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1 东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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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9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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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 │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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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5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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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5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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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9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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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19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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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8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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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8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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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7 │东华能源(002221):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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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7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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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9│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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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
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下午 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9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
(2)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 及 2.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
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 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庞亚丰;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pangyafeng@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22a4618-ba7f-4239-af92-3ffa56ea2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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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6│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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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
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金额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宁波百地年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
,公司拟按照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即 49%)为其《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其余部分由宁波百地年控股股东
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2、《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
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拟向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
2025 年 3月 6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
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南京)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
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马森南京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3d53f4b6-940e-44cd-a9c9-f60a1483c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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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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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百地年提供融资租赁担
保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简称“宁波百地年”)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
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保证宁波百地年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有效实施,公司拟按照持有宁波百地年股权比例(即 49%)为其《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交易文件(如有
)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其余部分由宁波百地年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12-03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关外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维山
注册资本 206241.0579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港口经营;进出口代
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持股 5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直接间接合计持股 49%
(二)主要财务指标(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月 30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527,910 565,402
负债总额 259,083 198,208
所有者权益 268,826 367,194
营业收入 397,278 225,118
营业利润 2,518 572
净利润 1,791 455
资产负债率 49.08% 35.0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百地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
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百地年具有国内最大的丙丁烷地下洞库,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受益人:相关租赁公司
2、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即 49%)对被担保人在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债务(其中本金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进行担保,具体约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6、反担保情况: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向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约
定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四、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宁波百地年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强现金流稳定性,
优化整体负债结构。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并对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合法合理也符合公
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担保对象宁波百地年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拟采取反担保措施。风
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4.88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6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8.48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54c45887-078a-40db-8472-a0dc9d8515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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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5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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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
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拟向浙江
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0万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
2025 年 3月 6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
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南京)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
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周一峰回避表决。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
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
大厦 850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66302.9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
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
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
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82.9526%,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持股 17.0474%
2、主要财务指标(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日 2025 年 6月 30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82,284.43 359,906.93
负债总额 244,486.48 281,615.64
所有者权益 37,797.95 78,291.28
营业收入 991,103.01 512,070.85
营业利润 464.66 642.33
净利润 340.16 493.84
资产负债率 86.61% 78.25%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
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
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0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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