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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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2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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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 │拓日新能(0022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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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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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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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03 │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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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03 │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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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7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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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3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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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0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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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3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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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2│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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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4ccb347-71ef-4ecc-9e26-4ae170006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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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08│拓日新能(00221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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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800 万元 至 -4,800 万元 -6,020.33 万元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7,500 万元 至 -5,500 万元 -6,576.45 万元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48 元/股 至 -0.034 元/股 -0.043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光伏行业竞争加剧,仍处于阶段性供需错配与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格局,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价格低位徘徊。受此
行业环境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毛利率水平仍整体承压,本期经营业绩预亏。
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健,长期维持行业较低的资产负债水平,已连续 1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保持正向,在手资金
储备充裕,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未来公司将重点推进光储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战略,积极拓展“光伏+储能”产业布局,持续优化盈
利空间,积极为投资者创造回报。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6b7dd9e6-b317-4ef9-bbe4-cd99fdf034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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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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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位独立董事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和陈皓勇先生一致同意行使特别职权,独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汉中市科瑞
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于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
二、独立董事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的完成情况
独立董事聘请了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科瑞思 202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
在审核过程中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了包括现场核查、访谈、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审核程序
,后出具《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核报告 2025 年度》(深旭泰核字
[2026]040 号),结论如下:
公司和科瑞思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独立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市场
价格确定,未发现异常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f3288e3-5113-4603-9f84-e0028f0ea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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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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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宋萍萍
女士因个人工作繁忙,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生
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宋萍萍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宋萍萍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
宋萍萍女士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任何分歧,
亦不存在其他需要向公司股东及债权人说明的注意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宋萍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1a5ec66-ef82-4c1a-adaf-b66e5b3e24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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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03│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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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否决提案为:9.00《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10.00《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
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45名,代表股份585,010,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40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41名,代表股份31,340,9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554,193,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5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计1,431名,代表股份30,817,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883%。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5.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2,70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9%;反对 1,537,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9%;弃权 7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35,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38%;反对 1,537,8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7%;弃权 7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5%。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2,577,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0%;反对 1,57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1%;弃权 8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07,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54%;反对 1,574,1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25%;弃权 8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1%。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82,784,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4%;反对 1,416,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1%;弃权 8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14,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62%;反对 1,416,4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3%;弃权 8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45%。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2,51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3%;反对 1,970,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 5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44,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6%;反对 1,970,1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60%;弃权 5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82,617,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反对 1,629,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5%;弃权 7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47,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33%;反对 1,629,5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93%;弃权 7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4%。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2,81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 1,6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9%;弃权 5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14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38%;反对 1,660,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8%;弃权 5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4%。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2,731,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4%;反对 1,55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1%;弃权 7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61,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83%;反对 1,551,1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91%;弃权 7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5%。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2,499,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7%;反对 1,999,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9%;弃权 5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829,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68%;反对 1,999,906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11%;弃权 5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21%。
(九)审议不通过《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548,1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52%;反对 432,658,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573%;弃权 8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555,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681%;反对 7,981,15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56%;弃权 80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63%。
(十)审议不通过《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1,757,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11%;反对 432,44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208%;弃权 8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6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75%;反对7,767,65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44%;弃权8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4ef09d78-370d-4546-86bb-622843a98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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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03│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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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460dacd-040b-4921-a1d3-8e52140fc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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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7│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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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诉讼代理人发来的广东省深圳
