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1 东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20:32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3 20:32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
│2026-04-20 18:18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
│2026-04-08 19:37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6-04-01 16:57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6-03-30 16:27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6-03-27 17:29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7 17:29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5 17:11 │东华能源(00222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5 17:10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
└─────────┴──────────────────────────────────────────────┘
─────────┬────────────────────────────────────────────────
2026-04-23 20:32│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0201da1-768b-4b50-8f75-c2c47fde9a84.PDF
─────────┬────────────────────────────────────────────────
2026-04-23 20:32│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
一、本次仲裁案件背景
2013 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与一家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签订两份 CI
F 销售与采购长约(以下简称“涉案长约”)。2016 年 7月 21 日,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主动来到东华能源,声称可以帮忙终止上述
涉案长约。鉴于当时现货价格已低于长约价格,东华能源管理层因此同意终止涉案长约。香港公司业务代表提供了经其本人签字确认
的收款账户信息(后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结论为“汇款指令经鉴定为其本人亲笔签署”),东华能源按其要求,向指定账户支付 1
000 万美元合同终止款后,收到香港公司盖章出具的《合同终止确认书》(后经公安机关公章鉴定,结论为“合同终止确认书所盖印
章与长约合同印章一致”)。
至此,双方就涉案长约的合同关系已依法合规终止,公司已完全履行合同终止相关义务。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21 年 2 月,香港公司清算组时隔五年,于香港提起仲裁,主张东华能源未履行上述涉案长约构成根本违约。5 月 13 日,原
告提交其《仲裁申请书》,提出不同基准日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为 2.01828 亿美元、1.41504 亿美元。该金额计算明显有误,即使按
照其所谓的损失算法,其最大损失金额为 8,113.60 万美元。
2025 年 5月 14 日,公司收到“需向香港公司赔偿 8570 万美元加其它费用”的仲裁裁决。
2025 年 7月 28 日,公司收到更正后的仲裁裁决。
2026 年 1 月,香港公司利用效力未定的仲裁文书,在其该业务代表已被刑事立案、东华能源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撤裁申请等
情况下,在提供担保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导致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部分股权被冻结,冻结对应金额为 8.0
2 亿元。此次保全尚不具备执行效力,对东华能源及张家港新材料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已积极向南京中院提出
了异议与解除申请。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0 年 1月 22 日,东华能源为实现公司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
功转型,拟退出 LPG 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将贸易及相应的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MATHESONENERGY PTE.LTD)
(以下简称“马森能源”)(详见公告编号:2020-003)。双方约定争议合同作为被转让贸易资产的一部分,由东华能源剥离给马森
能源,马森能源将处理与争议合同相关的潜在纠纷,承担所有费用和支出,并承受全部相应的风险。截至 2024 年底,马森能源已经
支付了律师费、专家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5208 万元人民币。
同时,在获知上述裁决结果后,公司第一时间全面排查相关事宜,判断可能遭遇合同诈骗,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向内地公安机
关报案,并于 5月 22 日获得公安机关立案。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撤裁,目前正在审理中。
2025 年 12 月,在获知公司业务经办人收受香港公司业务代表 100 万美元、且其行为可能涉嫌共同犯罪后,公司立即向香港执
法部门报案。
鉴于涉案长约前期已随贸易业务一并剥离给马森能源,公司涉及的单独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均未达到披
露标准;同时,在向内地公安机关及香港司法机构报案并获立案后,为了配合公安机关保密办案的需要,公司前期对相关事宜暂时未
予公开披露。
经过一段时间努力,目前案情已经取得部分阶段性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时予以披露。
四、经调查查明的相关事实
经公安机关、香港执法部门及公司聘请的专业律师等多方面调查核实,目前已查明以下核心事实:
1、公司支付的 1000 万美元合同终止款,最终流入香港公司实控人控股的另一家公司。经查实,该公司由香港公司实控人控股
,前述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亦系该公司股东。
2、在东华能源与香港公司合同终止期间,香港公司几乎所有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此时已丧失向境外供应商开证采购买货、进而
向买家履行供货义务的能力,即香港公司当时已无实际履行涉案长约的能力。
3、新获取的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与香港公司实控人的誓章表明,涉案长约终止期间,香港公司实控人为该公司事实上的唯一董事
,前述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为其授权业务代表;结合前述经鉴定确认的真实印章,香港公司实控人指示其业务代表与公司解约体现的是
其公司意志。
4、经调查核实,香港公司业务代表通过境外账户,向东华能源业务经办人汇款 100 万美元,该款项涉嫌犯罪。
5、香港公司业务代表与东华能源业务经办人,在涉案长约终止期间及之后,涉嫌通过欺诈手段构造对东华能源不利的仲裁关键
证据,虚构“香港公司反对东华能源终止合同、东华能源仍拒绝履行”的虚假事实,误导仲裁庭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认为,香港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东华能源相关业务经办人,涉嫌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合同诈
骗行为,并利用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程序,恶意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涉嫌相关犯罪(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前述涉嫌犯
罪行为,是导致本次仲裁案件发生及不利裁决结果产生的原因。
目前,相关司法调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部门及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坚
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坚信,随着两地司法程序的推进,案件事实真相必将水落石出。基于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
,公司对本次仲裁案件的结果持乐观态度。
同时,公司早在 2020 年就将贸易资产(含相关争议合同)剥离给马森能源,针对上述案件,马森能源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
马森能源将负责全权处理仲裁、承担费用和仲裁结果,确保东华能源除必要的配合之外不受仲裁的任何影响”,希望投资者保持对公
司的发展信心。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e801df6-ae89-4869-9b2e-ab79fe21d8f5.PDF
─────────┬────────────────────────────────────────────────
2026-04-20 18:18│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cfbb95a-cab6-4067-8a0d-d8c6dbdb8c26.PDF
