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4 *ST大立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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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9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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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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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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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13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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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8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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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03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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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2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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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大立(00221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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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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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20 │*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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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9│*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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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及委托人持股清单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39 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沈慧聪 包莉清
(2)联系电话:0571-86695649
(3)传真号码:0571-86695649
(4)邮箱:shenhuicong@dali-tech.com;baoliqing@dali-tech.com(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9959ecfa-94d8-4eee-ad2f-9e7c4f8e4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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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6│*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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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 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会董事 8名,实际参会董事 8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 6月3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3e49031-e1c2-47bc-8f75-60e4847b90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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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4│*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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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
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
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
的制定与考核。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当年的工资总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领取津贴,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其具体薪酬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发放职
务薪酬,不以董事职务发放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执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固定津贴方案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履职情况等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
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三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
重要依据,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依照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及相关方案规定执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照年度经营目标开展。绩效薪酬于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的董事津贴于公司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度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
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5.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支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4.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
5.岗位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
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
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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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1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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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2026 年 4
月 18 日、5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
续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9fdfc5d-1c33-4f90-8924-bb4395b9a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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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8│*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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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大立,证券代码:00221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 月 26 日、5 月 2
7 日、5 月 28 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亏损幅度收窄,整体经营态势向好。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公司在手订单
约 2.22 亿元。
3、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自查,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的条件,并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26 年 4月 18 日
、5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2026-038),前期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公司正按照交易所要求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67fdc31f-410f-49a9-9071-8bedcac97a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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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6:03│*ST大立(002214):大立科技关于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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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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