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6 江南化工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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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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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 │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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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53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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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27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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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 │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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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 │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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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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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江南化工(0022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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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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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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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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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或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杨世泽先生
6、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54)。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681,602,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2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89,103,9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99%。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2,49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26%。
4、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66,292,6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896%;14,911,0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8867%;398,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66,306,4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904%;14,899,4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8860%;39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6%。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666,270,9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883%;14,934,9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8881%;396,1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6%。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及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4156f643-bdf6-456a-988f-73a8c34bd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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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9:19│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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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
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
2025年 8月 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公告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
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日 14点 00分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栋 A座 17层)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8月 29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989,103,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9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92,498,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26%。
3、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均已按《股东大会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会议履行了以下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
、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2、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结果。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
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并对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披露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经合法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如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6
6,292,69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96%;14,911,07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7%;398,3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66,306,491股同
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4%;14,899,47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0%;396,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66,270,991股同
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3%;14,934,979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1%;396,1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上述会议议案中,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次会议以上表决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不存在股东提出超出上述议案以外新议案的情形,未出
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bd75d143-0d4a-47e3-9416-440a68276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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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53│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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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
25〕817 号),并办理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9 月 5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25-049)、《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2025-055)。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紫金投资的书面通知,紫金投资以其(及其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9月11日完成发行工作
。
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25紫金E1”,债券代码“117239”,基本信息如下:
1、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2、债券期限:3年
3、票面利率:0.01%
4、初始换股价格:7.32元/股
5、换股期: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期限自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止,即2026年3月12日至2028年9月8日止。
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5562d16-ea2a-4001-a812-12f317b69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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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27│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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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紫金投资”)的书面通知,为保障紫金投资拟以其(及其一致行动人紫金矿业紫南(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
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紫金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00 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紫金投资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用途
股东或第一 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股(如是, 为补 始日 期日 人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注明限售类 充质
一致行动人 型) 押
紫金投资 否 180,000,000 69.20% 6.80% 否 否 2025年 至办理 中信 可交换债券
9 月 3 解除质 证券 持有人交换
日 押登记 股份 股份和为可
手续之 有限 交换债券的
日止 公司 本息偿付提
供担保
紫金投资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
名称 押前质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份情况
押股份 (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未
(股)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质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押
记数量 (股) 股
(股) 份
比
例
紫金 260,110,468 9.82% 0 180,000,000 69.20% 6.80% 0 0% 0 0%
投资
紫金 274,056,284 10.35% 0 0 0% 0% 0 0% 0 0%
矿业
紫南
(厦
门)
投资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合计 534,166,752 20.17% 0 180,000,000 33.70% 6.80%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投资本次质押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紫金投资本次质押目前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
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紫金投资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通知;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13052f99-8966-4489-8b7a-462d5ec5a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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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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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bd02b00-0d8d-4a51-8a6a-a996a223be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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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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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dc66bb8-8b27-4708-a32c-30db438ee9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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