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5 诺 普 信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8 21:51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6 21:26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公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0 00:00 │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08 21:51│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 、云南润宝盈信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3,913,9
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1%)。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3,000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情形。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诺普信控股、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 本比例(%)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卢柏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66,944,915 26.56% 30,000,000 2.98
诺普信控股 一致行动人 52,411,832 5.21%
润宝盈信 17,543,628 1.75%
卢翠冬 17,013,564 1.69%
合计 353,913,939 35.21% 30,000,000 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清偿债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诺普信控股、润宝盈信、卢翠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201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公司实际
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
亿元。
截止2015年7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
金诺普信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成交金额10,595.11万元(含手续费)。上
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3、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一与承诺二已履行完毕,承诺三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3b09cd2-8c24-43b6-b0f6-1a95ff29452a.PDF
─────────┬────────────────────────────────────────────────
2025-08-26 21:26│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及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副总经理谢文忠先
生、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莫谋钧先生、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60,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8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及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副总经理谢文忠先生、董事会秘书、董事
长办公室主任莫谋钧先生、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交易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均价 交易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方式 方向 (元/股) 本的比例
高焕森 集中 2025年7月29日 卖出 11.42 527,000 0.05%
王时豪 竞价 2025年7月29日-8月4日 11.42 192,103 0.02%
李广泽 2025年7月30日-8月26日 11.64 295,000 0.03%
谢文忠 2025年7月30日-8月4日 11.65 540,000 0.05%
莫谋钧 2025年8月4日 11.76 235,000 0.02%
袁庆鸿 2025年8月22日 13.28 71,500 0.01%
合计 1,860,603 0.19%
股份来源:李广泽先生所持股份中,324股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其余部分及其它董事、高管的股份来源都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授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高焕森 合计持有股份 3,320,000 0.33% 2,793,000 0.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7,000 0.0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93,000 0.28% 2,793,000 0.28%
王时豪 合计持有股份 768,812 0.08% 576,709 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203 0.02% 1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6,609 0.06% 576,609 0.06%
李广泽 合计持有股份 1,180,324 0.12% 885,324 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5,081 0.03% 81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5,243 0.09% 885,243 0.09%
谢文忠 合计持有股份 2,160,000 0.21% 1,620,000 0.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000 0.05%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0,000 0.16% 1,620,000 0.16%
莫谋钧 合计持有股份 1,180,000 0.12% 945,000 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5,000 0.02%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5,000 0.09% 945,000 0.09%
袁庆鸿 合计持有股份 286,000 0.03% 214,5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500 0.0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500 0.02% 214,500 0.02%
注:以上限售条件股份包含股权激励限售股及高管锁定股。
三、本次减持相关情况说明
1、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及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副总经理谢文忠先生、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
主任莫谋钧先生、财务总监袁庆鸿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4077f9f-b62c-40f6-a0c1-634e7cf1ff7f.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诺 普 信(00221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4776bd81-89c7-4511-9c84-8648c7971c02.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 请 见 2025
年 8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25 年 8月 20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董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c44b2ea-9434-47c4-95c6-67a61a5a507e.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诺 普 信(002215):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96beb571-eac0-4bfb-8ac2-5fad12b0cc54.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诺 普 信(002215):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fd24a92-a136-40cb-b3c8-b3c163e20532.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公告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坏账核销的议案》,本次坏账核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2025年拟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金额合计1,124,532.70元,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应收款项账龄过
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或应收方已注销、已被吊销等。
本次坏账核销共涉及3家单位,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号 债务单位 款项类别 核销的账面原值 已计提坏账金额
(元) (元)
1 单位 1 其他应收款 587,907.31 587,907.31
2 单位 2 应收账款 325,404.40 325,404.40
3 单位 3 应收账款 211,220.99 211,220.99
合计 1,124,532.70 1,124,532.70
长期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涉及相关单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款项截至公
告日仍无收回可能性,后期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核销。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核销的1,124,532.70元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坏账核销后的管理
本次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取账销案存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保留对款项的追索权,并通
过落实责任人员等方式,及时掌握债务人偿债能力情况,发现对方具备偿债能力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对方履行清偿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核
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
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核
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2abf2b1d-4ee8-48cc-a7d0-19e53b095ed7.pdf
─────────┬────────────────────────────────────────────────
2025-08-20 00:00│诺 普 信(00221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31DE、2403、2405电话(Tel.):(+86)(755)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8351 5333/8351 5090
网站(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诺普信 指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激励计划》 指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
性条件的公司股票
《公司章程》 指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激励计划指派的经办律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7090/FY/2025-997致: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诺普信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材料,并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
关事实。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其已向本所经办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准确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完整的;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盖章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
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充分、有效的授权。
3.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事
项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履
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
构、人士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以及政府部门网站的检索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5.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
制作的相关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