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2 天融信 更新日期:2025-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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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52 │天融信(0022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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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9 │天融信(0022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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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9 │天融信(0022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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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7 │天融信(002212):〝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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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7 │天融信(002212):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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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6:50 │天融信(002212):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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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5:47 │天融信(002212):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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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天融信(00221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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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天融信(002212):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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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天融信(002212):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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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52│天融信(002212):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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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
司股份 16,250,90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
(含已回购库存股)*10股=23,264,059.44元/1,179,453,879 股*10 股=0.197244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1
972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244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16,250,907股后的股本总额1,163,2
02,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2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派发现金分红23,264,059.44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
日、2025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50,907股后的 1,163,202,97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6,250,90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系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250,90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故本次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9,453,879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库存股 16,250,907股后的 1,163,202,972股为基数实施。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库存股)*10股=23,264,059.44 元/1,179,453
,879股*10股=0.197244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19724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0197244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244元/股。
2、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年增补)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公司以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中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员工持
股计划受让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写字楼 6栋 1407、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11号楼东侧
咨询联系人:彭韶敏女士、孙嫣女士
咨询电话:0754-87278712、010-82776600
传真电话:010-827766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6ee3d5a6-8118-4922-b54d-695b7fcff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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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9│天融信(0022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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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 写字楼 6 栋 1407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 52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11,341,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89%(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9,453,87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16,250,907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95,165,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16,176,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518 人,代表股份数
量126,391,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5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1,341,310 股
。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67,397,349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6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6%;反对6,409,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330%;弃权 1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15,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74%;反对 6,409,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5%;弃权1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12%。
2.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67,397,349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62,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69%;反对6,40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295%;弃权 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12,2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46%;反对 6,402,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7%;弃权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增补)员工
持股计划、“奋斗者”第一期(2023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奋斗者”第一期(2024 年增补)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为 67,397,349 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768,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7%;反对6,395,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262%;弃权 1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18,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3%;反对 6,39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2%;弃权1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佳、陈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c856f134-4f0a-41ee-8a5f-f144d0dfeb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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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9│天融信(0022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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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天融信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的委托,指派郭佳、陈伟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天融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
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天融信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天融信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
网站和媒体上刊登了《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融信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14:30 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光世纪海岸 LCC 写字楼 6栋 1407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26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融信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融信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天融信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
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融信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95,165,169
股,占天融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1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9,453,87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16,25
0,907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天融信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517人,代表股份数 116,176,141
股,占天融信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6%。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融信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天融信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天融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
同意 204,765,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6%;反对 6,409,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0%;弃权16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15,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74%;反对 6,
409,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5%;弃权 1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2%。
2、《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 204,762,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69%;反对 6,402,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95%;弃权17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12,2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46%;反对 6,
402,6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7%;弃权 17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同意 204,768,0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7%;反对 6,395,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62%;弃权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18,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93%;反对 6,
39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2%;弃权 1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
融信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天融信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9ae449df-2489-4b90-a43d-d62fdf8c3c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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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47│天融信(002212):〝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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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002212):〝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774d8c3c-6d88-41d7-b882-e2eb5ecf1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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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27│天融信(002212):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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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5 年5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
网举办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雪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孔继阳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吴亚飚先生,独立董事蒋庆哲先生,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韶敏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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