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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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58 │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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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1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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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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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1 │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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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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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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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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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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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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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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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58│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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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200 ~ -800 1,899.43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3.18% ~ -142.12%
下降
扣除非经常性损 -2,850 ~ -1,900 2,045.64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239.32% ~ -192.88%
下降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 -0.01 0.02
/股)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主要系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天台项目产能尚属于爬坡阶段,固定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整体毛利率下降;公司
持有的美元现金存款,受汇率波动影响,产生汇兑损失。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0568ea20-e6a3-43ed-bf15-bf21ddf7bb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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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31│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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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52d011b-4595-4db2-985d-15501834c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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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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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0198%,最高成交价 4.49 元/股,最低成交价 3.46元/股,成交总金额 38,675,0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c5e1828-fc8f-4f4d-bd85-b261d305f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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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1│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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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49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0)。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
公司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5元/股(含)调整为 6.49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13,396,744.86元÷902,116,324 股=0.014850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6.5 元-0.0148503 元/股=6.49元
/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4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9,244,99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4,622,49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ddf38f5-697a-4431-bbb3-55bb7fefd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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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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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股后的 893,116,32
4股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3,1
16,324 股×0.015 元/股=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48503元/股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3,396,744.86元÷902,116,324股=0.014850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七位)。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元/股
。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
,本次公司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如发生变动,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股后的 893,116,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26 金玉中
2 00*****760 吴琼瑛
3 01*****956 吴琼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3,116,
324 股×0.015 元 /股=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48503元/股计算(每股现
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3,396,744.86元÷902,116,324股=0.014850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
位)。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4575d87-393d-4950-ac10-23162f00f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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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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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2,1
16,324股的 0.9977%,最高成交价 4.49元/股,最低成交价 3.70元/股,成交总金额 37,976,5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6080d53-004e-4812-b5ab-9ddeebab8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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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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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62501c-c60e-47c5-9a26-8566b000d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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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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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163,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
1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21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76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5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63,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54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6%;反对 6,22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4%;弃权 3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26%;反对 6,221,5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90%;弃权 3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62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9%;反对 6,14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0%;弃权 3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94%;反对 6,145,11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21%;弃权 3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4%。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9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3%;反对 5,95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6%;弃权 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97%;反对 5,951,5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62%;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04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63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5%;反对 6,11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4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08%;反对 6,115,31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03%;弃权 4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4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00%;反对 6,00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8%;弃权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5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7%;反对 6,004,0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51%;弃权 4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4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02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5%;反对 6,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 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87%;反对 6,794,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54%;弃权 3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0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27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5%;反对 6,50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9%;弃权 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25%;反对 6,503,9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49%;弃权 3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0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2,87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3%;反对 7,16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3%;弃权 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48%;反对 7,165,6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605%;弃权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2,29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1%;反对 7,52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7%;弃权 3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180%;反对 7,523,2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223%;弃权 3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5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2,21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63%;反对 7,70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8%;弃权 2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0%。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30%;反对 7,705,4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43%;弃权 23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重华、张钰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b6b5b61-bdd1-4f4e-93a3-4d1e42956d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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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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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2,1
