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5 濮耐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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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 │濮耐股份(002225):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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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 │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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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 │濮耐股份(00222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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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 │濮耐股份(002225):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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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 │濮耐股份(0022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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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7 │濮耐股份(002225):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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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6 │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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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6 │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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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5 │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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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8:25 │濮耐股份(0022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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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濮耐股份(002225):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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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
耐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
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
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 22,119.48
化制造项目
2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13,298.67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220.88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合计 62,639.03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将公司2021 年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
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8,779.13万元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调整后的“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 13,220.
88 万元变更为 24,467.16 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截止 202
4 年 12 月 18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16,872.46 16,880.94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
2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 9,766.56 9,771.35
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00.01 2,369.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3,125.80
合计 62,639.03 42,147.67
注:部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的原因是银行利息及手续费所致。
三、前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本次延长的原因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工,在后续装修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对装修工程的审批程序及时间预计不
足,直到2024年12月才取得上海市宝山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预计2025年6月份完成装修工程。因前置审批进
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本次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总
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项目延缓的情况下,正常招聘研发人员和组织研发团队,在公司总部及孙公司苏州宝明开展产品及项目研究,因此该项目
延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6deb5ab2-20bd-4c91-a92f-9f2cf27c0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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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7:00│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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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00222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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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濮耐股份(00222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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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
、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刊载媒体、发布时间”等相关情况。该
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积极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
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核查。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
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
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责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
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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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濮耐股份(002225):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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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002225):公司章程(2024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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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9│濮耐股份(0022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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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00222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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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57│濮耐股份(002225):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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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上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
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
管协议》及《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
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 22,119.48
化制造项目
2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 13,298.67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220.88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合计 62,639.03
公司于 2024年 7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将公司2021 年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和“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
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8,779.13万元全部转至“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同时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调整后的“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由 13,220.88
万元变更为 24,467.16 万元,该项目总投资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截止 2024
年 12 月 18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金额 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预制件、6 万吨散状料、1 万吨 16,872.46 16,880.94
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
2 年产 1 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 9,766.56 9,771.35
智能制造项目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000.01 2,369.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3,125.80
合计 62,639.03 42,147.67
注:部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的原因是银行利息及手续费所致。
三、前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本次延长的原因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4年上半年完工,在后续装修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对装修工程的审批程序及时间预计不
足,直到2024年12月才取得上海市宝山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预计2025年6月份完成装修工程。因前置审批进
度不及预期,经审慎研究,本次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总
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项目延缓的情况下,正常招聘研发人员和组织研发团队,在公司总部及孙公司苏州宝明开展产品及项目研究,因此该项目
延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5 年 6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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