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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4(*ST大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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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14 *ST大立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2 19:03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6-07-14 17:53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1 17:28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6-07-01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01 00:00 │*ST大立(0022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2 17:19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2 17:16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2 17:14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6-08 17:13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6-05-28 17:08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6-07-22 19:0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 年 4 月 18 日至 7月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2026-040、 2026-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1ad65cf-33f3-4396-8ed4-ba453fa97978.PDF ─────────┬──────────────────────────────────────────────── 2026-07-14 17:5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500 ~ -9,000 -10,270.86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 -11.97% ~ 12.37% 扣除非经常性损 -12,300 ~ -9,800 -10,533.85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减亏 -16.77% ~ 6.97% 基本每股收益 -0.1939 ~ -0.1518 -0.173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预计亏损 11,500.00-9,00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 -11.97% ~ 12.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在手订单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约 2.8 亿元。民品业务延续稳健增 长态势,业务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效。公司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当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攻坚期,研 发投入保持高强度,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竞争力与附加值双提升。公司积极拓展市场布局,在多个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为可持续发展 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上述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5bb8d2c-8f83-439e-90c6-09bcb37e1705.PDF ─────────┬──────────────────────────────────────────────── 2026-07-01 17:28│*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 年 4 月 18 日、5月 19 日、6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 2026-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a523df0-31db-4321-8fc9-c87cd77fb210.PDF ─────────┬──────────────────────────────────────────────── 2026-07-01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 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45 人(代表股东 14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9,572,6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58%,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代表股东 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4,885,6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3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86,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44 人(代表股东 1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13,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83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32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74%;反对 2,22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7,17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744%;反对 2,22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10%;弃权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41b5757f-6cfe-431b-be89-f5135b509107.PDF ─────────┬──────────────────────────────────────────────── 2026-07-01 00:00│*ST大立(00221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大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 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 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30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会议通知》所载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14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9,572,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58%。 (三)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出 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 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 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就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议案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同)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注:该表 标题栏中的比例指相应投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编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码 (%) (%) (%) 1. 《浙江大立科 167,329,825 98.6774 2,222,640 1.3107 20,200 0.0119 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该表标题栏中的比例指相应投票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编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码 (%) (%) (%) 1. 《浙江大立科 7,170,740 76.1744 2,222,640 23.6110 20,200 0.2146 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bd67e29e-5e2c-4c76-8ddc-bb228265325b.PDF ─────────┬──────────────────────────────────────────────── 2026-06-12 17:1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慧聪 包莉清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4)邮箱:shenhuicong@dali-tech.com;baoliqing@dali-tech.com(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959ecfa-94d8-4eee-ad2f-9e7c4f8e4713.PDF ─────────┬──────────────────────────────────────────────── 2026-06-12 17:16│*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 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 8名,实际参会董事 8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 6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e49031-e1c2-47bc-8f75-60e4847b90b2.PDF ─────────┬──────────────────────────────────────────────── 2026-06-12 17:14│*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 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 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 的制定与考核。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当年的工资总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具体薪酬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职 务薪酬,不以董事职务发放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固定津贴方案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照年度经营目标开展。绩效薪酬于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于公司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 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5.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 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 ─────────┬──────────────────────────────────────────────── 2026-06-08 17:1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 年 4 月 18 日、5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9fdfc5d-1c33-4f90-8924-bb4395b9a5e9.PDF ─────────┬──────────────────────────────────────────────── 2026-05-28 17:08│*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大立,证券代码:00221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 月 26 日、5 月 2 7 日、5 月 28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亏损幅度收窄,整体经营态势向好。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公司在手订单 约 2.22 亿元。 