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6 江南化工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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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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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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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0│江南化工(00222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化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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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化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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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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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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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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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
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24年 10 月 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现金收购陕西
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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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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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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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子公司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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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子公司办理公开型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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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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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天职国际已连续 3 年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
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询价,拟聘用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
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6 名从业
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郝国敏,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或复核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耿志新,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鑫,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
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 238 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 188 万元,内控审计费 50 万元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 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更好的保证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
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询价,拟聘用中审
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中审众环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
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
于公司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
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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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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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会议决定
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周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
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 10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
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
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ongsheng@ahjnhg.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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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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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06f41d5b-a10f-4660-b231-5cab441dd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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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江南化工(00222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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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并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现河先生主持,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 2024年 10 月 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4408eef4-a334-414c-b75d-0956975e3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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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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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cb507ed-cee8-49a1-9c65-78b3c9f4b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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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江南化工(00222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化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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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股会字【2024】第【2211】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2211】号致: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
法律意见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 月 17 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4 点 50 分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
期 J2 栋 A 座 17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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