16,324股的 0.5188%,最高成交价 4.49元/股,最低成交价 4.22元/股,成交总金额 20,335,7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95d8d7a-57c6-435c-9609-9af06e366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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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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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49d0fb-c522-4512-8b33-d966bba5b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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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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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ac8cca-f299-4428-9bc9-643b279689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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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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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54232b-8b18-4bce-bb5a-045fbb5b3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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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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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1dc50e-136b-4d96-9794-632fd1bfc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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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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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力士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力士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9b8cef-88b0-4a6a-8019-34489f0a7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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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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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eaf430-8e2f-49c2-bc91-a5f2eb411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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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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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乘网络”)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力士”)
编制了《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力士披露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浙江贝恩吉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自有资金 450万元收购贝恩吉全资子公
司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贝恩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三力士与吴琼瑛女士以及集乘网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集乘网络于 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
)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业绩承诺期
2024年度
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8.31
80.81
2026年度 168.22
2027年度
2028年度
197.61
180.11
2029年度 189.37
累计承诺净利润 807.81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吴琼
瑛女士自愿按协议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准。
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807.81 万
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 0取值。
三、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 20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93.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性损益为 52.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83
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业绩承诺期内集乘网络实现累计净利润为 238.49万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 239.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非经常
性损益为 7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168.75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cef914-d6a2-4629-948a-2b5ad9b4c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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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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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力士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祖生 联系电话:0571-879027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建华 联系电话:0571-879027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3-19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财务资助方面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388891-f5e2-410c-95d9-d46dc7e02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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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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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82f711-29f1-47e7-96b5-25ab80085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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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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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833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发行人”)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
股票数量。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年 3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浙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陈祖生、汪建华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24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三力士
股票代码 002224
注册资本 902,116,324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法定代表人 吴琼瑛
联系人 何磊
联系电话 0575-84313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年 3月 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 2025年 4月 29日,2025 年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三力士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三力士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三力士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
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注册批复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相关文件。
(二)持续推荐阶段
三力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
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
予以执行。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c4cfde-f76e-44df-a3b9-bef8e3590e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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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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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的影响,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者上述产
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程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
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为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
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4、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
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
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
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
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
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92b4e3-5d5b-4b25-9513-3fc0a32d7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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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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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
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2026 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 4.7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 4.7亿元。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
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相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
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保额度预计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负债率 元) (万元)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三力士股份 浙江集乘网 100% 186.63% 2,300 46,990.30 14.62% 否
有限公司 络科技有限
公司
浙江三力士 100% 67.84% 16,260 否
智能传动科
技有限公司
MSR Engines 间接持有 75.23% 1,540.87 否
s.r.o. 51%
注:MSR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500万欧元,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26年4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欧元
对人民币7.9806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08F07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16年 12月 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8、股东构成:三力士持有集乘网络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765,951.70
负债总额 36,691,457.89
净资产 -16,925,506.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688,944.06
营业利润 2,187,635.97
净利润 2,016,479.02
10、集乘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DYFKW82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20年 2月 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批发;
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智能传动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2,676,372.80
负债总额 849,826,210.39
净资产 402,850,162.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417,053.60
营业利润 2,727,250.55
净利润 1,951,912.08
11、智能传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MSR Engines s.r.o.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Krásného 3857/7, Zidenice (Brno-Zidenice), 636 00 Brno
3、法定代表人: MARTIN ?ULA
4、注册资本:210,000捷克克朗
5、经营范围:未列入《贸易法》附件 1至 3的生产、贸易和服务 。
6、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浙江引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引捷动力持有MSR100%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653,080.94
负债总额 69,705,745.51
净资产 22,947,335.43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972,424.31
营业利润 6,448,113.60
净利润 6,173,481.35
8、MSR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
内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保障被担保方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本身,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并将本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 20,10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d2442b-8251-4811-b72d-44e47374e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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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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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
:15至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
5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6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
议案》
