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18:56 │ST宏达(002211):关于前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28 18:56 │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 │
├─────────┼──────────────────────────────────────────────┤
│2025-07-28 18:56 │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
├─────────┼──────────────────────────────────────────────┤
│2025-07-25 16:57 │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7 17:00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1 17:18 │ST宏达(002211):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05-18 15:33 │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
├─────────┼──────────────────────────────────────────────┤
│2025-05-15 18:59 │ST宏达(00221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05-15 18:59 │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2024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
├─────────┼──────────────────────────────────────────────┤
│2025-04-30 00:00 │ST宏达(0022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
2025-07-28 18:56│ST宏达(002211):关于前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
或“转让方”)于 2025 年 7月 26 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 97,410,619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2024 年 9 月 9 日,控股股东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 68,190
,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7%)转让给朱恩伟先生;同日江苏伟伦与李启军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
其持有的 29,22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转让给李启军先生。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以及向第三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8)。
后续各方并未完成过户登记,目前各方已停止推进转让事项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由江苏伟伦与朱恩伟另行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的通知:
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于 2025年 7月 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 97,410,619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如上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
后,朱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29,072,79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5%,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变动方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朱恩伟 0 0.00 97,410,619 22.52 增加
江苏伟伦 125,735,743 29.07 28,325,124 6.55 减少
龚锦娣 2,276,542 0.53 2,276,542 0.53 不变
朱燕梅 1,060,510 0.25 1,060,510 0.25 不变
朱恩伟及其 129,072,795 29.85 129,072,795 29.85 不变
一致行动人合计
注:截止本公告日,朱恩伟先生持有 100%江苏伟伦股权,为江苏伟伦控股股东;朱恩伟先生母亲龚锦娣、妹妹朱燕梅为朱恩伟
一致行动关系人。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
注册资本:8,69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6131172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
营业期限:2007-04-27至无固定期限
朱恩伟持有江苏伟伦 100%股权,为江苏伟伦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朱恩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朱恩伟(“甲方”)与江苏伟伦(“乙方”)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的数量及比例
乙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97,410,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2%。
2、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17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本次股份转让的总
价款为 264,664,651.82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的交割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为前提。
双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交割日起转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6cf37953-4d1e-4384-8595-f7e19c77ef5e.PDF
─────────┬────────────────────────────────────────────────
2025-07-28 18:56│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
─────────┴────────────────────────────────────────────────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达新材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宏达新材、上市公司 指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002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 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指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97,410,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
本次变动 司总股本的 22.52%)协议转让给朱恩伟
交易所、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 1 号
(3)注册资本:8,696万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6131172XB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
(7)营业期限:2007-04-27至无固定期限
(8)股东情况:
名称 持股比例(%)
朱恩伟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朱恩伟直接持有江苏伟伦 100%股权,系江苏伟伦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朱恩伟之母亲龚锦娣持有宏达新材 2,276,542 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0.53%。
朱恩伟之妹朱燕梅持有宏达新材 1,060,510 股股份,占总股份比例 0.2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江苏伟伦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97,410,61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2%)协议转让给朱恩伟,系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宏达新材股份 125,735,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宏达新材股份28,325,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55%。
二、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受让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变动方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例
朱恩伟 0 0.00 97,410,619 22.52 增加
江苏伟伦 125,735,743 29.07 28,325,124 6.55 减少
龚锦娣 2,276,542 0.53 2,276,542 0.53 不变
朱燕梅 1,060,510 0.25 1,060,510 0.25 不变
朱恩伟及其 129,072,795 29.85 129,072,795 29.85 不变
一致行动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325,124 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朱恩伟(“甲方”)与江苏伟伦(“乙方”)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的数量及比例
乙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 97,410,6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52%。
2、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17 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本次股份转让的总
价款为 264,664,651.82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的交割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为前提。
双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交割日起转移。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亦不存在权属争
议或纠纷。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宏达新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于本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7e225ef6-d256-4c09-aa15-4f8b3e23a467.PDF
─────────┬────────────────────────────────────────────────
2025-07-28 18:56│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
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d47b9d3b-3ac2-476c-85a6-1596d64d5755.PDF
─────────┬────────────────────────────────────────────────
2025-07-25 16:57│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
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事项详见
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
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
025-001)、《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0101 执 1309 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
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
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上述《执行裁定书》显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120
0 万元的股权份额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占东莞新东方股权比例的 15%,若上述股权被司法处置,则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合并财
务数据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司已对848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
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代位权纠纷案件,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存在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
金额 果及影响
(万
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2,571. 公司累计收到226份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中,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63 起诉材料,涉诉金额2 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571.63万元。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年2月14日法院执行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2,007,978.02元,冻结上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元、逾期付款利 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近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 息以及保险费5,000 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92,890.60元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元。公司已上诉,二 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 审已裁定维持原判。 拍卖上海观峰被查封的四
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台机器设备。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海大华申请查封上海观峰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