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1 民初 3235 号〕(以下简称“案件 1”)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
)粤 0311 民初 4932 号〕(以下简称“案件 2”)等文件。
二、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系夫妻,陈琛女士为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的女儿;诉讼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诉讼纠纷,具
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 1
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对陈琛女士就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6%股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广
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登记在陈琛女士名下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6%股权归属陈五奎先生、李
粉莉女士所有,判令陈琛女士协助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案件 2
陈五奎先生和李粉莉女士作为原告,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被告,陈琛女士为第三人,就该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
认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琛女士作出的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三、诉讼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具有完全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自主经
营能力。上述诉讼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
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1 民初 3235 号〕;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1 民初 493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7daeaf8-69c9-42f5-97e0-c234f29fdc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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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3│拓日新能(002218):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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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15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近日收到关于提请增加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2026 年 5月 23 日,陈琛女士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代表奥欣
投资提交《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函》”)
,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
议。其中:
临时提案一《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陈嘉豪先生
。解任理由主要为陈琛女士认为:(1)陈嘉豪先生目前全日制博士身份,导致其未能切实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2)陈
嘉豪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
易。因此,陈嘉豪先生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临时提案二《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李粉莉女士
。解任理由主要为陈琛女士认为:(1)由李粉莉女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科瑞思与公司存在频繁的大额关联交易;(2)李粉莉女士的
诸多公司治理行为证明其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为确保公司股东会的规范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临时提案函
》开展审查工作。
经审查,对于上述两项临时提案,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和依据
董事会经审查认为,(一)上述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董事会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提出股东临时提
案的主体资格;(二)提案主体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三)《临时提
案函》中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临时提案函》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临时提案中相关意见的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科瑞思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核心内容是向科瑞思采购石英砂等光伏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和物资,属于主营业
务必需的持续性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必要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已在历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监事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相关审议程序中回避表决,确保交易公平、合规。
五、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的说明,临时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其所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
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临时提案函》内容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不符合《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未将陈琛女士以奥欣投资名义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64a32ef-77ed-4fbf-ba63-19f59ee4f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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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20:50│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未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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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本所”)接受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日新
能”)的委托,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声明如下:
1、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公司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
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所载明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信达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信达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投资、商业判断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所出具的文件及其内容的引用,并不构成信达
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的担保或认可,信达不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分析之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信达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召集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6年 6月 3日下午 15:30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26年 5月 23日收到陈琛女士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以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代表奥欣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的临时
提案函》(简称“《临时提案函》”),提议董事会新增《关于解任陈嘉豪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解任李粉莉女士董事职务的
议案》的临时提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增加临时提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陈琛女士以奥欣投资名义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决定对其所提交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依法有权利有义务对股东提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
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规范运作指引》第 2.1.6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
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三)提案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
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证明文件,上市公司不得提高提
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
。
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
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
临时提案不存在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召集人不得拒绝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召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情形,进而认定股东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
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作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
意见书并公告”。
《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
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召集人,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的议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如下:1、上述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董
事会无法确认其是否具备提出股东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2、提案主体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董事会无法核
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3、《临时提案函》中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临时提案函》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第 2.1.6条第三款规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
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集人”、第四款规定“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应当包括提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
人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指引和本所相关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真实性
的声明”。
根据公司的说明,临时提案主体未向董事会送达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其所提供的《临时提案函》为扫描件、未提供原件,
董事会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临时提案函》内容未包括提案主体关于提案符合相关规定的声明,上述两项临时提案不符合《
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未将陈琛女士以奥欣投资名义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dc33dd9-f74b-41e7-b76e-416bed5fc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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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3│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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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15
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通知发出后,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9.1303%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关于提请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5月 22 日,东方和鑫向公司及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
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东方和鑫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临时提案一:《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非独立董事陈琛女士。解任理由:陈琛女士在任职期间,常年居住海
外,难以充分履行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履职效果无法匹配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障要求。陈琛女士在参与董事会相关讨论时,表现
出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方面的了解不足,难以独立、客观、专业地发表意见并作出审慎决策,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质量
和效率。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提请股东会解任其董事职务。
临时提案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具体内容为:提请股东会补选龚艳平女士(简历后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东方和鑫审慎核查,该候选人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
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及充足履职时间,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若本次补选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新任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相关意见
经核查,东方和鑫具备合法的提案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提交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有效,且属于股东会审议范畴,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情况,我们
同意将东方和鑫提交的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特别提示
董事陈琛不同意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理由如下:
1.针对解任其董事事项所列理由,不予认可。
2.在现阶段股东表决权存在争议的情形下解任其董事职务不适宜。
五、备查文件