7.00 《关于开展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2、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 6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提案 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21日 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2030
,信函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1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传真号码:0575-84318666
电子邮箱:sanluxzqb@163.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bdd355-3b28-4f29-8ec7-bd20fa46f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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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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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屠世超)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屠世超先生,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法博士。1993 年 8 月至1996年 4月担任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教师;1996年 4月
至今担任绍兴文理学院教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会 现场出席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屠世超 5 5 0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
责。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和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事前、事中、事后参加与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议,了
解审计工作计划,询问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具体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进度,要求公司全力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督促审计机构履职尽责,守好底线,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
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
门的汇报。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
职能力。
(六)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7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临的经济
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时间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年报披露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上述报
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的年审机构及会计师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与考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屠世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b13a98-b81a-4b95-b8fa-1aea27cf0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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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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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与程序,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
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九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辞职生效后及时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处理建
议、移交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公司全部文件、印章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或财产。交接记录由公司人事部门存档备查。董事会
秘书应当负责监督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移交。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
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
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承诺
。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或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
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后的持股管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及本人相关承诺。第十六条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f93a77-5c04-42f4-a9f2-8030a0127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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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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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陈亚东)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亚东先生,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侨属、民建会员、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
兼职律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访问学者。曾任四川仪陇县公安局干警,重庆科技学院教师,广东岭南师
范学院教师。现任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
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应出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出席 3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会 现场出席
应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议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陈亚东 5 5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
况进行审核,认真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
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况,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倾听诉求、回应关切、推动问题解决,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具体工作如下:
1、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相
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充分发表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的
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公
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会议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控治理、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沟通中,本人通过直接交谈、电话沟通、网络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共同分析公司面
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 16 天,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
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
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
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本着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
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亚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53e0ca-c92b-4881-9480-705973864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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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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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陈琪耀)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
2025年度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琪耀先生,199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月担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20年 7月至 2022年 10月担任杭州量子泛娱影视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证券事
务代表;2022年 10月至 2026年 1月担任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26年 2月至今自由职业。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作出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讨
论和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名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会 现场出席
召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议次数 次数
加会议
陈琪耀 5 5 0 0 否 3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议,充分发挥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
进展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安排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
通,确保年报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不定期审阅公司资料,提醒内部审计机构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并提出建议和要求。本
人积极督促公司做好外部审计沟通,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认真审核,根据实地考察所了解的情
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不
断强化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
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六)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
时间,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
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并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方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管理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
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运营、财务、投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
相关风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时间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续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5 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了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独立的原则,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的
沟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规范、稳
健地发展。
独立董事:陈琪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423fd7-d9de-46e9-923c-d2f750808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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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9│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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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
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
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外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
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当期经营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至少 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
度经营目标,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年
度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
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69a8be-482a-435a-b43c-05e04f1f5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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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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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177,986,885.86 元,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366,685.06 元,按
照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60,870,813.44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087,081.34元,再减去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 27,
063,489.72元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63,202,999.86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在兼顾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4 月 28日公司总股本 902,116,3
24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 4,680,000 股后的总股本897,436,324 股,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此计算拟派
发现金红利共计 13,461,544.86(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4.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0,000 股,累计回购金额 11,306,864元
,现金红利和回购金额合计为24,768,408.86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4.86%。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461,544.86 27,063,489.72 27,063,489.72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366,685.06 33,106,580.89 69,089,650.1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163,202,999.8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16,601,560.9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588,524.3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0,187,638.7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7,588,524.3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与股东回报,有效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 164,740,989.24元和 207,457,461.61 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0%和 5.41
