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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ST飞马)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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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0 16:15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5-05 17:02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22:13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22:08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4-26 16:37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26 16:25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6 16:25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6 16:24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6 16:24 │飞马国际(00221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26 16:24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昊) │ └─────────┴──────────────────────────────────────────────┘ ─────────┬──────────────────────────────────────────────── 2026-05-10 16:15│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在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更好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 年度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限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2025 年 5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以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以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上海分行”或“授信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 司同意为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冠”或“受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 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保证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次担保在上述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本金)为 20,364.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00 %,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合冠与光大上海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d6b0a474-4ce0-4dda-97eb-6bba56613f75.PDF ─────────┬──────────────────────────────────────────────── 2026-05-05 17:02│飞马国际(002210):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业绩与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30-17:00 二、召开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方式 三、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5:3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F5fTjwVY4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同时,为了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 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赵力宾先生、独立董事黄昊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钟晓雷先生,以及部 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券事务部 0755-33356808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1e75504-a9ec-4765-8360-6fa252f8b250.PDF ─────────┬──────────────────────────────────────────────── 2026-04-28 22:13│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拍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提起对自然人任伟的诉讼申请,因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沪 0115民初 148025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任伟应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00万元; 二、若被告任伟未按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所约定的给付义务,则被告任伟应另行支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14,285,431元,该部分另行给付的款项被告任伟应于 2026年 5月 30日前给付原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fe70e7f-639d-4205-ba40-2ebbc5242c52.PDF ─────────┬──────────────────────────────────────────────── 2026-04-28 22:08│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飞马国际;证券代码:002210)交易 价格于2026年4月27日-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20 26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30万元,同比增长1610.3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垃圾发电(供热)业务和生物 质供应链贸易业务等业务增长同比增加业务毛利约655万元,以及财务费用支出同比减少约472万元等综合影响所致,有关公司生产经 营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公司披露的前述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目前,除前期已披露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 之处。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6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增 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鉴于有关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筹划事项能否成功实 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c272bb-2402-41f1-af20-d73d136d639a.PDF ─────────┬──────────────────────────────────────────────── 2026-04-26 16:37│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8060a9-75f5-4ab5-bd0b-05e4b95b0933.PDF ─────────┬──────────────────────────────────────────────── 2026-04-26 16:25│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f3bdfcd-c313-44d2-9786-2f8e1a57baf9.PDF ─────────┬──────────────────────────────────────────────── 2026-04-26 16:25│飞马国际(002210):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3000 号 目录: 1、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2、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 川华信专 2026 第 0283000 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马国际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马国际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 、管理层的责任 飞马国际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 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飞马国际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马国际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16,579.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2,196,492.59 主 要 系 除 根 据 财 税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008]156 号 、 财 税 [2015]78 号文件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 生持续影响的增值税退税 补助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其 他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50.00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36,781.8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 次性影响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75,056.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351.24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87,057.88 主要系冲回部分前期因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损失-,收益+) 本期金额 说明 务重组损失准许税前抵扣 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对应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1.55 合 计 -1,738,977.6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19bbd50-df4a-4cd0-a532-731fc59400da.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a7cf6b-1ceb-4578-a968-0d4137cebbee.PDF ─────────┬──────────────────────────────────────────────── 2026-04-26 16:24│飞马国际(002210):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七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 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 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 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还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 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 取补救措施。 第三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前,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风险 合规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 工作。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应当制定具体操作规则或交易细则,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 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领导小组应当控制现货、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 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流程: (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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