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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1(ST宏达)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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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1 ST宏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7:23 │ST宏达(00221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6-22 18:16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公告 │ ├─────────┼──────────────────────────────────────────────┤ │2026-06-22 18:14 │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 │2026-05-14 17:24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 │2026-05-14 17:24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5-11 15:52 │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8 16:40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3 19:20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3 19:20 │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 │2026-04-23 19:19 │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7-13 17:23│ST宏达(00221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 ~ 240 -929.72 比上年同期增长 117.21% ~ 12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 ~ 180 -547.24 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93% ~ 132.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7 ~ 0.0055 -0.021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混炼胶行业前期延续复苏态势,2026 年 6 月份市场价格出现下跌。公司通过经营管理实现扭亏为盈,但盈利 仍处于较低水平。 2、截至披露日,公司所涉投资者诉讼案件均已审结或和解。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及和解协议,公司共需支付 2,830.06 万元,其 中,2,804.74 万元已完成支付,剩余 25.32 万元按分期约定将于下半年度支付。受此影响,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9434dbf-972f-4ab3-9d11-fb5413d60af6.PDF ─────────┬──────────────────────────────────────────────── 2026-06-22 18:16│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 2026年 6月 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兴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5人,实到董事 5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宏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eab580e-8d57-43be-96de-e21a8bc7d8c9.PDF ─────────┬──────────────────────────────────────────────── 2026-06-22 18:14│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5、薪酬公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薪)、绩效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 薪酬为固定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 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发展战略相挂钩,工资总额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含利润完成率、营收增长率等)、个人履职表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当期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依 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价确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本条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仅不予发放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津贴,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 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薪酬追索的具体金额、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拒不配合的,公 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e279880-bd64-4080-ac04-d774868ddabd.PDF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5152eb2-f884-4bc9-bd3c-f506d11f87d5.PDF ─────────┬──────────────────────────────────────────────── 2026-05-14 17:24│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42,003,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40,268,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人,代表股份 101,73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人,代表股份 12,931,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8,60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 4,324 ,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99%。 8、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2%;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4%;反对 17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0%;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1%;反对 17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4%;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8%;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77,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9%;反对 292,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6%;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65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8%;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19%;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提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5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3%;反对 1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6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21%;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6,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5%;反对 17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0%;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725%。 提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72%;反对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387%;弃权1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72%;反对 17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弃权 17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35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 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0330311-e2fc-439e-bde0-a5007c8d85c0.PDF ─────────┬──────────────────────────────────────────────── 2026-05-11 15:52│ST宏达(0022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 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子公司东 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被冻结。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2025-033)、《关于公司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2025】沪 0101 执 1309 号),内容如下 : 本院在执行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 。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显示你方对本案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有到期债务7,200,000 元尚未清偿。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45 条、第 49 条、第 51 条的规定,经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现通知你单位下列事项: 1、你方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支付或直接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你方对被执行人上海宏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人民币 7,200,000 元,不得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2、如有异议,应当自收本通知之日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通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收到本通知后,仍擅自向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造成已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 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外,本院将依法追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公司巨额损 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 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温硅橡胶业务日常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公司将继 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 额(万 理结果及影响 元) 2022年1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3,007.09 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 公司正积极应对诉讼 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 证监 件材料235件,目前已 中,将按照企业会计 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 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 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 件合计涉案金额30,07 计处理。 行立案调查。部分公司投资者认为被告虚 0,887.35元,最终和解 假陈述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投资损失,故 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 向法院提起诉讼。 0,593.41元。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 2022 年 2 月 14日 “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欧航电货款4,492,89 法院执行2,007,978.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 0.60 元、逾期付款利 02元,冻结上海观峰 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 4,4 息以及保险费5,000 四台机器设备。 92,890.60元未支付,富欧航电于 2021 元。公司已上诉,二审 年 5 月 16 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 已裁定维持原判。 电,被告为上海观峰。