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5 诺 普 信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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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1:46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参股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 │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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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21:17 │诺 普 信(00221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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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21:17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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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9 │诺 普 信(00221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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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7 │诺 普 信(002215):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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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5 │诺 普 信(00221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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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6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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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6 │诺 普 信(00221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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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4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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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6 │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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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1:46│诺 普 信(002215):关于参股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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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泰禾”)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2 年 8月 3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59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月 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
94)。
近日,公司收到南通泰禾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其下发《关于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南通泰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南通泰禾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南通泰禾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泰禾总股本为 40,500 万股,公司持有其 1,778 万股,占比 4.39%,为非控股股东。目前南通泰禾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a1a2f913-c73a-484f-b471-5cc139318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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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21:17│诺 普 信(00221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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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2024 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6,000.00万元–62,000.00万元 盈利:23,562.65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6-16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49,897.50万元–55,897.50万元 盈利:19,094.65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61.32%-192.7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5623元/股–0.6225元/股 盈利:0.2409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蓝莓业务作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2024年进入第二年量产,投产面积与亩产产量均较大幅度增长,致使业绩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b6f6f53a-d7b1-46c3-824b-e08bec860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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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21:17│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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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f31adb84-770f-4aa3-bc67-09ae2a4f5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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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9│诺 普 信(00221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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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
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4,39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2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6,90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307,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1%;反对1,05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29%;反对1,056,543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8%。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本荣、杨育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81231259-1388-4248-bb02-a2ef47761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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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7│诺 普 信(002215):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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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bbf7b6ef-a490-4481-965d-b1cd9681d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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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8:05│诺 普 信(002215):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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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卢柏强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6,90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51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7,4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344,398,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620%。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7
,4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7人,代表股份7,49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4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3,307,1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831%;反对 1,056,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68%;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10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406,7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4429%;反对1,056,543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090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4668%。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
盖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55d0dd83-7cbc-447c-ba69-9634b8a85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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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6│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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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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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6│诺 普 信(00221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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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传真
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
董事 5名,参与表决的董事 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贷款余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金额、融资期限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以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提议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12月 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ceeb1053-41cb-4076-a4c0-56e385209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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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7:34│诺 普 信(00221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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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83b5114-049a-4387-b879-f495716b7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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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6│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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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卢柏强先生转让公司股份不
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诺普信控股出具的《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诺普信控股于2024年11月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转让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9%。上述内部转让
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内部转让股份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交易时间 交易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诺普信控股 卢柏强 大宗交易 2024年11月4日—11月14日 8.41 20,000,000 1.99%
二、本次股东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卢柏强 合计持有股份 246,944,915 24.57% 266,944,915 26.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736,229 6.14% 66,736,229 6.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5,208,686 18.43% 200,208,686 19.92%
(限售原因:高管锁定股)
诺普信控股 合计持有股份 72,411,832 7.20% 52,411,832 5.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411,832 7.20% 52,411,832 5.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0.00%
云南润宝盈信 合计持有股份 17,543,628 1.75% 17,543,628 1.75%
农业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43,628 1.75% 17,543,628 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0.00%
卢翠冬 合计持有股份 17,013,564 1.69% 17,013,564 1.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13,564 1.69% 17,013,564 1.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0.00%
合计 353,913,939 35.21% 353,913,939 35.21%
三、本次股份转让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4c89b91f-a9ea-4386-877f-4d87ad4d6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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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32│诺 普 信(00221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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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cafb234e-a9da-49fc-83ad-5d867b532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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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5:41│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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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普 信(00221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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