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1 东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5-06-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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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7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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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 │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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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 │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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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5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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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4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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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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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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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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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 │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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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 │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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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5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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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钱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进先生申请辞去公
司总工程师的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5年 7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钱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000 股。辞职后其股份的变动仍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钱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a22ec7b-f40e-46d7-b832-8b1e94181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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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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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4月23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
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025 年 5 月 8 日 , 贵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东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2025年5月16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
投票平台。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2:30 在公司南京管理部(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吴银龙先生主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
人)共12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703,850,9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570%,均为截止202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1)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3名,代表股份609,267,14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8.6559%;
(2)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21名,代表股份94,583,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与202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贵公司的股东
名册进行核对后,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024,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84%;反对2,002,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845%;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根据上述表决结
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7%;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902%;弃权8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根据上述表决结
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5%;反对2,039,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898%;弃权8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根据上述表决结
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980,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21%;反对2,042,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902%;弃权8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根据上述表决结
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124,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6%;反对2,708,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3848%;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5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6,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26%;反对2,036,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1529%;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1,673,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29%;反对2,05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1680%;弃权8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0,678,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93%;反对2,07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945%;弃权1,0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2%。根据上述表决
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1,00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9%;反对2,05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2920%;弃权7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根据上述表决结
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调整受托管理范围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1,795,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25%;反对2,036,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2.1530%;弃权7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85,055,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9266%;反对8,741,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2424%;弃权7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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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24│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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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bc3157e1-969e-4012-b920-54ea5da41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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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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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
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 25000万元,期限为1 年,授信额度合计为 2
5000万元。
2025年 3月 6 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受
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以下简称“马森新加坡”)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马森
南京为其中之一)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
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月 20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
大厦 8508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26302.9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
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
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
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57%,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持股
43%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 1-9月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9 月 30日
(2023年 1-12月) (2024年 1-9月)
资产总额 245,935.02 255,671.62
负债总额 208,477.24 217,207.40
所有者权益 37,457.79 38,464.22
营业收入 1,152,423.11 781,876.76
营业利润 4,337.45 1,340.60
净利润 3279.14 1,006.44
资产负债率 84.77% 84.9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
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
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与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 2025 年 3月 25日披露《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14日就马森南京向中国银行申请的 47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反担保人):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甲方 2(反担保人):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人):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反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在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0.48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2.41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3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47a5f633-0d3c-4667-a54f-5d1a961d8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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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2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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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于 2025 年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森南京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1,684,85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1%,
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该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提案内容详
见《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6日下午 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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