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因上海观峰无力支 “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 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 付,上海大华申请查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 租金、搬迁滞纳金、房 封上海观峰设备进行 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 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 拍卖。 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 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 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 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c94b51fe-53a7-490c-aeb0-27b5adf8d848.PDF ─────────┬──────────────────────────────────────────────── 2026-04-28 16:40│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 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5-052、2026-00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周*林损失共计 8 02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上海宏达承担。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 235 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结案。前述案件合计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最终 和解或判决金额合计28,300,593.41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主要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 额(万 审理结果及 元) 影响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 449.29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 2022 年 2 月 1 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电货款4,492,890.60 4日法院执行2,0 “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 07,978.02元,冻 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 保险费5,000 元。公司 结上海观峰四台 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 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 机器设备。 为上海观峰。 持原判。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 154.1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因上海观峰无力 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 支付,上海大华 “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 金、搬迁滞纳金、房屋 申请查封并拍卖 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 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 上海观峰设备。 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 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 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 达不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 848.00 一审判决:“被告上海 因有待执行款项 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未能如期支付, 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 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导致公司因相关 《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 纠纷被相关法院 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 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列为失信被执行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 848万元”。二审维持原 人,裁定拍卖、 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 判。 变卖被执行人宏 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 达新材名下东莞 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 新东方科技有限 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 公司1200万元的 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 股权份额。 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3】 沪0112民初40494 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 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 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 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 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诉请金额或测算报告计提了预计负债,之后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5]沪 74 民初 399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024686-e51e-4aa2-ae72-2562adf3887a.PDF ─────────┬──────────────────────────────────────────────── 2026-04-23 19:20│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b08fc6-cf6a-46a0-820f-fe6c8e602db9.PDF ─────────┬──────────────────────────────────────────────── 2026-04-23 19:20│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 ST宏达(00221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1d8dd78-7068-43ff-8e93-5505aeca62c6.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核定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定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王燕杰 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5、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bf4c67-17a3-4a8f-aa22-ad271d12e376.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良虎) ─────────┴────────────────────────────────────────────────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许良虎,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大学副教授 。1986 年 7月至 2022 年 10 月,历任江苏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专业硕士教育 中心副主任兼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 年 6月至 2006 年 6月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6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主任,2014 年 6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教育中心执行副主任兼中心办公室 主任);曾任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鼎胜新材(603876)独立董事,曾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至今任东方电热(300217)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价格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协会常务 理事、江苏省镇江市价格听证员。2015 年 2月至 2019 年 6月以及 2021 年 12月至今担任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兼任镇江东方电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2025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进行现 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与会计师 、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5、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7、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自觉学习、及 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接受债务豁免事项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接受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豁免。该事项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 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xulianghu@002211sh.com。 述职人:许良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caf14e-b197-4a38-8612-6b8886ae9d1c.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其荣) ─────────┴──────────────────────────────────────────────── 本人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其荣,1951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2012 年 1月至 2016年 1月,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 6 年 1月至 2021 年 1月,任江苏唯悦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1月至 2023 年 5月任江苏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新泉股份, 泛沃股份独立董事;2021 年 5月至 2024 年 5月,任恒顺醋业(600305)监事。2013 年 7月至 2019 年 6月以及 2021 年 12 月至 今担任宏达新材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共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 6次,无委托出席、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的情形。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均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积极参与了 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并在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上述职。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了四次会议,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通过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对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 状况等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 2025 年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和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 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3、进行现 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年报审计前,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签字会计师等商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安排;审计过程中,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跟进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同时,与会计师 、公司审计部人员及高管等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促进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5、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7、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自觉学习、及 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上述报告均已按照制度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接受债务豁免事项 2025 年 4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 意公司接受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豁免。