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5-04-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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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02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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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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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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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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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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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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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 │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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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1 │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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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1 │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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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1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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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8:02│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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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b4fb23e2-53c7-4d5c-b5f0-cb0d8a13b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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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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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次会议。现将监事会 2024年度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向
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
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
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3会议室召开,该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
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董事会运作规范、
经营决策科学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幕交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六)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全资子公
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
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db1cb413-9f96-4318-8ed3-26483cf88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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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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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c9a650e2-5e31-4239-824a-277e631b7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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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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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
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4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
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从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出发
,以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列式如下: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 乐山新天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4. 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拓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
6%以上。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财务报表、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
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内控领域主要包括:
1.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
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科学设置了机构和配备了人员。
2.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
权限、审查、担保合同的签订、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3.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审核权限、决策程序、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中,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性,起到了审核与监督的作用。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投项目的
实施管理和变更、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规定适当审批,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存
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资金使用合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5.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披露流
程、披露权限和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保密措施等。
6.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
范文件要求,已制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子公司的设立、公司治理、财务管
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财务人员委派和轮换管理控制,对
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资产管理控制,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和报备管理。各子公司建立符合
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财务制度,执行与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制度。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要求控股子公司第一时间报送重大事项材料。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
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2%;
②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收入总额的0.5%。
重要缺陷:
①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1%,小于 0.2%;
②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收入总额的0.3%,小于 0.5%。
一般缺陷:
①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 0.1%;
②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收入总额的 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的强烈迹象: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 0.2%;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 0.1%,小于 0.2%;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总资产的0.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防范或发现,需引起管理层重视和关
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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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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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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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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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00e42ed3-d52f-47f3-a3d4-7f68aa04b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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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52│拓日新能(002218):2024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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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8 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
分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制定了科学、持续稳定、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
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综合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使用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公司制定了既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1年 49,367,316.21 195,445,162.98 25.26%
2022年 42,249,004.47 96,239,681.13 43.90%
2023年 28,166,002.98 23,109,098.61 121.88%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力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及勤勉的责任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履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本年度内完成信息披露公告 79篇,与此同时,公司针对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了审批流程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
此外,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落实各层级信披义务人,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真正落实信息
披露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024年,公司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
行情况,未发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及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相关
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公司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股票交易窗口期及前期进行交易预警及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
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项,累计披露公告79篇
。
五、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多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工作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交流、现场接待、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最大限度
的让投资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信任。
(1)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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