3、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自查,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的条件,并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26 年 4月 18 日 、5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前期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7fdc31f-410f-49a9-9071-8bedcac97a9b.PDF ─────────┬──────────────────────────────────────────────── 2026-05-18 16:0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1b8e3d2-dc59-47db-b6d1-fba5e200bdea.PDF ─────────┬──────────────────────────────────────────────── 2026-05-07 17:0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股 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东或第一大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东及其一致 行 动人 庞惠民 是 14,300,000 8.93 2.39 2025 年 4 月 25 2026 年 5月 6 云南国际信 日 日 托有限公司 合计 - 14,300,000 8.93 2.39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庞惠民 160,159,085 26.75 73,300,000 45.77 12.24 0 0 0 0 合计 160,159,085 26.75 73,300,000 45.77 12.24 0 0 0 0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惠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159,0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庞惠民先生 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3,3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4%,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45.77%。 庞惠民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股份解除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bff0125-27b7-4fd5-a26a-af8c20552e4d.PDF ─────────┬──────────────────────────────────────────────── 2026-04-30 00:00│*ST大立(0022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ST大立(00221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114bf3c-b1b4-4842-bd11-76deb0c5434f.PDF ─────────┬──────────────────────────────────────────────── 2026-04-3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 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2,640.88 万元,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1.80%。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备注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53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3.9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2,638.51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合计 2,640.88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无法继续满足生产、研发要求的资产,2026年 第一季度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1.53万元,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运输工具。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 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90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 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638.51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1.53万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2,642.41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2,640.8 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 出的,依据充分。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0d92b00-cafb-416f-92b8-e41191899a42.PDF ─────────┬──────────────────────────────────────────────── 2026-04-28 17:2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庞惠民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第一大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股东及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 (%) (%) 押 动人 庞惠民 是 14,300,000 8.93 2.39 否 否 2026年 4 办理解 杭州高新 个人 月 27 日 除质押 金投控股 融资 登记手 集团有限 需求 续之日 公司 合计 - 14,300,000 8.93 2.39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 (%) 数量(股) (%) 数量(股) 比例(%) 庞惠民 160,159,085 26.75 87,600,000 54.70 14.63 0 0 0 0 合计 160,159,085 26.75 87,600,000 54.70 14.63 0 0 0 0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庞惠民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60,159,0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5%。本次股份质押后,庞惠民先生共质 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7,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3%,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54.70%。 庞惠民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将 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61c72d-9b00-40c3-842e-dc1515a98bd7.PDF ─────────┬──────────────────────────────────────────────── 2026-04-24 19:34│*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月 25 日、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以及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5, 801,058.06 元,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资本公积 975,697,584.06 元。 由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和资本公积 143,828,151.86 元,两项合 计 265,801,058.0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 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 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 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 , 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53 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电子邮箱:baoliqing@dali-tech.com;shenhuicong@dali-tech.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2e66dc9-24ba-46c2-9a3d-13f83affa07d.PDF ─────────┬──────────────────────────────────────────────── 2026-04-24 19:24│*ST大立(0022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大立(002214):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4a389c0-4109-4334-a392-b5a1820c3984.PDF ─────────┬──────────────────────────────────────────────── 2026-04-24 19:24│*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ab99d9a-aa7f-417a-aaaf-6b6d0c0a7681.PDF ─────────┬──────────────────────────────────────────────── 2026-04-17 16:58│*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9bf429d-fc31-47f6-9430-447097f8bb74.PDF ─────────┬──────────────────────────────────────────────── 2026-04-10 00:00│*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12日、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9,237,935 股减少至 598,662,68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99,237,935.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598,662,687.00 元。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自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内容公 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亿玖仟玖佰贰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伍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亿玖仟捌佰陆拾陆万贰仟陆佰捌拾柒元 二、新《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08931541 2、名称: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 5、法定代表人:庞惠民 6、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捌佰陆拾陆万贰仟陆佰捌拾柒元 7、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19 日 8、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工程、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测试技术的投资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机电设备(不含汽车)、电子产品、集成电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计算机及软件的生产、销售(凭环保审批意见生产 );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机器人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2f6efb-ddba-4ee3-83f6-64889580a1f1.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23,884,619.2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1,602,395.8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5,801,058.06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2 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 情况”的规定情形,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 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29,683,306.5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3,884,619.27 -384,046,350.65 -292,278,347.5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01,602,395.8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5,801,058.0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683,306.5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00,069,772.5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683,306.5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结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a79fe7f-c348-4e49-b530-bd5f6bdd0f00.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a7cf546-788f-478f-bec4-cf663fbf1338.