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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2(福晶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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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22 福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 ├─────────┼──────────────────────────────────────────────┤ │2025-09-30 00:00 │福晶科技(00222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 2025-09-30 00:00│福晶科技(0022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福晶科技(00222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ef97a327-52e7-4e26-a445-8faae7395274.PDF ─────────┬──────────────────────────────────────────────── 2025-09-30 00:00│福晶科技(002222):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通过内部审计, 达到推动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司规 模、业务需要配备专职内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工作中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 (一)内部审计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相对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 来保持和提高内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 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 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方面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三)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测有关财务会计软件及其所反映的电子数据等,被审计单位必 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隐匿; (五)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和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被 审计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六)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暂时予 以封存;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董事会、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第十五条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 议。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与内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公司各部门; (二)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三)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 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三)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计划、立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项目风险控制及项目收益性等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公司下属各单位、各级子公司主要领导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情况下,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 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 (五)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调查结果。 (六)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管理层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托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审计对象,同时确定项目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 式。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在项目审计开始前 2天,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传真 或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座谈、检查、抽样和进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以获 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 写出内部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目的和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论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 内部审计报告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且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审计人员 应将上述报告报送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 10 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审计人员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 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或作出更改决定前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事项完成后,必须将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资料等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 批准不得销毁。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六章 内部审计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者,审计部可以提出给予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有权责令改正,可以提出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的建议: (一)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审计结论的; (三)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有关决议的; (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行为的; (五)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上述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制度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或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由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a71b99bc-9e81-4f31-9e50-b5a481b94fce.PDF ─────────┬──────────────────────────────────────────────── 2025-09-30 00:00│福晶科技(00222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福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战略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 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当会议审议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予以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条例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议和纪 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332db68-513e-4420-beba-94c394560a24.PDF ─────────┬──────────────────────────────────────────────── 2025-09-30 00:00│福晶科技(0022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或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必要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 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但会议主持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况。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面临被收购情形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 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五)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六)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七)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八)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十)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 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详细记录,并分别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设会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 、表决票、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4488d8a4-2670-4c3a-b22a-3c305e8e9ac7.PDF ─────────┬──────────────────────────────────────────────── 2025-09-30 00:00│福晶科技(0022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福晶科技(00222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324b5d1-fdaf-495f-a8d1-40e5bf98396e.PDF ─────────┬──────────────────────────────────────────────── 2025-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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