东方和鑫出具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142e057b-fa6a-4e33-8045-355260dff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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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20:33│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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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除陈琛董事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及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
事的临时提案函》,在该函中东方和鑫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日,东方和鑫持有公司128,
582,6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1303%。董事会认为提案人东方和鑫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合法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
审议范畴,临时提案提交程序合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新披露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28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解任陈琛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补选龚艳平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提案1至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8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9
至10为本次股东会新增议案。
(二)上述提案1-10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为了便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如拟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请将相关参会登
记资料于 2026 年 5月 31 日(星期天)前以专人送递、邮件方式交至公司。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1室。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日 9:30 至 12:00 和 14:00 至 17:00。(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2-804 室
电话:0755-29680031
电子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联系人:龚艳平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董事陈琛不同意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理由如下:
1.针对解任其董事事项所列理由,不予认可。
2.在现阶段股东表决权存在争议的情形下解任其董事职务不适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东方和鑫出具的《关于提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补选新任董事的临时提案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1b4325c-e53d-4000-982c-cf407538b8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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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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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dbd13d3-5a02-418d-b837-13068aaf0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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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13│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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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5时30分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28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股东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提案1至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8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上述提案1-8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为了便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如拟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请将相关参会登
记资料于 2026 年 5月 31 日(星期天)前以专人送递、邮件方式交至公司。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1室。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1日 9:30 至 12:00 和 14:00 至 17:00。(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2-804 室
电话:0755-29680031
电子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联系人:龚艳平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3d4e570-6904-46a7-8199-ecf1122b6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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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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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等在内的多项议案。因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决定择期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
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62f329b-f478-4da7-afb6-1772e9b03e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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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拓日新能(00221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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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契合现代企
业发展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第三条 确定原则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应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同时,薪酬水平须与公司效益
及个人工作表现紧密挂钩,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薪酬制度的确定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挂钩原则:薪酬与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二)以岗定薪原则: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三)公平适应原则:薪酬水平兼顾内外
部公平,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四)协调匹配原则: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五)激励约束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8万元(含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
职务固定津贴,津贴金额不高于独立董事津贴(含税)。公司独立董事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
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最高岗位确定;前述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
及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是指按照个人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其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每月发放固定金额的
薪酬。
(二)绩效薪酬:是指根据个人每月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公司利润目标完成情况等在内的整体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后发
放的绩效奖金。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由公司视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
一自然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为核算基数,相关薪酬款项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后予以发放。绩效考核达成目标
的予以发放,未达成目标的不予发放。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参考市场调研数据,确定基本薪酬水平,建立差异化的基本
薪酬序列。公司分别设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
第十条 公司依据约定的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于每月月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发放每月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当公司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其年薪方案的上限按照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中的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情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
步发展的需要。公司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参考同行业的薪酬增幅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经营情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针对特定事项临时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后续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29d2f8-c249-4beb-b2e0-5b0d8d8f2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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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拓日新能(002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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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5185835-02ba-475f-adfd-32ba6407f0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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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拓日新能(002218):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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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香年广场 A栋 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
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 票弃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一投弃权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需要获取关于亏损集中、内部
销售与定价、光伏玻璃业务亏损与原材料采购、组件业务与利润分布问题的完整书面回复及测算支持决策,暂无法对议案一形成充分
、全?判断,对议案一投弃权票。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1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该项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建立健全科
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长期发展紧密结合
;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二投反对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公司目前业绩明显承压的背景下,本次将较大薪酬、考核及奖惩裁
量空间集中于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疑虑,该制度在执行口径和实际影响方面仍存在明显不确定性,且在
公司明显业绩承压时点的实施可能对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及管理层合理安排产生较大实质影响,对议案二投反对票。
公司关于陈琛董事反对理由的回应:本次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结合了公司当前经营实际与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需要,修订后的《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拓日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嘉豪先生、林晓峰先生、付红霞女士、龚艳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三投弃权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认为本议案在合规性、程序完整性和论证充分性方面仍然存在不确
定性,对议案三投弃权票。
4.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和本次会议第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该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发出股东会通知,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择期召开20
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董事陈琛女士对议案四投反对票,董事会会议期间提出理由:建议董事会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推进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并在本次
会议上尽可能明确后续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安排及正式通知计划。
公司关于陈琛董事反对理由的回应: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公司将尽快确定股东会参会人员的时间,发出《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c9a934f-d86a-4673-b23c-f5eff48c8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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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7│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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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8)。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类型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七天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 5,000 2026/1/12 2026/4/10
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同时,在上述银行用于理财产品专用结算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已注销。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近日在部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类型 (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保本浮动 5,000 2026/4/23 2026/6/22
份有限公司深圳 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 收益型
南山支行 构性存款 2026 年 134期
注: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一般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
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
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进展情况
号 类型 (万元)