%,均远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d9adba-3141-405f-98d9-fdf5aa6e8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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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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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
于 2026 年 5月 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
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广发(杭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3月 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披露了
《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7,593,335 股公司股票于 2024年 2月 5日
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41%,过户价格为 2.75元/股。至此,
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三、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一)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分别为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60%、40%。
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有额外锁定期,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个月,第二个
额外锁定期为自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满 3个月。公司 2024 年 2月 5日非交易过户至“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专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为 2024年 2月 5 日至 2026 年 2月 4日,第二个额外锁定期为 2026 年 2 月 5日
至 2026年 5月 4日。故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5月 4日届满。
(二)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5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以 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0%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以 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1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汇兑损益、全部在有效期
内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
资金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06 号】,公司 2025年实现营业收
入为 894,438,047.12元,较 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1.59%,达到触发值。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达成,解锁比例为100.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 2024-2025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
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档次 A B C D E
考核分值 100-95 95-85 85-75 75-60 60以下
个人层面解锁 100% 100% 100% 50% 0%
比例(Y)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
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则由管理委员会直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
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
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
属于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7 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6名持有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5名持有人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满足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 100%解锁条件。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
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 18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 7,037,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公司将按照《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
期届满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第二批次已解锁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收回未解
锁部分对应的相关权益,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决策相关权益的处置方式。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19841c-1f1c-488f-b018-71e344107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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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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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李娜女士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
调整,李娜女士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项甜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f6dae4-b9ea-4650-a4f2-a0c1b05ae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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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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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5b34d1-e972-44a8-9792-21c0b36f7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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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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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
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
0 至 17:00 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 2025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
2.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board.10jqka.com.cn/rs/)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琼瑛女士、独立董事陈琪耀先生、财务总监何平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磊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五) 下午 15:00-17:00 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
owId=1010749 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 15:00前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入 路 演 直 播 间 提 前 进 行 提 问 , 或 登
录 问 题 征 集 专 题 页 面https://board.10jqka.com.cn/fe/roadshow/questionCollection.html?id=1010749 提 前进行提问。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5014f65-04de-4fb3-b684-1ed80f282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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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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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裁
人
投资者
投资者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金亚科技、周旭辉、 件 金额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立信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组、 元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银信评估、立信等 2015年报、2016 1,096万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年报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郭宪明 1994年 2002年 2012年 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翔 2017年 2013年 2013年 2016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峰 2008年 2007年 2008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2025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年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2025年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翔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2024年 浙江美通筑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签字会计师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2025年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5年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3-2025年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年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年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2025年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2025年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年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25 2026
130 130
30 30
增减%
--
--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
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
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42ece9-ce29-4b19-a054-242e29257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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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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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
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2月 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4.21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7,007,74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 2024年 2月 8日汇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4年 2月 8日募集资金金额 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4,609,561.57
减: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12月 31日使用 692,509,281.34
减: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使用 18,926,046.57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加:2024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 8,052,640.01
行手续费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
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
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 期末余额
名称 质 (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293016405013000154177 专用存 0.00
公司绍兴中国轻纺 限公司 款账户
城北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86031110000088814 一般存 0.00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限公司 款账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903030120190009888 专用存 0.00
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限公司 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三力士智 575904151410000 专用存 0.00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能传动科技有 款账户
限公司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32b4b3-fc53-4f9b-9899-bf0909236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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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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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2月 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4.21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7,007,74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 2024年 2月 8日汇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明细 金额
2024年 2月 8日募集资金金额 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4,609,561.57
减: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12月 31日使用 692,509,281.34
减: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使用 18,926,046.57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加:2024 年 2 月 8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 8,052,640.01
行手续费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
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
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性 期末余额