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c1c3db26-4b3c-474c-a66d-69008b1a189e.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尚 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 家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 华仪电气、 2024 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 者 东 3 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在 5%的范围内与 海证券、天 月 6日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华仪电气承担连 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 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 偿责任。 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 理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册会计师 姓名 李江东 王延勇 魏五军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2016 2002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2008 2012 2001 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0 2016 2002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2008 2024 2022 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益丰药 司审计报告情况 司包括九洲药业、曼 司包括九洲药业、丰 房、宇环数控、高斯 卡龙等 立智能等 贝尔、中京电子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 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628d449-3ea5-4208-ba54-7e229fc98245.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9862d57-84a1-4eac-873c-6f7c1842db0e.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5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5 年度公司对资产报废处置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026.55 万元,占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3.09%。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备注 资产处置损失 43.63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4,693.31 存货跌价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 289.6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 损失、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其他 应收坏账损失 合计 5,026.55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公司淘汰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毁损无法继续满足生产、研发要求的资产,2025年 度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43.63万元,主要为个别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 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784.97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91.66万元,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9 3.31万元。 (三)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进行了减值 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89.61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损失金额为43.63万元,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4,982.92万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5,026.55万元 。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 出的,依据充分。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954fec4-27da-4172-ad00-94c913b80c30.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5, 801,058.06 元,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资本公积 975,697,584.06 元。 由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21,972,906.20 元和资本公积 143,828,151.86 元,两项合 计 265,801,058.0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 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为以前年度亏损。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 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831,869,432.2 0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增加至 0元。 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有助于推动公司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 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符合《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 价值提升,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股 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弥补亏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 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5558b12-0c3b-4019-91bb-f75acc5f5ba8.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301,602,395.84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599,237,935.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 1、2025 年度公司主要受装备类产品采购计划延期及价格下调、项目进度滞后等原因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不及预期。 2、公司业务仍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研发项目持续投入,通过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2023 年至 202 5 年近三年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49,773.77 万元,占营业收入 56.77%。 3、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对本报告期期末各类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了信 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为切实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 积金。”的规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1 21,972,906.20 元和资本公积 143,828,151.86 元,两项合计 265,801,058.06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累 计亏损。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以母公司 2025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市场份额,提升营收与盈利水平。民品业务:把握海外市场需求增长及电力行业投资增加的窗口期,推 动红外产品向系统级升级——重点推进智能电网感知平台、巡检机器人等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同步加快海外市场开拓,提升业务利润 率和市场占有率;装备业务:确保既有型号订单按期履约,完成型号光电系统产品的产业化准备,加速光电转塔系列产品在无人装备 平台的研制与量产,扩大装备业务规模。 3、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客户以电力公司、科研院所等央企为主,信用资质良好,但回款周期受客户预算审批及付款流程影 响较为集中。公司将强化回款考核机制,前置对接客户付款节点,优化回款节奏分布,降低集中回款压力。 4、持续降本增效。严格执行分部门、分项目的成本预算管控机制,压缩行政、差旅等非生产性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资源 优先投入研发及市场拓展,支撑核心业务增长。 5、完善内控体系。修订关键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与问责,聚焦资金、采购、投资等高风险领域,提升风险识 别与处置能力。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4a95c6c-a2d4-4ea8-9d4a-54f668fcc4a4.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a57cd99-5adf-4052-a377-8747c665d296.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 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部 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 运营风险、财务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 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1.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 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 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 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但有时对款项收付稽核及 审查的力量还较薄弱。 2. 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 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 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 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 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 失。 5.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 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还欠深入和及时。 6.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 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与客户的对账机制。公司在销售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7. 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 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公司在固 定资产及工程项目决策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8.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 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 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 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 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 可能发生的损失。 10.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体现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内部 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 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角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3%≤错报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 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 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3%≤错报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 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a8200b4-67b2-4d03-b95b-39b8d240daab.