1 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企业 保本浮 5,000 2025/6/19 2025/8/19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金融人民币结 动收益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进展情况
号 类型 (万元)
深圳分行 构性存款产品 型
2 渤海银行股 渤海银行 保本浮 5,000 2025/6/26 2025/8/26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WBS2501559 动收益
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型
3 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企业 保本浮 5,000 2025/8/21 2025/10/21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金融人民币结 动收益
深圳分行 构性存款产品 型
4 渤海银行股 渤海银行 保本浮 5,000 2025/8/28 2025/10/24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WBS2502413 动收益
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型
5 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企业 保本浮 5,000 2025/11/3 2026/1/5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金融人民币结 动收益
深圳分行 构性存款产品 型
6 渤海银行股 渤海银行 保本浮 5,000 2025/11/5 2026/1/5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WBS2503208 动收益
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型
7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 保本浮 5,000 2025/11/20 2026/1/5 已到期赎回
行股份有限 深圳市分行单 动收益
公司深圳南 位人民币定制 型
山支行 型结构性存款
2025 年 318 期
8 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企业 保本浮 5,000 2026/1/7 2026/3/9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金融人民币结 动收益
深圳分行 构性存款产品 型
9 渤海银行股 渤 海 银 行 保本浮 5,000 2026/1/12 2026/3/13 已到期赎回
份有限公司 WBS2600053 动收益
深圳分行 结构性存款 型
10 中国建设银 七天通知存款 通知存 5,000 2026/1/12 2026/4/10 已到期赎回
行股份有限 款
公司深圳南
山支行
11 兴业银行股 兴业银行企业 保本浮 5,000 2026/3/13 2026/5/12 未到期
份有限公司 金融人民币结 动收益
深圳分行 构性存款产品 型
12 中国光大银 2026 年挂钩汇 保本浮 5,000 2026/3/26 2026/5/26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率对公结构性 动收益
公司深圳分 存款定制第三 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进展情况
号 类型 (万元)
行 期产品 895
13 中国建设银 中国建设银行 保本浮 5,000 2026/4/23 2026/6/22 未到期
行股份有限 深圳市分行单 动收益
公司深圳南 位人民币定制 型
山支行 型结构性存款
2026 年 134 期
六、备查文件
银行业务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dd6dfc8-0302-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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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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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
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
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
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2
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
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7 月 8日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解释第 19 号》。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司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应收电费款项的回收情况、历史坏账率及当前信用风险特征
,对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不计提变更为 1%。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25 年 1月 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6.68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公司未来净利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最终数据以公司未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立足公司业务实质与客户信用风险现状,应公司风险管理需要而作出的变更,相关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be3a35-7278-4721-a975-1d99d8bae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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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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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9a69bf-a099-441a-affc-fe3675652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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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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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8 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
分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制定了科学、持续稳定、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
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综合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使用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公司制定了既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2 年 42,249,004.47 96,243,993.92 43.90%
2023 年 28,166,002.98 23,109,098.61 121.88%
2024 年 14,083,001.49 10,787,821.99 130.55%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力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及勤勉的责任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履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本年度内完成信息披露公告 102篇,与此同时,公司针对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了审批流程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
此外,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落实各层级信披义务人,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真正落实信息
披露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025年,公司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未发
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及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相关承诺的具体内
容及履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公司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股票交易窗口期及前期进行交易预警及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
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项,累计披露公告102
篇。
五、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多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工作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交流、现场接待、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最大限度
的让投资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信任。
(1)在现场接待上,公司通过在股东会设置董事长问答环节、日常安排投资者调研参观公司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与公司彼此间的
信任和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待投资者调研1次,在调研活动中注重信息披露原则规定,确保调研活动的合法合规,并在调研
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深交所系统,在互动易平台让投资者参阅相关的调研活动记录。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设的“互动易”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关注点,积极答复投资者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复内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存在长期不回、问题遗漏等情况
。
(3)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和传真,要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做到不漏接一个电话,认真接听投资者来
电,耐心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公司投资者热线:0755-29680031、0755-86612300,传真:0755-86612620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公司网站:ww
w.topraysolar.com(4)除以上渠道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微信公众号(拓日新能、拓日新能投资者关系)等多种方式
,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各项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公司始终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维护股东利益
,从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六、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司
全面执行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政策,让所有股东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并请律师出席见证,确保了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均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合计894名。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持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等各司其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继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决策参与权,
继续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c91cc91-0ca9-419a-91b7-3af8d9f2e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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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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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艳、独立董事王礼伟和董事李粉莉,王艳女士为召集人。
2025 年 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艳、独立董事宋萍萍和
董事李粉莉,王艳女士为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董事会审 王艳、王 2025 年 0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礼伟、李 月 21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粉莉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 04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月 29 日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 2025 年第一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王艳、宋 2025 年 08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5
萍萍、李 月 26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粉莉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关于聘
月 28 日 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严格遵照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工作重点情况等情况进
行了讨论,同时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审核及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前置审核,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并
报告,提高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审核及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
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b6b24d-9ab0-4469-9ba4-6eba2fd06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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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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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cfcc86-f27c-47ad-ae8c-7541bd2fe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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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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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充分维护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
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制度性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2.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利润分配比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按以下原则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
币。
4.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
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
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 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本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做出情况说明。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
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7. 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当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制定、修改本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则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e2d8b6-f78a-41e9-99c7-c18aa085f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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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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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11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步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4.0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28 亿元。2024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审计收费 840.00 万元。截
