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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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7 │ST宏达(002211):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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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 │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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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29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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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29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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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 │ST宏达(0022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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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 │ST宏达(00221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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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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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ST宏达(00221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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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ST宏达(002211):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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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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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27│ST宏达(002211):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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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以
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 查 , 上 海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11007437119894,简称宏达新材或公
司)存在以下事实:
1、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 20
24 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281.03 万元,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
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2、公司在对 2024 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宏达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职)、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月任职)公司
财务总监、董秘王燕杰(2022 年 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并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d4a9422-3e28-4655-beb3-25173e986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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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9│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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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1b3963-0cd3-4188-9502-7cc11879d8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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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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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人,代表股份 138,161,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8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
,代表股份 108,77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
,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9%;反对 2,1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7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42%;反对 2,1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8%;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1%;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38%;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9,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80%;反对 2,6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40%;反对 2,67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8%;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3%。
提案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6%;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2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3%。
提案 3.0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3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0%;反对 2,36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96%;弃权2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00%;反对 2,36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7%;弃权 2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201bf05b-dfa3-42eb-aac5-3764f9f265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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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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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a68ca91d-a0b8-44cf-81ac-3dacaada2c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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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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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
25 年 9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d831b59-4cd8-44b9-beaa-3005d00c4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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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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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发生资产租赁、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拟调整关联交易子类别
额度,总额度不变。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调整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原 调整后 2025 年初至披露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日发生额
江苏明珠 采购原材 硅橡胶商品、 按照市场价格 200 130 63.72
安徽迈腾 料、产品 原料
销售产品 硅橡胶商品 按照市场价格 1,415 2,135 1,285.25
商品
支付服务 技术服务费 按照市场价格 35 35 17.17
费
支付租金 资产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 1,250 680 330.07
相关费用
等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按照市场价格 100 20 -
交易
合计 3,000 3,000 1,696.2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施纪洪 95%;蒋纪凤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纪洪
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53,661.39 万元,净资产33,833.84 万元,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978.58
万元。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之父朱德洪先生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长市秦栏镇经济开发区平行四道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蒋元栋 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茂国
经营范围:新型功能材料、硅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11,076.66 万元,净资产8,134.90 万元,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7,497.9 万元
。
关联关系: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 12 个月内为江苏明珠全资子公司。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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