该事项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 影响。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 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 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为方便与投资者交 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guqirong@002211sh.com。 述职人:顾其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3efe4f0-f547-4da7-9478-5241253be2a4.PDF ─────────┬──────────────────────────────────────────────── 2026-04-23 19:19│ST宏达(0022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 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3、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5、薪酬公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 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与履职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变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月薪)、绩效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基本 薪酬为固定报酬,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 情况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按照公司的工资体系确定不同的月薪标准,按月发放 。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行业水平、发展战略相挂钩,工资总额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含利润完成率、营收增长率等)、个人履职表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指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引进的“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当期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兼任公司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 议决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月薪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本条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仅不予发放未支付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津贴,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 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薪酬追索的具体金额、方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拒不配合的,公 司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 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 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2dc5bf-ce40-4b28-8888-ef435251c795.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 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7)。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 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24 日起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 宏达”,股票代码仍为“002211”,股票交 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 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中港汇 3603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fcbfe47-7b82-4e5d-96f2-b893ccb533f9.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4,779,320.88 元,2025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 479,279,237.62 元,本年度实际无可供分配利润。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 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779,320.88 -39,042,575.83 -29,362,241.92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479,279,237.62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432,046,098.33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7,728,046.21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 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9c5457e-efb0-43b4-84d4-766b28033d10.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利安达在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指出: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司连续亏损,2025 年当期净亏损 1,477.93 万元,年末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86.95万元,资产负债率 88.59%,且公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 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 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审计意见中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表述,将 督促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切实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1.聚焦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提升收入。公司要利用拓展长三角市场机会扩大收入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同时,要加大力度攻坚高 毛利产品和客户的营销,如液态胶、特种胶等,争取收入和利润同步增长。 2.围绕“料、工、费”核心成本降本增效。原材料方面,公司将通过 “带量采购”严格筛选供应链,努力降低原材料成本;人 工效率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投入自动化改造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损耗;费用方面,公司将通过能耗、维修费用等节点加强管控 以降低费用。 3.及时跟进处理“专网通信”遗留问题,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面临的多起诉讼和上海观峰、上海鸿翥两家子公司一直无法处 置,严重拖累着公司财务指标和大家对公司的经营预期,剔除上海观峰、上海鸿翥合并报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明显下降。公司将 密切关注相关事件进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4.公司预计今年将完成投资者诉讼的全部赔付,持续经营能力提升。 三、审计委员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对利安达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83569c-f2e0-46d1-b0e9-3e4373f5beb4.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会计师审计的意见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宏达新材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司连续亏损,2025年当期 净亏损1,477.93万元,年末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486.95万元,资产负债率88.59%,且公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 。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2,935,094.26 347,536,199.12 3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779,320.88 -39,042,575.83 6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836,488.82 -19,432,227.73 64.8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533,051.70 -20,295,032.35 215.95% 总资产(元) 406,335,998.70 438,370,772.79 -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6,355,834.03 24,221,676.51 91.38%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财务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633.6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203.48万元,减少幅度为7.31%。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77.28 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1,626.20万元。公司负债总额35,998.0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5,416.89万元,减少13.08%。 (二)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67,771,246.67 426,659,057.12 347,013,947.49 324,156,829.66 其他业务 5,163,847.59 2,363,918.31 522,251.63 292,786.48 合计 472,935,094.26 429,022,975.43 347,536,199.12 324,449,616.14 2025年有机硅产品行情经历了大幅波动,平均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同时国内外有机硅短期需求降低。在此市场背景下 ,公司管理层尽力控成本、抓质量,努力保持公司市场规模同时发掘新用户。公司2025年度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8亿元,同比20 24年增加34.80%,实现毛利4,391.21万元,同比2024年增加90.21%。 2025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为-683.65万元,较2024年减少亏损1,259.57万元。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163,807.71 343,173,120.54 2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30,756.01 363,468,152.89 14.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3,051.70 -20,295,032.35 215.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1,246,587.54 132,595,768.50 -23.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817,608.87 138,737,132.80 -35.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28,978.67 -6,141,364.30 286.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08,227.71 3,155,139.58 109.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08,227.71 -3,155,139.58 -109.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403,474.91 -29,076,979.40 197.68% 1、经营活动: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15.95%,主要系公司提升管理质量。 2、投资活动:本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2.90万元,主要系公司将理财产品赎回导致。 3、筹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660.82万元,同比增加109.44%,系天长新东诚租赁土地、厂房设备增加生产。 4、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840.35万元,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综合导致。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855fd62-f53b-4d07-b0ab-30545027d124.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 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工作概述 面对 2025 年度硅橡胶价格整体走低、需求恢复不足的行业环境,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并通过加强原材料价格走势研判和费用管 理努力降低整体营运成本,保证了公司高温硅橡胶相关业务有序经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73 亿元,同比上升 36.08%,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31 万元,实现转正。 