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0ce9b83-f8c9-448e-897b-d80a9dbd2a96.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5cd70c5d-6bd7-4628-9a6e-75a7031538f8.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在近一年审计 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 年 ( 经 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756家 (含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册会计师 姓名 李江东 王延勇 魏五军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2016 2002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2008 2012 2001 计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2010 2016 2002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2008 2024 2022 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近三年签署益丰药 司审计报告情况 司包括九洲药业、 司包括九洲药业、 房、宇环数控、高斯 曼卡龙等 丰立智能等 贝尔、中京电子等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 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天健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根据分歧解决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业务部门 负责人、业务总部项目评审小组、技术总部、分管所领导的顺序,依次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决定。天健明确规定,在意见分歧得到 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意见分歧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 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项目组应就分歧事项、处理过程和最终结论形成工作底稿记录。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 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 独立、客观、公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的范围和程序具体取决于项目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阶段、项目 实施阶段、项目完成阶段。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对已完成的业务进行周期性的抽选检查。不定期检查是指根据 事务所质量管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取某些项目或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 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 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 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天健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天健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 量管理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健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天健的后台支 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天健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天健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 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 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0d5523b-7a8f-49d3-87b6-403e078fdcd4.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方案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期限: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领 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640ffae-a2b1-4d47-be14-3ffee888acc7.PDF ─────────┬──────────────────────────────────────────────── 2026-03-26 20:42│*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 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等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累计未分配 利润不为负值;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 5,000 万元 人民币;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具体各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以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半数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当年度未做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 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 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 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 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三、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88a2921a-552d-4766-a446-7fbedd28fcbb.PDF ─────────┬──────────────────────────────────────────────── 2026-03-26 20:41│*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0203a23-71a4-41a7-badd-660490279d45.PDF ─────────┬──────────────────────────────────────────────── 2026-03-26 20:41│*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报告 ─────────┴──────────────────────────────────────────────── *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3b9224ba-9dd6-4b93-80db-8dcf42a1cf44.PDF ─────────┬──────────────────────────────────────────────── 2026-03-26 20:41│*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dc0d7850-4e7e-4bbc-91f2-911848453ead.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国泰海通关于大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ST大立(002214):国泰海通关于大立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65040c6-eaa9-47a7-aacf-6a086d22ea67.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594 号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 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立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立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1df0f63-8c14-44fa-b2f0-5fa00ce957db.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ST大立(00221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8d959b34-f252-4b37-b3b2-4378869d260b.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ST大立(00221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ca73c50-1980-4ec5-a9be-4787ca87dfff.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大立(00221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2b579398-2c2e-4757-ad8b-494db771559e.PDF ─────────┬──────────────────────────────────────────────── 2026-03-26 20:40│*ST大立(00221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ST大立(00221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6a74a0e2-13cb-41ff-ba4b-528c2cd6249d.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彬)(离任)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彬)(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8e36647-c94f-4c1b-9e65-4ee01dae6274.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书豪)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沈书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f278c3f-e242-4c83-9c3b-316e75f8ebc8.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友钊) ─────────┴────────────────────────────────────────────────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自2025年7月31日起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友钊,1963 年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浙江大 学数字技术及仪器研究所副所长。2025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已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本人在应出席的4次会议中,均亲自出席(含通讯表决方式)。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 守会议纪律,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参会义务。在董事会各项会议中,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 审慎客观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均进行认真审阅和深入研究,积极发表 专业意见和建议,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 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中,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支持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被选举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出席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 展,同意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在审计监督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定期开展,督促年报预审工 作的合法合规及时推进,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工作置于重要位置,通过构建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 深入了解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关切与诉求,主动梳理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重点议题,包括公司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分析、 重大事项进展等关键领域。并积极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合理、合规、及时地回应投资者。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 范性与时效性,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原则。