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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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15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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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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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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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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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40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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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9 │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舆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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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8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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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7 │三 力 士(002224):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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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6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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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8 │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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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15│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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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力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对三力士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二)培训地点:三力士 10 楼会议室
(三)培训方式:现场会议
(四)参会人员: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政策与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上市公司独立性、董监高履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幕信息保密等内容,加深了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
三、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并顺利完成。通过本次培训
,公司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的了解,增强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此次培训达
到了预期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bc0dc73b-ec5c-4f28-98db-a866afc18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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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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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广发(
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
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在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召开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3 月 19 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4,800
,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7.5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2,1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7.1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2,676,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26%。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7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2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吴琼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选举徐世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徐世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3,166,32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1%。徐世嘉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徐世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42,323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91%。
2、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俊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2,862,19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7%。王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俊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38,191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
77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97f53161-3122-4f80-9844-0881b0af07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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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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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3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
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陈潇俊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潇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陈潇俊先生简历详见简历。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5cbdda66-4bd1-41d7-a8d1-b9dd51f49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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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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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吴琼明女士(经公司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4,800,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7
.50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1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7.1985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6,50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26%。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76,80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3026%。
2、公司部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世嘉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
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徐世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徐世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3,166,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1%。徐世嘉先
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042,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91
%。
1.02 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王俊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2,862,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7%。王俊先生当选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38,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2d4cef8d-c144-47d4-bc34-ec74fe04c3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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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40│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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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 年 2 月 17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
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 15:00 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徐世嘉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
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6/fbe70e92-6be8-470a-b46d-4f2359b1f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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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9│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舆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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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三力士舆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748a6364-a3f4-45ee-9916-d37c5d750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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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8:38│三 力 士(0022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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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1.00 为等额选举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 应选人数(2)人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徐世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2 选举王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
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
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
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
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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