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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宏达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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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4 17:24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 │2026-05-14 17:24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1 15:52 │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6:40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3 19:20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20 │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2026-04-23 19:19 │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19:19 │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 ├─────────┼──────────────────────────────────────────────┤ │2026-04-23 19:19 │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 ├─────────┼──────────────────────────────────────────────┤ │2026-04-23 19:19 │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5152eb2-f884-4bc9-bd3c-f506d11f87d5.PDF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42,003,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40,26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101,73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人,代表股份 12,93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8,60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 4,324 ,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9%。 8、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4%;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0%;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1%;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8%;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6%;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8%;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9%;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5%;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 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330311-e2fc-439e-bde0-a5007c8d85c0.PDF ─────────┬──────────────────────────────────────────────── 2026-05-11 15:52│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 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子公司东 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被冻结。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2025-033)、《关于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25】沪 0101 执 1309 号),内容如下 : 本院在执行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显示你方对本案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7,200,000 元尚未清偿。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第 49 条、第 51 条的规定,经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下列事项: 1、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支付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你方对被执行人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人民币 7,200,000 元,不得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2、如有异议,应当自收本通知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收到本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 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 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 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公司将继 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 额(万 理结果及影响 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3,007.09 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件材料235件,目前已 中,将按照企业会计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 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件合计涉案金额30,07 计处理。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0,887.35元,最终和解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 向法院提起诉讼。 0,593.41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法院执行2,007,978.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 元、逾期付款利 02元,冻结上海观峰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四台机器设备。 92,890.60元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元。公司已上诉,二审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 已裁定维持原判。 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付,上海大华申请查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租金、搬迁滞纳金、房 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 拍卖。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94b51fe-53a7-490c-aeb0-27b5adf8d848.PDF ─────────┬──────────────────────────────────────────────── 2026-04-28 16:40│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5-052、2026-0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林损失共计 8 02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上海宏达承担。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 235 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件合计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最终 和解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0,593.4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额(万 审理结果及 元) 影响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 2022 年 2 月 1 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电货款4,492,890.60 4日法院执行2,0 “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 07,978.02元,冻 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 保险费5,000 元。公司 结上海观峰四台 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 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 机器设备。 为上海观峰。 持原判。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因上海观峰无力 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 支付,上海大华 “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 金、搬迁滞纳金、房屋 申请查封并拍卖 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 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 上海观峰设备。 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 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 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 848.00 一审判决:“被告上海 因有待执行款项 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未能如期支付, 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 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导致公司因相关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 纠纷被相关法院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 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列为失信被执行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 848万元”。二审维持原 人,裁定拍卖、 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 判。 变卖被执行人宏 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 达新材名下东莞 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 新东方科技有限 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 公司1200万元的 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 股权份额。 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3】 沪0112民初40494 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 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 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 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 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请金额或测算报告计提了预计负债,之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5]沪 74 民初 399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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