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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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中信证券关于拓日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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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中信证券关于拓日新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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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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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欣投资”)和股东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分别申请不超过10,000 万元人民币
和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续期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
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2.由于奥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97,590,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东方和鑫持有公司股份 128,582,69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属于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五奎、李粉莉、陈琛和陈嘉豪
已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奥欣投资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2513677X
成立时间:2003年07月12日
注册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壹号花园(二期)3栋A单元2502房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
开发(不含生产加工);物业租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
目)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奥欣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97,590,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
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奥欣投资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19,989.90万元;总负债519.77万元,净资产19,470.12万元;营
业收入193.51万元,净利润1,221.56万元。(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奥欣投资总资产17,203.22万元;总负债429.48万元,净资产16,773.73万元;营业收
入48.37万元,净利润3.61万元。(未经审计)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奥欣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方和鑫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192372641T
成立时间:1995年0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李粉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
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和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28,582,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为公司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规定,东方和鑫系公司关联法人。
3、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和鑫总资产56,701.43万元;总负债-4.53万元,净资产56,705.96万元;营业
收入0万元,净利润1,738.43万元。(未经审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东方和鑫总资产56,745.30万元;总负债3.31万元,净资产56,741.98万元;营业收入0
万元,净利润36.02万元。(未经审计)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关联方东方和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分别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和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续期以补充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申请借款方式为公司直接向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借款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借
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
前还本付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奥欣投资和东方和鑫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
不超过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以上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奥欣投资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租赁奥欣投资办公场地费用,累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50.79 万元(含税);
2.公司向奥欣投资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46.70 万元。
(二)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东方和鑫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向东方和鑫累计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累计已支付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8.4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
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东方和鑫分别申请的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和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构成关联交易,该笔
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奥欣投资和股东东方和鑫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续期,
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利息费用以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成本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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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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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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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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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1720470-4044-4373-8c2c-f6418c7b2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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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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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8b6318fb-8d93-4c3e-90a0-7339d6f70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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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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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时30
分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09:25,09:30-11:30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00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上述提案1-7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8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栋 801 室。
(三)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9:30 至 12:00 和 14:00 至 17:00。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2-804 室
电话:0755-29680031
传真:0755-86612620
电子邮箱:liangjingtao@topraysolar.com
联系人:梁景陶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b58a7324-c773-4aa9-aaec-ea969131e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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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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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bf4e686-5a4d-4b75-b67c-ed4e23517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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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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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f172126-d1db-4dd2-87c2-545b89d2d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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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00:00│拓日新能(00221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杜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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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杜正春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正春,男,1963 年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工学博士,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力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分析与控制方面的教学及研究工作,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大规模交直流混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分析与控制
,光伏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的等值建模、分析与控制,基于电压源换流器的多端直流电网分析与控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系
统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 高级会员。2019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会议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0 7 0 0 2 2
2023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
、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
建议。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总监的事宜。本人就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提
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 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本人将根据独立董事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
,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3 年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出席股东大会时,本人与现场参会的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
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
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情况,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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