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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4(三 力 士)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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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2224 三 力 士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7:57 │三 力 士(002224):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公告 │ ├─────────┼──────────────────────────────────────────────┤ │2025-11-04 18:16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11-01 00:00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三 力 士(002224):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 │2025-10-13 18:51 │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1-06 17:57│三 力 士(002224):关于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的公告 ─────────┴──────────────────────────────────────────────── 一、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情况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何平先生递交的《辞职 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何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 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提请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到 离任原因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未履行 期日 市公司任职 完毕的公开承诺 何平 职工代表 2025年11 2027年4月7 公司内部工 是, 本人离职后六个 董事 月5日 日 作调整 担任财务总监 月内不转让本人 董事会战略 直接或间接持有 委员会委员 的发行人股份。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平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 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何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何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陈潇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潇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潇俊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48d60997-78c9-462c-82f9-d96de1b53c3e.PDF ─────────┬──────────────────────────────────────────────── 2025-11-04 18:16│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3c676081-d5cf-4b23-a77d-cb6977648491.PDF ─────────┬──────────────────────────────────────────────── 2025-11-01 00:00│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0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 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金玉中 121,552,000 13.47 2 吴琼瑛 97,075,940 10.76 3 吴琼明 30,572,000 3.39 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17,287,335 1.92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5 吴兴荣 8,000,139 0.89 6 吴水炎 5,850,448 0.65 7 吴水源 5,007,800 0.56 8 黄凯军 3,920,252 0.43 9 陈柏忠 3,440,705 0.38 10 李月琴 3,050,000 0.3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金玉中 121,552,000 13.47 2 吴琼瑛 24,268,985 2.69 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17,287,335 1.92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4 吴兴荣 8,000,139 0.89 5 吴琼明 7,643,000 0.85 6 吴水炎 5,850,448 0.65 7 吴水源 5,007,800 0.56 8 黄凯军 3,920,252 0.43 9 陈柏忠 3,440,705 0.38 10 李月琴 3,050,000 0.34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1/d55b8fe9-3f18-4abb-8c5f-3cd3423f795a.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9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0月 29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6,20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8.965 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8.173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19%。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1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 253,85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28%;反对 1,90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弃权 449,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6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4513%;反对 1,900,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54%;弃权 449,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重华、张钰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4fa4978-7561-4081-ac65-b5c4cd947dae.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广发(杭州 )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张钰栋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士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 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10月 14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 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召开;网络 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9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22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6,204,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8.96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9, 19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28.1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 004,218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1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04,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791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年 10 月 22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 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3,854,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8%;反对 1,900,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418%;弃权 44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654,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13%;反对 1,900,62 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54%;弃权 4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3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f661891-a5a1-4160-9e82-d6cf608a4923.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三 力 士(00222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6b27c80-1382-4d12-bb66-425f7211ab4a.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 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 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琼瑛女士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琪耀先生、陈亚东先生、屠世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陈琪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且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 为:4,615,385股至9,230,76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51%至 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9e58183-95e8-417f-9cf2-5582c9e59670.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三 力 士(00222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2a72f81-8f8b-4e41-a0ed-d5ab2777f499.PDF ─────────┬──────────────────────────────────────────────── 2025-10-30 00:00│三 力 士(002224):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三 力 士(002224):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eaf5f87-5fbd-447c-ab24-f46d144d627c.PDF ─────────┬────────────────────────────────────────────────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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