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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1(东华能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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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21 东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4 18:33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1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1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7-10 00:00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 │2026-07-07 16:36 │东华能源(002221):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决│ │ │定的关注公告 │ ├─────────┼──────────────────────────────────────────────┤ │2026-07-03 16:25 │东华能源(00222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1 18:02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对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 │2026-06-30 18:16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受托│ │ │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 │2026-06-26 16:56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 │2026-06-22 18:03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 2026-07-14 18:33│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900 ~ 24,300 6,637.6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9.67% ~ 266.09%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000 ~ 11,000 3,462.25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31.06% ~ 217.71%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136 ~ 0.1542 0.0421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 年上半年,地缘冲突推升国际能源价格,受成本抬升以及原料供应偏紧影响,聚丙烯等石化产品价格整体上行。公司依托 托管马森能源形成的船-库-贸一体化优势,面对外部波动,快速采取有效措施,主要产品价差扩大带动盈利改善。 四、风险提示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 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245a74a-6c1a-44bf-9455-c01af4aac5ba.PDF ─────────┬──────────────────────────────────────────────── 2026-07-10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6 月 23 日 , 贵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 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2026年7月9日,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9日下午2:30 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 )共266名,代表股份679,838,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34%,均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1)在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4名,代表股份数609,367,140,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23%; (2)在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62名,代表股份70,4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1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与2026年7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贵公司的股东名册 进行核对后,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 三、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00,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14%;反对11,637,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16.4910%;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根据上 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1,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3%;反对1,5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0.234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根据上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59,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0%;反对1,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0.2355%;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根据上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244,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02%;反对1,41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0.2083%;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根据上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 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656b93f-1468-4913-93d7-030763c74af8.PDF ─────────┬──────────────────────────────────────────────── 2026-07-10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 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9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6 年 7月 9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6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79,838,1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1334 %,其中中小股东 262名,代表股份 70,47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为 4名,代表股份 609,36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62名,代表股份 70,471,04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2%。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陈文辛等)以及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8,80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14%;反对11,63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10%;弃权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70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77%;反对 11,637, 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144%;弃权 1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06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对1,5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9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06%;反对 1,595,9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6%;弃权 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78,05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0%;反对 1,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5%;弃权 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79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6%;反对 1,600,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4%;弃权 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78,24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1,4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97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03%;反对 1,415,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1%;弃权 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5b6f3fed-b285-4875-908e-361730165d13.PDF ─────────┬──────────────────────────────────────────────── 2026-07-10 00:0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庞亚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庞亚丰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庞亚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亚丰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票。 庞亚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给 予肯定并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1115b29-a927-48b9-8b5a-3ea281ac00c8.PDF ─────────┬──────────────────────────────────────────────── 2026-07-07 16:36│东华能源(002221):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决定的 │关注公告 ─────────┴────────────────────────────────────────────────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149693.SZ 21 东华 01 AA+/稳定 AA+/稳定 2026/06/26 3.00 亿元 2026/11/02 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与管理的影响。综合评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个体信用状况 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东华 0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716b6847-7152-4df2-8c95-0b461ca6988c.PDF ─────────┬──────────────────────────────────────────────── 2026-07-03 16:25│东华能源(00222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 东华能源(00222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29cd868-66a1-4b3c-8a63-5bc98025ba4f.PDF ─────────┬──────────────────────────────────────────────── 2026-07-01 18:02│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对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 号; 周一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 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 涛,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经查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3400万元至5000万元。