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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3(大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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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3 大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9 17:37│大为股份(00221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无异议。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6 月 4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承继。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 46.25 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卓丽婷,202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3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焦健,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来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 8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3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 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 年,审计费用为不 超过人民币 133 万元,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efd3077a-23fd-4a86-8038-4b4de4257ecd.PDF ─────────┬──────────────────────────────────────────────── 2024-11-19 17:36│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9708bba6-da99-4ba2-ba77-2898d8484cad.PDF ─────────┬──────────────────────────────────────────────── 2024-11-19 17:35│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大为股份(0022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8b64db6e-1bf5-4b71-b9c2-26bd693d0216.PDF ─────────┬──────────────────────────────────────────────── 2024-11-19 17:34│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3:00;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 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交易系统、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 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程序合法,资 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与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披露情况 上 述 议 案详 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披 露在 巨 潮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 2024 年 12 月 4日下午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强、李玲 联系电话:0755-86555281 联系传真:0755-8179091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db@daweimail.com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c16ea3d-c521-4ed9-ad91-57fb1525396a.PDF ─────────┬──────────────────────────────────────────────── 2024-11-13 17:31│大为股份(0022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67cbede2-1024-47c5-856c-49d840c42f81.PDF ─────────┬──────────────────────────────────────────────── 2024-10-25 00:00│大为股份(0022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大为股份(00221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53d61c1-6be3-4406-a28c-7a0b1746bed8.PDF ─────────┬──────────────────────────────────────────────── 2024-10-08 00:00│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审计部经理离职的公告 ─────────┴────────────────────────────────────────────────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审计部经理离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9e5a92cf-d5df-4e22-ad04-898282ab6cde.PDF ─────────┬──────────────────────────────────────────────── 2024-10-08 00:00│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b8c5cd1c-48d8-4449-b0d5-c9c19e8b3c59.PDF ─────────┬──────────────────────────────────────────────── 2024-09-27 00:00│大为股份(00221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近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实业”)的通知,创通投资及创通实业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40, 361,915 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其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转让的相关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4 年 8 月 7 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与连宗敏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4 年 9 月 9 日,各方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连宗敏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0,361,915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7.0124%)。详情可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9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9)、《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及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9月 25 日,转让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连宗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投资、创通实业、连宗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种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创 通 投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70,146,515 29.5665% 30,000,000 12.6449% 资 通股 流通股 创 通 实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215,400 0.0908% 0 0 业 通股 流通股 连宗濠 人民币普 股权激励限 31,000 0.0131% 31,000 0.0131% 通股 售股 连宗敏 人民币普 无限售条件 0 0 40,361,915 17.0124% 通股 流通股 合计 - - 70,392,915 29.6704% 70,392,915 29.6704%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的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连宗敏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61,915 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7.0124%),创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2.6 449%),公司控股股东由创通投资变更为连宗敏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连宗敏女士。 (二)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创通投资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27e7594c-599c-40a2-aba0-87524f2f542b.PDF ─────────┬──────────────────────────────────────────────── 2024-09-25 00:00│大为股份(002213):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 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深圳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公司及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 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设专职人员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 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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