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6 江南化工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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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7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5年7-12月份日常经营合同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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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0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
│ │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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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收购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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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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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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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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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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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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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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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 │江南化工(002226):总裁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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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17│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5年7-12月份日常经营合同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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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7-12月新签或开始执行的爆
破服务工程类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11.83亿元。
其中,新签或开始执行的单笔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程施工类日常经营合同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合同签订主体 项目(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1 新疆中岩恒泰爆破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 1.35
程有限公司 阳光煤矿爆破施工项目
2 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 锰矿工程爆破项目 1.20
米比亚)有限公司
3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 库车市鑫发煤矿煤田灭火治理工程项目爆破工程施工合同 1.13
限公司
4 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 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 1.02
限公司 EPC总承包项目爆破作业
注:1、上述项目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依吞布拉克镇阳光煤矿爆破施工项目服务期限为 20 个月;锰矿爆破项目服务
期限为 4年;库车市鑫发煤矿煤田灭火治理工程项目爆破工程施工合同服务期限为 2年;安徽绩溪家朋抽水蓄能电站设计采购施工 E
PC 总承包项目爆破作业服务期限为 3年。
2、上述部分“合同金额”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期限等测算得出的数据,合计金额 11.83 亿元爆破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已
经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合同。
3、以上合同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最终确认收入的金额及确认期间将以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0253ba33-be38-4813-b4f3-8404f0749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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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3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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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公开摘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民爆资产转让项目与出租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c5f66642-72e6-40a1-9afc-d0d2f3275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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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0│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收购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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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收购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6bb075d8-34a8-4b39-99c9-d090443ce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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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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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第十一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披露相关声
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当1/2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有紧急事项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
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1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1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非独立董事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和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
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2人或2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经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召集会议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提名委员
会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提名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
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10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原议事规则自动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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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江南化工(002226):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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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f55d558-e5a3-4b52-99d5-d561fb722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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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江南化工(00222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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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
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
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提问进行充分、详细的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
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
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
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
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公司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
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信息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
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
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投资部发起审批流程,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两个交易日内
及时予以发布,如涉及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也应当及时做出回复,并说明暂时无法解答的原因;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
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投资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
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855c0ff7-7717-47dd-a6c9-5b24072fc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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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19│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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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江
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
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八条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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