积极推进投资者诉讼,截至披露日已基本完结已立案投资者诉讼,保证、维护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同时,虽然已停止专网通信业 务生产经营,公司仍需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充分计提相关费用和资产减值。公司将持续跟进专网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推进两家公司的处 置流程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在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 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召开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董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和内控政策、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公司治理 和信息披露、高管层履职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 2025 年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公司各位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进行分析,所有董事 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1月 21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3月 17 日 《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关于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4月 22 日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8月 28 日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 9月 24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7日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 年,全年共召开 2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十三项,依法、公正、合理地安排股东会的议程和议案,所有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会能够对每个议案进行充分的讨论,股东会决议均已得到执行或实施。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投资者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董事会对股东会作出的重要决策积极推动,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 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年度财务决算、预计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方案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 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内控建设、风险 防控、财务审计等重要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对规范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坚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容涉及资产重组、理财投资、股权转让等,投资者的知情权得 到充分维护。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持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设立 专人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全力构建并不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为方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开展了 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线上“互动易”回复,增进与投资者沟通。 三、2026 年工作展望 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在现有市场布局上,巩固经营成果,稳定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对标行业优秀公司,以科学的管理提升业绩利润,以 鲜明的特色稳固行业地位,稳步提高内生经营效益。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将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及激励机制与董事会日常工作融合,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的格局,及时地审 核、监察与督导管理层的日常决策,同时最大限度地挖掘经营者的潜力和效能,最终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双赢”的利益格局。 (三)加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体系化建设,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纳入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对公司各 个部门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实施有效工作执行监督,更有效地避免日常工作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造成的问题。 (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加自主信披。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把 握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动向和态势,积极与投资者通过多渠道保持沟通和交流,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关注,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及时汇总 和听取中小股东的问题和建议等,以便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保持良性沟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64624ce-e9f8-43ad-bac6-068cfb9e7bac.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 了解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7:00 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2、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远程参与 。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徐国兴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黄俊先生,独立董事许良虎先生、顾其荣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 燕杰先生。(因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活动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 可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公司将在 2 025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a9ff4a-5f05-4801-85c5-e5dd96b08b15.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随着硅橡胶出口业务拓展,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期外币结算业务会更加频繁。目前,国际局势 日益动荡导致外汇市场波动加剧,给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为降低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迫切需 要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汇率风险管理。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硅橡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出口业务以当天实时汇率为基础进行报价并签订合同,至公司实际收到外币资金还 有一段时间,期间如果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出口订单销售利润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 三、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 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人民 币的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 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止。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 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 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1e4d760-b452-4210-b01a-cf3f7ad526c0.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2025 年度审计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7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 人 2025 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 人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8.76 万元,未经审计 的审计业务收入43,848.21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702.94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 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 家)、采矿业(3 家)、农、 林、牧、渔业(2 家)、住宿和餐饮业(1 家)、批发和零售业(1 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 家)、金融业(1 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5 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613.5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和纪律处分 7 次。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本期审计 费用合计为 105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10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利安达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 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利安达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 作团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 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三)审计质量管理 利安达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 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个要素并有效运行的统一的质量管理 体系。 (四)信息安全管理 利安达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 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三、对履职情况评估的说明 经公司评估后,结合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认为利安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年审工作情况,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 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审相关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9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利安达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利安达会计师团队召开沟通会,在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后,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利安达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026 年 4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利安达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的汇报。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46bb9a1-ccab-4529-89c6-e962f8d26089.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0d6b1b-cc48-461d-ae63-116bae6bf506.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ST宏达(002211):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dd3c64-2101-47d4-8a04-530fa2b7c82a.