至2024 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33 人,注册会计师 5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2025 年 12 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公司预审工作,2026 年 1 月-3月 6 日完成了审计终审工作,期间鹏盛会计
师事务所实地走访了公司各地分子公司;2026 年 1月底前,公司对是否需要业绩预告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确
认公司 2025 年业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2025 年 3-4 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2026 年4 月 21日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后,公司财务总监及各地财务部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公司
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无异议。
3.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
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1f87845-43f4-494d-baa5-ae59eaf9a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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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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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资产和
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检查,并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金额
经测试,公司 2025 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37,676,363.87 元。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 项目 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8,819,637.3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05,212.14
小计 9,224,849.49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 200,689.34
约成本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427,935.66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5,099,717.36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6,723,172.02
小计 28,451,514.38
合计 37,676,363.8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一)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组合 本组合以合并范围外的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其他组合 同一母公司范围内的公司及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等。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组合 本组合以合并范围外的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同一母公司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员工的欠款、押金、出口退税、其他组合
保证金等。
(三)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
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
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7,676,363.87 元,减值损失共减少利润总额 37,676,363.87 元,不考虑所得税
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676,363.87 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合理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3f3b060-7e7a-4c9d-97ed-04a456005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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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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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fe23aa-d650-4b7b-8ecf-532c2f39e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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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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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93f0692-ad12-4ed4-bff0-05b743652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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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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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01.15 万元,母
公司利润表净利润为 4,741.55 万元。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717.24 万元,其中母公司本年
度及以前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788.12 万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预计数) (实施数) (实施数)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4,083,001.49 28,166,002.9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9,011,499.11 10,787,821.99 23,109,098.61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97,172,409.9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7,881,235.88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2,249,004.47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5,038,192.84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42,249,004.47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运
营,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bf04356-25d8-45c4-bfc0-83c009276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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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1│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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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241f8a1-28ab-41f5-b48e-bd130c85c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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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1│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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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48c72da-1351-411d-93b4-6567395de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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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1│拓日新能(002218):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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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香年广场 A栋 803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
事 9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总经理对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工作成效和 2026 年工作计划等情况做了详细汇报。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四、主营业务分析”,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五、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王艳女士、宋萍萍女士、陈皓勇先生、杜正春先生(已到期离任)和王礼伟先生(已到期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728.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01.1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
产649,779.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6,824.17万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
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报告》和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7)。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6.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
莉、陈琛、陈嘉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9.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1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6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1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12.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余永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一
年。(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
14.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0e2a9a0-c178-4fe6-9646-dffba82092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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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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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4521d12-431e-4d8f-95ad-09598c449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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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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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d99aff-9375-4711-90d8-40df18050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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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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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1e8a87-9b8b-419e-9478-136e5acba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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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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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
票据池、票据置换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期限等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且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办理授信申请、签约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a45a192-b1e6-4e83-aa9f-f2a076d85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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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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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或“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
关联方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25 年度公司与科瑞思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6,084.52 万元(含税),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与科瑞思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80 万元。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先生、李粉莉女士、陈琛女士和陈嘉豪
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原则 已发生金额 额(含税)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科瑞思 采购石英砂等原料和 市场定价原则 5,900 1,316.62 5,983.56
料 物资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科瑞思 销售生产设备和物资 市场定价原则 80 0 100.96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人 易 生 占 额
内容 金额 同类业务比 与预计金
例 额
差异
向关联人 科瑞 采购石 5,983.5 6,950 86.09% -966.44 2025 年 4 月 23
采购原材 思 英 6 日刊登于巨潮资
料 砂等原 讯网《关于公司
料 2025 年度日常
和物资 关联交易预计的
向关联人 科瑞 销售生 100.96 50 0.11% 50.96 公告》
销售商品 思 产
设备和
物
资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
况与预 况按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实际发生是根
据市
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市场价格变动及具体
执行
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
上属
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情况与 差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异,是由于公司根据产品价格走势调整产量,从而减少了
原材
料采购规模,使得关联交易发生额相应减少;关联交易公
平、
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方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汉中市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五郎工业园九号
(4)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5)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583511696M