2026年4月21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 2025 年度净利润为-13000 万元至-9000 万元。2026 年 4 月 25 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 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预计修正后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98386.29 万元至-94386.29 万元。2026 年 4 月 29 日,东华能源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059. 44 万元。 东华能源 2026 年 1 月 31 日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业绩与《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 东华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5.1. 9 条第二款的规定。 东华能源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华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2 — 一、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一峰,董事、总经理邵晓,董事、财务总监方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方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东华能源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东华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F1D13AA6E3FDC4609F99557F23F.pdf ─────────┬──────────────────────────────────────────────── 2026-06-30 18:16│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2025年度) ─────────┴────────────────────────────────────────────────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31aba66-678f-430c-b387-9f21f2f9e51c.PDF ─────────┬──────────────────────────────────────────────── 2026-06-26 16:56│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东华 0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f762dd4-6b59-4693-bb1c-a528a2e8dac5.PDF ─────────┬──────────────────────────────────────────────── 2026-06-22 18:03│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52adb6b-9b14-4adb-add9-49f3a04f622c.PDF ─────────┬──────────────────────────────────────────────── 2026-06-22 18:03│东华能源(0022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华能源”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求职工代表意见,遵循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经过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 合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5ce6dff-ca98-4afc-85b0-39a297b030c4.PDF ─────────┬──────────────────────────────────────────────── 2026-06-22 18:03│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8247d91-d540-4757-b2d2-23e175ef580b.PDF ─────────┬──────────────────────────────────────────────── 2026-06-22 18:01│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月 2 日以通讯方式或 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 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 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6.6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 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 公司 金融机构 现授信额度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号 名称 方式 1 东华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65 亿(敞口额度 5.4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 限公司茂名市分行 亿,低风险 1.25 亿) 之日起一年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11.49 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71.68 亿元,控股子公司 239.81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22.46 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47.29 亿 元,控股子公司 175.17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 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 47000 万元,期限为 1年;拟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关联方马森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张 家港”)根据资金安排,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 1年。 2025 年 3月 6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 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 以下合称“马森能源”)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马森张家港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由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周一峰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3、《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 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制定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邵晓、方涛、王耀华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邵晓、方涛、王耀华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实施、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 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8)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本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邵晓、方涛、王耀华回避表决。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6、《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44743e6-40d0-4ff0-bbae-de4bf3310ca2.PDF ─────────┬──────────────────────────────────────────────── 2026-06-22 18:0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f4ca380-76b4-47ac-9ef2-3290fb464ca3.PDF ─────────┬──────────────────────────────────────────────── 2026-06-22 17:59│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0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7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7月 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 件 2)。 (2)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00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 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3、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6 日 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陈文辛;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chenwenxin@chinadhe.com;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 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a5ae519-32a7-428c-af86-10e89d8de9b1.PDF ─────────┬──────────────────────────────────────────────── 2026-06-22 17:59│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5c8cb7b-6355-476b-8e4e-412a62f2cd45.PDF ─────────┬──────────────────────────────────────────────── 2026-06-03 18:46│东华能源(002221)::东兴证券关于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 │一期... ─────────┴──────────────────────────────────────────────── 东华能源(002221)::东兴证券关于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f6314d6-7a9e-4d4e-80df-2c588671069d.PDF ─────────┬──────────────────────────────────────────────── 2026-05-30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 月 29 日 , 贵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年度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贵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 了会议通知。 2、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2026年5月29日,本次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下午2:30 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茂名基地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邵晓先生主持。 本次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与本次年度股东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年度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 )共237名,代表股份673,176,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08%,均为截止2026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1)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为5名,代表股份609,397,1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42%; (2)在本次年度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2名,代表股份63,77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 6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并与2026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贵公司的股东名 册进行核对后,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年度股东会,并行使表决 权。 