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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宏达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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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6-0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20 18:26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6-01-20 18:25 │ST宏达(002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2026-01-20 18:22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5-12-08 18:12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2-02 17:27 │ST宏达(002211):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2025-10-28 16:09 │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10 17:29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 │2025-10-10 17:29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 │2025-09-24 17:00 │ST宏达(0022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09-24 17:00 │ST宏达(00221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 2026-01-20 18:26│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70afb43-ab85-43d1-aee7-9b2e7cd020f0.PDF ─────────┬──────────────────────────────────────────────── 2026-01-20 18:25│ST宏达(002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e62c64c3-e399-479b-9dd6-19ef00c1e6eb.PDF ─────────┬──────────────────────────────────────────────── 2026-01-20 18:22│ST宏达(00221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600 万元至 2,400 万元 亏损:3,904.26 万元 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亏损:38.53%至 59.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300 万元至 600 万元 亏损:1,943.22 万元 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亏损:69.12%至 84.5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91 元/股至 0.0781 元/股 亏损:0.090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经营改善及下半年行业产品均价上涨,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减亏;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 材料共计 235 件,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已全额计提。其中,193 件案件尚未赔付,涉案金额 25,754,313.10 元;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预计相关豁免金额将记入 2025 年度 资本公积,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期后调整。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 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减值测试的不确定性,若减值金额超预期,将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8138c9ff-cb96-4b3f-8d23-bdbd600da412.PDF ─────────┬──────────────────────────────────────────────── 2025-12-08 18:12│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5ba67b7-0737-426c-bd3d-c8cbfcf0a58e.PDF ─────────┬──────────────────────────────────────────────── 2025-12-02 17:27│ST宏达(002211):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以 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 查 , 上 海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11007437119894,简称宏达新材或公 司)存在以下事实: 1、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 20 24 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281.03 万元,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 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2、公司在对 2024 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宏达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职)、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月任职)公司 财务总监、董秘王燕杰(2022 年 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并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d4a9422-3e28-4655-beb3-25173e98632f.PDF ─────────┬──────────────────────────────────────────────── 2025-10-28 16:09│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1b3963-0cd3-4188-9502-7cc11879d8e8.PDF ─────────┬──────────────────────────────────────────────── 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人,代表股份 138,161,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8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 ,代表股份 108,77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 ,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9%;反对 2,1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7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42%;反对 2,1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8%;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1%;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38%;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9,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80%;反对 2,6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40%;反对 2,67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8%;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3%。 提案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6%;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2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3%。 提案 3.0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3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0%;反对 2,36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96%;弃权2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00%;反对 2,36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7%;弃权 2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201bf05b-dfa3-42eb-aac5-3764f9f265d9.PDF ─────────┬──────────────────────────────────────────────── 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a68ca91d-a0b8-44cf-81ac-3dacaada2cf2.PDF ─────────┬──────────────────────────────────────────────── 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根据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 25 年 9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d831b59-4cd8-44b9-beaa-3005d00c484b.PDF ─────────┬──────────────────────────────────────────────── 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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