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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0(*ST飞马)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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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0 飞马国际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2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增鼎公司,实 际控制人仍为刘永好先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发来的《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新增鼎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已办理完毕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新增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35% 2 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19.51% 3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17.65% 4 海南佳满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0%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晟蓉投资有限公司 3.78% 6 海南升仁汇科技有限公司 1.47% 7 海南合进鑫商贸有限公司 0.74%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新增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00% 2 宁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36.00% 3 海南宝晶利科技有限公司 13.00%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前后,新增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其控股股东仍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仍为刘永好先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增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 刘永好先生。 2、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影响新增鼎公司所做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新增鼎公司《关于股权结构变更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b9679178-1c5a-4207-8b18-13987edf24c9.PDF ─────────┬──────────────────────────────────────────────── 2024-02-27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日前收到董事会秘书喻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喻言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喻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喻言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喻言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公司及董事会对喻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喻言先生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确 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 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 传 真:0755-33356392 电子邮箱:libin.zhao@fmsc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7/e35eb19e-c32a-481c-94ae-b61d908b24b6.PDF ─────────┬──────────────────────────────────────────────── 2024-01-18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21日任期 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含下设各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与职责。 公司将加快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7/e3e83072-6873-4601-b65a-f8a2a669b5c6.PDF ─────────┬──────────────────────────────────────────────── 2024-01-03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参股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本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现就东莞飞马重整进展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东莞飞马重整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从东莞飞马重整管理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处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东 莞飞马重整案作出了(2021)粤03破8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东莞飞马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东莞飞马39.62%的股权,公司不存在为东莞飞马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形。由于东 莞飞马在以前年度为本公司重整前提供了大量担保等,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东莞飞马重 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东莞飞马《重整计划》之规定,公司持有的东莞飞马39.62%股权将以39.62万元的对价让渡。因此 ,如东莞飞马《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公司将不再持有东莞飞马任何股权,预计将可产生投资损益约39.62万元,具体数据以经 公司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东莞飞马《重整计划》并终止东莞飞马重整程序,东莞飞马重整进入执行重整计划阶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东莞飞马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 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3/c37babc5-449e-4aa6-8857-5a304772bb7d.PDF ─────────┬──────────────────────────────────────────────── 2023-12-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 882,900,7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1764 %。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878,286,6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003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 4,614,1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3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87,215,1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7 7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77%;反对 7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987%)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1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75%;反对7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 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以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清偿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确认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2,074,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5%;反对8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38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31%;反对82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 4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少勇、刘子瑶 3、结论性意见: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9/dd86dfa1-e3eb-4816-8f8b-6417728cd652.PDF ─────────┬──────────────────────────────────────────────── 2023-12-30 00:00│飞马国际(002210):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路敦煌大厦 1栋 11层 电话:0755-82947600 电子邮箱:jd@jdlawyer.pro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赖少勇、刘子瑶(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飞马国际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 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 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 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 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 27),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 时 50 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 通大厦 11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 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前述发布的公告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878,286,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03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 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4,614,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 24 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 882,900,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64%。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7,215,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2%。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本次会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并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 86,432,11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7%;反对 795,8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6,41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875%;反对 795,8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以已提存剩余偿债股票清偿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补充申报确认债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2,074,9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5%;反对 82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86,38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531%;反对 825,8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 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30/981ab03a-9dc6-4be6-b5da-e5d35106261b.PDF ─────────┬──────────────────────────────────────────────── 2023-12-14 00:00│飞马国际(002210):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3/a6f4a6a0-ee76-46c6-a6b7-e1d391f35d12.PDF ─────────┬──────────────────────────────────────────────── 2023-12-14 00:00│飞马国际(00221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飞马国际(00221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3/0e36f35d-c57c-4fe7-bc5e-ff10cdb4fb54.PDF ─────────┬──────────────────────────────────────────────── 2023-12-14 00:00│飞马国际(002210):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炉渣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随着公司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于上半年投产运营产生炉渣固 废物增加,为更充分利用资源、满足产能需求以及提升项目效益,大同富乔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 5,500 万元对原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和产业链竞争力,推进城乡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处理,实 现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项目投资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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