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7 合力泰 更新日期:2025-12-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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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21 │合力泰(00221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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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20 │合力泰(00221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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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9 │合力泰(0022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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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9 │合力泰(0022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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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7 │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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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59 │合力泰(002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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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 │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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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 │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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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9 │合力泰(0022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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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6 │合力泰(002217):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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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21│合力泰(00221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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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 12月 1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相关议案文件于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佳威召集并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挖掘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项目,及时把握市场化的投资机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万元人民
币,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投金鹏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福州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福建福金信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基金致力于投资半导体、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新材料等行业及其上下游领域内契合新质生产力范畴的优质创
业投资类项目和具有潜在并购价值的优质项目,基金总规模为 3亿元,基金管理人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邓佳威、侯焰、林家迟、林润昕、陈真真回避表决
。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经与会董事选举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1)审 计 委 员 会 :蔡高锐(主任委员)、林家迟、李双霞
(2)提 名 委 员 会 :李双霞(主任委员)、唐 蓉、林润昕(3)战 略 委 员 会 :邓佳威(主任委员)、侯 焰、廖述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唐 蓉(主任委员)、陈真真、蔡高锐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新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将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将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2a08bcd-9140-4dda-83b0-176d5cddf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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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20│合力泰(00221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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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7cbc9079-4745-4388-be46-1592aea62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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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9│合力泰(0022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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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市规则》第 4.3.3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
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出现《上市规则》第 4.3.3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
,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第九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报告后 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
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离职人员应于正式离职 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完
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备查。第
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尚未履行完毕且在离职后应当继续履行的承诺的,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并
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对承诺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未继续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
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
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
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时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的发生与离任的时间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如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以及忠实义务、竞业尽职义务、离职移交手续存在瑕疵,或存在其他
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相关规定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
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如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七章 离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登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离任审计,并
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结果作为追责、追偿的直接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置情况应计入人员职业诚信档案,涉及经济损失的,公司
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实施期间,如遇相关监管规则变化未能及时修订的,按
相关监管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2d75b96-c521-4766-b8b8-07682b754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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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9│合力泰(0022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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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d8f6aae-d901-4a1c-84ad-9a69ba207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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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0:17│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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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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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8:59│合力泰(002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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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00990c2c-c98c-420f-bf49-b86821c09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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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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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 10月 10
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号万福中心 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佳威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4人,代表股份 1,473,966,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69,136,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63 人,代表股份 204,830,4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8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29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1%;反对 1,9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6%;弃权1,74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62,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91%;反对 1,9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8%;弃权 1,7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056,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7%;反对 2,0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8%;弃权1,8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919,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9%;反对 2,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42%;弃权 1,8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9%。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9,809,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9%;反对 2,1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弃权1,9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672,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03%;反对 2,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弃权 1,9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67ab448f-d6ed-4022-8f8d-77ff5d6e57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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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9:19│合力泰(00221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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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发表意见的前提是假定公司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为真实,资
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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