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 ST宏达(00221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aab24ba-735a-4205-b04a-4232f3c5e336.PDF ─────────┬──────────────────────────────────────────────── 2026-04-23 19:17│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6db0975-68ae-48ca-800c-6243fd8d374b.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bcce0f3-844b-4ca0-8ea5-cf532aa54225.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56e6612-1a3a-4d58-8142-65cc54420bd3.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宏达(0022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b8cc30-76f7-479b-a7a8-fa79ee88b985.PDF ─────────┬──────────────────────────────────────────────── 2026-04-23 19:16│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af04c1-b6f1-43b1-b1a4-e13ca52808f1.PDF ─────────┬──────────────────────────────────────────────── 2026-04-23 19:15│ST宏达(00221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ST宏达(00221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70936f-f804-4178-867a-02d9773caca9.PDF ─────────┬──────────────────────────────────────────────── 2026-04-23 19:15│ST宏达(00221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拟申请担保总额度预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4,635.58 万 元的比重为 215.72%,担保总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授信有效期内新设立/投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申请授信事宜尚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等具体信息将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申请综合授信事宜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或股东会通过新的授信计划 日。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 件。 二、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包括现有及担保有效期内新 设立/投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或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上 述担保事项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包括现有及担保有效期内新设立/投资的各级全资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 成立日期:2004 年 3月 4日 法定代表人:黄俊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田心北门巷 53 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矽胶、硅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新东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莞新东方总资产 24,411.22 万元,净资产 12,129.37 万元,20 25 年度营业收入 23,952.31 万元。 2、漳州新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东达”) 成立日期:2022 年 5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学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中闽大道 7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新东达为东莞新东方全资子公司,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漳州新东达总资产 928.38 万元, 净资产 649.35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2,054.53 万元。 3、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新东诚”)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经济开发区平行四道百盛路 39 号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股东信息: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1MADLR1PC7Q 营业期限:2024-05-2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天长新东诚为东莞新东方全资子公司,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天长新东诚总资产 15,754.29 万元 ,净资产 1,149.22 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 21,672.6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额度。上述事宜经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 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eb31567-a9e3-43cc-a74d-b2be10df16c8.PDF ─────────┬──────────────────────────────────────────────── 2026-04-23 19:15│ST宏达(0022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在授权期限内 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投资收 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为 10,0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银行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时以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或存单进行质押。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投资时点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种类:公司拟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有效。 5.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 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投资前进行充分调研及分析论证,以降低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现金流的情况,公司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4)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 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审相关部门负责委托理财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向董事长 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独立董事有权 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63db126-b46e-4825-a7c2-447c09eeaa11.PDF ─────────┬──────────────────────────────────────────────── 2026-04-23 19:15│ST宏达(00221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本金 3,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硅橡胶进出口业务规模的拓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 、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 为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 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 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 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止。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 下: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 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 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5ec165-1517-46f9-a7ff-2a2766d52022.PDF ─────────┬──────────────────────────────────────────────── 2026-04-23 19:15│ST宏达(00221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因经 营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2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朱恩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 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朱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52%股份,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6.5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出借人:朱恩伟 借款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3、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本合同项下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 24 个月,协商一致可提前还款。 5、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 3%。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付息,该借款利息为含税利息收入,借款计息以每年 360 天为基数。 6、抵押及担保措施:本借款为信用借款,借款人不向出借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的定价参考市场借款利率,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有助于增 强持续经营能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朱恩伟先生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许良虎、顾其荣一致同意将《 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为满足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近期的资金需求向公司控股股东朱恩伟先生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借款。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规范合法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0371e5e-37d3-45e5-b671-e5b797692e23.PDF ─────────┬──────────────────────────────────────────────── 2026-02-02 15:50│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8916f0fb-0410-44db-8f0d-8e9c6b31bf3f.PDF ─────────┬──────────────────────────────────────────────── 2026-01-20 18:26│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70afb43-ab85-43d1-aee7-9b2e7cd020f0.PDF ─────────┬──────────────────────────────────────────────── 2026-01-20 18:25│ST宏达(002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e62c64c3-e399-479b-9dd6-19ef00c1e6eb.PDF ─────────┬──────────────────────────────────────────────── 2026-01-20 18:22│ST宏达(00221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600 万元至 2,400 万元 亏损:3,904.26 万元 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亏损:38.53%至 59.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300 万元至 600 万元 亏损:1,943.22 万元 的净利润 同比减少亏损:69.12%至 84.56%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391 元/股至 0.0781 元/股 亏损:0.090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度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经营改善及下半年行业产品均价上涨,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减亏;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投资者诉讼案件计提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 材料共计 235 件,涉案金额 30,070,887.35 元,已全额计提。