名称 质 (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293016405013000154177 专用存 0.00
公司绍兴中国轻纺 限公司 款账户
城北区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86031110000088814 一般存 0.00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限公司 款账户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三力士股份有 903030120190009888 专用存 0.00
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限公司 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三力士智 575904151410000 专用存 0.00
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能传动科技有 款账户
限公司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
变更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3,
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 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2月 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757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三力士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了三力士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三力士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重
大风险情形,保荐机构对三力士在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b1abc9e-8732-4645-9de7-59a41ae860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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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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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
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
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3、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
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00万元/年(税后),按年发放,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
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综
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或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时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5a2b58-ef63-463d-b678-7d5682043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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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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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三力士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三力士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力士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三力士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 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
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2月 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
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 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
61.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17,007,749.99 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707,992,249.47 元于2024年 2月 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
平支行 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
第 ZF1005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4年 2月 8日募集资金金额 707,992,249.47
减:支付/置换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4,609,561.57
减:2024年 2月 8日-2024年 12月 31日使用 692,509,281.34
减: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12月 31日使用 18,926,046.57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加:2024年 2月 8日-2025年 12月 31日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8,052,640.01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
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
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中国轻纺城北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余
账号 账户性质
额(元)
293016405013000154177 专用存款账户 0.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86031110000088814 一般存款账户 0.00兴柯桥支行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903030120190009888 专用存款账户 0.00州临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
575904151410000 专用存款账户 0.00
兴柯桥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53,368.31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6.81 万元,共计人民币 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年 2月 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757号)。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00 万元,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年 4月 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dab5e6-5968-42f7-af31-8902d12b6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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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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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
26 年 4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06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力士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三力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三力士公司 2025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三力士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公司为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 上市公 2025 2025 2025 2025年 2025 占用 占用性质
金占用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年度 年度 度偿还 年期 形成
公 的 初占 占用 占 累 末占 原因
司的关 会计科 用资 累计 用资 计发生 用资
联关系 目 金余 发生 金的 金额 金余
额 金额 利 额
(不 息(
含利 如有
息) )
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人
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
人及
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无
及其附属企
业
小计
总计 -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 上市公 2025 2025 2025 2025年 2025 往来 往来性质
金往来 与上市 司核算 年期 年度 年度 度偿还 年期 形成 (经营性
公 的 初往 往来 往 累 末往 原因 往来、非
司的关 会计科 来资 累计 来资 计发生 来资 经
联关系 目 金余 发生 金的 金额 金余 营性往来
额 金额 利 额 )
(不 息(
含利 如有
息) )
控股股东、 无
实际控制人
及其
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 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 子公司 其他应 63,77 10,04 1,44 44,100 31,15 暂借 非经营性
子公司及其 科技有限公司 收款 2.09 1.00 6.32 .97 8.44 款 往来
附属 浙江凤颐创业投资有 子公司 其他应 6,970 226. 7,197 暂借 非经营性
企业 限公司 收款 .36 96 .32 款 往来
普洱三昇生物技术有 子公司 其他应 2,000 2,000. 暂借 非经营性
限公司 收款 .00 00 款 往来
长兴华脉自有资金投 子公司 其他应 0.30 0.30 暂借 非经营性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收款 款 往来
限合伙)
西双版纳路博橡胶有 子公司 其他应 486.6 159.3 12.8 658.7 暂借 非经营性
限公司 收款 7 0 0 7 款 往来
浙江引捷动力科技有 子公司 其他应 2,863 116.4 88.6 3,068 暂借 非经营性
限公司 收款 .57 3 5 .65 款 往来
其他关联方 浙江炫宇瀚海智慧科 联营企 应收账 107.2 8.33 115.5 租赁 经营性往
及其附属企 技有限公司 业 款 1 4 款 来
业 浙江众信安医疗器械 联营企 应收账 62.95 241.5 304.5 租赁 经营性往
科技有限公司 业 款 8 3 款 来
浙江众信安医疗器械 联营企 其他应 366.9 366.9 暂借 非经营性
科技有限公司 业 收款 2 2 款 往来
总计 74,63 12,56 1,77 46,100 42,87
0.07 6.64 4.73 .97 0.47
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4ea23e-837d-4fad-b344-1c69304230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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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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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
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
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 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核相关材料,结合立信在以往审计工作中的沟通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提请选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年 5月 23日经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2025 年度,立信在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执业行
为规范,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监管要求与公司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dd6598-986a-49ef-b584-61dffd93dc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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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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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购集乘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 450万元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乘网络将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1月 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考核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琼瑛
丙方: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乙方承诺,集乘网络于 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
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业绩承诺期 承诺净利润(万元)
2024年度 -8.31
2025年度 80.81
2026年度 168.22
2027年度 197.61
2028年度 180.11
2029年度 189.37
累计承诺净利润 807.81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
自愿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1.2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实现
的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当期期末
累计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以专项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
2.1业绩承诺期内,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各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之和,即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 2024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截至 2025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为 2024 年度和 2025年度完成的净利润之和,
以此类推。
2.2补偿金额的计算
乙方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807.81
万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 0取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显示,202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 20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193.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52.0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025 年度净利润
为141.83万元。超出承诺金额,集乘网络当期无需进行补偿。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业绩承诺期内集乘网络实现累计净利润为 238.4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 2
39.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非经常性损益为 7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 168.75万