(7)主营业务:矿石开采、加工;销售矿石、原矿、矿石精粉;生产、销售石英砂、石英坩埚、石英管、半导体石英管、石英
玻璃;硅微粉、人造石英石、厨具橱柜及其他石英高附加值产品;安装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国内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瑞思总资产6,229万元,总负债1,538万元,净资产4,691万元;2025年度,科瑞思营业收入5,681万元,
净利润5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瑞思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经公司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科瑞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关联销售、采购: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时
,具体产品、设备、规格、要求等由订货通知单确定,交易定价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公允定价,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含税价格表执行
,结算时凭发票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
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
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关联交易事项系2026年度日
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由于公司根据产品价格走势调整产量,从而减少了原材料采购
规模,使得关联交易发生额相应减少;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eb2d7ff-c132-45cf-b04d-7b0b5ef1f1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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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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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拓日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2025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合
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拓日新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拓日新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拓日新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拓日新能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拓日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相关资料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ce34ea-85d4-48a4-a7b1-6ca3580ed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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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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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拓日新能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5bc84eb-002f-4be6-b92c-128702bf0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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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0│拓日新能(002218):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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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营业收入扣除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cdb1178-c0fd-422f-9fa6-1912b46c8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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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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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萍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920d74c-4f26-47e7-8c91-47831eef9f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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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礼伟-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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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礼伟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礼伟,男,1969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本人于 1994 年取得律师资格,长期从事诉
讼法律业务及资产、公司收购并购等非诉业务,主要涉及领域有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事务。2019年
5月起至 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完成自查,确认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东大会次 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4 1 3 0 0 1 1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真审核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介绍,积极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
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本人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等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
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会议,审核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规性,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
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
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
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到公
司生产基地现场调研,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
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参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
情况。
(三)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
审阅了公司前述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
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
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给予本人工作的支持和
有效配合。
独立董事:王礼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a47aed6-7fc1-4bdd-8997-19b25eca94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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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杜正春-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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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正春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正春,男,1963 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
,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分析与控制。本人亦为中国电机工程学
会电力系统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 高级会员,并自 2019 年 5月起至 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完成自查,确认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东大会次 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4 1 3 0 0 1 1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针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真审核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介绍,积极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本人参加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
,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参加会议,审核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规性,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
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
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
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到公
司生产基地现场调研,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
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参与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
情况。
(三)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
审阅了公司前述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
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
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 2025 年给予本人工作的支持和
有效配合。
独立董事:杜正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1dde330-3e3f-4900-a279-bb7692459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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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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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艳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艳,女,1975 年生,中国国籍,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博士(后)。2014 年 9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广
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0 年 4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24 年 1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外部董事;
2024 年 2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科为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 年 4月至今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保持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9 1 8 0 0 2 2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
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
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
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事宜;参加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述职事宜;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审议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已出席参加会议,并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必要性,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合规性,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和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
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
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2025 年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走访
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
内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
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
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了报告期内相应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
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
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三)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和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本人认真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审阅了公司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提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方式、程序
合法合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
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王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bfd46b6-2e47-4f35-93ed-6575295e2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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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29│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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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皓勇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5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皓勇,男,1975 年生,博士学历。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能源电力系统研究团队负责人、电
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为发展中世界工程技术院(AETDEW)院士、多个国家和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战略专家库专家、中国发明协会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得者、广东电力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等。长期以来,围绕复
杂电力(能源)系统建模、分析、优化与控制的核心学术领域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新能源发电与智能电网技术、综合能源系
统与能源物联网、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等,在电力(能源)系统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涉及电力系统、电力电子、热能动力、优化与控
制、信息与通信、经济管理、人工智能等学科)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且同工程应用紧密结合,在国内外学术界和电力工业