其中,193 件案件尚未赔付,涉案金额 25,754,313.10 元; 3.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预计相关豁免金额将记入 2025 年度 资本公积,最终数据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如后续新增诉讼案件,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并对 2025 年度利润进行期后调整。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 续诉讼相关进展为准。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减值测试的不确定性,若减值金额超预期,将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8138c9ff-cb96-4b3f-8d23-bdbd600da412.PDF ─────────┬──────────────────────────────────────────────── 2025-12-08 18:12│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宏达(00221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15ba67b7-0737-426c-bd3d-c8cbfcf0a58e.PDF ─────────┬──────────────────────────────────────────────── 2025-12-02 17:27│ST宏达(002211):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以 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经 查 , 上 海 宏 达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11007437119894,简称宏达新材或公 司)存在以下事实: 1、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 20 24 年度实际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7281.03 万元,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未准确披露与关联方江苏明珠 及安徽迈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2、公司在对 2024 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财会[2006]3 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导致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净资产与净利润等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宏达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俊(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职)、公司时任总经理徐国兴(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月任职)公司 财务总监、董秘王燕杰(2022 年 2月至今任职)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并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黄俊、徐国兴、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251 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8d4a9422-3e28-4655-beb3-25173e98632f.PDF ─────────┬──────────────────────────────────────────────── 2025-10-28 16:09│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ST宏达(00221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a1b3963-0cd3-4188-9502-7cc11879d8e8.PDF ─────────┬──────────────────────────────────────────────── 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国兴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0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人,代表股份 138,161,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85,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 ,代表股份 108,775,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5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 ,代表股份 11,365,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9%。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5,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99%;反对 2,109,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70%;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342%;反对 2,10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28%;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1%;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738%;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30%。 提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67%;反对 2,10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37%;弃权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55%;反对 2,10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232%;弃权 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3%。 提案 3.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9,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80%;反对 2,677,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80%;弃权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840%;反对 2,677,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588%;弃权 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73%。 提案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8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4%;反对 2,10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268%;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705%;反对 2,10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02%;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26%;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3%。 提案 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2%;反对 2,08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106%;弃权2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6%;反对 2,08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31%;弃权 2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3%。 提案 3.0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3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90%;反对 2,36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096%;弃权2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00%;反对 2,36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27%;弃权 2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数及代表股份数量、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 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201bf05b-dfa3-42eb-aac5-3764f9f265d9.PDF ─────────┬──────────────────────────────────────────────── 2025-10-10 17:29│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 ST宏达(002211):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新材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a68ca91d-a0b8-44cf-81ac-3dacaada2cf2.PDF ─────────┬──────────────────────────────────────────────── 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根据 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 25 年 9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d831b59-4cd8-44b9-beaa-3005d00c484b.PDF ─────────┬──────────────────────────────────────────────── 2025-09-24 17:00│ST宏达(002211):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迈腾”)发生资产租赁、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截至目前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经营计划情况,公司拟调整关联交易子类别 额度,总额度不变。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调整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人 关联交易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原 调整后 2025 年初至披露 类别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日发生额 江苏明珠 采购原材 硅橡胶商品、 按照市场价格 200 130 63.72 安徽迈腾 料、产品 原料 销售产品 硅橡胶商品 按照市场价格 1,415 2,135 1,285.25 商品 支付服务 技术服务费 按照市场价格 35 35 17.17 费 支付租金 资产租赁 按照市场价格 1,250 680 330.07 相关费用 等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按照市场价格 100 20 - 交易 合计 3,000 3,000 1,696.2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 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施纪洪 95%;蒋纪凤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纪洪 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53,661.39 万元,净资产33,833.84 万元,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978.58 万元。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之父朱德洪先生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长市秦栏镇经济开发区平行四道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蒋元栋 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茂国 经营范围:新型功能材料、硅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总资产 11,076.66 万元,净资产8,134.90 万元,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7,497.9 万元 。 关联关系: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前 12 个月内为江苏明珠全资子公司。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不会给 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明珠及安徽迈腾之间主要发生以下交易:采购原材料,销售硅橡胶商品,技术服务,资产租赁,固定资 产交易等。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基于发展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经营模式下,和相关关联方的合作能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在采购端有更优惠选择,支付租金主要 因孙公司天长新东诚租赁安徽迈腾资产事项,详见公司 2024 年 6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关于租赁关联方资 产并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相关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同的原则,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 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ef7c7f71-e882-4bde-a99d-dcd70b277052.PDF ─────────┬──────────────────────────────────────────────── 2025-09-24 16:59│ST宏达(002211):宏达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9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8)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8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中议案 2.00、3.01、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 3603 室。