三、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就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9,99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81%;反对2,8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0.4194%;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根据上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69,91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0%;反对3,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同意57,749,7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0.5464%;反对3,28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 .1537%;弃权2,7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2998%。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同意60,655,8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4.9095%;反对2,96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 6421%;弃权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 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66,872,0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5%;反对6,045,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8981%;弃权2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67,204,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8%;反对3,0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4593%;弃权2,8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27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周一峰均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表决。 同意50,925,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42%;反对12,935,2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 0.2401%;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7%。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 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年度股东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 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a8d5d640-57dc-43bc-98d0-23ba8b3b98cf.PDF ─────────┬──────────────────────────────────────────────── 2026-05-30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以公告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 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在公司茂名基地会议室召开。网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以及 2025 年 5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举行。本次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73,176,24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7108 %,其中中小股东 232名,代表股份 63,779,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 )为 5名,代表股份 609,39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32名,代表股份 63,779,10 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6%。 3、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因故无法出席并主持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周一峰女士已委托公司董事邵晓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的董事推举邵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9,99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2,8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4%;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0,6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97%;反对 2,823,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65%;弃权 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9,918,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0%;反对3,2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0,521,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17%;反对 3,238,2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2%;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74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64%;反对3,2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7%;弃权 2,7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 9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74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464%;反对 3,287,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37%;弃权 2,7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65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5%;反对2,9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1%;弃权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0,52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991%;反对 2,966,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5%;弃权 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5%;反对6,04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1%;弃权2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74,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156%;反对 6,045,5 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9%;弃权 25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20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8%;反对3,0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3%;弃权2,8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07,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63%;反对 3,091,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5%;弃权 2,8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6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92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842%;反对12,93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01%;弃权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0,79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428%;反对 12,935, 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13%;弃权 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676d3d1-1d8c-4db7-8d5d-7c720a88b304.PDF ─────────┬──────────────────────────────────────────────── 2026-05-29 17:42│东华能源(002221):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上次主体评级结果 上次债项评级结果 上次评级时间 债券余额 兑付日 149693.SZ 21 东华 01 AA+/稳定 AA+/稳定 2025/06/20 3.00 亿元 理,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相关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联合资信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水平暂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与管理的影响。综合评估,联 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个体信用状况为 aa+,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维持“21 东华 0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c60de1c-66a2-4fd1-aba9-00bce6061dd9.PDF ─────────┬──────────────────────────────────────────────── 2026-05-26 16:52│东华能源(002221):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1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 经查,2022 年 5 月 13 日,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 民币约 137,037.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64%。2025 年 5月 14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 年 1月 14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东华能源 80,177.68 万元财产。2026 年 1月 15 日,东华能源持有 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 80,177.68 万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 也未在 2022 年半年报、2022 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2024 年年报、2025 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 裁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及第十项、第十五条 第五项及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 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及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五项及第七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 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 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华能源、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 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高管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 管理,避免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所指出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对所涉香港仲裁事项进行披露,包括案件背景、仲裁裁决情况、应对措施、已查明事实及对公 司可能影响等。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已在 202 5 年年度报告中体现,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 6 年4 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5)、《2025 年年度报告》。