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2226 江南化工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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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55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进展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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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16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完成过户登记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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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 │江南化工(00222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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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 │江南化工(0022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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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2 │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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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1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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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6:50 │江南化工(002226):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江南化工股份之法│
│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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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4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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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30 │江南化工(00222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化工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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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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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55│江南化工(002226):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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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公
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部永生”)55%股权,经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披露,四川永生
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永生通”)为受让方,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6,500.00 万元。
2、2024 年 12 月 18 日,江南化工完成与受让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重庆联交所。
3、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概述
本次交易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江南化工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1、公司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南部永生 55%的股权,挂牌价格系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
报字[2024]第 1620号)的评估值为基准,南部永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8,813.94 万元。
2、本次交易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1日在重庆联交所挂牌公示。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重庆联交所发来的《
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四川永生通。
3、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完成和四川永生通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签署。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永生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1MADQ9EGL5X
成立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注册资本: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友生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滨江街道涌泉村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刘友生 70%
2 王通 30%
合计 100%
四川永生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四川永生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涉及的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是指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是指四川永生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即乙方。
第一条 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6,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不涉及。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自身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一次付清的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个工
作日内将上述全部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伍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小写)11,550万元】(除去保证金后的剩余金额)及应
缴纳给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中。乙方同意,重庆联交所在收齐双方交易服务费及价款后
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8,250 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乙方同意,重庆联
交所在本次股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 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8,250 万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
另行出具函件。
第七条 产权交割事项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经全部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否则产权交割时限顺延)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产权交割是指甲方或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载有乙方名称和持股比例的股东名册交付乙方,如四川省南部永生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甲方通知在约定时限内出具股东名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其向乙方提供股东名册。
第八条 权证的变更
1、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工商变更登记等)。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提交权证变更手续相关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4,950 万元】
,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
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乙方承诺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后不以任何股权或标的企业四川省
南部永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当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予以扣除,违
约金在扣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向甲乙双方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甲方。
2、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
损失的差额部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南部永生 55%的股权,有利于区域市场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
易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南部永生股权,南部永生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重庆联交所相关要求及协议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后续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交易结果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a0023570-b765-422d-bfc9-1fefc2d1b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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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20:16│江南化工(00222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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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南化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庆华民爆”)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883,664 股(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无偿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能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份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无偿划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上升,但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特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特能集团与庆华民爆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庆华民爆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883,664 股无偿划
转至特能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特能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由 19.70%上升至 21.7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并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安徽江南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无偿划
转的国有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庆华民爆持有的公司股份 53,883,664 股(无限售条件,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已于 202
4 年 12 月 13 日无偿划转至特能集团。
三、本次无偿划转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特能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由 19.70%上升至 21.7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特能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兵器工业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划转前 本次划转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特能集团 521,869,961 19.70% 575,753,625 21.73%
北方公司 170,375,085 6.43% 170,375,085 6.43%
奥信香港 159,682,102 6.03% 159,682,102 6.03%
建华机械 125,448,721 4.74% 125,448,721 4.74%
庆华民爆 53,883,664 2.03% - -
合计 1,031,259,533 38.93% 1,031,259,533 38.93%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已完成过户,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fa0b468f-f88e-438b-a9dd-61347ed91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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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江南化工(00222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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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
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江南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
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都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保
密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
、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
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切实履行法定保密义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名单,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公司证券咨询和服务工作,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中介机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其中,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公司应在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情日期、所属单位、知
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通讯地址。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
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该信息
。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
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
处罚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1b8f193a-b991-444a-9d34-f2ec305d4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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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4│江南化工(0022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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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7013e97-2288-4ea8-b65f-6fbea9828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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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2│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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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002226):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有关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816fc5b5-b5ff-4ebb-ae32-2c7b0171c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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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51│江南化工(002226):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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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 2024年 12月 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受让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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