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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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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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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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 │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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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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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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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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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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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 │三 力 士(002224):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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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 │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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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 │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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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20:4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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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
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元/股(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902,1
16,324股的 0.5188%,最高成交价 4.49元/股,最低成交价 4.22元/股,成交总金额 20,335,7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95d8d7a-57c6-435c-9609-9af06e366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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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2│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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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49d0fb-c522-4512-8b33-d966bba5b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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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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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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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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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54232b-8b18-4bce-bb5a-045fbb5b30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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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1│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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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1dc50e-136b-4d96-9794-632fd1bfc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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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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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力士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力士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9b8cef-88b0-4a6a-8019-34489f0a7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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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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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eaf430-8e2f-49c2-bc91-a5f2eb411c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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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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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乘网络”)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翔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力士”)
编制了《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力士披露集乘网络 2025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法人浙江贝恩吉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恩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
自有资金 450万元收购贝恩吉全资子公
司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贝恩吉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琼瑛女士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三力士与吴琼瑛女士以及集乘网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集乘网络于 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
)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业绩承诺期
2024年度
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8.31
80.81
2026年度 168.22
2027年度
2028年度
197.61
180.11
2029年度 189.37
累计承诺净利润 807.81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吴琼
瑛女士自愿按协议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准。
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807.81 万
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 0取值。
三、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 201.65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193.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性损益为 52.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83
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业绩承诺期内集乘网络实现累计净利润为 238.49万元,其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 239.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非经常
性损益为 70.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为168.75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cef914-d6a2-4629-948a-2b5ad9b4c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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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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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三力士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祖生 联系电话:0571-87902731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建华 联系电话:0571-879027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3-19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财务资助方面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的措施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b388891-f5e2-410c-95d9-d46dc7e02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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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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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82f711-29f1-47e7-96b5-25ab80085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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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00│三 力 士(002224):浙商证券关于三力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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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833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三力
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发行人”)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的
股票数量。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8,007,749.99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09,561.57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年 3月 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年 3月 4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浙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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