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后续于 2026 年 5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39 号)。 2、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6e0560f-7e6c-4eb2-bbac-8a8afaae7fcb.PDF ─────────┬──────────────────────────────────────────────── 2026-05-25 16:5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2d58d56-51b8-414b-a324-37d321610d78.PDF ─────────┬──────────────────────────────────────────────── 2026-05-15 16:2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一家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就两份 CIF 销售 与采购长约仲裁事项,目前公司提交的撤裁申请正在审理中。相关内容详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撤裁申请。香港高等法院受理后,原定于 2026 年 5月 4日举行聆讯。因本案涉及的 内地刑事犯罪案件(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尚在侦查阶段,相关事实对裁决效力具有根本性影响,公司据此向法院申请延 期聆讯。 2026 年 5月 4日,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令。经审阅公司提交的誓章、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双方大律师陈词后,香港高 等法院正式批准将原定于 2026年 5 月 4日进行的实质聆讯,押后至 2026 年 12 月 22 日之后最早的可用日期进行。 2026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香港仲裁庭费用裁决通知,裁决公司需向香港公司支付合计约 2277.64 万美元的仲裁相关费用。 本次费用裁定为 2025 年 7月28 日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主裁决”)作出后的常规延续性事项,不会对公司撤裁申请审理进程及结 果造成影响。未来若仲裁主裁决被推翻,本次费用裁决亦将随之失效。 三、有关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撤裁审理过程中,公司补充提交誓章、相关证物等关键材料,充分举证案件存在的程序及实体瑕疵。公司认为,香港高等法院基 于新证据及案件实际情况,延后实质聆讯时间,印证了本次案件存在较大争议,公司的维权主张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 此次费用裁决系原仲裁主裁决的常规延续性结果,仅为仲裁费用的结算认定,不改变原有仲裁裁决的争议属性,亦不干扰香港高 等法院对公司撤裁申请的审理工作。公司认为,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办人,涉嫌通过虚构事 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 认定的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罪行为,是导致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的原因。 目前,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 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坚信,随着两地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事实真相必将水落石出。基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 ,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 此外,公司早在 2020 年就将贸易资产(含相关争议合同)剥离给马森能源,针对上述案件,马森能源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希望投资者保持对公 司的发展信心。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622e4ff-cc2a-4f54-8f05-afbe4ce006a7.PDF ─────────┬──────────────────────────────────────────────── 2026-04-30 00:0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56ee8b5c-6798-4b16-a86a-841b32e4bafa.PDF ─────────┬──────────────────────────────────────────────── 2026-04-30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7d922b5-195e-49b1-a7e1-10b465ad1e6f.PDF ─────────┬──────────────────────────────────────────────── 2026-04-30 00:00│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19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 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 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93aac93-700c-4518-bc35-27050411bfff.PDF ─────────┬──────────────────────────────────────────────── 2026-04-28 22:43│东华能源(00222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证监会相关监管 要求,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制定本行动方案。旨在通过聚焦主业、创新驱动、完善治理、强化沟通及优化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投资价 值,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烷烃资源综合运营商,长期致力于液化石油气(LPG)的贸易、仓储及深加工业务。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 国家产业政策,主动实施战略转型,剥离 LPG 贸易资产,聚焦“丙烷-丙烯-聚丙烯”产业链,确立了以聚丙烯(PP)高端材料为核 心;碳纤维、氢能为第二增长极的产业发展格局。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丙烷脱氢(PDH)装置产能,并在聚丙烯高端牌号研发与生产 上取得显著突破,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医疗防护、高端包装等领域。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地推进“轻烃综合利用”战略。一方面,持续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新材料业 务,提升聚丙烯、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品的高端化、差异化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依托丙烷脱氢项目的副产氢优势, 积极布局氢能产业链,推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场景落地,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精益管理和产业链协同,不断夯实高质量 发展根基,巩固公司在绿色化工与新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依托在烷烃资源深加工领域的深厚积累,公司重 点推进茂名万吨级碳纤维项目的建设与产业化落地。该项目是公司向高端新材料领域迈进的关键举措,旨在打破国外长期技术封锁, 实现高端碳纤维的自主可控。 该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较于传统工艺,公司通过技术创 新与工艺优化,显著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能耗与物耗,生产成本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构筑了坚实的成本护城河。项目投产后,将有 效填补国内高端碳纤维市场缺口,实现进口替代。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持续提升超高熔指聚丙烯、高结晶聚丙烯等高端专用料技术,加快氢能技术创新与应 用,探索绿氢与工业脱碳的技术路径,重点攻关高强、高模等高性能碳纤维产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技术人才,激发团队创新活力,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 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 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公司积极引导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少数”)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的意识,强化其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 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未来,公司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的合规培训与责任约束,督促其勤勉尽责。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取公司重大信 息。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 略及行业动态。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公司战略转型、新材料业务进展、氢能布局等关键信息的 解读,提高公告的可读性与有效性。公司将不断丰富投资者沟通形式,建立投资者意见征询与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并回应投资者关切 。通过高质量的沟通,增进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同,构建和谐、互信的投资者关系。 五、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注 销等方式,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结合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在保障正常经营和战略投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科 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继续保持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提高分红的及时性与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同 时,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将适时运用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等合法合规的市场化工具,维护公司价值,提振投资者 信心。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坚定执行战略发展规划,通过实施“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全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努力以良好的业绩表现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53c918-7264-441d-b4b7-8cc5a660c326.PDF ─────────┬──────────────────────────────────────────────── 2026-04-28 19:31│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6b18e8d-ede7-484f-8f02-890fc556d8ba.PDF ─────────┬──────────────────────────────────────────────── 2026-04-28 19:31│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报告 ─────────┴────────────────────────────────────────────────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4f5e7f-c222-4b3d-a472-0235e3269623.PDF ─────────┬──────────────────────────────────────────────── 2026-04-28 19:31│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1ee512-c553-4b32-8549-1b2d2f6401e2.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东华能源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座 14-16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苏 亚 核〔2026〕35号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 02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 年 4 月 28日出具了苏亚审〔2026〕226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华能源公司 20 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东华能源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华能源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华能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东华能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 东华能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6 年 4月 2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9098c5-8288-4751-82e8-38ea270681b5.