元。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4c84a0-f06a-4b34-a2ee-74d36e3c7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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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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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dab020-1102-4031-8c7c-5080ee262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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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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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0f6b41-cce7-4a0f-a8ff-f9f236eca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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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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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亚东先生、陈琪耀先生、屠世超先生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40d8411-4c2c-4f3e-9d85-8f16983f7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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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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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核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进行核查和减值测试后,报告期内,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8,577,050.70元,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资产减值准备 1,787,069.09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2,050,479.1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579,992.9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57,555.35
二、信用减值准备 6,789,981.61
其中:应收票据信用减值准备 -28,505.00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 2,044,928.46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 4,773,558.15
合计 8,577,050.70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
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度
《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判断;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8,577,050.70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能够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520bf5-6253-4e29-9732-df073b3fa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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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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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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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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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
也在逐步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
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相关实际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公司开展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类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
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增加。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预
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有必要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
计总额度),期限为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时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
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
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
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对外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
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ff79fc-4834-4b3a-82df-5a535f026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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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6│三 力 士(00222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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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
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
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
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
、修改及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
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 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e816c6-1112-4026-9cbb-693b44296b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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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5│三 力 士(0022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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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届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
买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40f95e-d5ec-4ae3-a1ca-5e88421ed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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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02│三 力 士(00222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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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
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押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日 质押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吴琼瑛 是 67,750,000 69.79% 7.51% 2025年 4月 2026年 4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25日 20日 公司
合计 - 67,750,000 69.79% 7.51% - - -
二、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股 股份 股 总 限 为 日 日 途
股东或第 数量(股 份比例 股本比 售股 补充
一 ) 例 质
大股东及 押人
其
一致行动
人
吴琼瑛 是 33,800,00 34.82% 3.75% 高管限 否 2026年4 2027年4 浙商证券 个人资
0 售 月21 月21 股份 金
股 日 日 有限公司 需要
合计 - 33,800,00 34.82% 3.75% - - - - - -
0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称 (股) 例 质 后质押股 股 总 况 况
押股份数量 份数量( 份比例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股 例 份 质 份 质
) ) 限售和冻 押股 限售和冻 押股
结 份 结 份
标记合计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
量
吴琼瑛 97,075,94 10.76% 67,750,000 33,800,0 34.82% 3.75% 9,540,00 28.22 63,266,9 99.99
0 00 0 % 55 %
金玉中 121,552,0 13.47% 0 0 0 0 0 0 0 0
00
吴琼明 30,572,00 3.39% 0 0 0 0 0 0 22,929,0 75%
0 00
合计 249,199,9 27.62% 67,750,000 33,800,0 13.56% 3.75% 9,540,00 28.22 86,195,9 40.02
40 00 0 % 55 %
三、关于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所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被平仓、冻结、拍卖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8cee592-63c2-42ea-9f2b-0653d4069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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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30│三 力 士(002224):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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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推动公司海外产业发展进程
、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联动与配合、拓展欧洲储能市场,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三力士有限公司的境外全资孙公司三力士国际控股
(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在瑞士新设全资子公司三力士能源国际控股公司(拟定名,最终以当地相关部门的
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为 2,000万欧元。
2.董事会批准本次投资的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尚需获得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二、设立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Sanlux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拟)
公司中文名:三力士能源国际控股公司(拟)
投资额度:2,000万欧元
股东结构:三力士国际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控股
主营业务:能源工程总承包业务、储能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上述信息需依据瑞士相关法律进行注册,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等最终以瑞士相关法律许可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设立全资境外子公司,主要从事储能相关业务,在目标区域开展市场拓展及运营管理等。抢抓欧洲储能业务快速发展的战略
机遇,进一步扩大储能业务规模,实现本地化运营服务,深化全球化布局,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备案或审批手续,香港和新加坡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瑞士当地投资许可
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设立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均与国内存在差异,可能给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及实
际运行带来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或者变化,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子公司顺利运营
,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投资金额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a887370-c21e-4e7e-93be-2192636107e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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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 力 士: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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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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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 力 士: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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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02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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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三 力 士: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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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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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三 力 士: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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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7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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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 力 士: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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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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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 力 士: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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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80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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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三 力 士: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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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69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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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三 力 士: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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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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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三 力 士: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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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61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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