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1 东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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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6│东华能源(00222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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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以通讯方式或
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人,
实际到会 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
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华新加坡”)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0.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
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公司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1 宁波新材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1.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3.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限公司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1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2 东华新加坡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2.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公司上海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0.8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12.5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69.48亿元,控股子公司 243.0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29.29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47.61亿元,
控股子公司 181.68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8.3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
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5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
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99885c4e-7be7-4e9e-9261-4cd35f215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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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0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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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736d5db-385e-4053-86fe-ffe8b7409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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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03│东华能源(002221):“21东华01”回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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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1
东华 01”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4年 10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仅限交易日))选择将其持有的“21东华 01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回售资金兑付日为 2024年
11月 4日。本次回售资金为 0.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1东华 01”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内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 3,000,00
0张,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
“21 东华 01”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2024年 10月 25日(仅限交易日),撤销期内存在
回售撤销的情况,回售撤销数量为 3,000,000张,最终回售数量为 0张,剩余托管量为 3,000,000张,债券余额 3.00亿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80ecbca-d9e1-4e06-a3fe-2fa3249c2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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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03│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2024年付
│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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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债券简称:21东华 01,债券代码
:149693,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11月 4日支付自 2023年 11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1日,凡在 2024年 11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为保证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东华 01
3.债券代码:14969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亿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第 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当前年利率为 4.65%,即每百元付款 4.65元,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8.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
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起息日:2021年 11月 2日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月 2 日至 2026 年 11月 1日。如投资者在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年 11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年 11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65%,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6.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7.2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46.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日
2.付息兑付日:2024年 11月 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付息网点领取债券本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号
邮政编码:210042
咨询联系人:庞亚丰
咨询电话:025-86819806
传真电话:025-86771021
2、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娟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B座 12层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王文婧
咨询电话:010-6655574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1a48f8e0-f447-4d67-8c23-f91368c87d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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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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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999b3b2-bc5e-4825-8e21-be961cb5b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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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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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a9f4509-2190-48d9-9470-c5a37cce30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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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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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34f50ef-2ab9-496e-a21b-41fdd108c6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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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华能源(00222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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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45a35e1-6797-467a-89fa-c1393ae71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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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东华能源(00222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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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
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24年10月 25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增强现金流稳定性,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租赁期限不超过 5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张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对张家港新材料的《融
资租赁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详
见公告编号:2023-034),已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事项的具体事宜
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
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4.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
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公司 金融机构 现授信 项目 授信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1 东华能源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
上海分行 之日起一年
2 宁波新材料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3 张家港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新材料 张家港支行 之日起一年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
苏州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4.2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3.23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62.98亿元,控股子公司 240.2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41.04亿元,其中:东华能源 53.33亿元,
控股子公司 187.71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5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
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7 亿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
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8.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
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eb44cbd-8e91-440f-a50c-549334aeb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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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19│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1东华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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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1东华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56c1625e-2449-4029-843e-e70acdb0a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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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45│东华能源(002221):关于“21东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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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利率调整: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司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债券代码:149693.SZ,
债券简称:21东华 01)的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后 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
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21东华 01”债券存续期后 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2%。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 民币 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东华
0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4年 10月 10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4年 11月 4日。
7、本次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年(2021年 11月 2日至 2024年 11月 1日)票面利率为 4.65%;在本期债券的第 3年末,发行人选择
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年(2024年 11月 2日至 2026年 11月 1日)的票面利率为3.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 业务 起息日 派息/ 年利率 证券计 每张兑付 每张派 每张派息/
号 类型 兑付日 (%) 划面值 本金额 息金额 兑付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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