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7 合力泰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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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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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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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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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的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6),现将有关风险第二次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000 万元至-351,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5)。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
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
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 2023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有关事项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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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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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 日,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
或“法院”)送达的(2024)闽 01 破申 33 号《通知书》,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
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以网络方式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
网络债权申报平台:https://www.lawporter.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万福中心 3 号楼 401
联系电话:0591-87591182、0591-87591183
电子邮箱:HLTglr@163.com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
若后续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
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利息的债权,临时管
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
三、风险提示
1.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
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
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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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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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6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预计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0 万元至-900,000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51,000
万元至-351,000 万元。报告期内亏损主要系主营业务影响及资产减值影响。
4.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针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以及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书面回复。
5.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6. 除上诉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 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存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为准。如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股票代码前将被冠以“*ST”)。
2.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
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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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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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
”或“法院”)作出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闽 01 破申 33 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合力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公司债权人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闽”)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
材料。
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
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情况概述
(一)背景概况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华闽的《告知函》,福建华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且具备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能力为由,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 01破申 33 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
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提前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
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尽快制定可行性强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
权将依法获得清偿。
预重整为福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福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
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履行债
务人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
整工作进展。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3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51,000 万元至-351,00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
为准。如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二)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正在
有序、逐级审查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
不确定性。
(三)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依《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福州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
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清算的风险。如公司被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闽 01 破申 3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d9663434-0f23-4d52-97e5-22c9646687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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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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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4565689b-0234-410c-b2a4-3d5b5a4c1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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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00:00│合力泰(002217):2024-02-26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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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36 号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
损 1,200,000 万元至 900,000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1,000 万元至-351,000 万元。你公司股票自 2024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26日的区间涨幅为 77.27%。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
1、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3、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4、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
情形。
5、请你公司结合前述事项,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于 2024年 2月 2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DE50A1FBC3FEFD790E784949A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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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0:00│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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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002217):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7/83c80888-5bdf-43b6-be41-1bae22d24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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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0:00│合力泰(00221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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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
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万福中心 3 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侯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16,416,22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023,089,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
2.8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58,346,6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12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364,743,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039%。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382,2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99%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5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05%;反对 1,734,3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695%;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9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651%;反对 1,734,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49%;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241,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3%;反对 1,848,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807%;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3,4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422%;反对 1,848,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578%;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年度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317,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8%;反对 1,772,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732%;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10,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600%;反对 1,772,0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0%;弃权 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56,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605%;反对 11,086,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03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9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04%;反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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