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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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7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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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9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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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4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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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环保新能源项目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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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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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 │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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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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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 │飞马国际(002210):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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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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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2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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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7│飞马国际(00221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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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副总经理姚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姚旭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姚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姚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姚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2d246254-6108-4213-ba34-d1073119a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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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9│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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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栋 11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赖少勇、吴径遥(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飞马国际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
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
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
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53),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于 2025年 11 月 13 日 14时 5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
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
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前述发布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795,682,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9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
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41 人,代表股份 34,549,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98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1,443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 830,231,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973%。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4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4,549,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82%。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对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同意 821,657,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3%;反对 6,799,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0%;弃权 1,774,2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975,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5.1842%;反对 6,799,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04%;弃权 1,774,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35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同意 822,016,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5%;反对 6,236,15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1%;弃权 1,979,19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333,7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6.2212%;反对 6,236,
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01%;弃权 1,979,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2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非关联股东同意 821,992,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77%;反对 6,257,85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7%;弃权 1,980,89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6,310,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6.1535%;反对 6,257,
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29%;弃权 1,980,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336%。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490d1b8-aa61-48a6-b77f-f3ccf0cb0e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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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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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63454295-b583-4870-8c0c-1532f2ee1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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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环保新能源项目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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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关于环保新能源项目实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f34e94e5-ea8e-498f-b2b9-655d2c4ece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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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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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了《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就前述公告部分内容作补充披露(见下文斜体加粗文字)如下:
一、补充披露内容情况
(一)补充前: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
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
权利金不超过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
4、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补充后: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开展的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
保值功能,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场所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品种主要包括能源化工产品等,衍生品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
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3、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保证金和
权利金不超过 2024 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即:3,742.96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
),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的在手合约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即:11,956.79万元)
。
4、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斜体文字内容补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6c9fdc5-7708-445b-846d-62ef94c8b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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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5│飞马国际(002210):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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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彦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d6c78f7-c548-4fb1-8c5e-cd0a470bd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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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04│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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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关
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以及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64)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1日10:00-12:00、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
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5年11月1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联系方式及其他
1、会议联系人:赵力宾、刘智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64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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