界具有广泛和持久的影响力。担任广东博慎智库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豪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并已向董事会提
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5 1 4 0 0 1 1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
、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在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
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
会和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工作
汇报,审阅内部审计材料,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关注事项、审计进度
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
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2025 年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到公司生产基
地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内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
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
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本人审阅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二)聘任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
展和审计工作连续性的需要,本人认真核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格,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程序合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
项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
核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皓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583b39a-f37a-41ff-9614-775984e63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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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16│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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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4,720,400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总股本的0.3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
13,020,549 股变更为 1,408,300,149 股。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日已
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 2
月 5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720,400 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
并减少注册资本”。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回购方案内容及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16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2月19日和2022年 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月 17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20,4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0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411,86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2.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
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720,400 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实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4,720,400 股,注销完成日期为 2026 年 3月 3
1 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13,020,549 股减少至 1,408,300,149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注销回购股份前 本次变动 注销回购股份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22,300 1.4594% 0 20,622,300 1.46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2,398,249 98.5406% -4,720,400 1,387,677,849 98.5357%
股份总数 1,413,020,549 100% -4,720,400 1,408,300,149 100%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与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d257a29f-01b2-49e0-9c29-4f9da46bd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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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7│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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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345e54e-6ba0-4eac-83ec-1e2a1eca0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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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8│拓日新能(00221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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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拓日新能;证券代码:002218)连续两个交易日(
2026 年 3 月 23 日和 2026 年 3 月 2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情况和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1 日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7),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00 万元至-13,8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000 万
元至-13,000 万元。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dcd5ee6d-4d2d-4e72-8387-9e8e4fcec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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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8:47│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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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或“上市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和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函告,获悉奥欣投资将
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东方和鑫将所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万 比例(%) (%)
动人 股)
奥欣投资 是 6,600 16.60 4.67 2024 年 12 2026年3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
月 25 日 23 日 深圳分行
合计 6,600 16.60 4.67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份数量 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充质
动人 (%) 押
东方 是 6,600 51.33 4.67 否 否 2026年3 至申请 中国进出 为拓日新
和鑫 月 19 日 解除质 口银行深 能融资提
押之日 圳分行 供担保
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本次解 本次解除 质押 质押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总股本 除 质押/质 股 股 况
比例(% 质押/质 押 份占 份占
) 押前质 后质押股 其 公
押 份数量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份数 (万股)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数 质押
量 份比 本比 售数量 股份 量(万股) 股份
(万股 例 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 (%) (%) (%) (%)
奥欣投资 39,759.0 28.14 6,600 0 0 0 0 0 0 0
7
东方和鑫 12,858.2 9.10 0 6,600 51.33 4.67 0 0 0 0
7
陈五奎 2,708.64 1.92 0 0 0 0 0 0 2,031.48 75
李粉莉 41.00 0.03 0 0 0 0 0 0 30.75 75
新余鑫能投 52.25 0.04 0 0 0 0 0 0 0 0
资
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55,419.2 39.22 6,600 6,600 11.91 4.67 0 0 2,062.23 4.22
3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上述股东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东方和鑫质押股份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担保,拓日新能所获融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以 2026 年 3 月 24 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未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进展及质押风险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0e6eab94-4d2a-42b3-a723-840dcfcb15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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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20:11│拓日新能(002218):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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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
资”)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2,249
,004 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奥欣投资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公司
价值的认可,以及结合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奥欣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不再减持原计划额度内的公司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奥欣投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
股本的比例
奥欣投资 控股股东 397,590,714 28.23%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3.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奥欣投资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0c11feba-db7e-47b9-92e0-db63f4a4de3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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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拓日新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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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64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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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拓日新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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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5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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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拓日新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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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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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拓日新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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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0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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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拓日新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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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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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拓日新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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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3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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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拓日新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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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24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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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拓日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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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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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拓日新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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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9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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