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9 新里程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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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6 │新里程(0022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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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5 │新里程(002219):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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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新里程(002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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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新里程(002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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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50 │新里程(002219):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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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7 │新里程(002219):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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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5 │新里程(0022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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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5 │新里程(002219):新里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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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5 │新里程(00221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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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4 │新里程(0022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晨光-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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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6│新里程(00221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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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6 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年 4月 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36)。
鉴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 34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69.0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56.25万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65%。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4256.2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4256.25 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3,451,921,753 股调整为3,409,359,25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1、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2、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15日起 45天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804室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郑重
4、联系电话:010-85235985
5、传真:010-85235985
6、电子邮箱:dongshiban@njhtg.com
7、邮政编码:10002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0285108-d33a-4433-a1eb-8dcc3fcb3d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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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5│新里程(002219):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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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
未来 12 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18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近日,公司与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考齐鲁村镇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兰考第一医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第一医院”)向兰考齐鲁村镇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 20332.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永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
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考第一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3,079,599.24 524,415,326.03
净资产 269,717,637.17 280,034,514.48
负债总额 233,361,962.07 244,380,811.5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4,700,000.00 85,251,555.24
流动负债总额 222,973,736.86 234,846,955.34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02,360,751.13 105,954,569.78
利润总额 44,255,779.81 13,635,768.57
净利润 23,141,267.94 10,316,877.31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 2025 年度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兰考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兰考第一医院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财务状况。公司为兰考第一医院
向兰考齐鲁村镇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人民币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可满足兰考第一医院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其持续、稳健
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7,421.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93%。公司对
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7fa1ca6-bd22-4c4e-8601-58580ab82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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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新里程(002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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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9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461 名,代表股份 1,138,116,3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05%,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55人,代表股份 77,982,0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 825,92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66%,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60名,代表股份 312,189,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64,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8%;反对 2,812,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1%;弃权 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3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63%;反
对 2,8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60%;弃权 2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087,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反对 2,79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5%;弃权 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952,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55%;反
对 2,7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31%;弃权 2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4%。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4,913,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对 2,968,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8%;弃权 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77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923%;反
对 2,9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60%;弃权 2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2,919,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47%;反对 14,930,97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9%;弃权 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78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122%;反
对 14,930,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67%;弃权 2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4,986,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0%;反对 2,868,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1%;弃权 2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85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66%;
反对 2,8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9%;弃权 2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4%。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35,14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7%;反对 2,716,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弃权 2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00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64%;
反对 2,7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5%;弃权 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07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7%;反对 2,7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8%;弃权 27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4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53,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72%;反对
2,7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7%;弃权 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3,130,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54%;反对3,1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 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4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550,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91%;反对 3,177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4%;弃权 2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马振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d1dd4db-fde9-499d-bf81-df79e88e3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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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新里程(0022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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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29层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
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61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138,116,346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名,所持具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5,927,32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26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0名,
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2,189,023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9%。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对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35,064,3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18%;反对 2,8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71%;弃权 2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11%。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35,087,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338%;反对 2,79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455%;弃权 2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6%。
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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