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879071-2393-468e-ada3-205e147a1d5c.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座 14-16 楼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苏 亚 审 内〔2026〕1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华能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72344e-4789-4829-95fa-21145cca9692.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2696ac-309d-4347-83be-a144de286e9f.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a8b6ef-a7da-4e59-ace5-c5a13e01a849.PDF ─────────┬──────────────────────────────────────────────── 2026-04-28 19:3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a552fe-e431-4c0b-994e-0f8f491640c7.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 年 05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 号茂名基地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 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3、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庞亚丰;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pangyafeng@chinadhe.com;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 软件园紫气路 1 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149352-72d3-4c1a-93dd-28d64a8f2a11.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红】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志红,女,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 长。现任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授、系主任。自2025年8月1日起,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 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6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5次股东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陈 独立董 9 9 0 0 5 6 5 志 事、提名 红 委员会 委员、审 计委员 会委员、 薪酬与 考核委 员会委 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 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2025年度 ,公司已按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6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 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志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c44955-272e-45c9-a477-128bc4940429.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云山】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云山,男,199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新加坡国立大学材料物理博士。现任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教授。自202 5年8月1日起,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6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5次股东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赵 独立董 9 9 0 0 1 6 5 云 事、提 山 名委员 会委 员、战 略与 ESG委 员会委 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 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2025年度 ,公司已按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6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 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赵云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0e92ee-4900-4369-b486-e74cd47751e2.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湘莲-已届满离任】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湘莲,女,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工 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任期届满离任。以上任职不 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3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大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大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赵 独立董 7 7 0 0 3 3 4 湘 事、审 莲 计委员 会召集 人、战 略与 ESG委 员会委 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 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公司已按 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湘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995b0e5-cdfb-4912-a0e2-f1699032892d.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桂华】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桂华,女,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贸易与金融学 院副院长、金融学院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商学院教学副院长。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自20 25年8月1日起,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0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6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5次股东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徐 独立董 9 9 0 0 4 6 5 桂 事、审 华 计委员 会召集 人、薪 酬与考 核委员 会委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 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2025年度 ,公司已按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6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 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和高效,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 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桂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5d8805-41b0-4059-a3b9-44ead2bacee7.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按照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 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 书先行审核通过后,报请董事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董事长审批同意暂缓、豁免披露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签署《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2d4086-e736-406c-8be4-389cd8de08c2.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 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属于科技领军人才及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制度实施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并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 董事互评结果; (四)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及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确定依据、具体构成、考核标准、发放安排)及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等事项;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协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考核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根 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供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有关测算依据等。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工作津贴结合公司规模、市场行情等因素,由公司与其个人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主要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 营业绩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作为重要依据。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水平变化;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及个人业绩完成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机制: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 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二)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扣减其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451f98-23fc-474f-815c-3ec401fa1821.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兴淋-已届满离任】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兴淋,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 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 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以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已任期届满离任。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3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大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大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陈 独立董 7 7 0 0 4 3 4 兴 事、提名 淋 委员会 召集人、 审计委 员会委 员、薪酬 与考核 委员会 委员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 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公司已按 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兴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21947e-fb1d-45e1-a2dc-0759632200e0.PDF ─────────┬──────────────────────────────────────────────── 2026-04-28 19:29│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辉-已届满离任】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做到诚实、勤勉且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应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辉,男,1972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美思德独立董 事。