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7 ST合力泰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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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3 │ST合力泰(0022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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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1:19 │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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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26 │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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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26 │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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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9 │合力泰(002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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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9 │合力泰(002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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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 │合力泰(002217):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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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 │合力泰(00221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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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2 │合力泰(002217):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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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1 │合力泰(00221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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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33│ST合力泰(0022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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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合力泰,证券代码:002217)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2
3 日、6 月 24 日、6 月 2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3.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核查,并通过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关核实情况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85亿元,同比增长 27.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2.33万元,期末资产负
债率 24.41%;公司 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2.76万元。公司拟定于 2026年 8月
15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5. 当前,公司已通过实施重整程序,主动剥离低效亏损的传统手机触控和光电显示业务,集中资源聚焦电子纸、通用显示两大
核心优质主业。其中,公司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已成长为公司核心增长业务,2025年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的营收规模达 14.31亿元,
占公司当年营收总额的 85%,同比增长 59%,电子纸显示类产品毛利率 19.79%。
6.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关
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
7.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8.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9.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在 2017年至 2021年期间存在多项财
务问题,包括虚增或虚减收入,以及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错误等,导致相关年度利润数据出现虚增或虚减。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福建证监局就上述事项的最终决定,最终处罚结果以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3. 上述相关事项为公司披露的 2017年至 2021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不影响公司现阶段正常生产经营、核心业务运营及
未来发展布局,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业务结构、财务状况均保持稳定。
4. 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相
关规定,若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
十二个月,公司可申请撤销当前其他风险警示的 ST情形。
5.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46f7a2b-4a84-4c69-b4a2-54a67b690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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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1:19│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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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eb44e374-48c6-4967-bbc8-c4d228586e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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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26│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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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33f2fd7-4cb0-4374-a5ae-da77197e3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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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20:26│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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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
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之第(八)项的情形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6年6月 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 2026年 6月 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合力泰”变更为“ST 合力泰”,证券代码仍为“002217”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简称:由“合力泰”变更为“ST合力泰”;
(三)证券代码:无变化,仍为“002217”;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 6月 23日;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6月 23日(星期二)开市复牌之日起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为 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282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 2017年至 2021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之第八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因此,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项,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
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91080
电子邮件:zqdb@holitech.net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 6、7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b6e89d6-1da0-451a-a7c7-38e32cc7d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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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9│合力泰(002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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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资料,该等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
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会议通知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 6月10日 15: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 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3,855 人,均为截至 2026年6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86,257,31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2,78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8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8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475,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85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475,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6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也列席会议,该等人
员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70,23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9%;反对 13,656,9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852%;弃权2,3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7,448,1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002
%;反对 13,656,9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05%;弃权 2,3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9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c5b4365-bf0c-4729-afea-3c77ee9a4f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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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59│合力泰(0022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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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 6月 10日 9
: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佳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5人,代表股份 1,386,257,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302,78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54人,代表股份 83,47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54人,代表股份 83,47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54人,代表股份 83,475,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0,23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9%;反对 13,656,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2%;弃权2,37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4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02%;反对 13,656,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05%;弃权 2,3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dad2f6f-1aa7-4529-b81f-1f4bb62e4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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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46│合力泰(002217):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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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公司管理人已将47,448,287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过户至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用于向相应债权人抵偿债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票划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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