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3 大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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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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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2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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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2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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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12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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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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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05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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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5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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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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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27 │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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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54 │大为股份(0022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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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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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及商标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e0b8f95-17c9-47ee-aeeb-1d69c0c9f6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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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32│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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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4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1 实用新型专 一种存储芯片 ZL 2024 2 2024年 7月 5日 2025年 5月 16日 深圳市大为创
利 测试治具 1581352.6 芯微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2 实用新型专 一种具备温度 ZL 2024 2 2024年 5月 31日 2025年 5月 23日 深圳市大为创
利 模拟环境的芯 1231078.X 芯微电子科技
片测试装置 有限公司
3 实用新型专 一种存储器加 ZL 2024 2 2024年 7月 19日 2025年 8月 15日 深圳市大为创
利 工生产用测试 1715311.1 芯微电子科技
夹具 有限公司
4 实用新型专 一种半导体晶 ZL 2024 2 2024年 9月 30日 2025年 10月 24 深圳市大为创
利 圆缺陷检测装 2404625.6 日 芯微电子科技
置 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获得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共计 377项。
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为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上述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4755b717-c7dd-45e4-96c7-039a1b513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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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12│大为股份(0022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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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强先生、董事高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钟小华女士、全衡先生、连浩臻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预计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12月21日,敏
感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6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人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现将其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本公告
名 (元/股) (股) 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
比例
何强 集中竞价 2025/10/27-2025/10/29 25.58-28.14 61,200 0.0258%
钟小华 集中竞价 2025/10/30-2025/11/11 27.51-30.30 11,500 0.0048%
连浩臻 集中竞价 2025/10/28-2025/11/11 27.99-32.04 7,800 0.0033%
高薇 集中竞价 2025/10/29 28.25 10,000 0.0042%
全衡 / / / 0 /
连浩臻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其他人员本
次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1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2
(股) 例 比例
何强 合计持有股份 246,000 0.1036% 184,800 0.0778%
其中:无限售 61,500 0.0259% 300 0.000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84,500 0.0777% 184,500 0.0777%
份
钟小华 合计持有股份 47,000 0.0198% 35,500 0.0149%
其中:无限售 11,750 0.0050% 250 0.0001%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5,250 0.0149% 35,250 0.0148%
份
连浩臻 合计持有股份 63,200 0.0266% 55,400 0.0233%
其中:无限售 15,800 0.0067% 8,000 0.003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47,400 0.0200% 47,400 0.0200%
份
高薇 合计持有股份 112,200 0.0473% 102,200 0.0430%
其中:无限售 28,050 0.0118% 18,050 0.0076%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84,150 0.0355% 84,150 0.0354%
份
全衡 合计持有股份 126,000 0.0531% 126,000 0.0531%
其中:无限售 31,500 0.0133% 31,500 0.013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94,500 0.0398% 94,500 0.0398%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1 截至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总股
本为 237,337,830股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7,484,920股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
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e6878c6-f4a7-4550-a583-5d7814320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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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7:12│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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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4a5dffe-f473-42bd-93fe-4041e705a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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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27│大为股份(002213):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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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002213):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1ef45aff-6f4c-45a4-9a19-3678532ba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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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6:05│大为股份(0022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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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5圳中银罗
普保字第 000909号)》,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汇群”)在中国银行罗湖支行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 5月 11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
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
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09,706.13 64,947,838.30
负债总额 10,278,043.03 61,704,510.6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531,663.10 3,243,327.64
项目名称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1,064,043.08 407,736,212.43
利润总额 2,408,667.83 1,765,176.86
净利润 2,288,335.46 1,673,377.04
(十)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芯汇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
际担保总金额为 5,7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3b5add3-9bf5-4dc5-899e-529435fc1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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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5│大为股份(0022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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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5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
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Z16
242500020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创芯”)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1,0
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
全部债权之和。
(二)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
25)深银综授额字第 000955号-担保 0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人民币 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 3月 23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六)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
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
(七)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况(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1,178,187.15 194,520,810.2
负债总额 108,621,956.17 149,436,390.6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2,556,230.98 45,084,419.55
项目名称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4,218,932.86 875,842,087.79
利润总额 9,326,986.35 474,567.34
净利润 8,584,871.83 352,044.44
(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
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
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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