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重点提醒公司 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同步获取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现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并 通过听取管理团队汇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和公司重要生产经营项目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 ,确保了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精准把握。自 2025 年 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五个工作日。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项支撑与服务,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切实 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各项重大决策事项能够及时、全面地向独立董事通报,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 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履职的情形,为独立董事客观、公 正地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给 予了重点关注与核查。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运行状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选举的审议与表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当选董事的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工作履历及职业素养均符 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其承担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 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8、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分别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挚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推动公司智能光电系统相关产品在无人船艇等水上智能无人装备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自动驾驶技术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 2025年6月,公司与盛航(台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出资1,476万元获得盛航科技10%的股权。盛航科技深耕电子 对抗领域并参与国防智能化建设,其产品与公司光电系统产品可实现技术互补,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2025年7月,公司与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各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浙江战兴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基金,能够充 分发挥和利用省产业基金及各方的优势资源,投资于符合新质生产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关键领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 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经审阅相关文件,本人认为公司以上多维度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把握产业发展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 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回顾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贡献了应有力量。未来,本人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友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bf5e702e-4ffd-4e4c-a60a-8bf1edb15138.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海龙) ─────────┴────────────────────────────────────────────────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海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fa92957d-a505-4c41-967b-1dfc68b9bcf9.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 *ST大立(002214):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14cd627b-6e1c-436a-bb4e-50716aff113b.PDF ─────────┬──────────────────────────────────────────────── 2026-03-26 20:3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仁春)(离任) ─────────┴────────────────────────────────────────────────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 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王仁春,男,1963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曾任炮兵第一研究所助工、总装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处长、总 装第三十三试验基地副总工程师,曾任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防科技中心总工程师、现任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4次,本人亲自出席(或通讯表决)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 情况。 对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本着严以律己、尽职尽责,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 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客观判断市场形势,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层深入沟通议案的相关事项,客观发表自己 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3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期间共出席 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遵 守《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与义务。依据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控评估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 审计机构聘任等关键议案,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系统性审查与监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 促进信息畅通与工作协同,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率与质量。严格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2025 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及 审议。 2025年,本人作为大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财务报 告质量、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了深入、高效的探讨与交流,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6、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能。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交流,深入了解其诉求与关切,并运用专业知识予以解答。针对市场及中小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 讨与交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作用。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时研判其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潜 在影响。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本人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致力于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较好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贡献了应有力量。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2 个工作日。在实地考察中,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 入的了解,确保了对公司运营情况的精准把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而有 效的沟通,确保了信息的畅通无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履职期间为本人提供必要的条 件和支持,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 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及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其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 的审计机构。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2025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 际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计划。 9、其他情况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5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对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已于2025年7月届满后离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仁春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998de0d-6e40-4943-84de-27d1844259c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ST大立: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6193.PDF ─────────┬──────────────────────────────────────────────── 2026-03-27│*ST大立: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7/1225037595.PDF ─────────┬──────────────────────────────────────────────── 2025-10-30│*ST大立: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0397.PDF ─────────┬──────────────────────────────────────────────── 2025-08-23│*ST大立: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6055.PDF ─────────┬──────────────────────────────────────────────── 2025-04-30│*ST大立: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598.PDF ─────────┬──────────────────────────────────────────────── 2025-04-26│大立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9054.PDF ─────────┬──────────────────────────────────────────────── 2024-10-31│大立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277.PDF ─────────┬──────────────────────────────────────────────── 2024-08-31│大立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85483.PDF ─────────┬──────────────────────────────────────────────── 2024-04-30│大立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733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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