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8 拓日新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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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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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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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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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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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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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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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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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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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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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 │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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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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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
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
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
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2)2
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
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
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和《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7 月 8日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
《解释第 19 号》。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司总资产价值,公司根据应收电费款项的回收情况、历史坏账率及当前信用风险特征
,对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电费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原来不计提变更为 1%。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为 2025 年 1月 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对以往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6.68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公司未来净利润的实际影响取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最终数据以公司未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是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立足公司业务实质与客户信用风险现状,应公司风险管理需要而作出的变更,相关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2be3a35-7278-4721-a975-1d99d8bae0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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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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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9a69bf-a099-441a-affc-fe3675652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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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2025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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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8 年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持续现金
分红、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等方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制定了科学、持续稳定、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
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在综合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使用规划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公司制定了既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2 年 42,249,004.47 96,243,993.92 43.90%
2023 年 28,166,002.98 23,109,098.61 121.88%
2024 年 14,083,001.49 10,787,821.99 130.55%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为更好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力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及勤勉的责任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信息披露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履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本年度内完成信息披露公告 102篇,与此同时,公司针对信息披露工作,完善了审批流程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
此外,公司成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落实各层级信披义务人,并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真正落实信息
披露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025年,公司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持续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未发
生过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承诺,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及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相关承诺的具体内
容及履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5年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障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公司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股票交易窗口期及前期进行交易预警及宣传教育,严格杜绝违规股票
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进展等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项,累计披露公告102
篇。
五、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多渠道与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工作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交流、现场接待、电话沟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最大限度
的让投资者清晰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及信任。
(1)在现场接待上,公司通过在股东会设置董事长问答环节、日常安排投资者调研参观公司等方式增进投资者与公司彼此间的
信任和交流。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接待投资者调研1次,在调研活动中注重信息披露原则规定,确保调研活动的合法合规,并在调研
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上传《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深交所系统,在互动易平台让投资者参阅相关的调研活动记录。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设的“互动易”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对于公司的关注点,积极答复投资者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回复内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不存在长期不回、问题遗漏等情况
。
(3)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邮箱和传真,要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做到不漏接一个电话,认真接听投资者来
电,耐心解答投资者的提问。
公司投资者热线:0755-29680031、0755-86612300,传真:0755-86612620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公司网站:ww
w.topraysolar.com(4)除以上渠道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微信公众号(拓日新能、拓日新能投资者关系)等多种方式
,及时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对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并做出反馈,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各项规定,在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活动中,公司始终遵守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维护股东利益
,从未发生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六、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保证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司
全面执行以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会政策,让所有股东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
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会,并请律师出席见证,确保了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均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单独计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合计894名。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内容。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持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等各司其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继续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同时,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决策参与权,
继续把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c91cc91-0ca9-419a-91b7-3af8d9f2e2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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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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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艳、独立董事王礼伟和董事李粉莉,王艳女士为召集人。
2025 年 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艳、独立董事宋萍萍和
董事李粉莉,王艳女士为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董事会审 王艳、王 2025 年 0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礼伟、李 月 21 日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粉莉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 04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5
月 29 日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 2025 年第一
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王艳、宋 2025 年 08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25
萍萍、李 月 26 日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粉莉 《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关于聘
月 28 日 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严格遵照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
责任和义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工作重点情况等情况进
行了讨论,同时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审核及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前置审核,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并
报告,提高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审核及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
职守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b6b24d-9ab0-4469-9ba4-6eba2fd06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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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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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cfcc86-f27c-47ad-ae8c-7541bd2fe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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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4│拓日新能(002218):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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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为充分维护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科学、持续
、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
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公司的利润分
配;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
和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制度性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 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
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2. 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利润分配比例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规模、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按以下原则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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