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王燕杰 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5、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0094a82-b86b-4b0d-994d-b10ede788052.PDF ─────────┬──────────────────────────────────────────────── 2025-09-24 16:59│ST宏达(00221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ST宏达(00221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3eb6f76-6b26-4393-9c00-b3cc3497a78d.PDF ─────────┬──────────────────────────────────────────────── 2025-09-24 16:59│ST宏达(002211):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营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 的部分事项的权利授予董事长(经营层)的行为。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1、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合规和风险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授权事项,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得授权。 2、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 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3、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授权权限。 4、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授权权限执行进行有效监控。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 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确保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三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重点就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 托理财、委托贷款、财产出租或租入、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关联交易等事项授权。公司中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 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直接承接董事会决策授权。经过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对象批准的决策 事项,可授权董事或其他人员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 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第六条 《公司章程》中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及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董事长(经营层)的权限;临时授权是 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第四章 授权程序 第八条 常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章程》中明确的授予董事长(经营层)的权限执行。 第九条 临时授权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营层)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 出决策。 第十一条 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主体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根据 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时,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五章 授权监督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 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 、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1、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2、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3、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4、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5、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 。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七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董事会秘书要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 由、依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第十八条 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 容、时限等,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 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六章 授权责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 杜绝越权行事。 第二十一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2、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3、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4、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担领 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 责任: 1、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2、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3、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4、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 扩大; 5、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负责 拟订授权决策方案,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组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董事(总经理)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 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2c92821f-e0f3-4a61-9847-56934d06f89f.PDF ─────────┬──────────────────────────────────────────────── 2025-09-24 16:59│ST宏达(0022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9月) ─────────┴────────────────────────────────────────────────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三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一)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四)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 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七条 发生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所列事项时或任一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 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应当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公司证券法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在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有时间理解的情况下在专门会议前将独立董事提议事项 的相关材料及召开会议通知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材料 。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发表的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不定期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出邀请后 ,非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其他人员应当列席。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立董事应当对专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十七条 全体独立董事均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d302d03-58c3-4288-94c4-0fb9513a8419.PDF ─────────┬──────────────────────────────────────────────── 2025-09-24 16:59│ST宏达(00221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工作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四)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同时尽 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 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 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 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 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培训; (六) 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包括: (一) 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 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五) 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工作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5ed8ac50-85ee-447f-8301-3ddde38605b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ST宏达: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147.PDF ─────────┬──────────────────────────────────────────────── 2026-04-24│ST宏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5156.PDF ─────────┬──────────────────────────────────────────────── 2025-10-29│ST宏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761.PDF ─────────┬──────────────────────────────────────────────── 2025-08-30│ST宏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1570.PDF ─────────┬──────────────────────────────────────────────── 2025-04-24│宏达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0271.PDF ─────────┬──────────────────────────────────────────────── 2025-04-24│宏达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40281.PDF ─────────┬──────────────────────────────────────────────── 2024-10-29│宏达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013.PDF ─────────┬──────────────────────────────────────────────── 2024-08-29│宏达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083.PDF ─────────┬──────────────────────────────────────────────── 2024-04-27│宏达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723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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