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已任期届满离任。以上任职不影响对公司事务的独立 性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分别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次战略与ESG委员会、3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且客观为原则,按时按需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与股东大会。参会前,详细阅读各项会议议案与材料,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对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 职务 出席董事会 出席专 出席独 出席股 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业委员 立董事 东大会 会议 席(次) 席(次) (次) 会会议 专门会 (次) (次) (次) 议(次) 林 独立董 7 7 0 0 4 3 4 辉 事、提名 委员会 召集人、 审计委 员会委 员、薪酬 与考核 委员会 召集人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 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本人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且持续的联络,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认真审核,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高效沟通,及时把握公司日常运营状态,预测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包括在董事会会议中提出问题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同时积极关注 行业发展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网络媒体上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就相关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三)关于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1、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方面,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精神,参与治理体系完善,改良内部控制制度,提升整体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且可持续地发展。 2、在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方面,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进度、财务状 况、资金往来与内控制度完善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从而获取业务资料并以此作为决策依据发表独立意见。 3、在对信息披露核查方面,本人对公司2025年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报道。本人认为:公司已按 法律法规与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内谨慎、认真且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 附件材料,深入了解背景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 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3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较为充分的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积极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 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林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70bfdb-ce20-48af-9229-9337273d3c02.PDF ─────────┬──────────────────────────────────────────────── 2026-04-28 19:27│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一、审议程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94,510,713.3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80,27 0,186.66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4,240,526.67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20,594,371.87 443,904,523.86 152,016,687.5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990,506,764.7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14,240,526.6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8,224,386.8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万元”的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第(九)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分红条件,且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兼顾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稳 定与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证万吨级碳纤维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476002-291f-4983-bb63-0e526dddd75d.PDF ─────────┬──────────────────────────────────────────────── 2026-04-28 19:2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9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5 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66b1c0-97e3-40eb-86cb-07f29ab7e30f.PDF ─────────┬──────────────────────────────────────────────── 2026-04-28 19:27│东华能源(0022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东华能源(0022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a9d6ea-2327-48ba-b709-14c4b99972e2.PDF ─────────┬──────────────────────────────────────────────── 2026-04-28 19:2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苏亚金诚”)原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成立于 1996 年 5 月,原隶属于江 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9 年 10 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 7 月,经江 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2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苏亚金诚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定审计业务,同时承办会计咨询与会计服务业务,具有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司法鉴定资格等,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苏亚金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085046285W,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 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苏亚金诚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 1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数共有 534 人。其中,合伙人 44 人,注册会计师 231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 132 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20,827.2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882.4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 ,952.89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2025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54 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 业的执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苏亚金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2025年 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苏亚金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苏亚金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苏亚金诚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7d8903-c425-40a5-9e7c-84d5f1e92f37.PDF ─────────┬──────────────────────────────────────────────── 2026-04-28 19:27│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东华能源(00222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2cc137-2149-48da-bfe7-81d520c8439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30│东华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30/1225255641.PDF ─────────┬──────────────────────────────────────────────── 2026-04-29│东华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240.PDF ─────────┬──────────────────────────────────────────────── 2025-10-29│东华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2386.PDF ─────────┬──────────────────────────────────────────────── 2025-08-22│东华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3037.PDF ─────────┬──────────────────────────────────────────────── 2025-04-30│东华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6317.PDF ─────────┬──────────────────────────────────────────────── 2025-04-23│东华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2120.PDF ─────────┬──────────────────────────────────────────────── 2024-10-25│东华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970.PDF ─────────┬──────────────────────────────────────────────── 2024-08-23│东华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3/1220950630.PDF ─────────┬──────────────────────────────────────────────── 2024-04-30│东华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689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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