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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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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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1 │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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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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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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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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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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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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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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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 │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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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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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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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0198%,最高成交价 4.49 元/股,最低成交价 3.46元/股,成交总金额 38,675,0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c5e1828-fc8f-4f4d-bd85-b261d305f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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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41│三 力 士(002224):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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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6.49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16日(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0)。
二、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
公司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5元/股(含)调整为 6.49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13,396,744.86元÷902,116,324 股=0.014850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6.5 元-0.0148503 元/股=6.49元
/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4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9,244,99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为 4,622,49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ddf38f5-697a-4431-bbb3-55bb7fefd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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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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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股后的 893,116,32
4股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3,1
16,324 股×0.015 元/股=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48503元/股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3,396,744.86元÷902,116,324股=0.014850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七位)。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元/股
。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分配现金红利 0.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
,本次公司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如发生变动,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 2025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000,000股后的 893,116,3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5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26 金玉中
2 00*****760 吴琼瑛
3 01*****956 吴琼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2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3,116,
324 股×0.015 元 /股=13,396,744.86 元。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48503元/股计算(每股现
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13,396,744.86元÷902,116,324股=0.0148503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
位)。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50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b4575d87-393d-4950-ac10-23162f00fe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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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7: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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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2,1
16,324股的 0.9977%,最高成交价 4.49元/股,最低成交价 3.70元/股,成交总金额 37,976,5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b6080d53-004e-4812-b5ab-9ddeebab8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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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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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862501c-c60e-47c5-9a26-8566b000d9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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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3│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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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163,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
1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21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76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5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963,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2%。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54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6%;反对 6,22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4%;弃权 3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3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26%;反对 6,221,5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90%;弃权 3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62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9%;反对 6,145,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20%;弃权 3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94%;反对 6,145,11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21%;弃权 3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84%。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95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3%;反对 5,95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6%;弃权 2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7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97%;反对 5,951,5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862%;弃权 2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041%。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63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15%;反对 6,11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6%;弃权 4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4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08%;反对 6,115,31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803%;弃权 4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74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7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00%;反对 6,004,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8%;弃权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5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857%;反对 6,004,0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651%;弃权 4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49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028,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75%;反对 6,7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弃权 3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87%;反对 6,794,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54%;弃权 3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0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3,27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25%;反对 6,50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9%;弃权 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0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725%;反对 6,503,9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249%;弃权 3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0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2,87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83%;反对 7,16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3%;弃权 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6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148%;反对 7,165,61
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605%;弃权 1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247%。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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