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19 新里程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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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新里程(00221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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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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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新里程(0022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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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38 名,代表股份 1,127,712,3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634%,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33 人,代表股份 38,785,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7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4 名,代表股份 1,085,428,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237%,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4 名,代表股份 42,28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9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股东表决结果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7,562,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8,6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7,562,3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8,63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3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97%;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6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867%;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6%;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497%;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其中,中小投资
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8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65%;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867%;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67%。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朱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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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新里程(002219):中信证券关于新里程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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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新里程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 4月 24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 2024年 2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同时将办理发
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情形;上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e80a0555-ca1e-4700-b4b3-0599aad0e3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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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新里程(002219):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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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公司章程(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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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新里程(002219):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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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里程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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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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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
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2 名,关联监事李海涛先生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
关联监事李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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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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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辞任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下午收到公司董事仝泽宇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仝泽宇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仝泽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辞职后,仝泽宇先生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仝泽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仝泽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公司及董事会向仝泽宇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对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拟新增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薛平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五矿金通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薛平女士(简历附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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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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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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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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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3/55b98587-1275-4c37-9aae-c40139118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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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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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独立董事、陪同人、记录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分析问题
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予以签字确认。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需审核年报中披露的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在年报中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
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词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独立董事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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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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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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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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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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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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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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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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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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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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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00221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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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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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
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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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新里程(002219):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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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1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3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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