─────────┬────────────────────────────────────────────────
2026-04-08 19:3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说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和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
司章程》相关内容;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地址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
注册地址由“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号”变更为“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号”。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3、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4、成立日期:1996 年 04 月 22 日
5、住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2630012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fffbbfd8-4e9f-43eb-911c-caeedc19f6a9.PDF
─────────┬────────────────────────────────────────────────
2026-04-01 16:5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通知:1、2026年3月30日,周一峰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3,500,000 股
、 22,500,000 股本公司股票用于质押,质权人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2026年3月30日,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 31,600,000 股股份用于质押,质权人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一大股东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充质押 用途
及其一致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周一峰 是 23,500,000 15.40% 1.49% 是 否 2026-3-3 至办理解 山东省国 融资
0 除质押登 际信托股
记之日止 份有限公
司
周一峰 是 22,500,000 14.74% 1.43% 是 否 2026-3-3 至办理解 山东省国 融资
0 除质押登 际信托股
记之日止 份有限公
司
马森能 是 31,600,000 99.73% 2.00% 否 否 2026-3-3 至办理解 山东省国 融资
源(南 0 除质押登 际信托股
京)有 记之日止 份有限公
限公司 司
注:上表统计的“限售股”指高管锁定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比例
东华石油( 325,360,00 20.64% 0 0% 0% 0 0% 0 0%
长 0
江)有限公
司
周一峰 152,610,44 9.68% 76,265,500 49.97% 4.84% 76,265,500 100.00% 38,192,330 50.03%
0
优尼科长江 131,296,70 8.33% 0 0% 0% 0 0% 0 0%
有限公司 0
马森能源( 31,684,854 2.01% 31,600,000 99.73% 2.00% 0 0% 0 0%
南
京)有限公
司
马森能源( 31,520,000 2.00% 31,500,000 99.94% 2.00% 0 0% 0 0%
张
家港)有限
公
司
合计 672,471,99 42.67% 139,365,50 20.72% 8.84% 76,265,500 54.72% 38,192,330 7.16%
4 0
注:上表统计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指高管锁定股,除因质押原因外不存在冻结
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质押后,周一峰女士、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
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周一峰);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7d1988e4-8a47-4bb9-81d9-a6fed52e1b2d.PDF
─────────┬────────────────────────────────────────────────
2026-03-30 16:27│东华能源(002221):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通知:1、2025年3月27日,周一峰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3,500,000 股
、 12,900,000 股本公司股票用于开展柜台质押,上述质押于2026年3月26日解除质押。2、2025年3月27日,马森能源(南京)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1,600,000 股股份用于开展柜台质押,上述质押于2026年3月25日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一致行动人
周一峰 是 23,500,000 15.40% 1.49% 2025年3月 2026年3月 兴业国际信
27 日 26 日 托有限公司
周一峰 是 12,900,000 8.45% 0.82% 2025年3月 2026年3月 兴业国际信
27 日 26 日 托有限公司
马森能源 是 31,600,000 99.73% 2.00% 2025年3月 2026年3月 兴业国际信
(南京) 27 日 25 日 托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与
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股份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比例
东华石油(长 325,360,000 20.64% 0 0% 0% 0 0% 0 0%
江)有限公司
周一峰 152,610,440 9.68% 30,265,500 19.83% 1.92% 30,265,500 100.00% 84,192,330 68.82%
优尼科长江 131,296,700 8.33% 0 0% 0% 0 0% 0 0%
有限公司
马森能源(南 31,684,854 2.01% 0 0% 0% 0 0% 0 0%
京)有限公司
马森能源(张 31,520,000 2.00% 31,500,000 99.94% 2.00% 0 0% 0 0%
家港)有限公
司
合计 672,471,994 42.67% 61,765,500 9.18% 3.92% 30,265,500 49.00% 84,192,330 13.79%
注:上表统计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指高管锁定股,除因质押原因外不存在冻结
情形。
二、风险提示
本次解除质押后,周一峰女士、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者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
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周一峰);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c062562-f783-4bf2-96c6-61569fbc6d57.PDF
─────────┬────────────────────────────────────────────────
2026-03-27 17:29│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a9073b2-a4cd-4ffc-89dc-b16050776170.PDF
─────────┬────────────────────────────────────────────────
2026-03-27 17:29│东华能源(00222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3 月 11 日 , 贵 公 司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
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贵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
了会议通知。
2、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2026年3月27日,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临时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2:30 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
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等均与本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一致。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
)共346名,代表股份625,099,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05%,均为截止2026年3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