详细说明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 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 费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 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4ff5e3d3-a5f0-4b3c-819c-c0a06f3d530d.PDF ─────────┬──────────────────────────────────────────────── 2025-12-12 20:59│飞马国际(00221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 飞马国际(002210):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ffd9f0f-16e5-4b6a-844b-511213b0a0b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7│飞马国际: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217.PDF ─────────┬──────────────────────────────────────────────── 2026-04-27│飞马国际: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2224.PDF ─────────┬──────────────────────────────────────────────── 2025-10-29│飞马国际: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6135.PDF ─────────┬──────────────────────────────────────────────── 2025-08-27│飞马国际: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013.PDF ─────────┬──────────────────────────────────────────────── 2025-04-25│飞马国际: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0642.PDF ─────────┬──────────────────────────────────────────────── 2025-04-25│飞马国际: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80722.PDF ─────────┬──────────────────────────────────────────────── 2024-10-31│飞马国际: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3283.PDF ─────────┬──────────────────────────────────────────────── 2024-08-31│飞马国际: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5630.PDF ─────────┬──────────────────────────────────────────────── 2024-04-27│飞马国际: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03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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